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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经营权流转提升了农地退出意愿吗?

2021-04-20刘同山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意愿

刘同山 吴 刚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城乡时代大变革,大量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迁移,同时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土地是农业发展之基,也是农户最重要的资源资产。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民乡城迁移和农业转型发展均有重大影响。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座谈时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1)《习近平对深化农村改革有何最新部署》.新华网. 2016-06-29.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9/c_128945969.htm。。

为了促进农民乡城迁移和农业转型发展,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对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转让或有偿退出做出重要部署。例如,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分别要求,“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和“在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2018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亦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在本集体内转让或交回发包方的方式退出承包地。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或有偿退出(以下简称“农地退出”,以区别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沿热点领域。

近年来,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农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高,农业机械在多个环节代替了人工劳动。2019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2)《2019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新华网. 2020-01-26.http://www.bj.xinhuanet.com/2020-01/26/c_1125503142.htm。;另一方面,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质为租赁)迅速兴起,人地资源配置加快优化调整。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39亿亩(3)农业农村部:截至去年底全国流转耕地5.39亿亩,流转土地必须搞农业.中国网. 2019-11-28. http://news.china.com.cn/txt/2019-11/28/content_75456871.htm。,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0.17%。从农业机械普遍使用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日渐繁荣的国情农情出发,考察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对于更好地理解当前的农业转型发展和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分析与假说

城乡时代大变革引发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和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是农户退出农地的根本动力。农地退出的本质,是城镇化、工业化引发的农业生产方式和人地关系转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在剩余农业人口中“再配置”的过程。因此,考察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需要从近些年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人地关系调整的两个集中体现——农业机械化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来展开分析。

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会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并从多个角度重塑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进而影响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首先,从经济角度看,农业机械化支持了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工业领域转移,使农户收入来源非农化,因此对很多农户而言农村土地不再是生活的依靠,而是一份能带来收益的资源资产。或者说,农业机械化为一些拥有农地的农户退出农业生产、成为新时期的“不在地主”提供了条件[1]143-150,[2]。如果补偿价格合适,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离农、进城农户可能会愿意放弃自家的农地。其次,从情感角度看,随着农业机械在越来越多的环节替代劳动力,农户的农业生产参与大幅减少,农民的“恋土情结”持续减弱[3-4]。在黄淮海农区,小麦耕、种、收三个环节全部实现机械化的农户比例分别为96.3%、90.9%和94.1%,一些农户连打药、施肥甚至收获后的粮食运送回家,都交由社会服务主体完成,“种地不下田”现象非常普遍[5]。与长期“汗滴禾下土”的农民相比,不下田的农民缺少与土地的联系,可能更愿意有偿退出农地。最后,从社会角度看,农业机械化在“耕、种、管、收”等多个环节替代劳动力,不仅减少了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时间,还减弱了农业生产的社会性和农户间的合作互助[6-7],加剧了农民生产生活的个人化、原子化[8],从而降低了农村熟人社区的社会黏性和农户退出农地的社区拉力。此外,农业机械化率高,表明当地耕地质量好、市场机制较完善。这些地方农民的市场化意识一般更强,如果退出补偿合适,他们可能更愿意退出农地。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农业机械化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或者说农业机械化能够提升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下,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而兴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方式,可能会从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影响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经营权流出和农地退出本质上都是农户减少农地经营规模(4)如果租赁期限足够长,且租赁合约的实施能够得到充分保障,那么租赁和转让将几乎没有差别。例如当前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实际上就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用地主体70年或40年。,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9]。对于已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流出的农户,在替代效应作用下,他们可能不再需要减少农地经营规模,故农地退出需求不强、意愿较弱。对于有土地经营权流入的农户,经营权流入可能会唤醒他们的土地权利意识,使其认识到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和获得耕地资源[10],“只要肯出租金,不会无地种”,改变“不能失去自家承包地”的固有观念,因而有更高的农地退出意愿。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流入耕地的农户具有市场意识“激活效应”,因此他们可能更愿意有偿退出自己家的农地。这与政府在城镇提供公租房,不仅会降低人们的购房需求,还会促使一些人愿意卖掉自家房屋(去住公租房)的情况类似。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和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有更强的农地退出意愿。

此外,作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两个重要体现,农业机械化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可能存在相互影响,而且土地经营权流入和流出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别。例如,有研究发现,农业机械化率较高的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一般也较活跃[11]。为了控制二者的相互作用,本文将根据土地经营权流转参与情况,将农户分为三类,分别考察农业机械化对各类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不同影响,即进行异质性分析。

二、模型、变量与数据

(一)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受到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可以建立如下方程:

land_selli=αland_renti+βagri_mechi+θXi+εi

(1)

(1)式中,land_selli是典型农户i的农地退出意愿;land_renti是农户i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agri_mechi是农户i的农业机械化率;Xi是除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影响农户i农地退出意愿的其他因素,包括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经营状况等;α、β和θ是待估计系数,εi是随机扰动项。

考察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须先进行因果效应识别。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地退出同属减少农地经营规模的方式,二者有很强的替代性。一些农户正是因为想退出农地却无法实现,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根据行为模仿理论,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越高,或者说流转市场越发达,农户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当前中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明显的“短期化、非正式”特点[12],与农地退出有很大区别(5)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与农地退出的区别,类似城市房屋的出租和出售。。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一般不会受其他农户是否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影响。所以,为了控制互为因果造成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可能存在的内生性,本文以“所在乡镇其他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与(他们的)实际经营面积之比”反映的流转市场发达程度作为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工具变量。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率亦受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可能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相互作用,因而具有内生性。为了解决农业机械化率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以二轮承包时农户家庭人均承包耕地面积反映的土地资源禀赋,作为农业机械化率的工具变量。一般而言,二轮承包时人均承包耕地越多、当地农地资源禀赋越好,农业机械化率会越高,但这一变量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没有直接影响。

在上述设定的基础上,可以借助Roodman[13]提出的条件混合过程(conditional mixed process,CMP),根据land_selli是0-1变量还是三分类有序变量,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分别进行多变量内生Probit或内生有序Probit模型估计。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农户退出农地,实质是对农村耕地使用权的有偿放弃或转让,所以补偿标准或者说转让价格无疑对农地退出意愿有重要影响。由于农地退出市场尚未形成,没有市场价格,要比较准确地探寻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需要先设定补偿标准。考虑到农地退出补偿无非是地租的一次性折现,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因而是预期的地租”[14]913,本文以一次性支付40年户主或家里主事人所知的当地最高土地年租金,作为退出的补偿标准。

之所以将年限设定为40年,是因为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已经被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但延包30年再到期后土地承包关系如何调整尚不可知。大部分地区的二轮承包将在2028年前后到期,所以在2018年初课题组调研时,样本农户有40年左右稳定的农地产权。依据户主或主事人所知的最高土地租金设定补偿标准,则是因为各地最高土地租金不同,难以在调研前拿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经非常普遍,几乎所有农民都知道当地最高租金或者说最高土地流转价格。而且,农地退出决策是户主或主事人根据自家情况做出的综合决策,依据其所知的最高土地租金设定农地退出补偿标准具有很好的合理性。

在确定补偿价格或转让价格后,调查问卷设计了两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农地退出方式:是否愿意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或者有偿交给国家(类似于政府征地)。因退出补偿相同,只要户主或主事人愿意参加两种农地退出方式的一种,就认为农户愿意退出农地,否则认为不愿意退出农地。由于农地具有经济价值之外的作用,所以农地部分退出和全部退出,不仅是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同。从农民的角度看,只要不是全部退出,即便剩下的面积很小,土地依然可以承载他的情感寄托,他在农村的“根”仍然存在,原有的生活生产方式就能够延续。因此,本文将农地退出分为部分退出、全部退出两类,被解释变量也就有“是否愿意退出部分农地”和“是否愿意退出全部农地”两个。

另外,本文根据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强弱,进一步将农地退出意愿设置为没有农地退出意愿、愿意退出部分农地和愿意退出全部农地的三分类有序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用于稳健性检验。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关注的是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此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核心解释变量。农业机械主要从“耕、种、管、收”四个环节影响农业生产,故农业机械化率可以在考虑复种情况后,用“耕、种、管、收”四个环节农业机械完成的作业面积除以四个环节的耕地总面积来测度(6)如果“耕、种、管、收”四个环节全部由机械完成作业,则农业机械化率为100%。。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根据农户参与的实际情况,分为流出经营权、未参与流转和流入经营权三类。

3.控制变量

大量研究表明,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与经营状况,不仅会影响农业机械化情况[15-16],还会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17-19]。借鉴现有文献,本文控制户主的个人特征(包括年龄、健康状况、外出务工经历等)、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及其平方项、家庭劳动力比例、是否有人在城里定居等)和经营状况(包括农业收入占比、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非农就业稳定性等)。上述变量和前面提到的两个工具变量的指标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三)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土地退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课题组于2018年1—3月份在黄淮海农区20县(市、区)开展的1 026户农户调查。由于调研地区农作物以小麦、玉米轮作为主,所以本文主要关注小麦、玉米的农业机械化情况。为了分析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剔除了既流出又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样本,以及选定指标后有数据缺失的个别样本,最终实证分析使用的样本数量为816个。

表1所示的描述性统计表明,如果一次性给予40年的当地最高租金作为补偿,分别有44.90%、23.20%的农户愿意退出一部分或全部农地。因农业机械化率包括农业生产的“管”这一环节,而当前农业生产中的打药、施肥等田间管理仍然主要由人工完成,造成本文所定义的农业机械化率较低,为44.09%。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当地流转市场发达程度的数据表明,相当多的农户流出或者流入了土地经营权。此外,家里有人在城镇定居的农户比例为12.10%,而农户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之比的均值为23.60%。这意味着,大部分农户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不是农业,很多农户实际上已经离农、进城。

三、计量结果分析

对数据检验发现,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都在4.36以下,远小于10,而且条件数为31.84,远小于100,可以认为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适合进行计量分析。

(一)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影响

利用Stata16软件,分别以是否愿意退出部分农地、是否愿意退出全部农地为被解释变量,对(1)式进行多变量内生Probit估计,得到表2所示的结果。估计结果表明,无论是农地部分退出还是全部退出,农业机械化率方程(A)、土地经营权流转方程(B)和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方程(C)的残差项相关系数都在给定水平下显著不为零,而且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到户主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经营状况等方面多个变量的显著影响。可见,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确实具有内生性,采用多变量内生Probit模型是合适的。

表2 农地退出意愿估计结果:多变量内生Probit模型

农地部分退出时,表2中第4列农地退出意愿方程(C)的估计结果显示,农业机械化率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机械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户愿意退出部分农地的概率增加0.05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的农户愿意退出部分农地的概率高58.6%,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但流入经营权的农户愿意退出部分农地的概率没有显著差别。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农地部分退出确实有较强的“替代效应”。农地全部退出时,表2中最后一列农地退出意愿方程(C)的估计结果显示,农业机械化率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仍然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机械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户愿意退出全部农地的概率增加0.035,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和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愿意退出全部农地的概率都更高,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全部农地,意味着经营权流转确实强化了农户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识,即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地退出意愿具有“激活效应”。

上述结果表明,农业机械化能够提升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研究假说1得到证实。同时,土地经营权流转一方面通过“替代效应”降低流出者的农地退出意愿,另一方面通过“激活效应”提升流入者的农地退出意愿。总体而言,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和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显著更强,研究假说2亦得到证实。

(二)其他因素对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

表2的多变量内生Probit模型估计结果还表明,除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外,户主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经营状况等,都会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产生影响。除农业收入占比外,其他变量对于农户农地部分退出和全部退出意愿的影响基本相同,只是显著性水平略有变化,意味着这些变量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有比较稳定可靠的影响。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户主的年龄越大、健康状况越好,其农地部分退出意愿越强;家庭人均收入及其平方项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后者符号为正,表明农户的农地部分退出意愿与家庭人均收入呈显著的“U型”关系——家庭人均收入较高和收入较低的农户,农地退出意愿较强,而收入居中的农户农地退出意愿较弱;家里有人在城里定居、非农就业稳定性强的农户,更愿意退出部分农地。因此,可以预期,随着城镇化推进和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农、进城”,愿意有偿退出农地的农户将会增多。

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部分农地的影响不显著,但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全部农地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即农业收入占比越高,农户越不愿意退出全部农地。由于农业收入占比反映了农户对农业和土地的依赖程度,所以这一变量对农地全部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就不难理解。考虑到询问农户农地退出意愿时,是以当地最高租金作为补偿标准,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农地部分退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农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农户,在农村时间较多、更了解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般价格,因而愿意以当地最高价格退出一部分自家的农地,然后以较低的价格流入经营所需的土地。此外,户主的外出务工经历、家庭劳动力比例和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三个变量,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农地的影响不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影响的稳健性,此处将按农地退出意愿强弱排序的三分类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使用多变量内生有序Probit、多变量IV有序Probit和常见的有序Probit三个模型对(1)式进行估计。

表3的估计结果表明,无论是多变量内生有序Probit估计还是多变量IV有序Probit模型估计,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而且回归系数大小都介于表2中是否愿意退出部分农地、是否愿意退出全部农地的回归系数之间,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有稳定可靠的影响。农业机械化率越高,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越强;受“替代效用”和“激活效应”的影响,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或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显著更高。研究假说1和假说2再次得到验证。

此外,表3的结果表明,与第5列仅用流转市场发达程度、土地资源禀赋作为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具变量,进行的多变量IV有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相比,第2~4列将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受户主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经营状况影响的内生变量,进行的多变量内生有序Probit模型估计,得到的估计系数更大,而且残差相关系数的显著性更好。表3最后一列的结果还表明,如果忽略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生性,直接使用普通的有序Probit模型估计,会得到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没有显著影响的错误结论。

表3 基于农地退出意愿强弱排序的稳健性检验

(四)异质性分析

上述计量结果仅表明,农业机械化和土地经营权流转都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但是却没有分析在既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参与情况下农业机械化对各类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差别化影响。为了进一步考察农业机械化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参与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作用,考虑到农业机械化率的内生性,本文依次对流出、未参与和流入土地经营权的三类农户,采用内生Probit模型进行估计。

表4所示的估计结果表明,无论是农地部分退出还是全部退出,与流入土地经营权或未参与流转的农户相比,农业机械化更有助于提升流出土地经营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具体而言,农业机械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流出经营权的农户愿意退出部分或全部退农地的概率分别增加0.075和0.077,而未参与流转或流入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愿意退出部分或全部农地的概率仅增加0.05左右。上述结果表明,虽然农业机械化对于各类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于有土地经营权流出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提升作用最大。

表4 基于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参与情况的异质性分析:内生Probit模型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在理论分析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影响的基础上,利用2018年黄淮海农区20县(市、区)816户农户一手调查数据,在设定退出补偿价格后,划分部分退出、全部退出两种类型,询问了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然后采用多变量内生Probit模型估计了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分析。

研究发现,无论是部分退出还是全部退出,农业机械化率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的农户愿意退出农地的概率更高,经营权流出对农地退出存在明显的“替代效应”;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相比,流入经营权的农户愿意退出全部农地的概率更高,经营权流转对农地退出意愿具有“激活效应”。检验发现,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具有很好的稳定性,而且农业机械化对于有土地经营权流出者的农地退出意愿提升作用最大。此外,家庭人均收入、是否有人在城里定居、非农就业稳定性等,也会影响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整体而言,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农、进城”,农户的农地退出愿意将会逐渐增强。

上述结论主要有两方面的政策含义。一方面,相当多的农户愿意退出部分甚至全部农地,而且随着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离农、进城农户愿意退出农地,下一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顺应农户乡城需求和农业转型发展需要,落实2018年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加快引导支持进城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为离农、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提供多样化的制度通道。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能完全代替承包权转让或退出,很多农户有承包地退出意愿却难以实现,为了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尊重农民意愿这一基本改革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探索有助于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优势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和有偿退出机制,形成“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权有序退出互补互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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