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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服务的相关研究综述

2021-04-20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代理服务专利技术代理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研究所暨WISE Lab 实验室,辽宁大连 116024)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不断深化,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工作重心逐渐的从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向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靠拢。在对专利质量和审查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协助创新主体申请和管理专利成果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方式[1]。作为将创新思想及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利的重要环节,专利代理服务具备“二次创新”的功能,通过与创新主体之间技术信息与技术知识的反复交流及反馈,凝练、加工创新主体的创新想法及技术方案,为其设计出最佳的权利保护范围,从而实现创新主体专利质量与创新绩效的提升[2]。《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政策明确指出专利代理服务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了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不断攀升,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上升,专利代理服务的作用与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其也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尽管专利代理服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已得到了学者们的认可与重视,相关研究成果也在迅速增长。但纵观现有研究,尚未有对专利代理服务研究的系统性梳理与综述,缺少对专利代理服务的概念、内涵等内容的统一认识与界定,缺乏针对于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专利技术转移影响机理的深度研究,致使专利代理服务业及其各项服务业务的发展缺少理论上的支撑与指导,难以使专利代理服务最大限度的发挥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与价值[3]。因此,对专利代理服务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述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专利代理服务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探寻专利代理服务的相关研究进展、趋势及不足,以期为此领域未来研究的开展和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与方向。

1 研究文献的获取

首先进行相关文献的获取。在英文方面,主要对两大数据库进行检索。期刊文献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为主,检索策略为“主题="paten* agen*" or"paten* attorne*"”,共得到176 篇文献,选择作为主流学术成果形式的Article、Review 和Proceeding Paper 三种文献类型,精炼后得到124 篇文献。通过对124 篇文献的逐篇阅读与甄选,剔除出与相关研究主题明显不相符的文献(如patent agent 也有专利药物的意思),最终得到105 篇文献。基于ProQuest 数据库对英文学位论文进行了检索,以“摘要=patent agent 或者patent attorney”为检索式,得到25 条检索结果,通过进一步的阅读和筛选,最终确认出13 篇相关的英文学位论文。

中文文献则全部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首先以“主题=专利代理”对期刊数据库进行了搜索,共有1 173 篇文献。在剔除新闻报道、法律法规、信息资讯等非学术文献以及与本主题明显不相关的文献,最终保留287 篇期刊文献。然后再以同样的检索及筛选策略对中文学位论文进行处理,最终得到44 篇与本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中文学位文献。中英文文献的检索时间都为2018 年11 月13 日,具体的检索策略及检索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以专利代理为主题的中英论文发文情况

从发文数量上看,国内外对于专利代理服务的研究相对较少。相较于国内研究者,国外学者在此领域的研究更是相当匮乏,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国外多数创新主体自身拥有健全的专利管理部门,如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联邦实验室拥有“研究和应用办公室(ORTA)”、大学配备有“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技术许可办公室(OTL)”、企业也有其内部自身的专利管理部门,这些都能够辅助创新主体及时有效的对创新成果进行处置与决策;在社会中,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创新主体的创新思想与创新成果在寻求中介服务的帮助时存在较少的障碍。而专利代理服务作为庞大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其单独开展的研究相对较少。

从发文的时间跨度中可以看到(图1),专利代理主题的英文文献早在1958 年就已经出现,而中文文献则是在1984 年才有发表。发文趋势上,英文和中文文献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英文文献发文的三个阶段为I 低速发展期、II 波动发展期和III 波动增长期;中文文献则为I 萌芽期、II 低速发展期以及III 高速增长期。对于英文文献的发文趋势而言,由于各国的专利法及专利代理法规条例的颁布时间都不尽相同,如发文量排名第一位的美国早在1936 年的《美国联邦法规》中就已对国内专利代理服务业的许多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发文量位于第二位的英国于1990 年出台了《专利代理规则》以促进和规范国内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发展,导致各国学者对于专利代理领域的认识和重视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致使在此领域的研究出现了不规则波动的情况。相较而言,中文文献的发文趋势则较为稳定和规律。我国于1985 年颁布的第一部《专利法》,预示着专利在我国的发展正式的拉开了序幕,也使得专利代理服务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此带动我国以专利代理为主题的科学研究实现了从萌芽期向低速发展期的过渡;而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 年)、《中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的出台以及《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2008 年),专利代理服务业已被视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中重要的一环,使得专利代理服务业的作用与地位愈发的关键,从而促使我国在专利代理相关领域的研究呈现出了高速增长的态势。

图1 以专利代理为主题的中英文论文发文时间跨度与发展趋势比较

2 专利代理服务的相关研究

2.1 专利代理服务的概念与类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划分为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及培训服务六大重点领域。而《专利代理条例》则将专利代理服务描述为围绕专利申请而展开的相关业务。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专利代理服务的概念与类型进行了研究,其一是依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属性,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1)事业型专利代理机构,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组织机构;2)行业型专利代理机构,即主要服务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接与协调工作,同时以民间协会的身份对会员进行监督的具备半官方性质的组织机构;3)营利型专利代理机构,即以注册公司的形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4]。其二是从专利代理服务类型的角度对其概念进行了阐释。卫红[5]认为专利代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主要由专利代理、专利诉讼等构成。

Suezeroglu-Melchiors 等[6]指出专利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对专利文件的起草和撰写,以及申请策略的选择与完善。赵志远[7]系统性的论述了专利代理服务业应在专利的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维权阶段分别提供何种服务和发挥怎样的作用。而随着国家及创新主体专利意识的增强以及专利管理及应用方式愈加的多样化,部分学者发现在传统代理业务的基础上,专利代理服务又不断地扩展出了专利咨询、专利预警、专利法律顾问、专利许可贸易等服务[8-9]。如杨林松[10]发现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形成了专利代理、法律服务、价值评估、战略咨询、技术转移等环节兼备的专利技术服务产业链条。来小鹏[3]和谷丽等[11]指出专利代理服务既包含申请代理、复审代理等基础代理业务,又包括专利纠纷、专利权无效宣告等法律性质的业务,同时还涵盖专利成果实施、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战略制定等咨询服务业务范畴。张富强[12]则揭示出专利代理服务中的咨询、培训、商用化等专业化高端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而代理服务、法律服务等基础性业务已发展到了成熟阶段。

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本文将专利代理服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狭义的专利代理服务主要是围绕代理客户进行专利申请和授权而展开的相关业务;广义的专利代理服务主要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所从事的各种与专利相关的活动,其不仅包括狭义的业务范围,还涉及咨询、培训和商业化等活动,是一种能够为委托人创新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过程提供代理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等多领域的服务行为与活动。此外,当前对于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研究存在缺失,这一方面使得创新主体难以判断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优劣,进而难以为自身创新成果选择与匹配到合适的专利代理服务,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专利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研究的缺失也使得专利代理机构对其各项服务在宣传和定价时缺乏依据与凭证,从而易于导致高质量的服务无法得到应有的关注与回报,不利于专利代理服务业的良性竞争和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提升。

2.2 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

能够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主要由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两大主体构成,它们也是目前主要的研究对象。专利代理人是一个经过特定考核后取得的职业资格,主要的工作为专利的申请、运营及维护[13]。在美国和英国,专利代理人被称作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5,14];在日本被称为辨理士(弁理士)[15];在法国则统称为“工业产权律师”(Conseils en Propril tl Industrielles)[16]。焦和平[17]和楚成[18]从法学的视角,对专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的业务范围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规范专利代理人执业环境,监督专利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的资格与条件,从而为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和谐发展、创新型国家的顺利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林青[19]立足于人力资源的视角,指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包括专利代理人、检索分析师、知识产权律师、专利工程师、研发工程师和IP 运营师等角色。还有一些学者则从专利代理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角度出发[20-22],探讨了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该具备扎实的理工科专业背景、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等特质,以保障发明人或委托人在专利的创造、保护及商业化等阶段能够对专利权进行有效的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是为专利代理人提供从事代理服务的执业载体,是为社会工作提供知识型的中间服务及中间产品的知识密集型组织[23]。陈岩峰等[24]和刘长平等[25]聚焦于某一特定城市,指出当前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存在专利代理机构规模小、人才及高端代理业务少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扩大专利代理服务内容、促进专利代理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标准体系等建议,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提供了决策依据。学者卫红[5]、郭会勇[14]与刘悦[16]分别对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准入规则、行业协会及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从专利代理制度的规范、行业监管模式的改革、行业自律及诚信体系的建设、代理人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为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国外先进经验。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对制约专利代理机构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并指出完善行业内部治理、加强协会外部监管、创新机构服务能力等措施能够有效推动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26-28]。

综合上述分析,在专利代理人员构成方面,我国同英国和法国相似,均只设定了一类代理人可从事专利代理事务,而美国和日本则规定了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均有权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在专利代理资格获取方面,各国均设置了复杂、严苛的考试系统,并且对申请人员自身条件也设定了较多的限制与要求,如具备高等院校理工科背景等;同时,还需要在专利代理机构经历一定时期的全职实习方可获取执业资格。在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方面,日本、英国允许一人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组织形式的存在,美国则在组织形式上未设立具体的规定。可见多数国家倾向于鼓励专利代理人进行自由化的组织,以市场化的形式推动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这不仅使专利代理人能够自由、灵活的选择经营模式与工作形式,减少经营成本和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专利代理行业的细化分工,推动专利代理服务业的专业化发展[29]。而我国当前规定只能以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创立专利代理机构,不利于为专利代理机构创造广阔的生存空间,进而难以满足市场上的多样性需求,不利于促进全国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均衡、协调发展[29]。

2.3 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专利技术转移的影响作用

2.3.1 专利代理服务与专利质量的相关性

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存在与发展能够有效提升专利质量[30-31]。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文件的改善能力及其良好的文本撰写能力能够对专利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在Milton[32]和刘毕贝[33]的研究中显示专利代理质量是专利文本撰写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而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往往是专利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2)专利代理机构与发明人的沟通能力及其与审查员的博弈能力也是影响专利质量的重要因素。Kroher[34]和焦和平[17]认为兼具技术及法律知识的专利代理人同发明人在技术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所产生的顺畅、有效的沟通,有助于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提升,进而正向作用于专利质量;此外,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也被列为专利申请阶段影响专利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35]。即若专利代理人具有与审查员的对抗和博弈能力,则有助于产生符合法定标准的专利,对于专利质量的提升与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6]。唐大立和胡明悦等[28]也指出专利代理机构未与审查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会对专利文本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易于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3)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合理的设计权利保护范围,进而对专利质量起到保护作用。如学者Kauffeld-Monz 等[37]、谷丽等[38]、吴红等[39]阐释了专利代理机构能够为委托人规划出合理的权利保护范围,在声明委托人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及不侵犯现存专利文件权利的前提下,又能使竞争者难以规避本专利权利,从而实现对专利质量的保护功能。

2.3.2 专利代理服务与专利技术转移的相关性

发达国家之所以拥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研发实力,不仅归功于其拥有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与研发实力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也与其配备有成熟、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息息相关[4]。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在发达国家已经有约二百年的历史,漫长的历史实践使其形成了成熟的市场机制,衍生出诸如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专业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形成了多种中介组织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因此,国外学者在此方向的多数研究均将专利代理服务融入进了庞大的中介服务体系中,继而主要聚焦于如何借助于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办公室、孵化器等组织机构或模式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表2 对国外学者在此方向上不同的研究关注点进行了整理与归纳。

表2 不同类型中介组织对技术转移影响的相关研究

国内当前有关在此方向的研究,有学者从法律视角[3,45],探讨了专利代理行业参与技术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代理主体资质缺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低下以及法律政策限制等问题。管理学视角下,谷丽等[11]、马翔等[46]、潘炜[47]从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的影响角度出发,发现经历专利代理服务而获得授权的专利质量明显更高,也有利于后期转移的发生。Li 等[48]和罗涛[13]阐述了专利代理机构在技术转移文件撰写、客户网络资源、信任关系以及法律和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能力与优势能够对专利技术转移的实现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主要以简单陈述与思辨分析为主,缺乏相关数据的分析与支持,对深层次影响机理的挖掘不足,难以为专利代理服务在具体实践中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提供理论支撑。

纵观国内外研究,虽然有部分学者在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和专利技术转移的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均不足。如在专利质量的影响方面,现有研究指出能够通过提升文本撰写质量、完善权利保护范围等方式提升专利质量,却未说明可通过哪些具体的方法和方式改善文本质量,也未阐明如何设计出合理的权利保护范围,难以为专利代理人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提供指导。在专利技术转移的影响方面,多数研究往往以间接的方式指出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技术转移具有影响作用,而未深入地分析与挖掘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技术转移具体的影响路径及影响机理,难以为专利代理机构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手段,也无法为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技术转移的促进等相关议题提供理论基础。

3 结论与展望

专利代理服务业兼具技术、法律、经济等知识与信息,能够对专利质量的提升和专利技术的转移发挥重要的作用。当前,专利代理服务业在国家的支持与推广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对于专利代理服务的研究却无法满足专利代理服务业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缺乏理论上的指导;而一些“黑代理”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形象和秩序,也使得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呈现出参差不齐的问题,进而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代理服务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与价值[3]。

通过对国内外专利代理服务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和整理,分别对专利代理服务的概念、内涵及其对专利质量和专利技术转移的影响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综述。纵观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概念、内涵等方面的研究,学者们理解与阐释的角度均有所差异,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及界定。通过对现有研究的总结与归纳,本文将专利代理服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狭义的专利代理服务主要是围绕代理客户进行专利申请和授权而展开的相关业务;广义的专利代理服务主要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所从事的各种与专利相关的活动,其不仅包括狭义的业务范围,还涉及咨询、培训和商业化等活动,是一种能够为委托人创新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过程提供代理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等多领域的服务行为与活动。

(2)缺乏对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研究。当前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发展处于快速上升期,多数专利代理机构也处于事业转型期,即在专注于基础代理服务业务的同时,又不断的扩展出如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类型,朝着高端化、综合化方向发展[29]。然而,评价体系研究的缺失导致在具体实践中缺乏可供依据的评价标准或评价系统,使得难以对各个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优劣进行等级划分,不利于政府部门对专利代理服务业的监管与奖惩;也使得消费者难以准确的判断各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使消费者难以选择优质、合适的代理机构,导致逆向选择的出现,致使市场的运行处于较低的效率水平,不利于消费者对专利代理服务业满意度的提升;此外,也无法为专利代理机构对自身服务的宣传与定价提供相应的依据及凭证,易于导致具备高质量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常常因其较高的服务价格而造成自身业务量及关注度低于提供低廉低质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不利于专利质量与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提升。

(3)关于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的提升和专利技术转移的促进等相关研究极其匮乏,少数几篇相关文献也只是以简单陈述和思辨阐释为主,未阐明具体的操作步骤和作用关系。缺少针对于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和专利技术转移相关关系与影响路径的深层次挖掘和探索性研究,使得专利代理服务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和专利技术的转移难以形成具体的理论框架,致使专利代理服务在实践中促进创新主体专利质量的提升和专利技术的转移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不利于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手段,也难以为专利代理服务对创新主体专利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以及他们之间具体的合作实践提供实质性的指导和参考。

综上所述,有关专利代理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均落后于实践,未来此领域的研究方向应重点关注对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利于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甄别与选择,促进专利代理服务业的良性竞争及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专利技术转移影响路径和影响机理的深入探究,为专利代理服务业在实践中服务于专利管理相关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指明具体的路径及方式,从而促进专利质量和技术转移效率的提升;此外,还需要加强有关专利代理立法层面的研究,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够约束与监管专利代理服务业的执业行为,而良好的法律环境则能够促进专利代理服务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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