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研究*
2021-04-20鲁玉坤赵振虎
叶 伟 苗 锐 鲁玉坤 赵振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乌鲁木齐 830013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电梯产业在不断的发展,电梯总体数量剧增,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和品质提升,同时电梯也有着新的变化及更高的要求,电梯行业也在不断前进,新技术不断得到应用,但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新问题不断产生,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的需求不断提升。为了保证电梯安全,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平安舒适的乘梯要求,老旧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也进入高峰期。为了规范电梯改造行为,保障电梯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行为,降低企业施工过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于2019 年6 月1 日实施的国市监特设函[2019]64 号文规定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以下简称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来定义和规范电梯施工行为。在追求更高产品与服务的新要求时,使电梯改造技术与检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在检验的实际过程中依然能遇到对其电梯相关方面的改变是否属于改造、重大修理的问题,存在讨论与研究价值。
本文在研究分析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的基础上,结合检验实际中遇到的检验案例及检验经验,以电梯安全问题为导向,建立电梯改变分析研究方法,针对特定非典型电梯变化是否属于改造、重大修理,以点代面识别解析、提出建议,为电梯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提供一种假定预设问题,促进一些非典型电梯改变是否属于改造、重大修理的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困扰电梯检验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及使用单位人员的技术问题,其特定非典型电梯改变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在检规范围内需引起检验技术机构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关注。本文针对其潜在安全风险影响,电梯改造、重大修理检验技术研究提供一种研究方法,同时为检验类别识别提供案例,为进一步探讨电梯施工类别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
1 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研究现状
大量研究者针对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电梯改造、重大修理进行相关研究,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或对未来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的发展提出意见及建议。季一锦[1]等针对电梯改造施工类别的划分、改造单位的技术能力以及改造许可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讨论,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李镜熊[2]等对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给予一定解读,简述调整的目的与意义。秦逾[3]在初步解读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基础上,指出了现有规定中的不足之处和引起误解的原因,并尝试提出改进的相关方法。陈晓强[4]对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在施工类别中难以界定做了讨论,并建议做好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几点意见。牧扬[5]介绍了电梯改造时的各技术参数的安全要求及电梯改造设计应关注的几点建议。王日华[6]通过对相关部分系统分析研究,分析了潜在安全风险现状,并提出了须注意的问题及对策。高伟[7]等针对改造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讨论改造的定义理解模糊、管理和技术能力不足及检验问题。李永亮[8]等对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 号修改单新增功能与改造、修理做一定的讨论。刘路[9]从电梯检验的角度出发,探讨电梯改造及以旧换新后带来的检验问题。文鹏高[10]等介绍了重庆市老旧电梯大修改造的现状,通过维保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在大修改造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统计,得出了电梯主要故障原因是由于电梯的使用年限过长所引起的各零部件的老化和磨损引起的结论。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对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做了一定的解读,并对电梯改造、修理的划分做了研究,也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及意见,对进一步理解和完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大有裨益。本文主要从电梯施工类别的变化分析为出发点,提出了以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提出并分析了3 项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提出个人建议,作为研究案例为进一步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的广度及深度方向延伸,为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探索解决此类问题的潜在方法。
2 电梯施工类别的变化
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与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 号)(以下简称老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规定的,对安装、改造、修理做出一定的调整,对比表仅列出改造、修理的相关内容。如表1 所示。
从表1 中可以明确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减少了改造项目,仅增加了1 项改造项目,将原改造项目的4项调整为重大修理,重大修理施工单位只要具有相应电梯安装(维保)许可资质的单位都可以从事修理工作,需要申请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对原重大修理,仅保留了1 项,而将1 项改造项目、3 项重大修理项目调整为一般修理项目,只要具有相应电梯安装(维保)许可资质的单位都可以从事该修理工作且不需要申报监督检验。
同时明确了前期争议较大的改造问题,例如改变轿厢质量问题,改变电梯轿厢多少的质量是属于改造,长时间困扰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不同检验机构处理该问题只能依赖经验或各自院所的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国家法规层面未给予明确规定,但新版给出了明确的数值化规定:改变轿厢质量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5%属于改造。也对增加层门属于重大修理,减少层门属于一般修理给予明确。这些变化有利于减轻企业制度化成本,也有利于特种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施工单位改造、修理的实际操作及申报相关的检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电梯检验机构及电梯检验人员在
表1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对比表
表1 中改变电梯的调速方式是指:如将乘客或载货电梯的交流变极调速系统改变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或者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调速系统,使其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等。控制方式是指:为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而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以及集选控制(含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和多台群组控制)等。规格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驱动主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电梯IC 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磁卡、移动支付、指纹、掌形、面部、虹膜、静脉等。型号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按照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产品代码。
检验实际工作避免由于存在重大争议而导致的对相关条款的不明确,是否属于改造、重大修理、一般修理判断尺度不一的问题。对照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本文结合检验实际中遇到的涉及施工类别划分判定问题,做出讨论。
3 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问题
通过相关资料的检索研究,总结相关研究成果,在分析电梯施工划分表的基础上,针对特定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问题,提出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涉及问题、电梯层站数不变层门改变问题、改变轿厢门尺寸问题,3 项非典型电梯施工类别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在特定情形下的施工类别问题如何界定或是否可行。
3 .1 案例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涉及问题
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2014 年第114 号文中规定的设备品种中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以下简称乘客电梯),该文中规定的设备品种中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液压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简称载货电梯)。结合检验实际中遇到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预定功能性改变问题,即乘客电梯改为载货电梯或载货电梯改为乘客电梯的问题。
在给定前提下研究该问题,给定前提为:不涉及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改造的规定,即不涉及改造规定项目,仅将乘客电梯改为载货电梯或将载货电梯改为乘客电梯是否可行,是否需要监督检验。
1) 讨论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的主要异同
不做全面比较,仅考虑可能涉及到施工类别判定的一些潜在的影响因素。按照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规定:“2.2 乘客电梯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2.3 载货电梯主要运送货物的电梯,同时允许有人伴随”。GB 25856—2010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规定:“3.1.1 仅载货电梯永久安装的仅用于运送货物的升降设备。它包括一个装载和装卸时可以进入的运载装置,运载装置沿着与垂直面倾斜角不大于150°的固定导轨运行,服务于规定和永久的层站,且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在不考虑仅载货电梯的前提下,其设计的运送对象不同,载货电梯一般考虑特定使用用途,采用较大额定载重量,而乘客电梯主要考虑实际使用人流量也配置电梯,同时乘客电梯一般情况考虑了轿厢具有较为美观的内部装饰,在电梯运行舒适感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载货电梯更加注重轿厢的实用性。然而随着电梯技术的快速成熟及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两者间的实质性区别在不断减少。例如控制方式:信号控制的交流双速载货电梯除了已安装的老载货电梯,按照新版监规制造的载货电梯均采用了集选控制、并联控制等,小载重量载货电梯采用永磁同步曳引机也在不断出现。现行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比较,两者的制造标准均依据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1 号修改单)制造,型式试验标准均采用TSG T 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电梯检验均使用TSG T 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3 号修改单)。
2) 乘客电梯是否可以载货,载货电梯是否可以乘人
该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解读,载货电梯是否可以乘人的问题,电梯安全技术规范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3 号修改单)中明确规定:“4.6(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结合上述载货电梯的定义,可解读出对没有超面积的载货电梯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载人,甚至可从超面积载货电梯不允许载人的规定中解读出,不超面积的载货电梯允许载人,假设所有载货电梯均不允许载人,直接写入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法律法规中,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即可完全解决相关争议问题。但载货电梯乘人,存在的安全风险显而易见,一是由于载货电梯较大的轿厢面积,会存在不确定性物体在一次装载时导致轿厢的不确定性下滑甚至蹲底,给轿厢内乘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二是由于货物倾斜或倒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三是由于载货电梯载人常常导致货物的不均匀放置,导致轿厢偏载运行,对电梯造成伤害或产生安全事故。
乘客电梯是否可以载货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乘客电梯严禁载货一般都是电梯管理单位在相关管理制度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其在法律层面上的约束性未考证。但乘客电梯载货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例如住宅装修时运送装修垃圾、装修后利用电梯搬运家具、使用单位利用电梯运送较重设备达到顶层等,而对乘客电梯可以运载什么样的货物、什么尺寸的货物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是否使用乘客电梯运载货物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由于乘客电梯载货过程中,产生的电梯损坏或伤亡事故,对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电梯实施安全监察或针对上述的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在安全监察时同样感到困惑,只能从导致损坏或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去调查分析,而不能因为乘客电梯载货而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因为没有相关文件、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给予明确的规定,且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当然乘客电梯载货同样存在上述显而易见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建议在未来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修订时,对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的定义、设计要求、制造要求、检验要求、使用要求的不同予以明确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 乘客电梯改为载货电梯或载货电梯改为乘客电梯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上述的分析,在不考虑超面积载货电梯的前提下,电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载货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驱动装置、控制方式都能达到较高的安全要求,甚至在电梯运行舒适感上也在不断的进步。乘客电梯在安全性能方面能达到的要求更高。能否在使用单位预定主要用途发生变更时,在满足现有制造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及原监督检验或(及)定期检验均合格的情形下,不改变任何参数,将乘客电梯改为载货电梯或将载货电梯改为乘客电梯。
讨论由载货电梯改为乘客电梯是否被允许,安全性能及安全风险上述内容均做出了相关论述,不再过多说明,从电梯检验角度出发,研究其是否涉及改造或修理,从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来看,没有任何参数的变化,简而言之就是原制造重新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更换新的电梯铭牌,完成由载货电梯到乘客电梯转变是否具有可行性。从电梯监督检验项目上考量没有区别,使用单位因为主动提出使用用途变化,主动提出由载货电梯预定功能性改变为乘客电梯,原制造单位出具了合格证明文件,更换了新的电梯铭牌,所有的检验项目按照乘客电梯的项目检验全部符合要求,看似没有问题。但应该更加关注电梯型式试验的要求,如果在新更换的合格证明文件所涉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与整机型式试验覆盖没有问题,这种预定功能性改变是可行的。反之,整机型式试验无法满足电梯型式要求或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存在与整机型式试验不一致,这种预定功能性改变是不可行的。同时如果这种预定功能性改变是可行的,是否需要告知、检验、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这种类别是改造、重大修理、一般修理或不需要检验直接办理变更。因为无附加检验项目,安全性能能够满足要求,直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本文认为可行的方法。同理,乘客电梯预定功能性改变为载货电梯(不包括超面积载货电梯)存在相同的原理。
3.2 案例2 电梯层站数不变层门改变问题
某单位1 台2010 年制造的6 层5 站5 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原楼层2 楼不开层门。现改为封闭3 楼层门,开2 楼层门,依旧为6 层5 站5 门,施工单位原计划将3 楼的层门直接安装到2 楼,其他均不发生变化。
该问题处理较为简单,但应关注如果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不主动告知,该案例涉及的问题会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电梯的检验带来风险,因为监察人员或电梯检验人员在按照合格证或使用登记资料与现场实物对比检查时,很难发现一层盲层变更问题,因为资料与实际相符,电梯依然是6 层5 站5 门,如何规避这样的安全风险,在后续修改相关检验规范时,可以给予一定考虑,同时建议各检验机构也应关注此类问题。
该问题按照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规定,可以把问题一分为二。一是封闭3 楼层门,即减少层门,属于一般修理,无需申报监督检验。二是打开2 楼层门,即增加层门,属于重大修理,应办理告知,申请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同时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能简单的将原3 楼层门直接更换到2 楼,因为2010 年制造的层门无法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换的层门应该采用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具有型式试验报告的门系统,包括门头、门、地坎等,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3.3 案例3 改变轿厢门尺寸问题
在检验中遇到一个非典型改变轿厢门尺寸的问题,仅将某电梯的轿门开门尺寸由900 mm 改为800 mm,目的是与因装修变小的层门外出口尺寸相符。施工单位通过改变开门到位开关、减少开门量等方式,能够实现其改小轿门开门尺寸问题,同时利用装修手段弥补轿厢开口尺寸与800 mm 的开门位置相匹配,在计算相关装饰材料质量后得知轿厢质量的改变未达到额定载重量的5%。本文认为,对照新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不属于改造或修理,也即无需开展监督检验。但如果将电梯的轿门由800 mm 改为900 mm,没有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该如何界定值得探讨。
4 结论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结合相关电梯案例及电梯检验经验,分析了电梯老版施工类别划分表与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的变化,提出了特定情况的非典型施工类别问题,针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涉及问题、电梯层站数不变层门改变问题、改变轿厢门尺寸问题可能涉及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对提出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1)新版施工类别划分表发生了较大变化,减少了改造项目,调整了修理项目,明确了一些争议项目,其变化有利于特种管理一致性、检验认同一致性,施工类别划分明确性,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施工过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2)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涉及问题,通过大量的分析,得出现代电梯新技术下,其安全性能均能达到制造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这种互换式改造是可行的,但没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建议后续相关规范中考虑明确其是否合法性问题。
3)讨论了电梯层站数不变层门改变问题,明确提出了一分为二的方法处理此类问题,同时给出了检验注意事项。
4)提出了改变轿厢门尺寸问题,对于轿门在一定条件下的变小,给出了无需监督检验的建议,同时要抛出了轿门增大如何界定的问题,作为后续研究讨论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