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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现状及策略研究

2021-04-19刘清徐婧婷

社会与公益 2021年1期
关键词:传统观念居家养老顶层设计

刘清 徐婧婷

摘 要:农村互助养老鼓励农村老人互帮互助,利用自身力量解决养老问题,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实践提供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当前,农村互助养老以居家养老、集中养老,自发互助养老、能人带动养老和政府主导养老等方式展开,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与个性化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农村互助养老出现政策保障不足、资金保障不足、有效服务供给不足、传统观念制约等问题。为使互助养老得到进一步发展,可采取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体系;多方筹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农村老年思想解放等措施。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居家养老;顶层设计;传统观念

基金项目:四川农业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研究——基于对邛崃市的调查”(2020106261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口,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为140 00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 388万人,占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 603万人,占12.6%。与2018年末相比,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439万人,比重上升0.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945万人,比重上升0.64个百分点[1]。老年人口不断攀升,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当前,城乡发展存在差距,在养老事业发展中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青年劳动力大部分向城市地区转移,使得农村地区空心化程度严重,农村老年人空巢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老年人的精神心理需求。同时,在农村空心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陷入家庭养老功能式微、政府承载能力有限和市场逐利倾向等三种困境[2]。农村地区青年子女外出务工,无法长时间近距离陪伴父母,传统家庭养老的主体缺乏,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式微。而农村地区政府能力有限,修建的养老院承载力较小,没有办法为众多空巢老人提供良好服务。同时,养老服务市场化是一种逐利行为,在农村老人消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机构养老服务入驻农村地区的现象较少。在当前形势下,农村地区的养老事业存在很大的服务缺口,如何低成本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高质量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成为广大学者着重思考的问题,而互助养老模式的出现则为这一农村养老事业的实践提供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一、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方式

(一)居家养老、集中养老

农村互助养老从养老场地看,分为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主要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观因素主要是指养老观念、家庭结构和老年人自身的身体状况,客观因素主要是指农村互助养老的经济实力和基础设施建设。

居家式互助养老,是指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家中,不进行统一集中的日常照料。这种居家养老式的互助养老受到了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养老观念上,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庭,认为离开家庭的养老是一种背弃传统的做法;在家庭结构上,配偶和子女的陪伴与照顾使得老年人在家中就可以得到日常照料;从老年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看,老年人的身体良好,可以自己照顾自己。居家式的互助养老既可以满足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需求,又可以对家庭养老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集中式互助养老,是指“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3],即将老年人聚集在养老幸福院、互助照料中心等,老年人之间互帮互助,进行统一集中的日常照料。这种集中式的互助养老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从老年人主观因素来讲,受家庭小型化、家人外出务工等的影响,居家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而集中养老可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问题;从客观因素来讲,农村互助养老得到了资金支持、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可以更好地进行集中养老。

(二)自发互助、能人带动、政府主导

农村互助养老按领导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发互助养老、能人带动互助养老和政府主导互助养老。不同的领导主体,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都不尽相同。

自发互助养老,是指由村民内部自发组织在一起的互助行为。随着农村地区老龄化不断加剧、城镇化不断发展,空巢老人为满足自身社会交往、精神慰藉的需求,自发组织在一起,抱团养老。在资金来源上,由于没有专门的组织部门,日常的活动开支主要来自老年人自己缴纳的费用,资金来源单一且保障性低。在管理方式上,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日常的管理松散,纪律性、规范性较低。在服务质量上,没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技术人员指导,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不高。在监管机制上,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自发互助养老虽然在组织架构上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领导,但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老年人的积极性,凸显了老年人的价值。

能人带动互助养老,是指由农村地区有威望的人士号召、组织形成的一种养老模式。与自发互助养老相比,能人带动养老已经具备组织化特征。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是村两委拨款、缴纳会费及社会捐赠等,相较于自发互助养老,能人带动养老资金来源较稳定。在管理方式上,形成以老年人协会为代表的互助养老組织,使得管理相对规范化、制度化。在服务质量上,服务内容多样,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监督机制上,虽有了较完善的组织架构,但监督体系还不完善。能人带动养老使得互助养老有了较规范的运作方式,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由老年人组成的领导团体因管理能力不足或身体健康原因难以胜任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政府主导互助养老,是指政府通过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并主导互助养老服务整体运作的养老模式[4]。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村集体共有收入和社会慈善募捐等,资金来源稳定、有保障。在管理方式上,政府主导,统筹管理。在服务质量上,链接多方资源,服务内容多样,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在监督机制上,将互助养老的具体情况纳入日常的政府工作考核,有效地对互助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控[5]。政府主导互助养老在资金筹集和管理运作上有较大的优势,但在发挥互助养老市场活力和老年人自治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政府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自身缺乏“造血”功能,在市场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不利于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困境

(一)政策保障不足

从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8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层面都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但在农村地区,相关部门对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保障、场地支持、风险防范等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使得相关政策流于形式,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缓慢[6]。另外,政策保障不足,导致农村互助养老在发展过程中社会认可度较低,降低了人们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二)资金保障不足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老年人的会费缴纳、社会捐赠等。农村地区财政收入有限,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完善,且政府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资金较少,没有办法维持互助养老服务的日常开销。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收入基本依靠子女给予,经济实力不足,对会费的缴纳能力有限,使得互助养老服务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无法正常运作。加上农村地区市场发展不完善,社会资本的介入有限,资金支持较少。在资金来源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受限,难以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有效服务供给不足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发展较城市地区相对落后,相关医疗资源缺乏,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医疗资源缺乏使得老年人的健康得不到充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互助养老的活动内容受限。在服务内容上,农村互助养老主要集中于日常的生活照料,如帮助老年人修剪指甲、打扫屋子、量体温等,满足不了老年人精神慰藉、疾病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方面的需求。

(四)传统观念的制约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养儿防老”“居家养老”,认为在家庭中养老才是最好的归宿。如果有人离开家庭去养老院、机构养老,其子女便会被认为不孝。相比城市老人而言,农村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更为深刻。参加互助养老就是家丑的观念致使农村地区互助养老发展困难,频频受阻。再者,受传统思想的禁锢,农村互助养老缺乏最基本的人员支持,缺乏持续性发展的内生动力,故而在实践过程中存在普及慢、接受难的现象。

三、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策略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体系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做好顶层设计,通过政策指引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有利于提升农村互助养老在社会中的认可度,激发老人参与的积极性。其次,相关部门需制定完善的監督体系,进一步保证农村互助养老有效开展。当前,农村互助养老存在服务质量较低、管理松散等现象,在制度层面进行约束,有利于互助养老发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多方筹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首先,通过政府财政支持、个人捐赠和社会资助等多方筹集资金。当前,农村互助养老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虽然资金有限,但也对日常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较大作用。同时,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经济能人出现,其在发挥邻里互助精神的基础上,还能号召其他经济能人进行资金捐赠,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奉献力量。资金的筹集离不开社会的帮助,可链接社会资源,如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相关公益组织对互助养老进行资金帮助。但是,保障资金来源稳定,通过纯“输血”的方式是不现实的,还要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如售卖老人亲自制作的银饰、竹筐、剪纸手工艺品等。

(三)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发挥城市辐射作用,以城市高质量、高标准的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及社会养老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医疗体系,制定基层养老补助相关制度,推动政策有效落实。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增加心理援助、精神抚慰、疾病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支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四)推进农村老年思想解放

积极推进农村养老知识的宣传普及,帮助农村老人了解互助养老知识,引导其积极参与互助养老活动。以基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内容的丰富、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落实、养老补贴的及时发放、多元互助养老体系的完善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的高质量和高标准,提高农村老人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认可度,从而自愿加入农村互助养老队伍。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网.张毅:人口总量增速放缓,城镇化水平继续提升[EB/OL].(2020-01-19)[2020-12-15].http://www.ce.cn/xwzx/gnsz/ gdxw/202001/19/t20200119_34154542.shtml.

[2]杨静慧.空心化背景下农村养老的困境与破解[J].社会科学辑刊,2019(5):112-119.

[3]张丽,毕红霞.基于SEM的农村互助养老选择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调研世界,2018(12):44-49.

[4]李俏,刘亚琪.农村互助养老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发展走向[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72-78.

[5]刘妮娜.中国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的定位、模式与进路[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33-141.

[6]周鹏.以互助养老补齐农村养老短板[J].人民论坛,2019(29):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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