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义务教育质量有了评价指南
2021-04-19
林焕新,高众撰文指出: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并介绍有关情况。
1.評价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2.评价方式
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和努力程度,也就是要更加注重发展性评价。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的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3.评价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
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的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至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4.评价结果运用
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要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要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