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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的主体参与:儿童生计与成长的两难困境
——基于1927-1937年上海工厂童工的分析

2021-04-19

陇东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童工工厂家庭

都 辰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1927-1937年,在上海工业化的浪潮中,工厂童工(以下简称童工)数量猛增。思考当时童工受到的外力驱动,探究童工作为一支有生力量如何回应外在世界,为我们认识童工、研究童工问题以及思考当下儿童成长与发展都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中国近代童工问题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以往相关研究多涉及童工的数量和分布、童工劳动条件和待遇、童工的立法保护等方面,但是对童工群体主体参与视角的研究重视不够。正如苏全有所说,中国近代的儿童史研究是没有儿童的儿童史[1]。雅努什·科扎克也指出应将儿童作为自治个体的观点,给予其真正的爱护。诚然,当我们一贯采用“铁板一块”的苦难史的方式去揭示童工的悲惨命运时,往往忽视了童工个体的“积极”参与。尽管发现童工的生活样态难度颇大,但我们仍然能从浩瀚的历史记录中找寻到他们具有生命力的身影。因此,研究童工作为一支自治的有生力量如何被环境中各种力量所塑造,并反思这些塑造对儿童终身发展产生的影响,可为我们思考当下儿童成长与教育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一、近代上海工厂童工概况

童工有广义、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凡是从事劳动,有经济回报的儿童均可称为童工。在社会转型期的上海,根据职业不同童工可分为报童、学徒、工厂童工、家庭保姆等。他们的工作环境、社会地位、工资待遇甚至社会评价等均有较大差异。本文的研究采用狭义的“童工”概念。主要具有以下要素:其一,本文的童工区别于旧时代雇佣关系下的童工,他们主要指向上海现代化进程中孕育出来的新兴群体;其二,特指在工厂企业内做工的儿童,也即“工厂童工”;其三,童工的年龄限定在14(男)、16(女)周岁以下(根据我国于1932年12月30日颁布的“工厂法”第2章第6条,“男女工人年龄在14岁、16岁以下是童工”)。

研究表明,1927-1937年间的上海,对童工群体施加影响的力量是多元的。雇主(工厂主、资本家等)对童工施加了较为直接的影响,雇佣童工的优势在于节约成本,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对关乎童工自身利益诸如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并不是雇主考虑的重点;政府本应是儿童权益的保障者,却经常陷于一方面颁布相关法案以维护童工的利益,另一方面法案又在童工的实际工作生活中无法推行的尴尬;在社会舆论层面,受到西方思潮影响,人权保护、教育平等、关爱儿童等思想在学界活跃起来,社会上的有志之士呼吁给予童工以保护,这也给政府、企业主施加一定压力;作为正在从事反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中国共产党,早已将工人阶级作为了革命的领导力量,领导工人开展斗争是这一时期不容忽视的运动,为童工争取利益也在其斗争的范畴之内。当然,除了以上种种不同阶级不同群体外,童工的家庭因素也是干预其工作生活的重要力量,家长对童工工作生活的态度与倾向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童工的命运。凡此种种,都是当时上海童工所面临的环境状况,由此不难发现童工生活、工作所面临的局面之复杂。

二、童工迫于生计的无奈选择

(一)家庭的生活需求

儿童成长于家庭,父母成为子女生存境遇最为直接的外塑力量。迫于现实的家庭生计,很多父母会主动送子女进入工厂并将此视为一种正常行为。资料表明,在上海的日资工厂,如果儿童想要进厂做工,就必须达到一定的身高,而不去考虑童工的年龄,因为孩子的父母为了孩子能够工作,往往要谎报年龄。而一位母亲认为,女儿在工厂做工是很幸运的事情,还有人说“女儿在工厂里做工赚钱,而自己上学的儿子却只知整天在家里闲耍。”[2]当时,上海英国纱厂的资本家准备组织一个童工问题委员会来讨论取消童工问题时,这些童工的父母,都极力反对取消童工,这一半因为他们自己的经济立场,一半亦因为他们觉得在自己做工时无法处置他们的儿童[3]。父母认同孩子进入工厂不是盲目冲动之举,其背后有家长对整个家庭生存的统筹考量。历史学家约翰·莫多(John Modell)认为,对于劳工阶级家庭而言,童工的产生也是所谓有限的家庭合作“防御”模式中的一部分,是在让人觉得非常不确定的世界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尝试,一定意义上,童工缓和了家庭的经济压力[4]54。

父母对子女入厂工作的态度不仅仅受制于经济需求,还表现在思想观念层面。20世纪30年代,上海社会局历时一年跟踪调查上海普通工人家庭,在坚持记账的305个家庭中,平均每户每年的教育费用仅为1.45元[5],而305户家庭中有97%的家庭中有祭祀的花费,平均每户全年花费3.98元,相较于每家的学费支出,工人家庭用于祭祀活动的费用要远高于子女的教育费用[6]。这表明父母尚未重视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意义,也未能顾及孩子的长远发展。加之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对于劳工阶层来说,没有一个安全网来抵御不确定的生存风险,面对生计的需求,贫困家庭迫切需要孩子实现“小大人”的角色转变。

(二)童工的个体自觉

家庭对孩子经济贡献的需求往往内化为儿童的个体自觉。1927年11月至1928年10月,社会调查所针对230户工人家庭收入状况作了分析如下表:

上海230户工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单位:元

从工资来源分析,在这230个家庭中,丈夫的总收入约占家庭总收入的43.5%,妻子的收入约为15.5%,子女的收入约为20.1%,子女的收入不容忽视。社会调查所还对六个工人家庭进行了后续调查。在六个家庭中,孩子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31.2%,其中两个家庭收入有赤字,但都低于30元,而如果孩子的收入被取消,则有4户欠款,赤字高达144元[7]5。另外,学者统计上海童工的消费情况,主要集中在解决温饱等基础性消费领域[8]。这更说明子女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生活状况。可见,子女的收入对其家庭来说,是一道抗争贫困的防线。正是童工对家庭经济贡献的不可或缺,使得本应享受无虑时光的孩子提前背负责任,在贫穷的处境下,他们不得不抓住入厂工作的“珍贵”机会。这种生存的困境催促着、逼迫着孩子成长,而尚未成年的孩子身心得不到呵护。

童工,一方面尚未成年,身体和心智应当受到呵护;而另一方面,在特殊的环境下,他们又是家庭的护卫者。这两种不同的生命轨迹交织在一起,共同构筑着上海童工的生存图景。记者川野在一个与工人谈话的机会中结识了一位年仅12岁的女工,她自己托人在工厂找了份工作,因为每天有了两毛钱的收入,她很自豪地说:“我想我能多帮母亲的忙了,便很高兴”,她姐姐受到丈夫家的欺负无奈回家,姐姐又生了病,让家里更为拮据,但她仍乐观面对,“等姐姐病愈就可以做工赚钱,将来打赢官司,姐姐就不再受人欺负了。”[9]小女孩内心充满着正义与担当,帮助家庭,保护姐姐成为儿时的梦想和生活的选择。《青年进步》上记叙了敲铁锈的童工立生和阿三的生活片段。由于家庭贫困,十三岁的他们便进入工厂工作,每日做完了十小时的工作,但他们似乎觉得很快乐。晚间放工时间,他们由管子里跑出来,像个小黑人似的,立生和阿三彼此吓唬着取笑呢……他们跑到包工头那里领取被包工头已经吃去了五分钱的两角工资。他们很快乐地跑回家去。谁知他的小铁桶里还藏着两支未有燃过的蜡烛交给他的母亲[10]。从他们的状态中并未体现出悲苦的情绪,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中,还嬉笑着打闹,看似不谙世事的孩童,却自觉背负着家庭的责任,小家伙还惦念着偷偷把蜡烛带回家,他们以自己的方式来履行这份责任。巴里·松(Barrie Thorne)指出,应该将儿童视为完全的社会行动者,他们在修正其日常经验中积极行动着[4]3。我们不可低估了这种主体性力量,孩子在此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俨然是以“小大人”的身份在场,成为“小大人”不仅仅是最初贫穷处境对孩子的客观要求,还是孩子接纳这一身份后的自我认同。

Michael Wyness也反对人们对穷困儿童的担忧,他认为这些担忧没有从行动者的角度进行思考(如为了生存,这是一种较好的选择)[11]。同样,1927-1937年上海童工的命运,单纯的现象批判无益于解决处于困境中的儿童,通过对童工生活状况的考察,能够对童工有更为具体的认识。但是与Wyness不同,我们并不认同社会建构童年研究范式中此类论述中认为儿童与成人拥有同样的社会行动能力,说明儿童并非不需要照顾。恰恰相反,当看到“劳动一天,小黑人似的立生和阿三彼此吓唬着取笑,他们跑到包工头那里领取被包工头已经吃去了五分钱的两角工资,他们很快乐地跑回家去”。如此天真的孩子却不得不遭受生活的摆布,他们对不公与苦难甚至浑然不觉。通过对童工个体生命的历史考察,发现在童工积极主动参与的背后实则蕴藏着童工及其家庭迫于生计的无奈选择。我们的确可以从童工群体中感受到在生存压力中儿童身上迸发出来的主体性行动力量,这是现实的社会存在。但是,我们更应该从应然的角度思考儿童应该拥有人道的童年生活,成人和社会应该怎样支持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三)政府的法律制度约束乏力

童工群体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还由于政府的放任和法律制度约束乏力。1927年颁布的《工厂法》明确规定:凡年满14周岁均可入厂工作……每日工作最长不超过8小时(成人是每日以8小时为原则,但特殊情形可延长到10小时)。同时,禁止童工晚7时至翌日晨6时前做工。虽然《工厂法》有对童工的保护性条款,但招募童工合法是不争的事实,在规定中童工与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也基本相同。不难看出,即使是法律条例也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且在实际用工中,童工进入工厂的最低年龄仅为9岁,工作时段和工作时长通常也与成人相同[12]。在盲目的资本趋利之下,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在一些相对操作简单的工种上倾向于雇佣童工,另一方面,一批批儿童“积极”投身于经济活动中,这都迫使政府对童工的保护条例变为一纸空文。1929年12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劳动法——《工厂法》。这部法律以西方现代人权思想为依据,但是与中国社会现实中的可行性相距甚远,很难有效实施。而且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资本家不满,还引发了工人阶层的反对,因为限制童工的劳动意味着家庭收入的损失[13]。由此可见,童工问题植根于深厚的社会基础,从某种角度来说,如果政府法律条例能够贯彻执行,那么这不仅是儿童劳动市场改变的原因,更是其结果。因为当家庭经济结构需要儿童的贡献,社会无法改进童工市场,法律条例就不可能具有实际效力。在深刻的生活不确定中,家庭迫切需要孩子的经济贡献,这或许并非是对儿童关怀与否的孰是孰非,而是对儿童经济角色的认知和儿童发展保护的立场差异。

三、童工成长的困境

(一)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不合理的工作时长和恶劣的工作环境都威胁着童工的身心健康。当时我国工人至少每天工作九小时,而“上海童工与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相当,一般为十二小时,每星期日休息一天,但均未有效实行,时而延长工作时间至十四小时,有的仅两星期休息一天。”[14]长此以往,童工的身心健康堪忧。上海市工部局童工委员会调查发现,童工的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纱厂,童工大多在细纱车间工作,细纱车间内气温高,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灰尘和棉花纤维。童工必须长时间在通风设备极差的环境下站立着工作[15];火柴厂的童工,有的还不足五岁,他们在有毒的环境下,做1000盒火柴只有九枚铜板[16]。不同类型的工厂都有各自特定的工厂环境,但均无法保障童工的身体健康。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工伤、职业病屡见不鲜。幼小的童工往往无法坚持长达十二个小时的工作。此外,童工技术操作不够娴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仅在日商纱厂工人因工伤事故而致永久残废与死亡记录中,童工中29%永久残废,3%死亡[17]7。童工由于其自身的不成熟,在高压高危的工作中,更易受到伤害。

另外,童工的心理健康也受到威胁。在工厂里,童工往往更多受到成年人的不公平对待,这既有来自包工头的殴打谩骂,又有成年工人的欺负虐待,这给童工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长期的心理高压会导致孩子身心的病态发展。华成烟厂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和母亲相依为命,她在厂做工成为家庭支柱,但却因为她犯了小错而被辞退,小女孩被辞退而吓傻,竟然三天后去世了,医生说她的胆被吓破了[18]。大量证据显示,童年早期经历过度负面压力会削弱大脑的建构并破坏终身健康,早期不良生活处境与后期认知障碍有很大关联[19]。童工的身心创伤会导致未来他们病痛缠身,身体孱弱,呈现出不自信等消极的心理状态。种种骇人听闻的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幼小孩子在高危高压环境下的必然结果,童工在成长期受到身体心灵的摧残为其日后的生活埋下隐了患。

(二)社会化畸形发展的隐患

面对生计的需求,童工迅速完成了“小大人”的角色转变,这一转变就让孩子以新的身份进行全新的社会化交往,这种社会化基于童工对自身“工人”身份的认知。与成年工人相比,童工受到的压迫更深。资料显示,在涉及劳资纠纷的活动中,相对于成人,童工的热情是最高的,这从一个侧面也体现了童工在公共事件中的积极性,童工积极参与罢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自身权利的捍卫。当时流传的歌曲也是认识童工群体的一个途径。以下这歌曲曾在童工群体中广为传唱:

其一,以苏武牧羊曲配词:

青工身体未长成,

工钱两三角,

做工十二点。

做夜工、礼拜工,日夜无休停。

打骂又罚工,

开除随他便。

白相(玩)既没有,

读书又无钱。

聚会、结社、言论、罢工自由都剥尽。

其二,以小放牛曲配词:

天下工厂什么人来办?

厂里机器什么人来开?

什么人把工会组织起来?

什么人把工会来破坏格咿呀嘿?

天下工厂资本家来办,

厂里机器工人们来开!

工人把工会组织起来!

工贼走狗来破坏格咿呀嘿![17]5

童工歌曲的歌词中体现出童工属于受压迫的弱势群体,但又有权利的意识,充满强烈的反抗精神。进一步考察,这种权利诉求与斗争意识乃至罢工是否是一种原生的自觉?显然,童工的回应又受到成年群体控制之嫌,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看出童工与外部力量发生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受到不同外塑力量产生不同的影响,而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童工的成长轨迹。

童工的“工人”身份不仅让他们参加罢工,另一个活动便是拜老头子(主要集中于男孩子)。拜老头子是上海工厂的常见现象,即在工厂中分帮结派,划分势力范围,童工在这种环境中也不可避免地进行“站队”,上海工人械斗问题严重,童工从小耳濡目染,往往他们的父兄都为工人[20],童工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他们的社会化过程必然不是孩子应有的良性互动过程。童工作为弱势群体,在以成年人为主导的工厂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童工进厂后工作量极其繁重,当时上海日华三、四纱厂工人中有20%是童工,孩子与成年人做同样的活,从清晨五点三刻进厂,到晚上六点才能结束做工,这期间都要不停地干活,有的甚至要干16个小时,但工资却不到成人的一半[17]。在某些情况下,童工的劳动时间更长,他们需要进行一些额外工作,诸如提前进厂,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这是由于童工处于弱势地位,极易受到成年人的不平等对待,成人会在分派工作中无形增加了童工的工作时长。不仅仅是工作量的增加,还有可能成为成年人发泄心中怨恨的对象[15]。童工长期受到来自成人的不平等对待会阻碍童工正常交往的发展,他们“积怨已久”的委屈和压抑会对其日后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儿童理想的社会化过程是安全稳定而友好的环境中逐步展开的,而童工是儿童与工人的特殊结合体,在现实中作为“儿童”的身份往往让位于“工人”身份,复杂恶劣的生存环境导致童工畸形的社会化,为其自身和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

(三)教育缺失的持续影响

童工成长困境还表现在匮乏的教育。1930年,整个上海地区儿童少年的人数为86.02万人,以1927年太平洋大会报告中上海有9.4万名童工计[21],平均9名儿童中就有1名童工,且童工大多数从事强度较高、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工作。大多数工厂并没有给他们提供持续发展的可能,仅仅是作为廉价劳动力在使用[22]。上海县有关于学龄儿童的调查统计,其中有记录到失学儿童占所有学龄儿童的75%[23],当时就有学者呼吁强制童工接受教育,“决不可牺牲儿童青春之景光,以抹杀其毕生之代价,而尤其为父母者,不可视儿女等于桃李之植物,一欲求其果实之代价。则儿童之生活,当不离父母之爱养中。”但实际情况是“童工们的父兄多是愚蠢,都认为读书不能当饱充饥,而且儿童自己也最怕读书”[24],不论是经济,还是其他种种因素都让童工缺乏教育。匮乏的教育使得童工的生活轨迹陷入恶性循环。1936年上海适龄儿童入学率为59%,从实际来看,属于中下层儿童的童工鲜有受教育的机会,即使存在,也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25]。童工主要来自贫穷的家庭,他们一旦在关键时期缺失教育,未来也很难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们后代的成长环境也就不容乐观,这种童工个体发展的受限不仅仅影响了一代人的幸福生活,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后代的持续性发展,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后续发展。

四、反思与启示

上海童工迫于现实生计的无奈积极选择了这条道路,使他们深陷成长的重重困境。这不仅制约童工群体自身的成长,还带来社会性的问题。从社会层面来讲,童工问题是特定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产物,既表现出资本逐利性,也带有中国传统习惯的痕迹[6]。嗜血的资本趋利与传统惯习交织,使得童工问题对社会发展而言,后患远超过他们微弱的生产力贡献。表面上看,童工劳动为上海工业化提供了助推力,但实际并非如此。有研究者构建了童工行业绩效影响的实证模型,发现总体而言童工对工业行业绩效提高无显著影响。只有当童工占总劳动力比重超过10%时,童工数量每增加1%,商品总值才会增加0.07%左右,而对行业商品产值的贡献率仅为3%[26]。相反地,童工问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一,增加了社会负担。童工的增加意味着缺乏后续持久生产能力的人数增多。他们身无长技,且缺少自我发展能力,成年后他们沦落为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需要社会救助,无形中增加了社会负担。第二,人力资源短缺,社会发展后续乏力。童工群体教育缺失,势必会制约人力资源的培育,延缓上海工业化进程乃至社会的进步。

从童工群体的产生来看,家庭的生活状况与家长的认知水平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一味地严令禁止或从道德层面谴责使用童工都无力解决童工问题。上世纪的上海童工命运深深受到“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他们的生命轨迹以温饱为基准,绝大多数人都丧失了教育的机会,后续发展乏力。在实际生活图景中不难发现,儿童在家庭中并非弱小且“一无是处”,他们幼小的心灵充满对家庭强烈的责任感,不确定的生存风险往往会催促一个孩子快速成长,孩子们自觉地认同自身“小大人”的身份,他们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和社会行为能力。此外,他们甚至乐于进厂做工而逃避学校学习。儿童在其特殊的生命阶段经历着各种现实考量,当下的需要和动机(比如对家庭贡献的自豪感)往往让他们加深了对工人身份的认同,这恰恰说明他们不是不需要学校教育,而是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生命的成长长远需求。我们不能止步于发现“小大人”的历史事实,而应看到儿童面对命运的无可奈何。更进一步看,应该意识到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外部力量的保护和支持,儿童期的主要任务是成长和发展。历史学家迈伦·韦纳(Myron Weiner)表示,正是义务教育而不是工厂教育最终让孩子们离开了工厂,前者比后者更容易被强制执行[27]。这一点表明,对于特殊群体儿童的受教育监管意义重大,他们受教育机会深受现实因素操纵,需要政府和社会进行更为长远的考虑和规划设计。

历史研究是今天与昨天的对话。虽然,在今天的社会中,童工现象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尽管依然有黑作坊雇佣童工现象的报道),义务教育将儿童保护在学校之中,可以说当今社会消灭贫穷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对儿童进行教育投资。在2002年5月联合国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大会决议所附的文件《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中指出,受教育是一项人权,对于减少贫穷和童工以及促进民主、和平、容忍和发展至关重要。强调“扩大和改进全面的幼儿保育和男女儿童教育,特别是为最脆弱和处境最不利的儿童”。对于当代社会来说,有责任从教育、社会保障层面入手,为孩子营造一个有福利保障的、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正所谓有健全之儿童,始有健全之国家。”[28]然而,在重视教育的同时,要思考什么样的教育是适合儿童成长的教育?这是今天的我们需要攻克的时代难题。近代以来,对儿童生活影响最大的就是工业化过程中的童工浪潮以及义务教育背景下的职业学童。是不是义务教育确保了儿童受教育权之后就万事大吉?情况显然并非如此。虽然与一个世纪之前的童工相比,今天儿童的生存处境大为改观,但是,今天的学校被有识之士视为“教育工厂”,作为职业学童的儿童,受教育权得到了保障,但是受到了怎样的教育?是否能够在教育中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儿童是否生活在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世界?这是当下极为紧迫的时代问题,这又将是一场理想与现实的赛跑和较量,因为现实的情况是今天职业学童依然在学校内外经历着“长工时”的课业学习,活动空间基本被限制在学校和校外辅导机构,儿童的生活被学校和家庭围绕升学进行着强有力的塑造,孩子为了达成成人的期望也在高压之下进行着各种积极努力或消极应付,儿童身体素质、社会性情感的发展与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的时刻。“救救孩子”,让儿童以适合他们的方式成长,通过教育使儿童成为健全的人,依然是我们思考个人幸福和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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