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2021-04-19张艳
张 艳
(兰州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10)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是农业转型发展的必然方向,是建设美丽乡村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基本特征
1.1 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1]。
1.2 基本特征
1.2.1 组织构成 以农民为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组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80%。
1.2.2 所有制结构 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
1.2.3 收益分配 对内部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1.2.4 管理机制 合作社实行入社、退社的自愿、自由,民主选举与决策等原则,架构了新的经营管理体制[1]。
1.2.5 经营内容 通常在当地农业产业基础之上发展,由于气候地理条件、资源要素禀赋等差异,不同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常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色,在经营内容方面常受地方特色资源的影响较大。
2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2.1 甘肃省主要扶持政策
甘肃省为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登记、实施、监测、资金、培训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推进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保障[2](见表1)。
2.2 兰州市主要发展政策
兰州市政府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配套出台了相关政策(见表2)。
3 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3.1 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认知参与
3.1.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 项目组选取了兰州市5 区3 县的96 名农民进行调查。调查以“是或者否”为答案,“是”表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和了解,“否”表示不了解或者不认可。调查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情况,反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程度。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知度越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就越好。结果如表3 所示。
从表3 可以看出,有51.04%的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58.33%的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只有38.54%的农民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表明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并不十分明确,虽有一定了解,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认识不足,同时部分农民对是否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现出消极态度。
表1 甘肃省出台的扶持政策
表2 兰州市出台的发展政策
表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认知状况
通过访谈分析主要的原因:一是传统的生产模式使得农民对承包土地有较大依赖,加上农民没有较好的技能,对未来担心,不愿意放弃土地;二是对经营能力的不信任,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办企业等一旦出现经营不善可能回本困难;三是部分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工作,打工也要到城里打工,尤其多数青年不愿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当被雇佣的农民。显然,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并不全面。
3.1.2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参与状况 通过调查,“是”为答案的结果如表4 所示。
由表4 可知,大多数兰州市农民能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活动,但在经营活动中,只有38.54%的社员能够参与,说明经营活动相比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性较强。但通过访谈分析,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社员没有途径参与,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将经营活动视为核心利益,不愿更多人参与;二是广大社员缺乏经营意识,缺乏参与经营活动的条件和动力。通过访谈还发现:社员的参与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润额有明显的正影响,如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越关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润提升越有利。
表4 对合作社的参与状况
3.1.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参与度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参与度如表5 所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协作组织,从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度调查与访谈得知,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作程度较低。如社员中54.17%的社员不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89.58%的社员不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78.49%的社员不愿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88.89%的社员不愿意参与决策,但大多数社员比较关心年底分红(分红是固定的)。显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不能协同一致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本次访谈还发现,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长期在外务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漠不关心,不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
3.2 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迅速,但总体上来看,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还处在初级阶段[3],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后劲,但在发展水平、竞争优势等方面亟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促使其可持续发展。
3.2.1 整体组织化水平仍旧较低 调研显示,兰州市农业产业欠发达,缺乏大型龙头企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市场狭小,占有率低,产值少。
在生产加工类中,生产方式粗放,主要以种养殖为主,规模化、现代化程度严重不足,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也很难集约化生产。在种植领域,由于受地理条件限制,或土地流转问题,或连片种植规模小,机械化耕种困难,机械化程度和规模化均不足;而在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由于受技术水平、市场、原材料等限制,表现出传统农业的一种简单组合,或小幅度向现代农业的延展,大规模生产和高效集约化发展体系尚未形成。
3.2.2 现代化程度不足,竞争优势不明显 一方面,调查显示除种植、养殖外,大多数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简单加工为主,技术水平差,生产能力小,市场规模不大,产品以本地销售为主,缺乏现代生产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很多产品缺乏特色和深度开发,品牌建设滞后,产业链条不完善,无法有力地抵御市场和竞争风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另一方面,兰州市受耕地面积、地理条件、资源状况、产品创新、设备技术、管理制度、营销模式、资金支持等影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具备规模优势,也不利于机械化作业,相关服务和业务也大多停留在初级产品的销售及单一信息、技术层面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生产、开发技术创新不足,示范带动作用也相对较弱,存在农产品开发严重滞后、产品单一、农产品加工以粗加工为主、抗风险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
表5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度
从调查得知,在兰州市即使是发展较好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体制、先进设备与生产技术、产品创新、市场营销模式、质量监测认证等方面现代化程度均有欠缺,将极大程度影响到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
3.2.3 同质化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类为主。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方面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趋同性,缺乏特色。比如在牛羊养殖、食用菌种植方面,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内容和方式十分一致,即具有同质化。这种同质化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形成稳定市场,推进产业做大,但也会带来恶性竞争,在产品外在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管理、技术方面比较落后,缺乏资金的制约,营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因供过于求而带来滞销的问题。一方面,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品牌,趋同的产品会因没有特色而不具备竞争的优势;另一方面,近年来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得到大幅提升,但在发展质量、规模、协作程度、可持续发展程度等方面,特别是在推进兰州农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方面的贡献率还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发展还存在诸多的制约。
4 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4.1 人力资源的匮乏
制约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是人才的匮乏。首先,兰州当地的现实条件影响高层次专业人才去农村、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虽然城乡差距在不断缩小[4],但在消费水平及生活质量上的差异还是十分明显,所以更多的专业人才更愿意去城市就业。
各级政府虽出台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但产品设计与开发、品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调查显示,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0.35%,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人员或社员仅占3.27%。
4.2 观念的制约
总体来看,农民群体缺乏协作精神,有的农民仍抱有自我发展,不管他人的小农意识。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墨守成规、消极开拓创新等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前瞻性,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很难开展。比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农户不再过问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起人也不考虑如何提高组织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等问题。调查显示,多数社员对组织化、规模化发展缺乏必要认知,许多农民只关心个人利益,缺乏组织整体利益观,不关心集体利益和协作发展,有些农民只想收益,不愿承担风险,不愿意入股投资,部分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仅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得到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用地等方面的便利。
4.3 融资来源的制约
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政府财政专项补贴、扶贫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资金来源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4.3.1 贷款困难 当地政府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商业银行积极协调,制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贷款减息、免息优惠政策,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抵押物,加上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商业银行即使愿意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往往也是金额较小,并设定一定的限制。
4.3.2 缺少融资平台及产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 调查得知,约8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发起人的资金投资,部分来源于扶贫资金、小额贷款等。而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没有投资的积极性,害怕风险,不愿意参与经营。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其他融资途径(由企业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融资一部分,但也有限),由于融资途径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4.4 过度依赖政府,缺失内生动力的制约
从发展现状看,系列的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了诸多政策红利,但当地政府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也积极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中,指导甚至直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众多鼓励优惠政策及政府的直接指导和参与,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度依赖政策扶持、依赖政府及工作人员,缺少自我发展能力,甚至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寄希望于消费扶贫获取市场,或者希望在经营与产品销售方面由政府兜底。久而久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之间便形成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实力弱、应对风险能力不足,积极寻求政府庇护;另一方面是政府扶持方式不当的结果,致使没有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盲目选择帮助方式和类型[5]。以上现象表明,兰州市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使在外力刺激下成立起来,如果没有有效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运行机制、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等,想维持发展,只能寻求政府庇护,无法独立发展。
4.5 市场拓展能力不足的制约
4.5.1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拓展市场的具体途径不知道产品往何处销售,缺乏销售的能力和拓展市场的能力。调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13.58%有健全的市场及销售网络,其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独立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只能依靠本地自产自销,主要将产品销售到本地及省内市场,仅有36.08%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产品销售到省外及其他地区,有9.06%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产品销往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显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化的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直接因素。
4.5.2 产品品牌化建设滞后,影响到市场拓展能力尽管地方各级政府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力推品牌建设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认证,建立安全规范的生产制度,推广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强化品牌建设和使用,但受技术、经济能力等影响,品牌建设仍旧滞后,严重影响到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拓展能力。
4.5.3 电子商务没有用好用活 电商的发展对拓展市场、扩大农产品销路具有战略意义。近年来,农村电商实现了飞速发展,但由于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对电商平台利用率很低。尽管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配置了电脑,但由于不懂得操作,较大一部分电脑处于闲置状态,使得电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