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04-17刘成
刘 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我们党民族工作百年光辉历程和历史成就,深入分析了当前党的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系统阐释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要论断,这是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纲举目张,所有工作都要向此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五个认同”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居于“五个认同”的首位,热爱祖国、心系山河,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情感依归和责任担当。“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的总称,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认同自己和自己所属的族群都属于中华民族这个更大的共同体。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中国共产党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取得重大胜利的坚强核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就是认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就是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
正确把握四个重要关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题中之义
一是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将在社会主义时期继续长期存在。当下正确的态度是,既要尊重差异性,更要在日益深入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在自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不断增进共同性。二是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各民族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身份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是并行不悖但不是平行并列的,前者居于首位,后者要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前者。三是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各民族文化枝繁叶茂、中华文化根深干壮。四是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推动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既要依靠物质力量,也要依靠精神力量,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的关系。所以,既要解决“口袋”问题,也要解决“脑袋”问题,一方面,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条件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正是在交往中加深了解、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交融中相互认同,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和统一的整体逐步走向强大、巩固和成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交融、切实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在这个问题上,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同化论”,即把促进交融等同于推进同化,企图依靠行政手段迅速消除民族差别;二是“固化论”,即对民族成员间自然而然的接近不支持、不引导,反而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民族差异,构筑民族界墙,固化民族身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多民族国家政治制度问题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许多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改变了,根本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做到这“两个结合”,核心要义是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将其视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初衷、坚持的依据、完善的目标。必须明确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各族人民拥有同等的自治权力、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符合“四个特别”标准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这是对民族地区各族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干部指明了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要把“四个特别”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到民族地区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圆好团结梦、实现发展梦、共筑中国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促进语言相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
语言相通是人与人沟通的重要环节,是各族群众交往交流的重要前提。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国家统编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全国统一使用的国家级、高水平、权威性的教材。对于内蒙古而言,把党中央关于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既是全区各级各地、各族各界责无旁贷的重要政治任务,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重要工作,对于全区各族人民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同时,每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为更好促进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我们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同时,也要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源。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在于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团结稳定和繁荣发展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着眼团结稳定抓繁荣发展,才能形成繁荣发展的合力;只有立足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才能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要完善面向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八项重点”,即紧贴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协力、不懈奋斗,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