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从医疗机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21-04-17张静静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21年14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报告

张静静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药品,依据卫生部81号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有可能出现同药品有关的的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http://www.adrs.org.cn/)进行网上报告;无法进行在线报告的,下载纸质报表模板并提交到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请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1]。所报告的内容一定要详实、确凿、可靠。

1 药品不良反应

1.1 确定药品不良反应前提 并不是所有药品使用期间出现的异常都可以称为药品的不良反应。合乎药品管理机制所对应的不良反应,必须有以下几个前提构成:(1)所用药品,必须为合格药品;(2)患者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必须依照药品所指导的正常用法与用量;(3)患者所产生的反应必须是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的;(4)所产生的反应必须是对人体有害的[2]。

1.2 药品不良反应类别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是一个在临床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可以分为四大类:不良反应,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性感染。不良反应让人感觉到不适,诱使病情恶化,有时会引起新的疾病,严重的甚至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当人们按照正常的用法用量使用药品,特别是部分治疗范围广泛的药品时,常会出现一些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这种情况一般较轻微,伴随着治疗效果一同呈现,这通常就是药品的“副作用”。生活中,长期大量使用药品,易引发药品的毒性反应,这种反应经常会造成人体功能或者某些器官的损伤,对人体有着渐进式的不可逆危害。

药品的过敏反应通常是指人体自身机能针对药品而产生的不正常免疫反应。此种反应的发生轨迹通常无法探寻,甚至与药品剂量多少关系不大,所产生的症状也不尽相同。轻者会有皮疹、水肿等,重者会引发过敏性休克、哮喘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而继发性反应,却不只是人体生理机能对药物所发生的反应,还包括心理反应症状,多数呈现为药品依赖性,甚至是成瘾。

2 现行药品不良反应应对模式

我国现行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具有3个分类:即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在这里,我们以最常用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举例说明报告及应对流程: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现药品具有不良反应案例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上报到本区域行政级别的监控机构,此过程按照不良反应的发生的严重程度,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一般性病例于30 d内上报,新增不良反应病例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于15 d内上报,死亡病例需要立即上报[3]。上报方式现为直报模式,即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http://www.adrs.org.cn/)进行网上报告;无法进行在线报告的,需下载统一的纸质报表模板填写并提交到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请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所报告的内容一定要详实、确凿、可靠。当地的市县监测机构接到报告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且评价,严重及死亡的案例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结束,并将审核评价结果提交省级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需要对下级单位所评报的内容作出复审,对严重和死亡案例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价,并提交到国家检测中心;国家检测中心对其审核,将结果发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进行公示。

3 存在的问题

3.1 药品生产企业主观报告意识不强 针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从医疗机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现状进行调研显示,收拢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的确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药品的临床研究期间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很多企业认为此不在报告范围,将这期间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不做报告[4]。还有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反应不良概念与药品反应不良事件,产生了混淆,觉得只有已经被相关机构认定为药品不良反应的事件,才需进行报告;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药品不良事件,无需报告,这样导致了多数不良事件的漏报发生。更有一小部分不良企业出于为了不影响药品的营销,避免其影响企业形象等目的,会对一部分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收拢,做出瞒报、谎报药品不良信息的行为。

总体来说,现阶段,我国的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认知度不高,普遍存在着“不良报告发生越多,所产药品问题越大”的主观思想,有着“能少报绝不多报”的心理,从根本上排斥提交不良反应报告;还未意识到,只有增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才能发现并规避产品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将生产企业的风险降为最低的利好作用。

3.2 报告来源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该主动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收集、整理、报告,可如何收集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却无相关的指导规范来指引生产企业如何操作[5-6]。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现阶段都是被动地接收由药品销售机构和医疗机构所反馈回来的不良反应事件,未有足够的报告收集路径,致使报告渠道狭隘,无法发现多数轻度不良反应事件。

4 问题指向与改进建议

针对生产企业主观不上报的问题,首先要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早在2011年7月1日就开始起施行,可针对不良反应不报告、少报告的行为还无明确处罚办法[7-8]。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再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制教育,对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法制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瞒报、谎报药品不良信息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机制原因说明与教育。使生产企业认识到,不良反应报告病历的增多,可以对药品的研发与生产环节起到督促作用,药品的生产、不良反应发生、不良反应报告示警、生产配方与工艺的改进是一个良性循环过程,只有在此过程下,药品的生产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公共用药的安全,促使药品企业更好地发展[9]。

国家监管机构应对不良信息报告的来源进行拓展,并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收集。细节可以参考欧盟《药物警戒规范指南》(GVP)[10],例如:“Signals can come from a wide variety of data sources.This may include all scientific information on the use of drugs and the results of use, namely, quality,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data (including pharmacovigilance and drug epidemiology data)”。即:“信号可以来自各种各样的数据源。这可能包括有关使用药品和使用结果的所有科学信息,即质量,非临床和临床数据(包括药物警戒和药物流行病学数据)”。多渠道的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

综上所述,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是规避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从医疗机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重要依据。

猜你喜欢

医疗机构药品报告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
报告
医生集团为什么不是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 在探索中前行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谁赢谁输?
报告
报告
医疗机构面临“二孩”生育高峰大考
基层医疗机构到底啥问题?
天津:促进医疗机构改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