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源建设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路径
2021-04-17张笑语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350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0087
陈 纪,张笑语(.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0087)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重大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从社会建设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大力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日常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以在彼此间产生和强化一种具有多元共同利益的集体意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等因素的制约,一定地域范围内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薄弱,造成利益共同体意识的生成条件及共享资源权利的相对缺失,制约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强化。当前,如何从建设共享资源角度打造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利益共同体,对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针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热点议题,主要聚焦在其概念内涵、历史基础、理论建构、现实状况、对策建议等诸多方面,并将其细化为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等展开深入研究。从继承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增强各民族共同的历史、政治、利益认同[3],完善地方民族团结立法[4],整合各民族文化资源[5]及加强中华民族价值观教育[6]等诸多方面,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现路径。学界大多数是从共有历史、制度法律、国家认同、文化心理等角度,具体阐释并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但是,专门从社会建设角度思考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
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源于社会存在的重要观点,各民族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要是由他们共同参与日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而形成的多元利益共同体这种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和强化,依赖于社会个体对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多元利益共同体这一客观存在所产生的心理反映和主观感知。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各民族共同享有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规模,决定着他们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形成多元的利益共同体,由此产生的心理反映和主观感知将直接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和强化。换言之,当前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能够为其共同参与日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提供重要保障,让他们在这些实践活动中逐渐凝结成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利益的共同体。由此可见,从各民族共享资源这一社会建设角度,能够为现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思路。
二、共享资源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路径的一种分析框架
曼瑟尔·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表明,即使一个群体存在共同的利益目标,但未必就能实现一致的集体行动[7]。这种集体行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动员到所需的资源[8]。这意味着社会群体对特定的公共资源的共享程度,直接决定了他们是否愿意采取某种一致的集体行动。由此,从基础条件上看,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重要保障,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各民族共享资源,能够为他们共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这种集体行动提供可能。正是在共同参与这些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各民族逐步凝结成具有共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利益的共同体,由此产生的心理反映和主观感知,则有助于促进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在继承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和资本批判理论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空间理论。其中,大卫·哈维提出的城市共享资源理论旨在倡导和维护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应当拥有共享公共资源的权利。共享资源是作为一种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被建立起来的,这种社会关系存在于一定的社会集团和它实际存在的或打算创造的、对其生存和生活至关重要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9]74。由此,从权利分享上看,当前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就是说,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建设各民族共享资源,目的是让他们能够平等地获得并真正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权利。也正是在维护各民族共同享有这些公共资源权利的过程中,促进彼此间生成一种稳定的、可持续的利益共同体,由此产生的心理反映和主观感知有助于促进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无论从基础条件还是从权利分享上看,当前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都能够从社会建设角度促进各民族利益共同体意识的产生和强化。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建设各民族共享资源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种重要的实现路径。
有研究者认为,共享资源的破坏或消失可能代表着某种社会关系的破裂或矛盾的产生,共享资源的争议常常隐含的是社会或政治利益的分歧与冲突[10]。就是说,对于那些公共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域,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的薄弱或不足,将难以保障共同参与当地发展的机会或平等享有公共资源的权利,从而难以形成各民族利益共同体这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客观存在,其中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民族享有的公共资源失衡则是其最为重要的方面。而各民族享有的公共资源失衡问题主要体现在东西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呈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民族享有的公共资源相对匮乏。如上所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某些地方在当今过度的市场化资源配置中因公共资源分享不足,将使各民族共同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不均衡,由此弱化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生成条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反映和主观感知则不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定地域范围内共享资源建设能够最大程度地在多重现代化进程中提升共同实践和共同发展质量[11]。在此意义上,一方面,建设各民族共享资源,能够保障他们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从社会群体角度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然,共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逐步形成具有共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利益的共同体,这本身就是保障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最为直接的体现。另一方面,建设各民族共享资源,能够满足各民族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有助于从社会个体角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共享资源建设为近乎所有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可预测性与稳定性的感觉及对自我价值的认知,最终提升个体的幸福感[12]。在建设各民族共享资源过程中,同样可以从社会个体层面增强其政治参与获得感,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塑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满足各民族成员实现美好生活愿望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基于此,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各民族在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和满足美好生活愿望的实践活动中,逐渐产生政治认同、经济共荣、文化自信、社会公平等心理共识,并由此凝结为一种具有多元利益的共同体意识[13]。当前推进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意味着既能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也能促进各民族平等地享有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权利,进而分别从政治认同、经济共荣、文化自信、社会公平等方面达成心理共识,由此不断强化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
三、共享资源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路径
在现实生活中,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意味着在各民族间合理配置财力、人力、物力、基础设施等有形的公共资源,以及对制度、政策、信息、文化、社会资本等无形的公共资源实现均衡供给。把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种实现路径,则需要从政治认同、经济共荣、文化自信、社会公平等方面推进各民族达成心理共识,并由此强化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利益共同体意识。
1.以政治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增进各民族政治认同,从政治利益共同体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历史渊源上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世世代代传承的中华文化及近代共同抵御侵略者等共同的历史记忆,已使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凝结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政治共同体。从现实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强化各民族政治利益共同体意识,而强化各民族政治利益共同体意识则需要使其产生政治认同的心理共识。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观察发现,当前增进各民族政治认同与其共同参与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密切相关。即,现阶段要加强各民族政治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关键在于加强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
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能够让各族群众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重大事务决策拥有参与权,在增进其政治认同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尤其是在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当地公共资源供给不足及共享资源建设较为薄弱,使有些民族成员难以参与当地民族事务治理。有学者研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公民自身资源基础可能较弱,所以政治参与的倾向在公民中分布并不均匀[14]。进言之,如果民族事务治理难以反映各民族现实利益诉求或利益关切,就无法保障当地经济文化社会获得针对性发展,由此将会弱化其公民身份和主人翁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以各民族成员共同的国民身份为基础[15],这种公民身份和主人翁意识弱化,将直接影响各民族产生政治认同的心理共识。此外,各民族成员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参与主体,共同参与的不足也不利于这种治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地方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建设,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政治基础[16]。因此,当前应当着力从制度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及物质资源等方面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目的是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当地民族事务治理,由此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能够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和谐民族关系,在增进其政治认同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前,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如何建设和提供必要的实践载体。无论是针对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常识等进行宣传教育,还是开展民族团结互助、民族文化交流、民族争先创优等共建活动,这些实践载体都应当以加强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否则,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可能无法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易成为当地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的“独角戏”,进而无法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和谐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团结是处理民族关系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17],而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各民族拥有的资源是否均衡,决定着能否形成民族间“关系互嵌”的状态[18]。当前应当着力从组织资源、决策资源、教育资源及物质资源等方面,为各民族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共享资源支持。也正是在构建这种和谐依存的民族关系中增进他们的政治认同感,进而强化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以经济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实现各民族经济共荣,从经济利益共同体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历史上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丝绸之路到新时代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都是以不同国家或地区经贸往来及经济互通为主要途径,促进世界各国形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并走向经济一体化。从现实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强化各民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意识,而强化经济利益共同体意识就需要形成经济共荣的心理共识。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观察发现,当前实现各民族经济共荣与共同享有生产要素资源和各种发展型资源密切相关。即,现阶段加强各民族经济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关键在于加强生产要素资源和发展型资源方面的共享建设。
加强各民族生产要素资源共享建设,能够让他们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经济发展成果享有相对均等的分配。一个经济体内生产要素投入水平的差异是导致经济增长存在差异性的根本原因[19]。对于各民族群体来说,由于各自拥有的生产要素资源类型存在差异,决定了不同民族群体的经济收益不尽相同。现阶段,大多数少数民族更多拥有的是原材料、半成品、无技术劳动力等初级生产要素资源,而在资本、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级生产要素资源方面相对不足。如果导致经济发展收益差距较大,就会影响各民族实现经济共荣,从而制约经济利益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因此,当前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在各民族间实现不同类型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让一定地域范围内各民族在共同参与当地经济发展实践中产生经济共荣的心理共识,进而让各民族逐渐凝结成一种经济利益共同体。
长期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总量和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各个民族经济发展资源的不平衡影响了共同经济建设的活力。当前为促进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之间实现经济共荣,则需要通过中央转移性支付及地区之间对口支援等诸多途径为民族地区提供必要的外部支持和帮助。这种外部支持和帮助主要体现为人力、物力、财力及项目建设等多种发展型资源供给,目的是为了保障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各民族一样,都能共享这种发展型资源,推进不同地区的各民族一道实现经济共荣。当前,对民族地区尤其要加大交通、能源、通信、旅游、大数据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有形的发展型资源供给,同时还要提供市场培育、投资环境、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无形的发展型资源。通过各民族发展型资源共享建设,让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道共同加快经济发展,在实现经济共荣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以文化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提升各民族文化自信,从文化利益共同体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并传承了各自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而这些民族文化又共同构成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形成了具有多元一体文化结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从现实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文化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强化各民族文化利益共同体意识。而强化各民族文化利益共同体意识则需要让他们产生文化自信的心理共识。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观察发现,当前提升各民族文化自信与他们共同享有宏观层面的中华文化资源和微观层面的各民族共有文化资源密切相关。即,现阶段加强各民族文化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宏观层面的中华文化资源和微观层面的各民族共有文化资源方面的共享建设。
就宏观层面的中华文化资源而言,不仅包括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而且也包括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是集各民族文化之大成。在此意义上,当前应充分挖掘各民族传统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并且要对这些文化资源的意涵、内容、载体及表现形式等进行创新性发展,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同时,在吸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基础上,还应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借鉴现代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加强中华文化资源共享建设的过程,也是各民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产生一种主体自觉的过程,并由此提升其文化自信。各民族文化自信具有增强文化认同的作用,使其中华民族归属感进一步提升[20]。
就微观层面的各民族共有文化资源建设而言,无论是在城市民族社区还是农村民族村落中,当前主要以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文化创建为着力点开展当地文化发展方面的实践活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弱化了其他民族的文化活动创建对促进各民族间相互理解的重要作用。这种现象容易使各民族间因缺乏必要的文化认知而引发矛盾和冲突。因此,当前必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加强各民族共有文化资源建设,要充分利用当地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并结合所在地的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等推进各民族共有文化建设,由此保障各民族能够共同参与当地文化生活。即,加强各民族共有文化资源建设既能为当地各民族共同参与文化发展实践提供重要保障,也能让彼此间增进文化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和相互包容,同样有助于在文化利益共同体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以社会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维护各民族社会公平,从社会利益共同体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努力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打造各民族社会利益共同体。从现实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强化各民族社会利益共同体意识,而强化各民族社会利益共同体则需要让他们产生社会公平的心理共识。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观察发现,当前维护各民族社会公平与他们共同享有的民生资源和社会资本资源密切相关。即,现阶段加强各民族社会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关键在于加强民生保障资源和社会资本资源方面的共享建设。
加强各民族民生保障资源共享建设,能够让他们逐步实现社会结构融合,在维护社会公平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一定地域范围内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面临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保障问题,易导致民族社会分化及层级化突显。在当今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生保障问题使城市社会结构分化加剧,由此可能会导致城市各民族之间形成所谓的社会区隔。各民族之间社会结构失衡将削弱作为社会个体的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公平感,阻碍现实生活中各民族社会利益共同体的生成和强化。所以,当前应对少数民族尤其是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加强民生保障资源供给,目的是让一定地域范围内各民族共享民生保障资源,推进各族群众逐步实现社会结构融合。显然,这种融合有助于各民族产生社会公平这种积极的心理共识,进而强化社会利益共同体意识。
加强各民族社会资本资源共享建设,能够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也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研究者指出,社会资本是社会群体的某种特征,如关系网络、互惠性规范及由此产生的信任等,它们通过促进合作行动而提高社会效益[21]。在此意义上,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其他民族社会交往、文化交流不足或不够深入,以及居住相对隔离和社会关系互嵌尚未完全形成等,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与当地其他民族之间生成社会资本。进一步讲,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这种社会资本的缺乏,让其与当地其他民族间的合作共赢失去了重要条件,易导致前者因无法获取这种合作带来的利益,进而产生不公平感,削弱各民族社会利益共同体的生成和强化。因此,当前应探寻各种有效的载体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这有助于让少数民族与当地其他民族间生成社会资本,进而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深度合作,保障前者分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维护社会公平中强化各民族社会共同体意识。
四、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公共资源的多样性及建设的多主体性,决定了社群共享资源发展不完全是公共部门的事[22]。就是说,以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现路径,不仅要发挥地方政府对共享资源建设的主导作用,在共享资源建设的行为主体上还应当包括社会组织和当地公众等。
一是在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中应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地方政府是当地各民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其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对共享资源建设肩负着主导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地方政府作为各民族共有资源建设的主导者,在促成各民族产生政治认同、经济共荣、文化自信、社会公平等心理共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功能。如有研究者所言,促进社会公平需要政府机构从一开始就做好规划[23]。当前,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既要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的承接工作,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即通过各种有效的行政手段加大对当地公共资源的发掘和建设力度。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不仅要让当地各民族与全国其他地区各民族一样共同享有公共资源供给,也要保障当地不同民族群体享有相对均衡的公共资源供给。共享资源治理的成功维持取决于制度规则的存在和运行,以便确立稳定的相互行为预期和长期契约合作关系[24]。在此意义上,地方政府应制定必要的制度、政策、法律对各民族共享公共资源实施有效治理,从而让共享资源建设真正成为各民族利益共同体得以生成的实现路径。
二是在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中应发挥社会组织的动员作用。资源动员需要以组织动员为重点[25]。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具有动员性和服务性等特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往往是由某些经济精英、社会精英、文化精英等关键主体组建而成的,而这些精英在各类公共资源动员方面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这些精英对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的动员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践,也有利于让各民族获得并共同享有各类公共资源的权利。并且,一些社会组织为各民族相对均等地享有公共资源所提供的特定服务,本身也是各民族共享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组织采用的非正式手段,同样有助于动员各类公共资源,从而加强各民族共有资源建设。例如在强化各民族利益共同体过程中,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民族共有文化建设、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共享资源建设,不能完全依赖于制度、政策、法律等各种正式手段,还需要运用情感、习俗、道德、舆论等非正式手段作为必要补充。
三是在各民族共享资源建设中应发挥当地公众的参与作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民族既是享有共享资源权利的主体,同时也应当是共享资源建设的主要参与者。有研究认为,社会分化程度和社会碎片化程度越高,多数人资源供给效能就越低[26]。在此意义上,当前对那些有利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个人资源,应采取宣传和激励等多种有效手段,将零散的资源予以充分整合和利用,逐步纳入和充实到当地公共资源建设之中。同时,各民族还要在共享资源建设中对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实践行为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这些都是各民族参与共享资源建设的最为直接的体现。如有研究者认为,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建设中,除了政府的行政手段外,还需要私人予以大力支持[9]70。事实上,各民族共同参与这些发展实践的过程,也是逐步凝结成具有多元利益共同体的过程,由此集中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种实践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