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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与断裂:元明之际滇缅边境的土著身份
——兼论明初土官、土军的来源

2021-05-13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云南大理761003

关键词:土官永昌土著

罗 勇(大理大学 民族文化研究院,云南 大理 761003)

一、研究起源

元明更迭之际的滇缅边境地区有一个现象值得讨论,元代驻扎在这一地区的部分镇戍军消失了,元代镇戍军的消失及其反映的民族格局变化涉及的是元明之际的社会变化。前人对元明之际社会变化的研究,主要是发现元明之间的政治制度上的延续和礼制、认同上的断裂(1)发现元明之际制度延续性的,如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1-26页;赵世瑜《在空间中理解时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7-49页;[美]鲁大维《大元帝国的影子和明初边疆政策》,《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5期。发现元明之际的认同和礼制的断裂的,如刘辰《元明之际政权递嬗与江南士人认同》,《学术探索》2020年第10期;吴丽娱《礼与中国古代社会·明清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11页;张佳《新天下之化——明初礼俗改革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表明明朝对元朝制度、文化的不同态度。李新峰提出元明之际和明前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历史单元来研究[1],为我们以元明之际为研究时段提供了可行性。对于云南的相关研究,方国瑜发现元明清云南政区设置的延续性[2]777-782,提及明初当有许多镇戍军和爨僰军被明朝收编为土军[3]。刘灵坪认为,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军包括元代云南的“爨僰军”和签发附近州县编民[4],未注意元代镇戍军与土军的关系。根据方国瑜、于志嘉等人的研究,元代往云南派驻镇戍军当无疑问。笔者曾提及明初金齿卫对元代镇戍军的收编[5-6],但限于当时的讨论主题并未能展开讨论。基于此,本文将继续讨论元代进入滇缅边境地区的镇戍军在元末明初之际身份消失的原因及其相关问题。

随着永昌、腾冲相继归附,元朝建立了滇缅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首先,设立永平千户所、永昌千户所和腾冲千户所。随着行省制度的确定,三个千户所分别改为永平县、永昌府和腾冲府,隶属于大理路军民总管府。又设蒙古军千户所、四川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和明义军万户府,将腾冲府改为腾冲征缅招讨使司。其次,是在征服金齿的基础上设“六路一赕”,由金齿宣抚司管辖。又将金齿宣抚司与大理路宣抚司合并为大理金齿等处宣抚司,治所设在永昌,永昌城成为金齿诸路、大理路政令的发出地,成为滇西的政治中心。

元代滇缅边境的土著与元代进入的镇戍军和官员构成了明初该区域的土著。元朝在滇缅边境地区的府州县制度、“六路一赕”和千户所、万户府体系跟这一区域的居民密切相关。元代滇缅边境地区的居民大致可以分为土著和移民两类。土著是南诏大理国以来就居住在这一区域的居民后裔,包括蒲人、百夷、阿昌等。他们在元代纳入编户,其户口、赋税等与其他被征服地区一视同仁[7]。移民由镇戍军和官员组成。镇戍军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元朝统治稳定后规定“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为伍符,不可更易”[8]。于是这些镇戍军未调离滇缅边境地区,而被编入蒙古军千户所、四川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明义军万户府和腾冲征缅招讨使司,成为元代滇缅边境地区的世袭军户。

元明之际,滇缅边境地区的土著身份发生了变化。元后期金齿地区兴起的麓川政权向云南腹地发展;明朝军队也自东向西进入滇缅边境地区。麓川武装与明军以怒江为界对峙,使原本属于同一政治体系的社会分属于两个政治体系。元朝建立的社会秩序被破坏,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最终明朝控制这一地区,并延续了元朝的户籍制度和千户所,试图从礼制上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一区域的土著身份发生了变化。

二、元末明初的社会动荡

元末明初之际,麓川政权和明朝的军事行动冲击了这一区域既有的社会秩序。元顺帝至元时期,有百夷酋长召依(即思汉法)到今瑞丽建城,吞并周边地区,“罢土官,以各甸赏有功者”[9]典故之缅略,利用元梁王与大理总管段功之间相互争夺的机会,向楚雄西南扩张。到明军进入云南时,思汉法的控制范围已达澜沧江东岸[2]863-864,打破了元朝在金齿地区建立的“六路一赕”体系。此时,明朝也相继占领滇东、滇中,攻占大理、下金齿,永昌万户阿凤率众投降,车里、平缅也闻风而降。明朝试图继承元朝在滇缅边境地区的疆域,但元朝遗民、麓川政权与明朝之间的争夺影响了滇缅边境社会的稳定。

明朝控制云南后,为尽快建立社会秩序,一方面,任命“世居本土,素有储蓄,不资俸禄养廉”的土酋和包括元代地方官员在内的“流寓本土,为众所服”的人统领本地,以期获得当地精英的拥护[10]洪武十五年闰二月甲午。在此政策下,麓川思瓦法向金齿卫指挥使王真投降。另一方面,明朝以王真为金齿卫指挥使,组建金齿卫,重修永昌城。王真筑城对附近夷民役使过度,夷民无法承受,对王真筑城不满。麓川政权利用此机会,联合元朝遗民占领南甸、腾冲,屠永昌城,怒江以西地区被麓川政权控制。

麓川政权与明朝还争夺滇缅边境地区的权力精英。景东、湾甸、镇康、孟定、芒市、孟养、木邦等地区土酋和官员听闻明军“赐土酋冠带,使任本州知州等官”,因此相继归附明朝[11]第6卷《外夷衙门》,而遭到麓川武装的攻击。其中,思伦法攻击景东的事件对滇缅边境局势的影响较大。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军夺回定边(今南涧彝族自治县),增设蒙化、景东卫,对麓川形成来自东侧、北侧的包围之势;麓川政权也加强了邻近明军控制地区的防守力量。

此后一段时间,滇缅边境处于明朝和麓川政权的对峙之中。明朝在麓川西部设缅中宣慰司,以牵制麓川。麓川为阻止阿瓦与明朝联合,多次出兵侵扰阿瓦,最终由明军出面调解。旋即麓川王室内讧,明朝乘机控制怒江以西被麓川占领的地区[12]。在此基础上,明朝在滇缅边境设腾冲、永昌二守御千户所,者乐甸、潞江、干崖、大侯、湾甸等长官司,孟养、木邦、孟定等府,威远、镇沅等州,建立了明朝的政治秩序。

然而,元末明初云南的动荡导致“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10]洪武十五年三月丁丑,“在官之典册、在野之简编,全付之一烬”[9]典故之沐英传。明朝无法完全掌握云南的人口、户籍、赋役、军队情况,为土著改变身份提供了机会。土著改变身份则跟明初的统治措施有关。

三、明初的统治措施

明朝控制滇缅边境地区之后,随即展开军政设置。洪武十五年(1382年),定云南所属府、州、县,滇缅边境地区拟设腾冲府、永昌府和永平县,试图延续元朝在这一区域的政区设置。元代的千户所也得到延续和改造,明义军万户府、爨僰军千户所、回回军千户所在明初改为金齿卫各千户所的军营[13]。元代滇缅边境地区的镇戍军也因其长官投降而被收编为明代卫所的土军。如洪武十五年(1382年),元代永昌万户阿凤率其众投降。元代明义军万户府、爨僰军千户所以及回回千户所军营被明朝沿用的同时,军丁也可能归附明朝,成为明初金齿卫土军的一部分。明初还延续了元代的户籍制度,要求居民维持原来的户籍[14]第19卷《户部六·户口一》。明朝在滇缅边境地区亦按照此原则,使元代府县体系的编民分别隶属于永昌府、永平县。

由于明初滇缅边境面临着元朝遗民和麓川的威胁,若“令各土酋入朝,诸蛮必生疑惧,或遁入山寨,负险不服,若复调兵,损伤必多”,故明朝试图保障元朝官员和土酋权力,以争取更多土著精英和官员的拥护,因此,以选用和世袭两类土官职位吸引土酋和流寓官员[15]。“赐各土酋冠带,给以诰敕,使任本州知州等官”[10]洪武十五年闰二月甲午,以投降的土酋为府同知、县丞、长官等土官,还在百夷地区设宣慰司等衙门。

明朝承袭了元朝的政治制度,在文化上却试图改革元朝的风俗习惯。元代滇缅边境地区的佛教延续了大理国以来的密教传统,僧人称为阿左梨、阿吒力;重视修建佛教寺院,施舍钱财田产;人们取佛教化的名字,如金刚宝、春奴、药师奴、观音奴、观音庆、观音保等,墓幢上刻有佛教诸神位和梵文;甚至受蒙古姓名文化影响而命名为拜不花等(2)以上资料来源于《孟观音庆墓幢》《观音山灵应兰若碑记》《腾冲府吏尹明墓幢》,以及《腾冲寸氏宗谱》《和顺刘氏家谱》,分别见《保山碑刻》(云南美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4、16页)、《大理丛书·族谱篇》(第1卷)(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25、354页)。其中,有关佛教化名字与佛教影响的关系的论述见耿慧玲《由墓志看唐代佛教化名号的社会现象》(中国唐代学会编辑委员会《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版,第693-722页);汉人受蒙古族文化影响的相关资料见李治安《元代汉人受蒙古文化影响考述》(《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总体上,明初滇缅边境地区的居民被认为不易接受明朝倡导的礼教,尤其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等草原部落“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为怪”。朱元璋认为这是“天下臣民染元之污俗”的结果,于是“欲仿成周大诰之制,以驯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继而又虑诰条所载未能尽天下之情,续为一编,以申其意,使民观感,知所劝惩。自是民之作非者鲜,故又作三编大诰,其意益切,至详尽”[16]。又对居住在明朝控制范围内的蒙古、色目等人实行强制同化政策,禁止他们同类结婚,鼓励跨族类通婚,尤其是与汉人通婚[14]第20卷《户部七·户口二》,试图改革元朝旧俗。

明初对元代镇戍军的收编政策,对土酋和元朝官员的笼络政策,以及对蒙古、色目人的同化政策,为土著身份的延续和变化提供了可能,同时户籍等档案的焚毁,为土著居民隐瞒原有身份提供了机会。

四、明初的土官群体

明朝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建立一套源于元朝又不同于元朝的政区体系和职官体系,将云南的政区分为府县体系、卫所体系和土司体系,相应的职官也分为流官、世袭武将和土官,又将土官分为世袭和选用两类,不仅为土酋提供了延续权力的机会,也为元朝该区域的官员提供了转变身份、继续享有政治权力的机会。

明朝对元朝官员和土酋实行只要归附就任职的政策,吸引了一批元朝官员和土酋,形成了明初的土官群体。他们中的一部分是在元代任职而来,已有一定威望,归附明朝,属于土官的选用者,如永平县回人马锁飞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就以本县通事的身份投降,拟授本县土官县丞。十五年(1382年),潞江缐氏归附明朝,明朝任命其为潞江长官司长官;同年闰二月底,在太和人赵俊诏谕下,元永昌万户阿凤投降,任命为永昌府土官通判,二十三年(1390年)置凤溪长官司后,改任凤溪长官司长官。

更多元朝官员和土酋归附明朝,是在明军击败元朝遗民的叛乱之后。洪武十六年(1383年),傅友德“送故元云南右丞观音保、参政刘车车不花,及酋长段世等一百六十人至京”[17],“天子以为教化未加,罪不在蛮,一置之不问,且即其酋帅而任之”[18]。其中,滇缅边境地区有李宗、杨陵、蒙罗白、阿张、申保等人。十七年(1384年)正月,申保被任命为永昌府同知;五月,设施甸长官司,以元永昌千户阿苏鲁为正长官,以土酋阿干为副长官。其他投降的官员、土酋也被任命为土驿丞、土巡检等职。他们以元朝官员或土酋的身份投降,并得到明朝的土官职位,实现了身份的转变(参见表1)。

表1 洪武时期滇缅边境土官来源及官职

如《和顺刘氏家谱》所录乾隆时《增订族谱序》曰:“惟我刘氏始祖继宗公者,移籍于四川重庆府巴县梁滩里刘家坡……于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奉命从征,充南甸招刚,选充总旗。”又曰:继宗夫人张氏“连生五子,长子志铭,次子志聪,三子志宏,四子观音保,五子拜不花”。又《同知镇抚大略》言:始祖刘继宗到腾时间原本作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其军职更替情况为:刘继宗传幼子刘拜不花;四子刘观音保升南甸州同知,世袭[19]37,354。刘氏不仅有佛教化命名,还有蒙古习俗的命名,子孙有成为土官者。明初云南的土官以土酋和流寓担任,刘氏能在明初担任土官,应是在元代就居住在腾冲,在明初“即其土酋以任之”的政策下,以土民或流寓的身份成为土官的。

明朝通过土官政策吸收了元代官员和土酋,实现了元明之际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同时,明朝延续元朝户籍、卫所体系,改革元朝礼俗,强制同化元代进入滇缅边境地区的北方草原民族,使滇缅边境地区居民的身份出现了断裂性的变化。

五、从镇戍军到土军

元朝控制永昌地区后,以永昌为基地经营金齿、缅甸诸地,但金齿、缅甸诸地局势不稳定,元朝派驻军队以资镇守。这些军队包括探马赤、蒙古军、汉军和新附军。元朝在腾冲设腾冲征缅招讨使司,也驻扎有军队。如腾冲《黄氏源流》载:“法宝祖系四川重庆蓬莱县人,于元朝至元十二年(1275年)从军到腾,官封昭勇将军,故于军中。二世祖兴祖,任元征缅招讨司官军头目,袭昭勇将军职爵。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腾冲归附明朝,兴祖继续任职于明军中。”[20]这表明黄氏在明初是归附军。又《和顺钏氏宗谱》载南明永历十年(1656年)钏英杰亲供状曰:“明诰封武德将军始祖公讳长任钏公,任前元腾冲征缅招讨司招刚,故。明恩升授世袭指挥正千户职。”又其《家传遗言》云:“溯自吾祖来自南京应天府管城县闪霞冲人氏,自元朝时始祖公奉调到腾,于兹二十有余世矣。”又其《本支历代世系》有二世祖归附从军的记录[21]1493-1502。二世祖钏海是元代腾冲征缅招讨司招刚钏长任之子,钏长任死后,钏海袭职,并归附明军,成为明初金齿卫腾冲守御千户所的土军。

在滇缅边境地区,部分族谱记载其祖先是洪武时期跟随傅友德或者沐英征云南而落籍腾冲的。如腾冲和顺李氏在明代是军户,其《重抄李氏宗谱序》载:“始祖赫师波公,原籍南京,转移重庆府寸家湾李家巷大石坂。乡人传言均云来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从征至腾,奉命移民,家于和顺。”[21]1372又《宗谱告成志盛》载:“腾冲和顺乡李氏,先世来自蒙古。元末,祖辈南征,留居四川巴县大石坂。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始祖黑师波以武略从军,随沐英南征腾越。”[22]实际上,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军征南军队是在应天府结集的,当时明军只控制了怒江以东的永昌,未控制腾冲。“序”所言“乡人传言均云”表明李氏的来源并不明确,而是人云亦云。该谱对其来腾缘由甚至前后矛盾。“序”言洪武十五年(1382年)到腾冲,而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二世祖哱啰公墓志铭》引旧谱对其来腾源流记载曰:“吾始祖赫师波公原籍南京,转移重庆府属巴县寸家湾李家巷大石板。于明正统间,以卫所千户职,从王骥征麓川,遂家于腾冲之和顺。”[21]1373明代腾冲地区的军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元代该区域的镇戍军,被明朝收编为土军;二是正统时设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从云南各卫所调来的汉军军户。军户李氏在明初已居住在腾冲,应是元代该区域的土著守御,又自言是蒙古人,极有可能是元朝驻扎在腾冲的蒙古军。

民国六年(1916年)《腾冲寸氏宗谱·重修宗谱序》载:“始祖庆公原籍南京,世居四川重庆府巴县,明洪武中以武功调腾,卜居阳温墩村,即今之和顺乡也。”又明嘉靖九年(1530年)《宗谱原序》载:“我寸氏始祖讳庆,其原籍系四川重庆府巴县梁滩里寸家湾人氏,自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奉旨钦调来滇,随至永昌腾冲守御千户所,录功升总旗。”其《凡例》载:“始祖来腾之日,系明洪武中,因其时滇省初辟,徙中原大姓以实之,同来之人如刘、李、张、尹诸姓,均系望族。惟腾界极边,汉夷杂处,流寓既久,不免为习俗所移,故子孙命名多有不文雅者。云生公旧谱曾酌量改之,如金刚保之改为金刚也,春奴之改为春如也,药师奴之改为药师,观音奴之改为观音也。”[19]6-7,25

腾冲寸氏及《和顺刘氏家谱》的族源表述跟李氏族源表述相似,都有从四川迁移到腾冲的历史记忆,且其早期命名方式受佛教影响。寸氏、刘氏取佛教化名号是在元末明初时期,但这一时期明朝没有军事移民进入腾冲,同时期进入金齿地区的军户墓志中亦没有取佛教化名号的现象。根据这些材料推断,寸氏、刘氏不是明初移民,而可能是四川地区信仰佛教的汉人,在元军占领四川后被签发为汉军,随之征伐云南,驻守腾冲,和顺则是元代腾冲地区的军户聚居区。

腾冲黄氏、钏氏、寸氏、刘氏、李氏都是元代因签发征缅甸而落籍腾冲。元朝统治稳定后,规定“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为伍符,不可更易”[8]。于是他们成为世袭军户,在明初控制腾冲时被收编为腾冲守御千户所土军。

六、从镇戍军到土民夷民

怒江以东的永昌地区有以移民为主的蒙古军千户所、四川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明义军万户府,还有以土著为主的爨僰军千户所。其中,明义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和爨僰军千户所在明初被明代卫所沿用,四川军万户府、蒙古军千户所则没有,反而在四川军万户府治所出现自称诸葛亮之后的土民,蒙古军千户所治所成为以蒲人为主的凤溪长官司的治所。洪武《云南志》辑佚本曰:“诸葛村在永昌府南十里,有村曰诸葛,环居数百家,中有诸葛祠。夷传云,在昔诸葛亮出征至此,夷人感其威德,遂祠之,至今祭祀不绝,祈祷多灵应,俗习相传,自以为诸葛武侯之人。”[23]到正德时他们被叫做土民,“自称为诸葛遗民”[24]。《寰宇通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风俗》引《云南志》曰:“居诸葛营者皆旧汉人,衣冠礼仪悉效中土。”[25]实际上,这些土民、旧汉人是相对明朝新进的移民而言,可能是四川军万户府所辖军士的后裔。明朝控制这一地区后,四川军为躲避世袭军户身份,宣称自己为诸葛遗民。

蒙古军与蒲人的关系未引起注意。孟志东讨论了探马赤军与蒲人的关系,认为探马赤军中的一部分是契丹,契丹在元明之际的政治变动中隐瞒了自己的族类身份,融合到蒲人中;认为凤溪长官司和施甸长官司家族均为契丹人后裔,这些契丹人是元代在永昌地区驻扎的探马赤军[26]。值得注意的是,凤溪长官司首任长官阿凤在元代任永昌万户,为从三品官员,明初率众投降,被任命为永昌府土官通判,成为明朝的土官。阿凤的从三品官表明他是元代在该地区任职的官员,并非土酋[27]。

从元代永昌地区镇戍军的分布来看,凤溪长官司所在地在元代是蒙古军军营。也就是说,阿凤可能是蒙古军的将领。施甸长官司所在地则可能有探马赤军中的契丹部落,其将领是否与蒙古军的将领为同一族类,并不影响他们的北方草原民族身份。这些草原民族的镇戍军在明初属于被改造、打击的对象。他们因而隐瞒真实身份,融入其他族类中,镇戍军变成了夷人,将领变成了夷人酋长。

七、讨论

元代滇缅边境地区的汉军、新附军、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在明初除部分被收编为土军外,剩余的部分尤其是怒江以东的蒙古、探马赤突然消失,反而在驻扎过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地方出现了蒲人,在更晚的族谱、墓碑中又恢复蒙古、探马赤的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多自称是洪武时期征伐腾冲的卫所移民后裔。进一步分析发现,自称洪武时期到腾冲地区的卫所军户是元代腾冲地区镇戍军的后裔。元末明初之际,滇缅边境地区的汉军、蒙古、探马赤没有迁走,而是身份发生了变化。其中的土酋、精英以及元朝的部分官员成为了土官;元代驻扎在该区域的明义军、回回军以及土著的爨僰军被收编为卫所土军;但蒙古军和契丹隐瞒了族类身份和军户身份,以蒲人的身份出现;汉军也隐瞒了军户身份,以诸葛亮之后的土民身份出现。

赵世瑜通过对腾冲《董氏族谱》的研究发现,在明朝向西南边疆拓展的过程中,许多土著居民因为户籍为土军而开始了他们的身份变化,至清后期便塑造出一个汉人祖先的来历[28]。本文的讨论发现,明初滇缅边境地区的土著居民还包括元代进入滇缅边境地区的镇戍军。镇戍军在元代是移民,在明代则成为土著,他们在明初隐瞒了自己在元代从内地迁来的事实,而以世居土著的夷民或土民的身份出现。尤其是自称为夷民可以使自身的风俗习惯成为“夷俗”而非“胡元之俗”,不在明初改革的风俗范围之内。

同样是边疆地区,珠江三角洲的土著群体的身份在明初也发生了变化。刘志伟认为这种现象跟明代广东土著为了加入明代户籍,取得合法身份有关[29]。滇缅边境地区似与此不同。滇缅边境地区积极主动接受明朝统治的主要是土酋和官员,他们接受明朝控制后会成为土官,享受一定的政治权利。由于明朝直接延续了元朝的户籍制度,土著不存在加入明代户籍以获取合法身份的需求,反而是试图逃避原有户籍,减轻负担,逃避明朝对草原部落的约束。户籍档案被毁以及土司制度的延续,为他们提供了逃避的机会。

总之,元末明初滇缅边境土著身份变化是该区域的居民应对明朝构建的社会秩序的结果。滇缅边境土著身份变化反映了明朝试图延续元代的政区空间,又试图在文化上隔断与元代的关系。这一变化使部分居民在明初隐瞒了真实身份,以至于明代以后对该区域民族分布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差,甚至没有认识到元代进入滇缅边境地区的汉军、蒙古军等军队后裔的存在。实际上,云南民间流传着“鞑子”“家鞑子”的词语,云南多处有“鞑子坟”遗迹,大理太和附近的崇邑村发现过书写蒙古文的房梁等[30]。这些现象表明,元代有蒙古族在云南定居甚至亡后葬于云南者,而本文的讨论表明,可能还有其他族群的移民也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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