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党建及其基本经验
2021-04-17易新涛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易新涛(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所积累的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密切结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农业生产、乡村再造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重大成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考察其发展脉络,凝练其基本经验,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乡村善治,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着力整顿,谨慎发展(1949-1952)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特别是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党的组织建设开始由局部地区的秘密建党,迅速向全国范围内公开建党转变,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农村延伸。但是,进入1949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基层党建所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了城市,党的建设方针也因此“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而服务”[1]1427-1428。第二,党的组织和党员分布不平衡,主要分布在农村。新中国成立时,全国16.9万个地方支部,而农村支部占79.8%,大部分集中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2]。在全国300多万党员中,农民出身党员达85-90%,占绝大多数[3]185-186。第三,在繁重的战后重建工作中,新党员缺乏有计划的教育训练,尤其在新区新建党的地方任务安排多、教育少,因而产生消极情绪、强迫命令作风、脱离群众等问题。第四,农村基层党建问题突出。产生了严重的退坡、松气麻痹和半截革命的思想,甚至认不清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走上剥削之路;滋生了功臣自居、骄傲自满、贪图享受、停顿不前的情绪,争名誉,闹地位,甚至严重的个人主义作风;出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肆意违反政策,采用蛮横态度完成工作任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甚至堕落颓废、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一些地方党组织忙于领导农村重建和土改运动,对基层党建放松了控制与检查,甚至不适当地实行“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片面地认为党群关系上存在关门主义,错误地认为在党员发展工作上也要反对关门主义,从而导致缺乏必要的入党原则[4]242;党建工作“图省事、找捷径”“赶时间、赶任务”;一些党建干部缺乏经验,只求完成发展党员的任务,往往忽视发展质量[5]442-443。一些不够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被吸收进来,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反动党团和道会门分子、投机分子和自首或叛变过的人也乘机钻进来,甚至控制着党的个别组织[6]150。因此,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村基层党建必须着眼于整顿,慎重发展。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在农村中应谨慎发展党员,一般以占农村人口的3%为限度(新区农村不超过1.5%),有些地方发展到10%以上是没有必要的,但空白村必须补上;“忙于各种经济建设和行政事务,放松了党的建设,忘掉了党务工作,那是很危险的”;要重视党内教育,建立起经常的组织生活,经常检查党员的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群联系等[3]160-161,185-188。1950年5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21日发出的《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强调,“在今后三五年之内,农民党员以不超过人口的百分之一为标准”。其中,老区应加强党的教育和调整党的组织;新区暂不发展,应在各种斗争中集中力量组织和教育广大农民,发现与培养真正的积极分子,待土改完成后再进行发展工作。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农村须采取谨慎地发展党组织的方针,老解放区一般应停止吸收党员,新解放区在土改完成前一般也不应发展农村党组织,以防止投机分子乘机混入党内[4]243-244,255-256。
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提出了全面整顿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决定从下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的普遍整顿;新区必须采取慎重的建党方针,须在土改完毕后方能吸收经过教育且符合党员条件者入党,一般村支部党员在头两年内不要超过10个[7]44-45。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基层整党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1951年主要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后两年逐步完成整党;整党的重点是老区和那些发展了党的组织的地区,尤其是接收党员最多的地区;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新区农村,发展新党员须有领导有计划地采取慎重的方针,以严防各种坏分子钻到党内[6]153,206,213。会议还通过了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发展新党员的两个决议。
“三反”运动开始后,1952年2月3日中央下发《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强调“‘三反’运动是一个更加现实与深刻有力的整党运动”,要求整党必须在与“三反’运动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5月30日又下发《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要求农村的“三反”和整党建党工作必须与农村中的生产和城乡交流、秋征、土改及土改复查和民主建政等各项工作任务密切结合起来。这是结合“三反”运动的新形势第一次就农村整党工作做出的比较全面、具体的部署和安排[5]64,199-200。
从1952年冬起,基层整党运动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到1953年春,第一批约4万个农村党支部已陆续结束整顿工作,有些地方已开始了第二批整党[8]21。先后离开党组织的人达32.8万,其中,23.8万为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堕落蜕化分子而被开除党籍的人,9万人为消极落后、经过教育也不可能达到党员标准而被劝告退党的和经过教育自认不够党员条件而自愿退党的人。在农村支部中,这些被清洗或淘汰出党的人平均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山东高达14%[7]209-210。整党运动提高了广大农村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改善了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初步整顿了命令主义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改进了领导作风,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的战斗力,直接推动了建国初期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各项建设的展开。
按照慎重发展的方针,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了一定的发展。结合整党工作,华北地区的个别地方接收了新党员;在土改复查后,中南、西南、西北、华东等地着重在新区发展新党员,建立党组织。在这些新区,约有30%以上的乡(四川达到58%、苏南为81%)建立了党支部。在1952年下半年接收的新党员中,土改前的贫雇农、手工业工人的占比很大,如湖南省占93%、贵州省占77%,而且不少人是在工作、生产、学习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7]210,217。
二、普遍建立,缓慢发展(1952-1954)
到1952年底,土改和整党、民主建政等工作顺利完成后,农村基层党建的形势有了新情况。第一,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后,“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9]255,而“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的唯一道路”[10],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就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事实上,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农业合作化运动已有了很大发展,全国成立了802.6万个农业互助组,参加农户达4536.4万户,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9.9%[11]。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需要广大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党领导农村的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农村社会秩序及党对农村的领导趋于稳定;基层党组织直接居于农民之中,能够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地联系农民;身边的党员又是农民信任、熟悉的,能发挥引领作用。因此,党对农村的领导,由原先靠下派的工作队,转变为主要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第三,“三反”运动创造了建党的有利条件。经过“三反”运动的教育、考验和整理,原有的党外积极分子得到了锻炼,又有大批新的积极分子涌现出来;党对他们的思想状况与历史情况也有了进一步了解。因此,除方针与政策不变外,各地整党建党的计划、步骤和方法有必要加以改变,以接收新党员。第四,由于城市工作、城乡交流以及集中进行农业生产、征收、土地改革、整党、民主建政等方面的工作,大批农村党员被调出,党组织的“积极性大为减弱”[5]201,因此吸收新的积极分子,方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振作起来。基于此,党适时采取了普遍建立健全党组织、缓慢发展党员的党建方针。
1952年5月,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规定,在老区,完成整党及清除坏分子、让那些不够条件的党员退党后,那些有必要且有条件的乡村应接收100万新党员;在新区,完成土改复查及民主建政后,应接收那些愿为党员八项标准而努力上进的优秀分子入党,在一般的乡一级应有5个党员以上(一般不超过10 人)的支部。《指示》要求,全国12万个新区乡村和2万个老区乡村都没有党组织,应争取在今后一年内予以建立;在老区建有党组织的乡村中还须接收一些新党员[5]199-201。
在随后的工作中,农村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速度相当缓慢。由于各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抽不出更多的时间和力量,或原订计划普遍存在着不切合实际的偏高,或对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不够重视,各地原订计划没有完成。在1952年7月至1953年6月底的一年内,全国计划发展新党员197万人,但实际上只发展了75万余,占原计划的38.2%,其中,华北完成原计划的29.6%,东北完成原计划的47.8%,西北完成原计划的70.8%,华东完成原计划的18.8%,中南完成原计划的52.7%,西南完成原计划的43.9%[12]。第二,各地所采用的办训练班和派遣工作队来发展党员的做法存有缺点甚至严重错误。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工作,没有选择好训练对象,训练时间短,教育审查不够,所办的训练班就势必会发生偏差。而且,采用“动员号召、带头申请”的办法,掀起“入党热潮”,难免让一些没有觉悟和觉悟很低的人“随大流”入党,让坏分子乘机混入党内。如果选择一些品质不好、作风不正或没有建党经验和能力的人成为工作队的干部,并派去发展新党员,必然会让新建的党组织根子不正、基础不好,容易脱离中心工作,给以后的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第三,发展新党员存在降低标准的现象。一些地方只强调发展的必要性却没有认真地去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用急躁、粗糙的做法,抢时间、赶任务;不少干部不能正确地掌握标准。因此,不少地方都曾接收了一些不够标准的人入党,甚至让个别的坏分子混入其中。在新区的农村,所接收的不够标准的新党员一般占5%到10%,甚至超过10%[12]。第四,由于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善,任务多、教育少,要求高、帮助少,生产和生活受到影响,工作上遇到困难不能解决,一些新党员因此产生了消极情绪,甚至要求退党。
1953年7月,中央组织部提出,在新区应采取逐步发展和巩固的方针。党员人数很少或没有党组织的乡应尽可能在今冬明春积极而慎重地发展一批新党员;党的县区组织一般较弱,干部较少,加上农村分散环境而难于集中领导和掌握,因而在党员有了一定的数量时,应暂时停止发展,腾出时间来进行健全支部组织、培养领导核心和加强对新党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12]。11月,中央批准华北局《关于加强农村支部工作的指示》,要求必须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逐步建立和加强农村支部的经常的教育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区党委必须坚决克服党不管党的教育现象,把对支部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当做党务工作的经常业务之一,加强领导,保证支部教育的经常进行[7]184。
1954年3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提纲》,着重调研在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如何确定其经常工作,适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发展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如何组织,在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进行工作,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如何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等问题[7]233-234。4月,党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健全农村党的领导队伍,整顿和发展农村党组织,以完成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即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在新区没有党支部的乡村,建议当地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制定计划,发展一批党员;没有支部及党员过少的乡都应在当前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积极发展党员,建立支部,第一步就是每乡发展到10个党员左右,已满10人的乡也应适当地发展,但党员总数不宜超过该乡人口1%。在老区,农村支部应结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展整顿工作,吸收一批新的年青的积极分子入党[13]260-263,272。
这一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建立,且不断稳定。全国22万个乡中,已有17万个乡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农村党员数量由1953年的335.7万人快速发展到近400万,占农村人口的0.8%[14]11。党员的构成得到了进一步改善,雇农成份占7.6%,贫农成份占61.6%,雇农和贫农成份合计占69.2%[7]269。而且,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党员,领导和组织农民,在积极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为党、国家机关、军队、经济和群众的组织培养大量的干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建设,积极发展(1954-1957)
1954年全国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发展迅猛。次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万个,秋前又新建12万个,互助组也有很大发展;原建的10万个社90%以上有不同程度的增产,合作经济的优越性为群众所公认。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提出,“使现有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主要农业区成为主要的生产形式”[13]724,计划在1955年春耕以前达到65万个。同时也指出,许多农民对社会主义存在着动摇态度,需要进行长期教育;领导经验远远不能满足运动发展的需要;各地工作基础不平衡,先进区因自满、薄弱区因急躁而引起的种种错误经常发生;阶级敌人的抵抗破坏必然一天天地激烈起来;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在建社中出现急躁情绪,贪多贪大,强迫命令,引起不利于生产的影响[13]724-725。因此,客观形势发展需要有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相当数量的农民党员,来团结和组织农民群众,胜利地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当时,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第一,党的发展缓慢,且不平衡。全国农村没有党组织的有5万个乡,在新解放区占30%左右,老解放区内也有若干乡;很多生产合作社中无党员。在一些乡,党组织虽然建立,但因党员少而难以发挥作用。第二,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个体农民正在逐渐被联合在合作社内进行集体生产,原有的农村支部的组织形式与农村工作的发展实际不适应。第三,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没有形成坚强的领导班子,没有建立正常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发扬;凡事个人包办,采取家长式领导;一些党组织的负责人骄傲自大,不受党员监督,不允许党员对党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批评,对批评者实行压制甚至打击报复;组织中存在着严重的涣散和不团结现象。第四,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普遍不高,甚至有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只埋头个人生产,不愿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处处为个人打算;不积极执行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甚至对抗;放债、雇工、出租土地等剥削行为依然存在;阶级观点很模糊,对地主、富农缺乏应有的警惕。第五,对党员疏于教育。对党员的教育缺乏必要与实际可行的制度,质量不高,甚至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第六,约占15%左右的农村支部处于落后状态。组织严重不纯,甚至地主、富农、坏分子篡夺或暗中掌握一些支部领导,欺压群众;支部内存在着严重的不团结和闹宗派纠纷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由此造成群众间的不团结,使党的政策难以得到贯彻;党员作风恶劣,违法乱纪,脱离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缺乏领导骨干,党的组织涣散无力,不能起到领导作用;领导在处理某些问题时有偏差,损伤了党员的积极性,或长期放弃领导,致使党员逐渐落后下去。第七,在实现党的统一领导上存在偏差。党的支部对各种组织工作缺乏统一安排,甚至放弃了领导,致使步调不能一致,力量分散,不能很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或包办代替了各种组织工作,不能发挥各种组织应有的作用,结果削弱了党的政治思想领导。第八,在某些农村干部和党员中有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甚至有所发展。简单地用行政命令来代替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或以 “不接受任务不散会”“开熬夜会”等办法强制群众执行各种任务,甚至讽刺、训斥乃至打骂群众。第九,县、区党委对农村支部的领导亟待加强和改进。包办代替,缺乏正确的领导方法;长期不过问支部工作,放弃领导;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干部调动频繁,对情况和业务生疏,难以正常领导农村支部工作[7]269-281。
1954年11月至12月初,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讨论部署了过渡时期巩固与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会议提出,在“一五”计划的后三年(即1955到1957年),在农村中要继续有计划地发展200到300万名党员,使其党员总数达到600到700万名。为了适应农村工作的发展,会议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了一些新规定。即在乡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可建立党小组,党员多的可建分支部;如党员超过50名,乡可建立乡总支部,党员虽不足50名且合作社中建立分支部的乡也可成立乡总支部。会议提出了整顿约15%的农村落后支部的任务和具体措施[14]11。针对过渡时期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一些问题,会议要求对各种错误思想作风进行批判和纠正,以便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内团结,从各方面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加强集体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加强党员教育,建立经常的教育制度,培养和配备党课教员;建立和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政治工作;对社员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正确贯彻各项党的互助合作政策,充分发扬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合作社内生产的产量和社员的收入,确保国家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得以执行,团结和引导互助组和个体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强调说服教育,反对强迫命令;县、区委要把管理支部工作列入经常的工作日程,有计划地指导、帮助农村支部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农村支部的领导[7]270-281。
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由于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涌现出大批愿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的工作有了更好的条件。各地对党建工作更加重视,不断加强领导;既深刻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又深入地批判了某些地方准备工作做得不够、只求数量不顾质量,以及入党手续不严,导致反革命、阶级异己、投机分子混入党内等错误。因此,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55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发展了新党员48万人,占同期全国发展总数的66.7%、全年农村发展计划的51%。当然,还存在着一些缺点。第一,有些地方没有很好地完成发展新党员的计划。其中9个省市只完成年计划的1/3,吉林省只完成年计划的11%,一些地方甚至不定发展新党员的计划和半年没有发展一名新党员。第二,新党员的质量仍存有问题。由于对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不足,政治警惕性不高,有些党组织往往只看入党者一时一事的表现,对他们的政治经历和思想品质缺乏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查,让一些伪装起来的坏分子混入党内;在接收新党员时,对坚持党员标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或者不懂得怎样掌握党员标准,只满足于党员数目,把一些觉悟不高、没有达到入党要求和不能起党员作用的人也拉入党内。据河南、江西、广西、哈尔滨等省市的检查,上半年接收的新党员中,约占5%不够党员标准,一些地方甚至多达10%以上,其中多数觉悟太低,也有个别的坏分子。第三,一些地方不适当地过多接收中农入党。中农成分一般仍占30%,其中还有不少富农。第四,候补党员普遍得不到应有的考察和教育。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天津70%、上海73%的候补党员不能按期转正,有的甚至逐渐丧失了党员条件。仅安徽省石埭县的251名新党员中就有28名丧失了党员条件,占新党员总数的12%[15]。
1955年10月底,中央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一九五五年上半年发展新党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检查1955年发展新党员计划的执行情况,适当地缩小原定得太高的计划,避免年终突击发展的错误做法;严肃批评了某些党组织存在的忽视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工作,以“工作忙”或“生产忙”为借口而无暇发展新党员,基于“没有党也一样可以完成任务”的认识而根本不去发展新党员等错误;强调要对那些在接收新党员时只看生产和工作积极性,而忽视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思想品质的错误做法进行严肃批评;加强党的领导,将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地宣传共产主义与共产党,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而不是孤立地去进行;必须纠正接收中农成分党员过多的现象,切实注意增加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成分;将做好候补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作为目前巩固党的重要措施[15]。
同月,经中央批准的《中央组织部1955年8月1日给中央的工作报告》提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后三年内(即1955年到1957年)有计划地继续接收新党员400-500万人,其中在农村中继续接收200-300万新党员,将党员的数量应控制在农村人口的比例由此前的1%左右提高到2%左右;必须不断地整顿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使每个党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战士,进一步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顺利进行;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必须稳定农村干部;定期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必须健全党的各级机构[7]320-321。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不断高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迅速增加。到1956年底,农村党员已经达到670万人,比1953年增长了1倍左右,在全国党员总数中的占比由50.77%提高到了53.59%,成为最大的党员群体。同时,约98.1%的乡镇建立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绝大部分行政村(高级社)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16]。这样,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镇一级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且一直延伸到行政村、合作社,已经成为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体系。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党建的基本经验
恩格斯指出:“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笼统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17]新中国建立初期,面对严峻的形势,在领导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抓住农村基层党建这一关键,持之以恒地进行工作,给当前农村基层党建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
1.结合形势和实际,准确把握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定位。第一,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前提。党的历史方位一般意义上是指党在人类、中国社会和党的自身发展的历史长河,以及空间分布、国内外环境等多维要素构成的立体坐标系上所处的特定位置和方向。只有准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要建设党、建设怎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结束奠定了党夺取全国胜利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随之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反复强调,“由于中国革命已经在基本上获得了胜利, 我党已成为全国人民所公认的领导政党”[4]242-243,“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我们国家的政党”[6]149。
第二,要准确把握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定位。随着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的普遍建立,我们党始终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乡村的组织支撑,是乡村中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中央反复强调,“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中的战斗堡垒,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进展的速度和成效”,“农村支部应统一领导农村中的各种组织,使其步调一致地去进行工作”[7]269,278。正因为基本定位的明确界定,农村基层党建才得以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才能不断发挥应有的组织支撑、领导核心、战斗堡垒、桥梁纽带作用,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秩序的恢复和发展才得以顺利进行。
2.紧扣党的中心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第一,农村基层党建始终紧紧围绕着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运动、农村合作化运动等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争取国家整个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巩固和发展党组织的指示,“在和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地相结合而不是相分离的条件之下,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4]255-256。1952年7月1日,《人民日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31周年的社论中指出,“整党和建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特别是以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建设结合起来进行,并以领导和推动国家建设为目的”[18]。中央批转的中组部的报告进一步指出,农村支部的整顿“与生产及整顿互助合作组织等工作结合进行的”[7]211,212,215,“各地在农村整党中一般地都结合了生产工作”,“整党必须以生产为中心与各项工作密切结合进行”;“党首先必须注意结合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积极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中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必须和各项工作、各个运动结合起来去进行。离开群众的各种斗争孤立地进行发展党员,是不妥当的”[7]271;布置党的中心工作,同时也要布置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从而使党员发展工作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来进行,而不是孤立地去进行,从而既有利于保证新党员质量,又有利于中心任务的完成[15]。
第二,提升组织力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举纲执本”之举。组织力是组织内部各要素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一种合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力建设。列宁指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19]毛泽东指出:“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20]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通过规范制度体系和纠错纠偏工作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治方向上的引领力、社会实践中的战斗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党员的凝聚力、群众的向心力、党的自我革新力。
历史经验表明,农村基层党建必须突出政治功能这一“魂”。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有着崇高的政治理想和宏伟的奋斗目标、正确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铁一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大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优势。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始终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政治担当,创造性地完成党的政治任务,坚守党的阵地,让党的旗帜高高飘扬在每一个农村基层阵地上。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组织设置,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第一,党员是党的肌体和细胞,以及党的活动的主体。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农村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我们党及时调整了发展党员的方针,从谨慎发展到缓慢发展,再到积极发展;将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看成党的建设事业中最根本的工作,及时提高了发展新党员的条件,规范了吸收新党员的环节,防止了一些不够党员条件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被吸收到党内来,尤其是防止投机分子和坏分子进入党内;注重党员特别是新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进行党的总路线、党的互助合作政策、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通过整党整风,清洗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堕落蜕化分子和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淘汰消极落后、经过教育也不可能达到党员标准的,劝退经过教育自认不够党员条件而有退党意愿的,从而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单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直接载体。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组织在城乡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于农村;即使在农村,分布也不平衡,老区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健全,而新区的组织体系不甚健全,甚至存在“空白”。对此,我们党着力在乡镇、行政村和合作社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在此基础上构筑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个体农民逐渐地联合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进行生产,原有的一些农村支部的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们党按照地区和生产组织的实际情况对其适当地加以改变,并予以规范,既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组织支撑,也为农村土改运动和合作化运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依托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激发党组织内在活力的重要途径。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支部生活普遍不健全的状况,我们党要求农村支部必须经常注意加强和改进支部委员会、全体党员大会和党的小组的生活和工作,实现集体领导,建立支部民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生活制度,增强党内团结和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向个人包办、家长式的领导、党的负责人不受党员监督、不允许党员对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批评等倾向作斗争[7]273-274。这有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建立起正常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塑造支部负责人的民主作风,增强党的纪律和党内团结,进而增强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4.勇于自我革命,重视党内教育,永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第一,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曾经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1438-14391950年5月,党提出“公开建党”的口号,强调老解放区的任务是加强党的教育和调整党的组织,在群众切实的帮助与监督下,努力建设一个纯洁的战斗堡垒。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在整风运动中,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法,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群关系[4]243-244,256。1951年起,基层党组织经过长达三年时间的全面整顿。党还专门召开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对农村基层党建中各种错误思想、强迫命令的作风进行进一步批判和纠正,解决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直面问题,修正错误,努力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使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第二,党内教育是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任弼时就指出:“党内教育是很重要的。”[3]187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农村基层党建中反复强调党内教育的重要性。1951年3月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强调要对党员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1953年7月,在有关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及发展新党员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中央组织部强调:“加强对新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已成为党的组织工作中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12]同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关于加强农村支部工作的指示》强调,大力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政治教育工作,就是党的极其重要的任务之一,忽视这一工作的倾向,是不能容许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1954年11月初至12月初,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强调:“农村合作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发展,迫切要求农村党员更加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更加懂得党的政策,提高工作能力”,亟待改善“对于农村党员的教育还不经常、缺乏必要与实际可行的制度、教学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党员的要求、有的甚至还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的情况,并提出了农村支部经常教育的基本内容、重要环节、最有效的教育方法等[7]270-281。1955年10月,中组部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再次提出:“必须改善对候补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15]通过持之以恒地进行党内教育,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自我完善,始终保持着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