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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基础与实践目标

2021-04-17曾泓凯

关键词:共同性共同体中华民族

陈 纪 曾泓凯

[提要]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认识和充分挖掘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并由此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是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基础和实践目标。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等是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的重要内容,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当下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动员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促使各民族不断强化身份层面、经济利益层面和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这是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目标,也是新时代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巨大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并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2021年8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只有顺应时代变化,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才能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1]。从历史角度看,各民族在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并日益增多的共同性要素,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历史资源。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2](P.28),人们的社会意识是通过社会实践对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产生的一种主观反映。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要以各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共同性要素为重要基础,最为重要的任务是要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让各民族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认同。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看,正确认识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对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

目前,学术界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议题已经展开较多研究,主要体现在内涵界定、历史演进、现实意义、理论视角、实现路径等方面。一方面,研究者认为应从共同体、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现代性转化及发展等方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复杂内涵①,主张从历史角度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并认为中华民族史、中华文明史、中国史等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史②,而以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为历史基础探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成果较少。另一方面,多数学者主要从增强各民族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社会认同③诸多方面探讨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而对中华民族认同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进行整体研究的成果尚显薄弱。此外,在研究视角方面,借用系统论、发生学、交往理论及实体认知、价值认知等基本观点,力图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框架④,但是从各民族共同性要素和强化中华民族认同双重维度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术成果并不多见。

上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3]毋庸置疑,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正是在这“四个共同”相伴而生的复杂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也是切实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巨大优势。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P.501),社会实践是人们认知社会存在并形成社会意识的根本动力。各民族只有充分意识到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这种社会存在,才能在社会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这种社会意识,进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一种研究进路。就是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需要各民族正确认识并充分挖掘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也需要在当前的各种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正确认识和充分挖掘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及由此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是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基础和实践目标。

二、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基础

本文所说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主要是指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那些共同的历史记忆以及被普遍认可的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具体而言,包括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等方面。实际上,学界早已展开对中华民族共同性的热烈讨论和深入研究,其中尤以费孝通和谷苞两位先生的成果最具代表性。费孝通先生在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过程中,便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渊源、远古神话、远古祖先,中华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和各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等方面,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⑤。谷苞先生也指出,中国许多民族有着把神话人物变成历史人物再变成各自民族祖先的共同传统,尤其是秦汉以来统一多民族国家深厚的文化积淀更是中华民族共同性形成和发展的根源⑥。在充分吸收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等方面探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厚历史基础。

(一)共同的历史记忆

唤醒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不仅需要传承好各民族共同的祖先、神话传说、历史英雄等各种集体记忆,而且还需要利用好那些承载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在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中,这些共同性要素不仅是中华民族由“多元”聚为“一体”的精神纽带,也是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资源。正如顾颉刚先生所言:“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且久已有了这个中华民族!”[4]早在西汉时期,司马迁在《史记》中就将炎帝、黄帝建构为各民族的始祖,如将北方匈奴认定为“夏侯氏之苗裔”⑦,从而为中华各民族拥有共同祖先立下书写传统。那些在历史上流传已久的盘古创世、精卫填海、夸父逐日、后羿射日等各民族神话传说,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人对宇宙、自然环境、人类社会的认知,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因此有学者指出,“同源共祖”神话多样化的记忆资源在多民族共同生活中得到升华,有助于实现更多族群和人群的社会团结,进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实践行动[5]。再如像戚继光、郑成功、左宗棠、邓世昌等著名历史人物,也因其在维护中华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作出杰出贡献而成为各族人民歌颂的民族英雄。正如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历史记忆对于引导国民形成对国家同一性和连贯性的认知,建构全体成员共属一体的牢固想象具有重要的作用[6]。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不断积淀起共同的历史记忆,从而促使他们逐渐超越本民族界限,共同推动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向“自觉”的民族实体发展,最终实现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由此可见,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促进中华民族认同形成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也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的精神纽带。

此外,利用好那些延续至今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唤起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一种重要手段。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包括绘画、建筑、遗物、遗址、雕刻、铭文及古城(镇)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口头传统、传统手工艺及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反映了我国古代各民族生产、生活的真实面貌,同时也是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彼此学习、相互借鉴中逐步形成的集体认知和智慧结晶。也就是说,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共同创造的,时至今日很难说它们是哪个民族独创的。例如,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长城故宫、陕西兵马俑、甘肃敦煌莫高窟等历史文化遗址,以及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至今仍然承载着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正如有研究者所言,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回响,是民族的根与魂,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源头活水[7]。那些承载着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同样决定着各民族的集体认知,并且能够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丰富的历史资源。

(二)经济互补与共存

经济关系是民族之间的基本关系和必然联系,“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联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8](P.92)。从历史上看,历朝历代无论政治上处于分还是合的状态,各民族在经济层面从未中断过联系,始终保持交往、渗透和共存的状态,这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得以形成的深层原因。可以说,在经济结构上的互补与共存决定了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始终保持互通有无、和谐共存、密不可分的共生依存关系,同时,各民族频繁的经济交往也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众所周知,中国的地理环境具有显著的特点:东部和南部濒临大海,西部和西南部多高山峡谷,北部和西北部遍布大漠、草原和林海。这样的自然地理环境必然孕育出不同的经济类型。在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和江南广大地区,很早就出现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类型和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多种经营的农业民族,而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则较早地形成了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区域和以羊、马等畜群为主要生产资料的游牧民族。⑧这两种主要的经济类型形成一种天然的互补与共存关系,各民族基于生产方式上的巨大差异必然带来生活方式上的不同需求。正如有研究者所言,民族间最初的经济交往是进行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商品交换,它是以不同民族各自集中居住区域自然资源的差异为基础[9](P.77)。一方面,游牧社会的经济产品结构相对单一,难以满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所以他们与中原地区汉族的经济交往愿望十分强烈。如《汉书》载“单于好汉缯絮食物”[10](P.595)。中原农业区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大量进入游牧区,满足了游牧民族吃饭、穿衣的需要,并促进了游牧区生产力的发展[11](P.231)。另一方面,农业区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同样加大了农业民族对游牧经济产品的日常需求。例如,农业发展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需要牛、马等牲畜的充足供给,交通、服饰、军队建设等对牛、马、羊等草原牧业产品也有大量需求。《盐铁论·力耕》记载:“是以骡驴馲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鼲貂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12](P.28)。赵汀阳先生也指出,“只要能够保证万民安居乐业,大国的资源总量、经济的多样性和互补性、人口数量就是巨大的优势,这是大一统政治实权背后的经济实利”[13](P.25)。也就是说,这种经济形态的多样性、互补性和共存性特征,不仅满足了历史上各民族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也为统治者巩固统治打牢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采用的关市、朝贡等经济产品交换方式,是各民族经济互补与共存的具体形式。关市又称“榷市”“互市”等,是我国古代中原与边关之间经贸交易的重要场所,后来演变成各民族之间经济交往的主要方式。例如,唐代辽阔的疆域里生活着众多民族,具有较大差异性的经济类型驱动着各民族经济交往频发,其中关市便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贸易提供了一种重要的交换场所。唐朝还设立了互市监行监管制度,突厥、吐谷浑、回纥等少数民族也经常派遣以互市为使命的使者等。明代设立的“茶马互市”则是关市这种交换方式最为典型的代表。《明史·食货志》记载:“设茶马司于秦、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14](P.1300)。此外,边疆民族地区首领向中央王朝贡献方物的朝贡制度自周朝兴起一直延续至清代。朝贡之物称为“方物”,即地方特产。例如,云南通过朝贡贸易,以地处帝国边缘的“不在场的在场者”身份将自身整合进入王朝体系[15]。为了彰显国力、宣扬国威及稳定边疆,历代中央王朝在接受朝贡时总是给予朝贡方以价值数倍于方物的赏赐。这些制度下的经济交往形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同时为当前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三)文化交流与共享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儒家文化从中原地区向边疆地区快速传播,而各民族文化也不断从边疆地区向中原地区聚合的态势,其间呈现出双向互动、彼此接纳、交融共享等显著特征。众所周知,中华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文化,儒学自两汉迄清,一直居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聚合作用。有学者明确指出,各民族政权对儒家文化的认同是推动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文化力量[16]。因此,历史上无论是哪个民族掌握了政权,都十分重视和推崇儒家文化,尤其是儒家倡导的“天下”观念、“大一统”思想,对各民族统治者统一国家、巩固政权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中华文化之所以如此精彩纷呈、博大精深,就在于它兼收并蓄的包容特性。”[3]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的例子不胜枚举,少数民族也为中华文化的辉煌灿烂作出了卓越贡献。例如,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一大发明的科举制实为鲜卑血统的隋文帝一朝所创,且由同样是鲜卑血统的唐太宗加以完善[13](P.73)。再如,祭拜文化也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7]。

历史上各民族文化融通共享的例子也是举不胜举。有些民族语言文字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民族文化交流的过程。例如,历史上的西夏文、女真文就是以汉字为基础生成的文字,前者是汉字的繁化,后者是汉字的简化,都是仿借汉字形成的。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命国师八思巴创制的“蒙古新字”,则是根据当时的吐蕃文字产生的。公元1599年,努尔哈赤命人参照蒙古文字母对满文进行改进。更为重要的是,语言文字作为各民族日常生活、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增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欣赏,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不断加深。此外,中华文化宝库中还有很多文学作品也是各民族文化交融共享的典型。例如,广为流传的《敕勒歌》就是当时鲜卑族与汉族的文化因子有机融合的代表作。在服饰文化方面,“回鹘衣装回鹘马,就中偏称小腰身”也体现了回鹘文化对中原汉族服饰与审美文化的借鉴。

中华文化蕴含着整合统一、和而不同、协同合作以及道义责任、爱国情怀等价值理念,已被各民族普遍认可和接受。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整体思想、和谐思想、公义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精神和心理结构,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培育的基本历史前提和重要现实语境[18]。比如,中国古代的“家国同构”就蕴含了个体、家庭、国家之间关系紧密连在一起,倡导要实现个体价值则必须要以家国为重要依托。“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及“协和万邦”“四海一家”等理念,都是中华传统政治文化的具体体现。又如,在“和而不同”方面,它强调“人”“事”的和谐之韵,追求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而非随意附和的价值理念,这也是中华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的根本特质。几千年来,“和而不同”已成为各民族之间交往的重要价值原则,在促进彼此之间和谐共处及稳固民族关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再如,中华民族认同还深深根植于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尤其是“天下”观念、“大一统”思想、“华夷一体”观念和“仁”“礼”等精神是历史上各民族建构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因子。在道义责任方面,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克明俊德”“养浩然之气”“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舍我其谁”的社会情怀,形成了将个人置于天下格局之下的社会担当。这些传统文化因子既是各民族共有的价值理念,也是维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三、增强中华民族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目标

由上述分析可知,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等是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的重要内容,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有学者明确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源于中国古代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精神,又是与新时代相适应的”[19]。当前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到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人们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将客观存在转化为头脑中的社会意识。“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2](P.192)。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不仅要充分挖掘各民族历史上共同性要素的精神价值,更为主要的是动员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让各民族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正如有研究所言,现代国家层面的民族认同“不是天生的或者既定的,其本身不具有自主性,而是社会和政治建构的产物”[20](P.111)。

2021年8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1]。对各民族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将这四个方面的理念融汇到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就是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我们认为,当下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促进各民族不断强化身份层面、经济利益层面和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这是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目标。

(一)传承与利用:增进身份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从发展角度看,在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进程中,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所蕴含的共同的历史传统、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民族精神等,大多数已经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逐渐转化和沉淀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在现实生活中,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联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纽带。因此,当前应当动员政府、市场、社会主体等各个层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手段,传承好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利用好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等,让各民族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增进身份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无论是传承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还是利用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都让各民族切身感受到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从而激发他们对中华民族产生强烈的身份归属感,此即增进各民族身份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传承好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就是采取教育和宣传等有效手段,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当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从制度安排、政策设计、法律法规等方面,为保护、挖掘、整合那些与历史上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相关的史料提供保障,要防止和杜绝那些蕴含着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珍贵资料流失。更为重要的是,当前要引导和教育各民族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当代价值,让他们深刻领悟到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中华民族独特的身份象征,将它逐渐内化到维护民族团结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行动之中。有研究者提出,历史教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应注重的主要内容之一[21]。加强各民族历史教育是传承好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当前尤其是要以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要途径,在教育形式、内容、方法上等不断创新,让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教育在学校课堂、社会生活中“活”起来,让各民族不断强化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逐步增强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同时,还要对那些历史上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素材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一家亲”“中华民族心连心”“中华民族是一个”等历史观,大力塑造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身份。此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为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调动和激励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精英等社会力量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范围。现阶段,尤其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平台,让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被各民族普遍认知,从而提升和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归属感。

利用好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就是要采取保护和创新等有效手段,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现阶段,要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制度、政策、法律,让各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做好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守护人”。除了加强保护以外,还要对那些零散的、失传的、隐匿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予以抢救、保护、整理和挖掘。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不断提升中华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过程。因此,当前要高度重视对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发展,以各民族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好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这有助于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同时,要动员当地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采取有效手段,通过融入那些优秀的现代文化因子来赋予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新的内涵,要结合当代人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等进行创新发展。此外还要在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共享平台等方面进行创新,利用好这一宝贵的历史资源,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

(二)共建与共享:促进经济利益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近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1]现阶段,应该大力动员各个层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各民族经济互补与共存这一共同性要素,促使各民族结成更高程度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有研究者指出,增加各族群众利益福祉,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济基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基本经验之一[22]。当前,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应当以推进各民族共建经济型资源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主要手段,让他们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进一步结成休戚与共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由此促成各民族基于经济利益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在推进各民族共建经济型资源方面,就是要采取优化区域生产要素均衡配置和推进区域市场统一等具体手段,促成各民族经济利益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各民族企业生产要素资源分布不均衡,区域民族间市场资源分割较为明显。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政策、法律,支持和保障东中西部区域之间实现生产要素的均衡配置。众所周知,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能仅依赖于原材料、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还应加强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目的是缩小区域之间因生产要素分布失衡而导致的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当前实现各民族经济共荣与共同享有生产要素资源有关。从全局角度看,只有全国其他地区与西部地区一样实现生产要素均衡配置,才能有效保障各民族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全面实现现代化,让各民族真正凝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同时,各级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也要在制度、政策、法律及决策、办法、措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逐步打破东中西部区域市场分割状态,在国内自然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市场等方面,形成统一市场,切实保障各民族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这同样有助于让各民族逐步凝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在推进各民族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贯彻和实施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等具体手段,促成经济利益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马克思曾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3](P.28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民族尤其是为经济发展较慢的少数民族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最有力的政治保障,在此种意义上更是巩固和强化了历史上各民族经济互补和共存这一共同性要素。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下,让各民族共同参与当地经济发展事务治理,有助于充分发挥当地经济特色资源优势,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切实保障各民族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过程中实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又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4]。正是在实现各民族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中,让各民族经济利益共同体更加牢固,更加坚实。同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民族地区实施的财政支付转移、税收减免、对口支援、兴边富民行动,以及对民族自治地方实施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技术转让等民族优惠政策,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从而让各民族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民族基于经济利益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三)自豪感与自信心:强化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有研究认为,历史上“中国的概念始终是多族群多文化的互化与共同建构的结果”[13](P.86)。当前应动员各个层面力量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各民族文化交流与共享这一共同性要素,促使各民族强化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有研究者指出,构建民族心态秩序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心理路径[25]。因此,现阶段地方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要以增强各民族中华民族自豪感和提升各民族中华文化自信心为重要目标,让各民族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心理认同,此即强化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在增强各民族中华民族自豪感方面,就是要采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动等有效手段,强化各民族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和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26]。当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应当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制度保障和社会支持,让各民族充分了解和领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尤其要深刻认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共同维系和延存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各民族在历史上都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因此,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也是增强各民族中华民族自豪感的过程,同样也会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热爱、忠诚、归属等心理认知。在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动方面同样离不开当地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的大力支持,不断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欣赏,加深对各民族文化独特魅力和当代价值的认识,甚至在这种交流互动过程中往往还能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口大流动背景下,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动是强化各民族心理层面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手段。

在提升各民族中华文化自信心方面,就是要采取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打造各民族共有文化等有效手段,强化各民族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文化自信指向的中华文化,是关系到成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深层基础[27]。因此提升各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是促进各民族中华民族认同的核心内容,对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从宏观层面看,在现实生活中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提供制度保障和社会支持。当前,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要依托,积极吸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现代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要主动汲取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因子。同样,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的实践过程也是强化各民族对中华民族产生心理认同的过程。从微观层面看,在现实生活中打造各民族共有文化也需要当地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大力支持。当前尤其要加强社区各民族共有文化建设,为此既要积极吸纳当地各民族普遍接受和共同认可的文化因素,也要主动汲取当地历史文化、特色文化、地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因子,在打造各民族共有文化中让各民族强化心理层面的中华民族认同。

结语

概而言之,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需要正确认识和充分挖掘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等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也需要针对这些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动员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促使他们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进一步讲,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动员与民族工作相关的地方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法律、政策、决策、决定、措施、办法等,不断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这也是新时代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一方面,在民族工作中要注重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与增强中华民族认同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要求各民族对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等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予以正确认知和充分挖掘,更要把进一步增强各民族中华民族认同作为实践目标。也就是说,在实际民族工作中若只重视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或只强调增强各民族中华民族认同,都不利于铸牢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果说正确认识和充分挖掘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则是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实践目标。由此,在实际民族工作中注重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与增强中华民族认同的辩证统一,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关系的重要论断。

另一方面,在民族工作中要积极利用和传承历史上共同性要素的合理价值,不断增进和强化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作为各民族历史上的共同性要素,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历史资源。现阶段,对那些内含共同的历史记忆、经济互补与共存、文化交流与共享的历史资源,不仅要予以保护、继承、发展,而且还要借助各种有效手段尤其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对之加强建设。只有利用和传承好各民族历史上共同性要素的合理价值,才能让它在现实生活中被各族人民普遍认知,进而为当前改进民族工作提供重要方向。同时,在正确认识和充分挖掘各民族历史上共同性要素价值的基础上,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大力推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这些有效手段既包括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政策、法律,也包括各民族传统的习俗、道德、情感和信任,都是当前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注释:

①参见丹珠昂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构成、内涵特征及铸牢举措》,《民族学刊》,2021年第1期;张淑娟《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意涵》,《学术界》,2020年第1期;朱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现代性转化及发展》,《民族研究》,2021年第3期,等。

②参见张茂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其历史基础》,《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杨刚、李若青、余文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建构:一个历史视角》,《贵州民族研究》,2019年第5期;青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之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等。

③参见魏健馨《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严庆《政治认同视角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考》,《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张志泽《中华民族共同体语境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认同要素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21年第2期,等。

④参见青觉、赵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理、功能与嬗变——一个系统论的分析框架》,《民族教育研究》,2018年第12期;代洪宝《马克思交往理论视野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探析》,《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于衍学《基于三个认知维度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建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2期,等。

⑤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特点》,《群言》,1989年第3期;费孝通《中华民族研究的新探索》,《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⑥参见谷苞《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谷苞《再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新疆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谷苞《西北各族人民对缔造祖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伟大贡献》,《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报),2001年第3期。

⑦参见(西汉)司马迁《史记》,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

⑧参见李克建《儒家民族观的形成与发展》,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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