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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语境下旅游审美之“物”及其意义生成

2021-04-17吴海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关键词:体物观物主体

吴海伦(中南民族大学 学报编辑部/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审美对于旅游至关重要,旅游活动本质上是审美活动,旅游审美的对象为“物”,旅游主体的审美活动是围绕“物”展开的,精神自由的审美境界是旅游审美的核心要义,也是旅游主体的最高追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关于旅游审美“物”体系的研究对于旅游主体审美境界的生成至关重要。现有关于旅游审美的研究主要基于旅游的美学本质[1]、旅游体验的审美精神[2]、旅游审美观照的发生条件[3]等的研究。关于旅游审美与“物”的研究相对较少,而散见于中国哲学中的关于“物”的研究可以给本研究以观点启示,比如“物”的问题主要是心与物的关系[4],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生活的理想在于回到“物本身”[5]等。在快节奏的市场经济时代,很多人在物质的道路上忙碌奔波,人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种“物”的占有,加大了对自然的攫取,心灵处于紧张、焦虑或者漂泊状态,生态环境也日益恶化。人们逐渐反思人与“物”的关系,思考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物”与旅游息息相关,旅游审美之“物”及其意义生成基于“物”的角度分析旅游审美生发的内在逻辑、思考其实现路径,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回应人们的时代关切,为建立正确的对待“物”的生活态度和生活原则提供启示意义。当我们用审美的心态重新观照旅游之“物”时,能重新获得一种对“物”的审美情怀而非仅仅是占有的欲望,能用平等的心态重构人与“物”的关系,并在审美的视域下,合理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生态关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的建造。

一、旅游审美之“物”

旅游审美之“物”,是旅游主体在旅游的非惯常环境中所“经验”之“物”。“物”包括旅游中的自然、社会、文化、艺术等之物,可以是具体之物也可以是抽象之物,可以是自然之物也可以是精神之物或者象征物。此旅游审美之“物”是融合了文化内涵之“物”,是旅游主体的感知想象之“物”,也是主体倾注情感之“物”。“物”的文化性与情感性,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其功利性,人们不为“物”所累,旅游主体获得变化性、流动性乃至无边界性的审美体验,进而获得开放式的审美机遇与审美感受。

1.旅游审美之“物”是文化之“物”。旅游审美之“物”是浸润了中国传统文化之物,是具象性和抽象性相融合之“物”。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哲学中,“物”具有物质、精神、情感等多维度意义。“物”的概念萌生于中国上古时代,其具有“自然物”以及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的内涵,随着其与人类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物”逐渐成为与“身”“心”相关的哲学概念,并逐渐内化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中国传统文化向来是以“天地”作为自己产生与发展的背景,“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6]389,因此,人们也必然在“天地”或者“宇宙”这一宏大视域中言说物、体验物乃至超越物。一方面,“物”具有极强的哲学内涵与思辨价值,比如《中庸》有“己物对举”,《孟子》言“心物对举”,《道德经》曰“道之为物”,在中国哲学史中讨论心性物、道与物的命题比比皆是,而道物关系的哲学命题又构成了“中国哲学史的一条主线”[7]。另一方面,“物”在哲学层面的切己性,其实表明其与我们的旅游世界乃至生活世界息息相关。“凡生天地之间,皆谓物也。”[8]中国哲学史中早已有“象物”“图物”“类物”“观物”,比如《左传·宣公三年》言“远方图物”“铸鼎象物”[9],《周易·系辞上传》曰:“精气为物”[6]314,《周易·系辞下传》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6]337,也即人们的身心通过感知、理性直觉可以抵达之“物”,或者现象界可以经验之“物”,也即自然事物、现象、规律以及生活日用之“物”、社会伦理道德和规范等,凡与审美主体发生审美关系的诸如此类的审美客体都是旅游审美之“物”,也即“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10]。旅游审美之“物”亦即“盈天地之间”之物质、精神之物;宇宙自然、日常生活是旅游审美之“物”的存在场域;旅游主体的审美经验、感知、想象、理性直觉等为旅游审美之“物”设定了显现边界。

2.旅游审美之“物”是情感之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物”从来不是枯燥亦或抽象之“物”,其始终包蕴着元气,蕴含着情感。包含人类在内的万物在道性的意义上是一体的,同样也是平等的,这就意味着人与物之间,情感并不为人类所独有,自然界的鸟兽花草等也是具有情感的存在,并且具有自我情感展现的可能,人与物之间通过情感的相通互相言说与界定。一方面,人们借助“比德”、“托物言志”等方式言说“物”,让“物”所具有的情感与精神空间在人们诗性的语言中变得澄明。另一方面,人们通过理性直觉的澄澈观照,使得“物”具有与人相通的情感与品德,旅游审美观照即为此观照之一种,“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11]374。旅游审美之“物”与“同此一气”的旅游审美主体相融,此客体乃为倾注了旅游主体情感之“物”,从而使得旅游审美主体在面对审美之“物”时,超出其物理的局限性,获得丰沛的精神享受,正如庄子《知北游》所说:“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12]628充满生机的自然,诸如茁壮生长的花木、齕草饮水的骏马、从容悠闲的游鱼,万物形形色色的展现样式,一方面是审美之“物”与人之本真情性的自然显现,另一方面也给旅游主体以审美自由之乐。

二、旅游审美的内在逻辑

“物”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实存息息相关,人们的旅游生活世界设定了旅游审美之“物”的意义边界,探讨旅游审美的内在逻辑,需要在人们的旅游生活中展开。《辞海》对生活进行了界定:“生活是人的各种活动的总和。”[13]旅游活动的总和构成了旅游生活,旅游审美的内在逻辑正是在旅游活动中展开的,人们的旅游生活可以归纳为“观物、体物、感物”,也即仰观俯察“品类之盛”的悦耳悦目的生活、体验人文化成的悦心悦意的生活、感悟本真自由的悦志悦神的生活。这三种生活并非彼此独立,而是互相交融的。当这种审美的旅游生活被视为当代社会人们对日常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追求时,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美学重新得到结合,审美便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中显现其应有的价值。

1.观物。旅游审美之“观物”是旅游主体从多元的视域对“物”进行审美观照,这包含两方面的意涵:一是旅游审美之“观”为审美观照;二是旅游主体“观物”的角度与视域多元。

其一,“观物”之“观”为审美观照。此“观物”并不执着于对具体客观物象的外观,而更注重内在的视象,“即须凝心,目击其物,便以心击之,深穿其境”[14],注重由观照而得的形而上的意象与境界。旅游审美之“观物”关键在“观”,此“观”包括观看、感知、想象、理解等。《周易》的“观卦”对“观”作了很好的阐释,主体通过“外观以化”“内观以明”对包括自身在内的万物进行观照,外观体现了审美意识,内观体现了自我的完善与超越,《周易·萃·彖辞》《咸·彖辞》《恒·彖辞》有“观其所聚、所感、所恒”,比如《咸卦·彖辞》云:“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6]159这就涉及到主体审美生活的场域,这亦可以表达为“观物取象”,此“象”可以为情感的、审美的、道德的“象”,体现在旅游审美中,则为自然或社会中的审美之意象或境界,旅游主体可“观”“物”之情,抒己之“意”,乃至获得精神上的陶冶与满足,也即“澡雪精神”。

其二,旅游主体“观物”的视域多元,既容纳了时间空间,也容纳了不同角度与视域。根据“物”的不同,有多种角度与视域之“观”:俯仰观、内外观、整体观、管窥观等,这是一种立体的“观物”之法,比如王羲之《兰亭集序》曰:“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仰视碧天际,俯瞰绿水滨”。从空间来看,它是多方位各角度的圆观,也即“周流六虚”之“观”;从时间来看,它体现为远近、彼此的回环往复的动态流动之“观”,宇宙与人生相连,人文化成与情感相通,旅游审美主体与客体相融,比如陆机《文赋》曰:“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宇宙的无限达致精神的永恒,“观物”的多元视角使得旅游审美主体获得心旷神怡的悦耳悦目的生活体验与人生感悟。

2.体物。“观物”从旅游审美主体思维的角度,也即感觉与理性直觉亦或感知联觉的角度描述旅游审美的生发,“体物”从旅游审美主体身心参与的角度界定旅游审美的发展。在中国哲学中,“体物”“观物”交融互渗,旅游审美的“体物”一方面包含“观物”,另一方面更加强调基于感知联觉的身心参与。旅游审美之“体物”也即旅游审美主体通过身心一体的参与,以审美的态度消解世俗功利的日常经验,强调旅游主体与审美之“物”之间互动的主客间性的审美体验,从而建构起“涵泳从容”的旅游生活与超越性的悦心悦意的审美境界。

其一,旅游审美之“体物”强调非功利的审美态度。“体物”源自《文赋》“赋体物而浏亮”,也即从辞赋的角度,通过艺术想象描摹物象和情态,以“穷情写物”(钟嵘《诗品序》)、“情貌无遗”[15]345,并藉此抒发情感、涤荡思虑,也就是通过审美体验超脱现实生活的物欲情累,比如唐代欧阳修曾酷爱“奇石”,但其用审美的态度待之:“一赏而足,何必取而去也哉?”[16]其审美观赏、体验而非据为己有的非功利的态度,是为“求物之妙”(苏轼《答谢民师书》),这也正是旅游审美之“体物”的非实用、非占有的审美态度。当然,此“体物”也强调多种方式的体验,比如视、听、味、触、感等,“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15]311,由此才可得旅游审美的“体物之妙”[15]348。

其二,旅游审美之“体物”的核心要义在于“适情”,此“适情”亦谓“适然”。旅游审美是由置身于非惯常环境的旅游主体的“体物”经验塑造而成的,通过情景相契的旅游审美体验,旅游对象的自然美与人文美作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存在得以真实地显现,“一俯一仰之际,几与为通”[17]383。人们通过亲身参与、体验到物象、民俗固有之美,以得“适然”之乐,这正是王夫之《诗广传》中所描述的怡然自得的自然情态:“天不靳以其风日而为人和,物不靳以其情态而为人赏……王适然而游,鹿适然而伏,鱼适然而跃,相取相得,未有违也。”[17]450这也正是审美的旅游生活世界。在旅游主体的审美体验中,天地万物、自然风情、民风民俗以美的情态展现,旅游主体日常生活中的消极负面情绪以及物欲之累得以消解,从而尽得合乎情性、涵养情感也即“本末兼该,内外交养”的适然之乐。正所谓“游者,玩物适情之谓”[18],旅游审美之“玩物”也是“体物”之一种,“体物”以适情、“体物”而畅神,正是旅游审美之“体物”的核心要义。

3.感物。“感物”贯穿于“观物”“体物”之中,三者互相融合、相互影响。“观物”之多视域的审美观照,“体物”之身心一体的审美参与,都贯穿着“感物”。正是因为“感物”的存在,旅游主体才可以获得“适情”之乐,进而感悟生命之本真,乃至得悦志悦审之审美境界。

其一,“感物”亦为“心物感应”,“感物”强调“心”在旅游审美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哲学的观点,天地万物之意义通过“心”显现,并且“心” 统“身”,心灵是身体及其行为的主宰,因此,旅游审美活动的意义显现和境界生成与旅游主体之“心”紧密相连。根据文献记载,“感物”一词最早出现在《乐记》中:“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19]心随物动、心物交感、情景交融,“物色之动,心亦摇焉”[15]343,旅游主体外观自然、内感心性,以享自由之情,也即“于焉逍遥,聊以娱情”[20]。旅游主体观赏诸如鱼跃水面、鸟鸣高枝这些自然美物,心动于自然美景,其对生活的深情以及人生的感慨自然流露:“潜鱼跃清波,好鸟鸣高枝。……飘飖放志意,千秋长若斯。”[21]

其二,“心物感应”是“情”“物”交感的“应感而会”。“应感”之“心”,是作为经验现象之“心”,也即具有知、情、意之心。陆机《文赋》曰:“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也即“心物感应”的“感物”的发生是即兴的、自然而然的,伴随着旅游主体的审美知觉、审美情感以及审美想象、审美理解等,也即“感物兴想”[22]“感物多思情”[23]等。中国哲学倡导有情宇宙观,物性与人情内在关联,旅游主体通过对物之自性的同情式感应,以此可以获得悦心悦意乃至悦志悦审的审美感受与境界,在登山观海的旅游过程中,情感意绪自然抒发:“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15]158旅游主体“应感而会”,“情”“物”互感,旅游主体在“观物”“体物”的过程中“感物”自然生发,心目相合、心随身动、缘物起情,也即“目既往还,心亦吐纳”[15]351,旅游审美对象被赋予丰富的精神内涵,旅游主体获得诸如自然、空灵、高远、幽深等审美意境,此种意境正是旅游主体相应心灵的投射与映现。

三、旅游审美的实现路径

“观物”“体物 ”“感物”呈现出“物”在旅游审美中的三种基本形态:在概念内涵层面,“物”是旅游主体基于感知联觉的理性直觉的对象;在旅游审美实践领域,“物”是旅游主体审美观照、体验、应感的对象;在旅游审美的意义与价值层面,“物”是旅游主体体味生活乐趣、得自在适然之乐的意象化、审美化对象。“观物”“体物 ”“感物”并非相互独立、界限分明,而是交互融通,共同存在于旅游审美过程中,并在旅游审美境界的获得上达到统一。从而有效消解异化之“物”、拜物教之“物”,消解享乐主义、物质主义等所谓的价值时尚,使人们在审美中不断追求精神生命的深度。基于以上分析的旅游审美的内在生发逻辑,旅游审美的实现路径包括以下三方面:以物观物、借怡于物以及超然物外。

1.以物观物。其一,“以物观物”即在观物方式上,基于旅游主客一体的角度,让客体之物自我呈现。也即“让我融入物中,我亦一物,而物亦一我”[24],也即庄周梦蝶之不知我为蝶乎,还是蝶为我乎,物我合一了。旅游主体以此观物,可达至“其乐至大”(《观物篇》)之审美境界,此境界亦为精神自由之境界。“以物观物”是邵雍提出来的:“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皇极经世·观物内篇》)[25]270“以物观物”要求遵循万物之本性,并以此为出发点和观照点,其要义在于破除我执,以清明澄澈之心观物。“以物观物”其实是“以道观道,以性观性,以心观心,以身观身,以物观物”(《伊川击壤集序》)[25]271,在“以物观物”的过程中,主体以融入客体的方式“观物”,以纯然自然的审美态度“观”事物的本性之真。

其二,“以物观物”也即王阳明所说的“物各付物”[11]314。旅游主体在审美过程中,不执着于物、本心无滞碍、自心清明,以此心观物,即是以审美的态度游于物,从而可得生机盎然的物象世界以及活泼洒落的人生之境,亦即“观生意”。同样的观物方式,苏轼用“随物赋形”(《文说》)表示,也就是说他写文章如行云流水般自然成文,也即“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答谢民师书》)。“随物赋形”是以本真纯然的态度观物,以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方式观照物之本质,旅游主体摒弃自身之功利成见,泯灭物我界限,从生命深处与旅游审美之“物”融为一体,这本身也是“无我”“无心而一”(《东坡易传》)的过程,以“无心”来“观物”,则与物同化,达至“神与万物交”(《书李伯时山庄图后》)的旅游之境。需要说明的是,“以物观物”并不排斥感情,其要求旅游主体不“累于性情”,不陷于物质欲望,以真率、自由、洒落之情去观照外物,其强调情之绝假纯真,而非被欲望所主宰之情,由此不仅可以观照到物之本性,也可观照到主体的内在世界。

2.借怡于物。其一,“借怡于物”亦即“寓意于物”,旅游主体在“观物”“体物”“感物”中抒发情感,彰显生活智慧。“借怡于物”出现在袁中道所写的《赠东奥李封公序》中:“或以山水,或以曲蘗,或以著述,或以养生,皆寄也。寄也者,物也。借怡于物,以内畅其性灵者……”[26]山水、曲蘗、养生等样态正是旅游休闲度假之情形,在此间畅游体验,以获“放心”(《孟子·告子章句上》)之乐,此乐为“闲情”“闲适”之“本心”之乐,也是上文所提及的“适情”之乐,以旅游之“物”为寄托,抒发自己情感志趣的“寓意于物”而非“留意于物”之乐,此“留意于物”意谓执着于物、占有物,“君子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27]。旅游主体以无待之心体验万物,这其实是一种生活的智慧,旅游主体以闲适的心态对待旅游之“物”,以发现美的眼睛观照万物,并于此间享受被诗性精神充塞的审美之境:“则过目之物尽是画图,入耳之声无非诗料。”[28]这也正是旅游审美之境的要旨。

其二,“借怡于物”应为“与物有宜”。旅游主体应该顺应物之常性进行审美观照或者体验、感应,才可得充满诗意、生机的精神家园。庄子《大宗师》曰:“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29]郭象注曰:“无心于物,故不夺物宜。无物不宜,故莫知其极。”[30]“宜”是适当、合宜的意思,也即与“物”相处得当适宜,不过分宣泄自己的世俗功利欲望,将“物”与我平等对待,以“无心于物”的审美态度待物。也即去掉“机心”“成心”“无明心”等,以“本心”“自心”“真心”“游”于物,如此才可得心旷神怡之乐,此时的“心”即为审美之心,也即“趣远之心”“林泉之心”。人也以审美的状态在旅游之“物”中得“游心之乐”,此乐为自在之乐、也是精神自由之乐,宇宙万物也一派生机,物我煦然,共享绵绵生意之美:“于物有宜则春生秋成,与物各有所宜也。莫知其极,则通乎四时而不知其尽也。”[31]

3.超然物外。其一,超然物外强调旅游主体的“浩然之心”[32]939。“浩然之心”即淡泊名利的旷达之心,此心也为“乐心”,也即“为物所乐之心”[32]1048,也即不媚世俗、超越物质欲望之心,此“心”也为庄子所言“心斋”之明净之“心”,以此心观物、体物、感物则无物不乐,无物不美。如茵的小草、苍翠的大树、啁啾的小鸟、高逸的苍穹、含黛的远山、典雅的建筑、多彩的曲艺、精致的园林,自然美与人文美整体无蔽地向旅游主体敞开,正如刘勰所言:“故‘灼灼’状桃花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杲杲’为出日之容,‘瀌瀌’拟雨雪之状……情貌无遗矣。”[15]345旅游主体在此自得之乐中消解片面的、偏执的物质享受之“知诱物化”[33],达到人、物可以互相转化之“物化”,也即神与物游之“物化”, 此时之“物”,是消解了欲望性、功利性、日常性的超越性之“物”,是自由生命的象征,旅游主体以精神“化”旅游客体(“物”),进而向着精神自由的旅游审美境界超越,也即“吾游心于物之初”[12]576,“上与造物者游”[34]。

其二,超然物外是一种精神自由的审美境界。旅游主体在新异性的旅游之“物”中全身心放松,超然物外,剥离开物欲功利之得失,正所谓“离开那间布满虚浮的、为了社交消遣安排的美丽事物的房屋”[35],在观物、体物、感物中获得新异性的审美感受,乃至超越性的审美境界,此种审美境界其实指的就是个体生命自由的境界,是人与万物浑然一体的理想境界,也是物我相融、生机洋溢的审美之人生妙境,人之妙、物之妙、人物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之“天人合一”之妙,也即朱熹所评“曾点气象”:“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36]这也是审美的任情自适的旅游世界,在此审美的世界中,旅游客体得以显现自性,旅游主体得以展现真身、真我、真性,也即“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7],这种旅游审美场景正如陈继儒《小窗幽记》所云:“云烟影里见真身”“禽鸟声中闻自性”[38]。

旅游主体(人)在审美活动中为“物”(旅游客体)所环绕,有自然之“物”,也有人文之“物”。旅游审美的发生需要旅游主体是精神自由且具备观赏能力的个体,“物”需要进入主体的旅游活动中,在与旅游主体的对话交流互融中,其被遮蔽的自性得以敞开,并且如其所是地显现自己。例如日出日落、星光月色、山川大漠等,与人发生审美关联,在旅游主体的观物、体物、感物中才能向人敞开其自身之美。人类主体意志的扩张以及对“物”的占有,也导致“物”自身美的属性不断消隐。在人与“物”的一体化交流体验中,旅游主体在扩大对“物”的审美感知范围的同时,其产生的各种情感亦成为审美经验的一部分,不断丰富着自身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在人与“物”的审美联系中,人“物”之间可以实现情感上的交融,进而在审美的交流中建立一种对等的乃至超越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等价值虚无主义,获得任情自适的美好生活。旅游客体(“物”)在旅游主体的“以物观物”而非“以我观物”、“借怡于物”而非“留意于物”、“超然物外”而非“知诱物化”中显现自身之存在的美学意义,旅游审美主体也在“观生意”、“与物有宜”和“神与物游”中体悟到精神自由与生命本真的旅游审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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