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城市噪声问题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研究
2021-04-17周亚斌
周亚斌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1 引言
随着绩溪县的快速发展,城市路网和内部结构也在快速扩张和优化,相应的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会随之变化,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深入分析城市噪声产生原因,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推进绩溪县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 绩溪县城市噪声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绩溪县城市化建设发展进程,由于建筑与交通方面的积极建设,必然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而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都是活动的噪声源,具有广泛的影响覆盖面,比如:绩溪县铁路工程规划了多条运输线路,形成了“两客专、两普速”客货分类的四线格局;公路规划则构建“一横一纵”高速公路和“三纵、三横、九联”的骨架干线公路网络,以上具有全面性的覆盖网络必定会带来更多的噪声污染。此外,工厂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都是产生噪声污染的重要因素,不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还会对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产生强烈干扰,对绩溪县城市积极发展产生一定阻碍作用。
3 现阶段绩溪县城市噪声达标情况
现阶段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制定噪声监测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城市噪声监测活动,并已经实现了在全绩溪县布设了33个噪声监测位置,进一步实现对城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以及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的实时监管。
(1)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一类区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6.5~48.9 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0.5~42.3 dB(A);二类区昼间与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49.8~58.9 dB(A)和39.2~45.6 dB(A);三类区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0.9~57 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1.2~43.6 dB(A);全县各功能区噪声均能达相应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2)区域噪声环境质量。从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覆盖人口数量来看,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范围在50.1~55.0 dB(A),达1.5万人;其次为55.1~60.0 dB(A) 间所覆盖的人数较多,为0.5万人;60.1~65.0 dB(A)覆盖的人数为0.2万人;65.1~70.0 dB(A)覆盖的人数为0.4万人;未出现70.0 dB(A)以上的区域。夜间总体人数覆盖也未出现65.0 dB(A)以上的区域,实现了全县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未出现超标现象。
(3)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利用12个道路监测点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进行实时监测,监测路段总长度约21.6 km,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60.1~66.9 dB(A)和44.4~59.9 dB(A),二者的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则分别为65.6 dB(A)和54.6 dB(A),虽质量等级一般,但仍能达到质量相关标准(图1)。
图1 现状绩溪县城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图
4 绩溪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1 功能区域划分原则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过程中,主要内容就是对噪声污染进行有效方式,来切实达到提高声环境质量的目的。
(1)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原则,对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进行有效控制,对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质量起到一定保障作用。在城市声环境现状基础上,促使其与规划内容进行有机结合,以城市规划为主导,对区域土地资源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有效划分,进一步对噪声适用区域加以确定[1]。
(2)提高噪声管理的简便性,对噪声管理质量高标准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便于城市噪声统一管理和综合防治,切实达到提高声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与此同时,还需尽可能地做到成片划定,并利用客观环境边界线来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能够有效避免出现边界混淆的现象。绩溪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还必须要有利于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2]。此外,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过程中,还需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中心城区的声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普查,其中包括GPS定位技术和GIS系统运行等,严格按照新的声环境监测标准为依据,通过与先进监测仪器、传统噪声评价方法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实现了对绩溪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4.2 区域划分方案制定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加以明确,主要是根据获取的近期城市最新的总体布局规划,结合遥感影像的解译成果,同时还要利用卫星影像现势性好的优势和特点进行统筹兼顾,对城市近期发展空间进行有效预测和预留,主要是涵盖绩溪县中心城区及县城规划区,总面积为110.02 km2。
需按照一定规律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等级划分,通常情况下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含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民住宅等区域位置,例如:绩溪中学及人民医院、朗家溪部分区域、湖里村部分区域等,总体面积约为36.2212 km2;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比较适用于集市贸易、商业金融、工业或居住等综合性区域,可详细划分为其他区域类型之外的适用区,比如:绩溪县县城及乡镇部分区域,总体面积约为71.0018 km2;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比较适用于工业区域,例如:以绩溪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华阳镇工业区等,总面积约为2.797 km2;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比较适用于交通干线及两侧区域,可详细分为4a和4b两种类型。以溧黄高速绩溪段为例,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来说,需要通过对交通干线边界外距离的调整来对功能区进行划分,比如:相邻区域分别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分别为55 m、40 m和25 m;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距离确定方法具有较强的统一性[3]。
4.3 布设声环境监测位置
4.3.1 区域声环境
在声环境监测位置布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4],将绩溪县县城划分为400 m×400 m等面积的正方形网格,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不宜开展噪声监测活动,还需对监测位置进行适当移动,促使其与中心位置保持在可控范围内进行测量,共设置有效网格76个,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 m。在区域声环境测量过程中,需要对监测频率、监测时间和测量进行有效控制[5]。首先,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每年1次的监测活动,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其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进行1次夜间监测;再次,需将监测工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同时还要保证监测日期的固定性,尽最大程度避免节假日,阻碍监测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每个监测位置测量10 min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4.3.2 交通声环境
想要对道路交通声环境进行有效测量,需要将监测点位置设置在路口之间[6],同时还要保证路口距离大于50 m且路段不足100 m的位置,在此基础上,还要保证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20 cm处,而监测点位置高度需要距离地面1.2~4.0 m,确保其能够有效避免受到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7]。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频次、监测时间和监测量较为一致,但是需要测点测量20 min等效声级Leq,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同时还要对车流量进行分类记录[8]。从总体监测位置布设情况看,绩溪县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点布设了76个、功能区噪声点位5个、交通噪声点位13个,有利于实现对噪声环境的全面监测(图2)。
图2 交通噪声监测装置
5 结语
加大对绩溪县城市噪声管理的重视程度,实现对声环境功能区的准确划分,是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提高声环境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要对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进行有效控制,有利于实现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