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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与政策取向

2021-04-15

云南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老龄人口老龄化

刘 玮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 aging, active aging has become a common policy option to deal with population aging for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but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active aging has not been mature yet. In theory,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is the logical basis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aging, and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supported by the society constitutes the theoretical paradigm of active aging. This requires elderly individuals to become the substantive subjects of active aging, and to support and guarantee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with group active aging. In terms of policy orientation, the public policy of active aging should be positioned to activate, shape, guide and develop the main role of elderly individuals so as to realize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At the same time,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is promoted to be realized more effectively through families, communities, societies and countries. For the national strategy about actively cope with the population aging in China, we should face up to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gradually activate and shape the subject status of the elderly individuals, and fully embody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individual active aging supported by the socie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he policy system.

一、引 论

在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的全球背景下,人口老龄化业已成为21世纪中国新的基本国情。一般认为,在微观层面,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个体机能的持续下降,从而将“老龄化”与退休、疾病、依赖等联系起来;在宏观层面,人口老龄化引发的是“一支萎缩中的劳动力队伍能否抚养得起依赖其他人生活的那部分人群”①世界卫生组织:《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北京:华龄出版社,2003年,第5页。,并且“必然给中国带来对老年人的赡养系数上升、国家用于老年人的支出加大和一段时期后的劳动力不足”②熊必俊:《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老年学杂志》1990年第5期。等问题的思考。正因为如此,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长期以来习惯以“养”的思路看待老龄人口,将老龄人口视为纯粹需求者而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即所谓“消极老龄观”。不可否认,人口老龄化给一国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和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然而,人口老龄化作为人类长寿或预期寿命不断提高的结果,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大成就之一,特别是对于个体而言,预期寿命的提高正是人们在不断追求的。另一方面,应该认识到,老龄人口同样能够成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产性因素,是构成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高达2.5388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76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2.6%。预计到2053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的峰值,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4.8%。如此数量巨大的老龄人口,如果能够有效发挥其积极价值,将会形成巨大的社会财富和资源。21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业已将积极老龄化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战略选择。在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也已经成为中国迎接日益快速人口老化的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都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因为“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所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

如何通过积极老龄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风险与挑战,不断改善老年个体福祉并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有必要在理论逻辑上进行深刻探讨和拓展创新,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

二、文献综述

老龄化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最重要标志,然而,传统观念往往将老年人口视为负担和包袱。而“消极老龄观”向“积极老龄观”转变的端倪始于“成功老龄化”。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学者就开始了关于成功老龄化的探索性研究①Havighurst,R.L.,Albrecht,R.,Older People,New York:Longmans,Green &Co.1953;Katz S.,Ford A.B.,Moskowitz R.W.,Jackson B.A.,Jaffe M.W.,“Studies of Illness in the Aged:The Index of ADL:Standardized Measure of Biological and Psychosocial Function”,JAMA,Vol.185,No.12,1963,pp.914-919.。1987年,Rowe &Kahn提出“成功老龄化”的概念,认为通过对老化外在因素的积极重视能够使人们从普通老化(usual aging)走向成功老化②RoweW.,Kahn R.L.,“Human aging:usual and successful”,Science, Vol.237,No.4811,1987,pp.143-149.,即老年人较少患病、身体功能基本良好。此后学者们一直保持着对成功老龄化的研究兴趣③RoweW.,Kahn R.L.,“Successful aging”,The Gerontologist,Vol.37,No.4,1997,pp.433-440;Morten Hillgaard Bülow,Thomas Söderqvist,“Successful ageing:A historical overview and critical analysis of a successful concept”,Journal of Aging Studies,Vol.31,2014,pp.139–149;Sasmita,Kusumastuti,Marloes,et al.,“Successful ageing:A study of the literature using citation network analysis”,Maturitas,Vol.93,2016,pp.4-12.。然而成功老龄化概念的内在冲突,促使1987年世界卫生大会提出“健康老龄化”概念,使对老龄化的研究集中于相对客观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方面。

事实上学术界并未完全将老龄人口视为纯粹的消极需求者。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Robert Butler提出“生产性老龄化”④Butle R.N.,Gleason H.P.,Productive Aging:Enhancing Vitality in Later Life,New York:Springer Publishing,1985.,他认为“老年人能够、也确实有生产率,并且可以积极参与生活生产”⑤Butle R.N.,“Productive Aging”,in Bengston&K.W.Schaie,eds,The Course of Later Life.New York:Springer,1989,pp.55-64.。生产性老龄化首次在学术上肯定了老年人的生产力价值。虽然学界对生产老龄化还未形成一致的定义,但对生产老龄化的范式及其基本内涵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并开展了持续的相关研究。⑥Scott A.Bass,Francis G.Caro,“The New Politics of Productive Aging”,Deptb,Vol.2,No3,1992,pp.59-79;Helen Kerschner,Jo Ann Pegues,“Productive Aging:A Quality of Life Agend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Dietetic Association,Vol.98,No.12,1998,pp.1445-1448;Morrow-Howell,N.,James Hinterlong,and Michael Sherraden,Productive aging:concepts and challenges,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Morrow-Howell,N.,Wang,Y.,“Productive engagement of older adults:Elements of a cross-cultural research agenda”,Ageing International,Vol.38,No.2,2013,pp.159–170.

1997年,在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上,“积极老龄化”作为一项政策主张被正式提出。2002年,WHO将积极老龄化定义为“在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此后,积极老龄化逐渐成为全球应对老龄化的基本理念和政策基础。⑦Miriam Hartlapp,Gunther Schmid,“Labor Market Policy for‘Active Ageing’in Europe:Expanding the Options for Retirement Transitions,”Journal of Social Policy,Vol.37,No.3,2008,pp.409-432;José Manuel de São José et al.,“A critique of the Active Ageing Index,”Journal of Aging Studies,Vol.40,2017,pp.49-56;AsgharZaidi,Jinpil Um,“The New Asian Active Ageing Index for ASEAN+3:A Comparative Analysis with EU Member States,”Journal of Asian sociology,Vol.48,No.4,2019,pp.523-558.

国内对积极老龄化的研究始于2002年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熊必俊最早向国内介绍了这次会议关于积极老龄化的概念与内容,并建议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①熊必俊:《制定新世纪老龄行动计划应对全球老龄化挑战》,《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5期。。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形成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想。邬沧萍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积极老龄化的中国化的创新版和升级版②邬沧萍、王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求是》2009年第7期;邬沧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诠释》,《老龄科学研究》2013年第1期。。陈社英梳理了积极老龄化与中国老龄化政策、老龄化研究的变迁脉络,指出强调个人责任并非最佳时机,社会还没完全找到为积极老龄化创造机会的办法。③陈社英:《积极老龄化与中国:观点与问题透视》,《南方人口》2010年第4期。刘文等设计了中国积极老龄化指数体系,并测度了中国28个省份的积极老龄化指数。④刘文、杨馥萍:《中国积极老龄化发展水平测度》,《人口学刊》2019年第2期。原新、王胜今等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的战略选择,通过积极老龄化能实现人口老化正效应的最大化。⑤原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人口研究》2018年第3期;王胜今、舒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6期。与此同时,围绕着积极老龄化,中国学者就老年人口的社会参与行为、老年贫困治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讨。⑥刘颂:《积极老龄化框架下老年社会参与的难点与对策》,《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李宗华:《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实证研究》,《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12期;王三秀:《积极老龄化与中国老年贫困治理路径新探索》,《江淮论坛》2016年第1期;李光:《积极老龄化视域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策略》,《中国成人教育》2020年第8期。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外关于积极老龄化的研究从纵深与广度等多个方面持续推进,积极老龄化的公共政策实践也已经在更多国家展露初效。但更多研究者仍以“积极老龄化理念”冠之,对积极老龄化的关注更多地体现在理念和政策层面,具备严格学术规范的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尚未成熟。WHO作为积极老龄化的提出者与推动者,其初衷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政策研究,其关注的重点和出发点并非理论体系的构建。一些国外学者甚至坚持认为积极老龄化的普遍定义依然尚未确定,⑦Clarke Amanda,Warren Lorna,“Hopes,fears and expectations about the future:what do older people’s stories tell us about active ageing?”,Ageing &Society Vol.27,No.4,2007,pp.465-488;Ranzijn Rob,“Active ageing–another way to oppress marginalized and disadvantaged elders? Aboriginal elders as a case study”,Journal of Health Psychology,Vol.15,No.5,2010,pp.716-723.并认为积极老龄化通常被视为主要的政策概念而非理论体系⑧Lassen J.A.,Moreira T.,“Unmaking old age:Political and cognitive formats of active ageing”Journal of Aging Studies,Vol.30,2014,pp.33-46.。在国内,学界对积极老龄化的重视和宣传不够充分,甚至存在认识误区,对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理论很少讨论,尚待进一步提高认识。另外,中国积极老龄化的理论化进程仍显滞后,“积极”仍倾向于通过传统的方式描述特定的内容,更多地用于政府与社会层面。因此,对积极老龄化理论本质的思考与研究应予鼓励,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成熟尚需努力推进。

三、个体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

(一)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演进:个体、由消极到积极

一般而言,一种概念体系或理论的形成均具有某种元概念或基本的逻辑起点,或者在其概念体系及理论的演进过程中,自身蕴含的逻辑起点会逐渐清晰并显示起来。积极老龄化的演进过程更类似后者。学界大都认可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源于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及生产性老龄化的递次演进,是这三种老龄化理念在当代的综合升级。但不可否认,即使到今天,仍有许多研究是专门针对老龄化理念的某一种,且并未将其完全纳入积极老龄化这一体系中来,这也是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尚未成熟的明证。

人们对老年阶段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的美好期待催生了成功老龄化理念的形成。成功老龄化是一个基于生物医学视角的个体身体导向的概念,它与普通老龄化(usual aging)同样强调老年阶段的身体健康与机能良好,但正如Rowe &Kahn所认为的,老龄化带来的退休、疾病和依赖并不是增龄老化的必然结果,因为老龄化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性。①Rowe W.Kahn R.L.,“Human aging:usual and successful”.普通老龄化(usual aging)在平均意义上夸大了老化过程的负面影响,而基于个体异质性的饮食、锻炼、个人习惯和心理社会因素的调节作用则被低估了,通过对这些具有个体异质性的外在因素的干预,可以实现不同于普通老龄化的成功老龄化(successful aging)。但同时,在成功老龄化的内涵中既包括价值判断又包括客观标准,从而为健康老龄化的提出埋下了伏笔。

成功老龄化的提出,将传统的对与老龄伴随的衰退的被动认可与治疗,转向对衰退的全面认知与主动预防,但其核心仍然针对的是老年人身体与认知的健康本身。这表明成功老龄化关注的依然是老年阶段的衰退、疾病和依赖,尚未脱离将老年人口视为负担的传统窠臼。也正因为如此,国外有学者认为成功老龄化实质上是对老龄化,特别是对普通老龄化的污名化与歧视。另一方面,成功老龄化特别强调老龄化的个体差异性,认为成功与否取决于个体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因此其所要实现的低疾病率和良好机能只能是基于老年人个体的成功老龄化。这意味着成功老龄化在逻辑起点上是基于老年人个体的老龄化。

成功老龄化在价值判断与客观标准之间的内在冲突,导致了对相对客观的基本健康的关注与研究,即健康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强调老年阶段维持生理、心理与社会功能的健康状态,特别是相对客观的健康指标。显然,健康老龄化是以个体的健康老化为基础的②王洵:《“健康老龄化”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人口研究》1996年第3期。,仍然是基于个体的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因其相对客观具有了显著的可观测和可操作性,也就具有强烈的政策价值。但对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构建而言,健康老龄化表现出对成功老龄化学术价值的主动收缩。健康老龄化强调对成功老龄化客观标准的坚持和对其价值判断的淡化,事实上是对成功老龄化的一种阉割和修正式的表达。在本质上,健康老龄化与成功老龄化一样,仍将老年人口视作家庭、社会的负担而非财富。而健康老龄化和成功老龄化的目标聚焦于努力降低老年人口的疾病率、延缓衰退进度和对他人的依赖程度,从而满足其维持良好健康状态、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期待,可以说,二者均致力于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需求出发来构建老龄化的理念与政策取向,体现出“基于个体需求”的共同视角。

在时间点上,生产性老龄化与健康老龄化几乎同时出现,不同的是生产性老龄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老龄化过程,即老年阶段仍是具有生产力的生命阶段。生产性老龄化对老年人口价值与贡献的关注,标志着传统“消极老龄观”向“积极老龄观”的转变。在这个意义上,生产性老龄化是学术界对老年阶段衰退与依赖标签化的首次反思,是“积极”老龄化理念与政策的真正开端。在美国学界,生产性老龄化被定义为“老年人参与所有的有报酬或无报酬的商品生产及服务供给活动”③宋靓珺、王伟:《中国会迎来“第二次人口会利”吗?》,《老龄科学研究》2019年第5期。,明确界定除了劳动参与外,社会参与和家庭活动均应视为老年人对社会的产出与贡献。生产性老龄化强调老年人口的参与行为,从而关注并认可老年人对家庭、社区及社会的有益贡献和价值,可以说是从“基于个体需求”的视角转向了“基于个体价值”的视角。对老年人而言,无论劳动参与还是其他社会性参与,首先是老年人的个体行为,表现为参与行为的个体意愿、能力与活动;其次参与行为又必然涉及到外部条件与环境,所以生产性老龄化在聚焦个体参与老龄化的同时,也强调老年人的生产性参与及其价值显示受制于个体因素、家庭因素、环境因素与公共政策因素的共同作用。

始于1997年的积极老龄化理念在2002年被WHO发展成为体系化的政策框架,这无疑是对已有的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与生产性老龄化的多维度综合和拓展。在内容上,积极老龄化在整合前三种老龄化理念的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项内容——保障,从而将已有的基于需求的视角与基于价值的视角转向基于权利的视角。积极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将需求、价值与权益保障结合起来,形成了强调权益与保障的老龄化理念与政策。不言而喻的是,积极老龄化所强调的需求、价值与权益仍然是老年人个体的需求、价值与权益,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仍是基于个体的老龄化。相对于成功老龄化与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政策体系除了强化个体的健康老龄化与参与老龄化之外,还同时强调对老年个体权益的保障即保障老龄化,也就相对更多地强调社会、政策的群体老龄化作用,体现出社会、国家等主体对老年人个体老龄化的群体性支持。这是社会性积极老龄观的典型表现。

(二)个体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论的逻辑基础

从前文关于积极老龄化演进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属于消极老龄观的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还是持积极老龄观的生产性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均是基于个体的老龄化。

WHO认为当人年老时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是积极老龄化的关键目标①世界卫生组织:《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第9页。。显然,积极老龄化倡导的“积极”首先是老年人自身的“积极”老龄化,老年人口积极努力地维持自主独立生活能力并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即所谓个体积极老龄化。这些自主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潜在的贡献和价值是老年个体所拥有的,也只能通过个体在进入老年后根据自己的需要、意愿和能力显示出来。因此在本质意义上,积极老龄化必须建立在老年人个体这一逻辑主体上,个体积极老龄化构成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

积极老龄化理念与政策框架的推出,改变着人们对老年人口的基本看法,也改变着老年人口自身以及包括家庭、社区、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群体。这意味着社会或群体包括政府、家庭与社区等必须为老年个体“积极”拥有并“积极”发挥这些“维持自主和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潜在贡献和价值”提供保障和机会。这也是“积极”的应有内涵,即群体性积极老龄化,其实质为社会性的积极支持。

基于以上分析,完整的积极老龄化体系应该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积极”:(1)源于健康老龄化的个体的“身体积极”;(2)源于生产性老龄化的个体的“经济积极”;(3)基于参与老龄化的个体的“精神与社会积极”:(4)基于权益的政府与社会的“支持与保障积极”。身体积极、经济积极、精神与社会积极是个体积极老龄化的核心内容,保障积极则要求政府与社会“积极”地为前三项个体积极老龄化提供支持与保障,维护个体积极老龄化的权益。保障积极正是群体积极老龄化的集中体现。由此,身体积极、经济积极、精神与社会积极、保障积极构成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主要内容。在积极老龄化理论中,身体积极、经济积极、精神与社会积极的实质性主体是老年人个体,保障积极则以政府、社会等为主体。这四种“积极”的理论视角各不相同,身体积极是基于个体需求视角,经济积极、精神与社会积极是基于个体价值视角,而保障积极则是以权利为基础。

在生命发展历程中,理性个体总是追求整个生命历程的福利更大化,自然也追求老龄阶段的生活质量与个体福利。在这个意义上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必须基于老年个体积极主动地实现老龄阶段的生命价值与个体福利更大化,即个体积极老龄化,老年个体构成积极老龄化的实质主体。同时,社会性合作能够有效促进每一个老年人的个体积极老龄化。老龄阶段不仅仅是个体生命的客观展现,更是社会制度、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外在因素共同塑造的结果,系统有效的社会制度、公共政策有利于老年人口生命价值、个体福祉的实现,因此,人际或社会支持即社会性老龄化对于积极老龄化目标的实现不可或缺。基于此,可以构建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

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以个体积极老龄化为逻辑起点,以社会性主体的积极老龄化为必需支撑,特别是政府主体的积极支持为保障,从而激活、塑造、引导和推动个体及家庭、社区、市场等主体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在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经济生产等各方面达到自主、独立、尊严和自我实现的最佳状态,不断延长预期寿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个体积极老龄化构成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社会性积极老龄化以支持和保障等形式嵌入其中,从而以群体积极老龄化支持和保障个体积极老龄化,形成一个社会支持的个体积极老龄化的基本研究范式。

在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构建中,有3个方面的共识是重要的:一是积极老龄化的主体包括老年人个体以及家庭、社区、企业与市场、NGO、政府等,其中老年人个体是积极老龄化的实质性主体,也是积极老龄化的受益者;其他主体是不可缺少的支持者和共同行动者,构成社会性主体或群体;二是各主体参与和推动积极老龄化的动力机制、成本收益各不相同,积极老龄化需要全社会各主体特别是家庭、社区、市场、政府间激励相容的协同行动;三是政府行动的特征使得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在积极老龄化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角色,无论对个体积极老龄化还是群体积极老龄化均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坚持以上共识并基于生命历程等基础理论是构建积极老龄化理论体系的前提。

四、社会支持的个体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政策的价值取向

个体积极老龄化作为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必然要求老年个体成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实质性主体,个体决策与个体行为成为积极老龄化的核心与主线。社会支持个体积极老龄化意味着以群体积极老龄化支持和保障个体的积极老龄化。其中,政府因其特有的权威性、指导性,能够通过公共政策激活、推动并保证群体积极老龄化的功效,实现对个体积极老龄化的有效社会性支持。

(一)积极老龄化的双重特征与公共政策介入

不同个体的老化过程各自迥异,这是积极老龄化的个体性或异质性的体现。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老龄化愈发成为一个显著的群体性问题。研究和数据都显示全球老龄化日趋严重,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不仅表现为“未富先老”,更是表现出快速老龄化和超大规模老年人口等特征。面对不可逆转的老龄化趋势,世界各国在主流观点和政策上均主张以积极老龄化应对人口老化,从而使积极老龄化又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或公共性。因此,积极老龄化从一开始就具有显著的双重特征,即异质性与公共性共存。人口老化与积极老龄化的公共性,需要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政策推动人口老化转向“积极老龄化”,这为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介入提供了契机。

(二)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

但凡公共政策都具有价值特征,它体现着公共政策的目标方向、问题认定与行动方案的差异,而且公共政策会对实施范围内主体的价值信仰产生作用,强化或改变其社会价值取向。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与其价值取向的逻辑性、合意性具有内在一致性。

无论是作为理论还是作为政策,积极老龄化内涵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是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首要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区别于以往老龄化公共政策的基本体现。这种“积极老龄观”的基本价值取向要求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以积极态度看待老年人口,以积极态度正视、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口的市场与非市场价值、经济与社会价值,从而实现消极老龄观向积极老龄观的转变。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要求在个体与社会两个维度上实现积极老龄观的建构。

前文已分析,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是个体积极老龄化。这决定了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政策基点是个体积极老龄化,并定位于塑造、激活和开发老年个体的主体地位;政策动力源与着眼点在于老年人口个体,而非老龄群体,更非家庭、社区、政府等外在主体。一方面,这是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取向。个体积极老龄化的核心价值取向意味着,老年个体才是积极老龄化的内在主体,政府作为不可或缺的外在支持者,无法替代老年个体的主体角色,积极老龄化目标的实现必须也只能最终依赖于老年个体的积极老龄化。另一方面,老年个体的差异性导致了不同个体对于积极老龄化的需要、意愿与能力的异质性特征,这就要求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必须赋予老年个体对积极老龄化方式、途径及程度的自主性和选择权,即公共政策提供包括健康老龄化、参与老龄化、生产老龄化、权益老龄化等在内的一揽子老龄化政策,老年个体基于自己健康、经济等状态与老龄化偏好,依据其需要、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个体福利最大化的积极老龄化状态。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取向要求确保老年个体主体地位的最大化实现。

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所认为的,积极老龄化既是个体老龄化也是群体老龄化。个体作为积极老龄化的内在主体,其主体地位与角色的“积极地”最大化实现,离不开家庭、社区、市场、社会与政府等外在主体的支持与共同行动。这些外在主体能够以自身特有机制为个体的积极老龄化提供物质支持与服务、必要的物理场所与社会文化环境、基本的权益支持和保障等。这是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协同价值取向,即以群体积极老龄化支持和保障个体积极老龄化。这种协同价值取向能够同时发挥个体与群体两个积极性,并通过“群体积极”支持和推进“个体积极”,真正发挥政策的塑造功能、引导功能与调控功能,实现更有效的个体积极老龄化。另一方面,以群体积极老龄化支持和保障个体积极老龄化的价值取向还意味着必须基于生命历程构建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体系。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必须能够在个体生命的各个阶段进行主动干预、终身干预,以创建支持和保障个体积极老龄化的良好环境。

积极老龄观、个体积极老龄化、以群体积极老龄化支持和保障个体积极老龄化分别从基本价值取向、核心价值取向、协同价值取向3个方面规定了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总体价值取向,整体上可以将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表述为:社会性支持的个体积极老龄化。

五、结 语

2006年,中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决策,至2020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政策框架,有着丰富的内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既包括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支柱,还包括了发展、和谐与共享三块基石。在老龄政策方针上应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等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格局。无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是结合中国基本国情对积极老龄化的创新与回应,业已取得较大成就,也为“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积极老龄化提供了中国方案。

正如前文分析,积极老龄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社会性支持的个体积极老龄化。然而,目前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共政策体系比较突出的是政府、社会等外在主体的群体老龄化的责任和角色,而对积极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个体的内在主体地位和作用并未给予足够的激活、塑造、引导与开发。也就是说,中国积极老龄化政策在价值取向上更多强化的是体现社会性支持的群体积极老龄化,而相对弱化和淡化了作为基础的个体积极老龄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决策是“刻意把应对个体老龄化升华为应对群体老龄化”①邬沧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诠释》。。

尽管有个别学者认为中国目前的积极老龄化“强调个人责任并非最佳时机”②陈社英:《积极老龄化与中国:观点与问题透视》。,但公共政策所固有的塑造功能与引导功能要求其除了具有现实可行性之外,必须具备足够的前瞻性、长期性、全局性和可持续性特征,特别是国家战略性的公共政策。因此,积极老龄化的公共政策体系应当更加具备相当的政策前瞻性、全局性、可持续性,更加注重从政策底层开始构建积极老龄化的长效机制。目前的数据与研判都已说明,中国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未富先老”、快速老龄化和超大规模老年人口的特征,这必然要求经济社会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价值。因此,在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公共政策体系构建中,应当正视作为积极老龄化逻辑基础的个体积极老龄化,充分考虑和坚持社会性支持的个体积极老龄化的政策价值取向,真正发挥个体与群体两个积极老龄化的协同效应,推动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康、持续和有效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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