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理念多维与制度创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新发展
2021-04-15刘艳红
栏目主持人:刘艳红
主持人话语:2020 年是刑事司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治完善的关键之年:一方面在未成年人专门法律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过大幅扩充修订正式通过,强调在司法领域贯彻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完善赋权以加强福利保护;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过较大修订通过,进一步贯彻前置预防理念,创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预防措施力求形成实效体系。另一方面与未成年人专法修改相适应,《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涉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方面进行较大修改,有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收容教养措施正式变更为专门矫治教育。
上述大规模法律完善不仅是法网密织意义上的局部制度修补,背后更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门理念的进一步厘清与更新。长期以来,受限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附属性背景、社会重刑主义传统意识与刑事追责的需求,刑事司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处遇保护理念陷入处刑追责与去刑保护的狭隘两极化刑事政策争论之中,刑罚轻重似乎成了主要的判断刑事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程度的指标。虽然司法实践中探索了前置处遇、社会化支持、阶梯式量刑等多维度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但受限于统摄性法律保护理念非此即彼的两极化局限,刑事司法领域的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一直进展缓慢。2020 年相关立法正是针对这一基础理念的难题,进一步科学区分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受害的相异情境来确定不同的保护原则、分级分类树立各自明确的多维保护理念,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本期的两篇论文正是在此意义上,着眼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不同领域分别对相关立法理念的多维创新及其制度完善进行的深入论述。
《新法视角下罪错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确立与展开》一文着眼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理念在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保护领域的确立与展开问题,宏观上明确了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衡平福利保护与责任承担的关系,落实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形成的分级处遇、前置赋权与专业社会保护的多维理念新要求。
《从收容教养到专门矫治教育:触法未成年人处遇机制的检视与形塑》一文则密切关注到《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步衔接修正的触法未成年人处遇制度中以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取代收容教养措施的重大新发展,分析了这一修改背后体现的对触法未成年人保护、矫治、处分兼顾的多维理念新变化,并基于此对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发展提出基于多重修复目标的完善建议。
本期的两篇文章,虽然视角与立场各有侧重,但都能够跳出刑罚轻重两极化的狭隘立场,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科学规律出发,深入分析当前立法新进展所体现出的刑事司法领域对未成年人优先赋权、前置教育、兜底修复的多维专门保护理念,进而也就能提出兼具有效性和科学性的制度创新观点,为未来相关立法与司法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主持人简介:刘艳红,女,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委法律顾问专家库专家、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