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4-15宁政202163号
宁政〔202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重要指示精神及《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青政〔2021〕3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西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和“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重要指示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落实市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创新驱动、民生为重原则,依托全省资源能源优势和西宁市锂电储能、光伏制造、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现代化智能电网建设为保障,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融入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节能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千亿级光伏产业集群、千亿级锂电产业集群及千亿级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引领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输配电体系;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5%,单位GDP能耗下降15.2%。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多元协同的新能源产业和储能先行示范区。到2030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零碳电力系统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制造业高地,在全省建成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和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打造碳中和示范区中先行先试、走在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清洁能源发展
1.推动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在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在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坚持清洁能源产业生态化,在能源供给和消费中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快光风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试点县区具备安装条件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加快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配合省上开展西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深入开发利用城南温泉、城北瑞景河畔等地热资源。“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100万千瓦,新增分散式风电装机13.8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3.加快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充分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厂产生沼气,建设沼气发电机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建设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根据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生物质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4.探索开展氢能开发利用。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氢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思路和目标。围绕氢能全产业链产学研联合攻关,探索并推动氢能从制取、储运到应用全产业链技术提升和突破。协调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全省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弃电、电网谷电等制氢,实现减碳目标,助力建设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以系统集成思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5.推进现代化智能电网建设。加快城市和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统筹能源供需衔接的电力设施建设,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清洁能源优化配置平台。新建330千伏变电站4座、110千伏变电站26座,持续强化电网输送能力。加快推进新区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小街道电网改造,发展能源互联网,进一步打通关键廊道、优化网架结构,服务园区发展,建设国内一流、西北领先的现代化电网。加快5G、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与配电网深度融合发展,助力传统配电网由部分感知、单向控制、计划为主转变为高度感知、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牵头单位:西宁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推进南川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南川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促进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为入驻企业用户提供及时、充足、优质、经济、可靠的电力供应。通过试点建设,切实将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红利释放到园区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宁供电公司)
7.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协调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负荷和储能在西宁落地。在工业负荷大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户储能)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积极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8.实施坚强局部电网建设。西宁核心区域围绕发展定位和高可靠用电需求,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结构清晰、局部坚韧、快速恢复”的坚强局部电网,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应急自备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保障体系。提升在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并具备孤岛运行能力,坚强局电网初步形成,保障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西宁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以绿色共享促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
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移峰填谷,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打造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加快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培育一批面向工业的专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用能情况诊断、专业优化治理、系统评估评价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10.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在终端能源消费中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加快构建以电能消费为主导的清洁能源体系。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全省清洁电力在西宁配额,提升清洁电力消费占比,探索建立西宁绿电特区。积极拓宽清洁电力应用领域,重点在交通、建筑、5G等领域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规模。扩大居民生活用电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水平,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1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对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完善清洁取暖补贴机制。积极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完善以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太阳能、地热供暖为主导的清洁供暖体系。推进大型燃煤电厂供热改造,大力发展采暖新技术,推广应用热电厂余热供热新技术和热泵先进供热技术等,提高工业企业余热资源利用率,清洁取暖率逐年提高,到2030年实现全市城乡清洁供暖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相关供热企业)
12.稳步开展绿色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在项目立项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招拍挂土地中,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用地比例不低于10%。加快完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完整产业链建设,鼓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实施既有建筑绿色节能节水宜居改造。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稳步推动城乡建设领域清洁能源规模化、集成化的应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至少利用一种清洁能源。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太阳能光热、光电等新能源技术建筑。(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局,各县区政府)
13.加快推广绿色交通工程。以西宁市入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推动发展城市物流、环卫、出租、公交等为主的高性能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等服务保障设施。引导鼓励长途客车、货车、家庭用车电动化替代,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到“十四五”末期,城市公交线路全部实现纯电动车,主城区所有巡游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市政车电动化率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城投公司、公交集团,各县区政府)
14.打造绿色循环的乡村振兴现代能源体系。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重点推进新型小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和电力普遍服务能力。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各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打造新型乡村清洁能源集体经济,以清洁资源产业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能源示范点。(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西宁供电公司)
(四)以科技创新助力新能源产业升级
15.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交流。深化与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兰州等地科技合作,不断拓展科技合作空间。加强与省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常态化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解决新能源企业人才、技术需求。推进科研单位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建设行业共性研发平台。每年发布新能源企业技术需求50项以上、人才需求2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6.加快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加科技创新资源总量。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光伏产业技术中心、高新材料研究院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在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在新能源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并争取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7.加大光伏制造领域科技创新。研究晶硅材料的高效生产关键技术,支持智能晶硅材料生产、并网光伏电站系统效率管理及监控等关键技术应用。加快高效率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究,提高光伏转换效率。研究清洁能源开发、过程控制及系统集成等相关技术,推动规模化清洁能源开发、新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输出技术应用示范。“十四五”期间,攻克光伏制造领域关键技术5项,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实现光伏制造产业创新发展新跨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18.推动锂电储能领域科技创新。开展储能电池产业配套关键技术研究,发挥现有锂电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促进锂产业链整体提升。加大电池级碳酸锂、高能量密度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材料、箔材料等技术研发力度,突破高纯氯化锂、氢氧化锂的产业化瓶颈技术。研究锂储能材料、金属锂及锂基合金材料制备技术,锂离子电池规模化制造技术、锂离子电池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十四五”期间,攻克锂电储能领域关键技术5项,实现锂电产业知识产权自主化、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以新能源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
19.做强光伏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实施亚洲硅业4万吨电子级多晶硅、高景50GW直拉单晶硅棒、阿特斯10GW直拉单晶硅棒、丽豪20万吨高纯晶硅、天合光伏制造等新能源项目,扩大硅基材料、切片、电池、组件以及石英坩埚等配套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性能和制造水平,壮大产业规模。推进光伏产业链上游光伏玻璃、背板、聚光器等核心技术研发生产,开拓下游逆变器、光伏接线盒、光伏控制器、汇流箱、组件测试等配套产品领域,完善光伏配套制造产业链。“十四五”期间,多晶硅产能达到40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100 GW,基本建成千亿级光伏产业集群;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国际优势的光伏制造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做优锂电储能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锂电材料、电池、电控系统等产业链项目,开发拓展储能产业应用市场,积极发展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3C锂电池。发展锂电正极、负极材料、电芯等锂电池材料和隔膜、电解液等配套产业,实施泰丰先行16万吨高能密度锂电材料、弗迪10 GWh刀片电池、时代新能源15 GWh动力及储能电池等项目。建设国家级动力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十四五”期间,动力及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00 GWh、正负极材料25万吨、隔膜15亿平方米、电解铜箔7万吨,基本建成千亿级锂电产业集群。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锂电产业高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1.做大新材料产业集群。实施铝合金汽车轮毂等铝产业延链强链项目、变形镁合金等镁产业建链项目、精密铜线等铜产业建链项目和第三代铝锂合金等锂产业建链项目,不断提升铝镁合金高新材料产业聚集度,延长产业链条。建设高压、超高压、智能化通用、精密铝合金电(线)缆项目,打造智能制造电缆生产基地。依托中复神鹰碳纤维及配套原丝项目,积极研发生产先进碳纤维产品,抢占省内碳纤维风电叶片、碳芯电缆市场,积极推动碳纤维材料在汽车复材中的应用。“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精深加工能力达到200万吨,碳纤维产能达到4万吨,基本建成千亿级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面向汽车轻量化生产发展趋势,依托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碳纤维、动力电池等产业基础,推动高效变数器、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开发电池控制管理系统装配制造,积极引进汽车电子、新能源变速器、智能能源储存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培育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以深化能源革命构建市场化发展体系
23.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促进清洁能源资源更大范围、更高效率优化配置。加大电力市场建设力度,逐步放开公益性与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完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规则,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组建售电主体,探索售电侧改革有效机制。探索绿色电力价格机制,开展高耗能行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创新示范,引导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24.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以开发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调频调峰储蓄和碳汇价格要素,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风电和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稳定社会投资预期。建立健全储能工厂价格机制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新型储能电价机制,支撑灵活调节电源规划建设。建立有利于分布式发电发展的输配电价机制,促进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清洁供暖、电池充换的输配电价机制和终端销售电价疏导机制,推动清洁供暖、电动汽车规模化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供电公司)
25.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着力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持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积极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等方式,推动资金和资源在不同区域间融通,助力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实现清洁电力的绿色价值。鼓励通过应用清洁电力、购买绿证等方式,实现100%清洁能源产品和活动,引领全社会绿色用能风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融入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综合协调机构,争取国家和省上在清洁能源重大项目示范及产业布局方面的指导支持,统筹协调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构建现代能源管理体系,强化市、县两级能源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力量,提高能源监管水平。
(二)争取专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全市各级财政资金,以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企业新材料开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和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光伏制造、锂电储能、碳纤维等新能源产业的绿色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能源产业、清洁取暖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促进银企对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加强产业指导。对新能源产业企业尽早识别,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创新项目申报、合作对接、技术转移、知识共享。对初期产业,侧重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对中期产业,支持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对成熟产业,提高清洁能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五)提升人才培养。以省内高校为主体,依托对口援青高校优势,加强新能源学科群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性政策措施,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融合深度和广度。重点推动新能源、储能科学、电力工程等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规模,提升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层次。建立面向清洁能源产业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开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绿色通道,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六)深化交流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共赢的能源合作体系。加强与对口协作地区、友好城市等能源领域合作,推动承接产业转移及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强与能源央企合作,发挥央企资源优势,扩大清洁能源产业投资力度,延长能源上下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