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公共艺术的公共场域性
2021-04-15尤雅
尤 雅
(江苏省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苏州园林博物馆),江苏 苏州 215000)
公共艺术设计涉及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规划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绘画、雕塑等学科,是一个包含众多跨专业学科知识在内,研究如何提升城市环境艺术品质,实现人文精神,营造地域文化和城市形象,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等具有综合现代设计手法的一种设计行为。其中,公共艺术设计其本身的主要特征要素决定了它存在着很强的“场域性”。纵观当今时代,我国城市中大部分的公共艺作品术对于“场域性”的理解与表达还只停留在公共艺术作品本身的空间性以及作品与外部周边环境的融合性上,这一层理解可以被称之为“显性场域”。而随着对场域性的深入探索与运用,我们的视点将会转移到显性场域以外的存在,那就是包括了历史性、民族性、政治性等等的公共艺术的“文化场域”层次,可被称之为“隐性场域”。城市公共艺术的“隐性场域”也将成为我们认知、衡量及创作公共艺术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
1 公共艺术、公共性、公共艺术的场域性
1)公共艺术的发展历程。公共艺术的起源是直接受18世纪启蒙运动的影响。早期的公共艺术更多的是作为纪念性和宗教性的一种主题式的存在。随着19世纪的到来,现实主义的诞生直接影响并主导了艺术的主体变化方向。直到20世纪随着工业革命发展,机器时代到来,使人们开始对艺术几何形体的秩序展开了一次翻天覆地的革命、彻底剔除无实用价值的内容形式的革命——工艺美术运动。到20世纪中末期,随着艺术家对现代主义精英文化的反思,促生了后现代主义的诞生。此时开始出现了现成品艺术、波普艺术、大地艺术等艺术形式。此时的艺术更多还只是一种文化现象,虽然具备了公共艺术的一些主要特征,但并非公共艺术彻底出现的状态,也并非代表着公共艺术的全部。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公共艺术的理论系统与实践的独立,公共艺术这个学科才开始建立起来,它独立而又有着很强的社会性的学科意义。
2)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艺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有别于其他艺术设计学科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公共艺术的基本前提。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开放性上。首先,公共艺术坚持其本身的结构的开放——时间与空间。其次,公共艺术的开放性体现于大众对于自身价值观的开放性之上。由此我认为公共艺术的开放性的价值与意义甚大,主要体现在公众的主人翁的意识之上。这同时也很好的体现了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当城市中的普罗大众都能自由表达自己对于公共艺术作品的意见时,在一定的累积之后,大众的意见与看法便会汇集成对整个公共艺术领域产生影响的力量。这便是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价值所在。
3)公共艺术的场域性。法国社会学大师皮埃尔·布迪厄在著作《艺术社会学》中对“场域”是这样定义的——“场域是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或图式”。就此,我对于布迪厄的客观关系在公共艺术场域中的理解是这样的:就公共艺术的主体与外在的隐性世界和显性世界的联系如同网络立体式。这种定义不是片段式,而是全面研讨的结果。根据公共艺术与外部的客观关系,我对公共艺术的场域总结了三个概念:(1)公共艺术的显性场域;(2)公共艺术的隐性场域;(3)整体性的场域。
显性场域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室内室外环境,以及公共艺术主义的空间关系等。其中,人工环境与公共艺术本身发生的关系更为密切。主要体现在对于外空间的融合性上,包括地景、建筑、广场、道路、城市基础设施等。此外,公共艺术主体空间的内在变化对外在环境营造出来的显性空间主要表现为改变性。而公共艺术的改变性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成对外空间的融合性。
公共艺术的隐性场域是非视觉性的,包括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价值体系、风俗等。公共艺术的隐性空间的思考往往立足于大众,这直接决定了公共艺术存在的可能性。公共艺术的隐性空间与显性空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
公共艺术的整体性场域则同时涵盖了显性与隐性场域。任何公共艺术都存在整体性场域,区别只在于其存在的多少和对公共艺术本身的影响大小。
4)在公共艺术中,为什么运用“场域”,而不是“环境”或“空间”?环境的概念涵盖了自然与人工,当然也包括了室内室外,甚至包含文化、意识形态等。“环境”这一概念虽然同时具备隐性与显性的存在,但是其主要的侧重点往往还是外部的显性环境。而公共艺术对环境起到关键作用的因素是隐性居多,比如公共艺术的基本特征——公共性,就决定了公共艺术的存在需要大众对其价值的评判与认同。“场域”这一词语更多包含了显性与隐性的共存概念,以“场域”作为定义概念可以避免解读公共艺术时产生歧义,同时便于学术研究与讨论。
2 公共艺术与场域的关联分析
1)公共艺术与显性场域的关联。公共艺术与显性场域的关联主要体现在对于内外形态秩序的融合性。主要包括景观性、装饰性、风格性、建筑性的公共艺术。当显性场域在公共艺术创作主体出现之前存在时,设计方的主体意识受限较大,往往是接受委托而进行的与外在环境相关联的设计。这类创作方式在公共艺术领域中是一种常见方式,其主要类别有建筑性的、公共景观性的、室内置景式的公共艺术。当显性场域在公共艺术创作主体出现之后存在时,设计方的主体意识和自主性就相对较强,从而委托方的主导性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主要类别有形式美的、协调性的、风格性的、地景性的公共艺术。
2)公共艺术与隐性场域的关联。早期的公共艺术作品基本都是以隐性场域的方式而存在,这些作品都具有共同的价值体系。此时设计方的主体意识的影响十分受局限,由此而创作的作品本身就已涵盖隐性场域的概念,对于显性场域的需求并不大。这类公共艺术主要以具有主题性、标志性的作品为主。
3)公共艺术与整体性场域的关联。公共艺术的整体性场域是一种包含着显性场域和隐性场域的整合性的存在。此处所指的整体性中的隐性场域是必须具备大众价值观的,而不是单指设计者的主体意识,而设计者有限的主体意识也必须建立在公共价值体系之下。
在公共艺术的整体性场域中,显性场域与隐性场域的关联并不是绝对的,它是一种相对而言的概念。对于公共艺术与整体性场域的关联的分析与研究能使设计者更深刻地认知公共艺术、更全面地把控作品的完整性、更好地使受众从中得到共鸣,从而发挥公共艺术最大的价值。
3 场域性对于公共艺术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公共艺术的场域性主要由公共艺术、各国艺术家(或设计者)、公共场域这三者的关系架构而展开分析,以回归大众视点来审视公共艺术的优劣,以及存在的理由。对场域性的解析可以使公共艺术得到合理的创作,并将其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同时会有助于体现大众的精神诉求。公共艺术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和社会公益性质,直接面向主流群体,这就要求设计者在创作中立足于公众、合理分析公共价值体系,并将公众价值诉求最大化。公共艺术的存在是一个整合了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规划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绘画、雕塑等的综合性、社会性学科,从客观上也要求了公共艺术必须具有为大众服务的态度,从而满足并引领大众的审美与精神需求。
4 结论
场域对于公共艺术的重要性可以为设计者对公共艺术的创作与认知提供一种研究方法,并且合理地通过对公共艺术与公共场域的关系的研究将大众的精神修更好地体现出来,并为公共艺术这一设计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