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聚奎:留给子女的“丰厚”遗产
2021-04-15李晓菲
湘潮 2021年12期
李晓菲
李聚奎,原名李新喜,湖南安化县兰田(今属涟源)西坪村人。1928年参加平江起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院长、石油工业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政治委员、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后勤学院政治委员、中央军委顾问。1958年被授予上将军衔。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5年6月25日在北京逝世。
1985年底,病中的李聚奎在一份軍史资料上发现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释文,立即戴上老花镜,一笔一画地把这篇文章抄写了5份。1995年弥留之际,李聚奎把5个子女叫到床前。他颤巍巍地把自己抄写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释文交给孩子们,每人一份,语重心长地说:“我,一个老党员,一辈子为信仰奋斗,没有个人私产”,“有毒的东西不能吃,违法的事情不能做”。
作为我党我军战功赫赫的高级将领,李聚奎用清白的人生和纯正的家风,生动诠释了共产党员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遵守党纪、廉洁奉公的公仆情怀,彰显出共产党人特有的风范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