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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永裕盐业公司初创十年营业研究(1923—1933)

2021-04-14宋志东

盐业史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盐务盐田精盐

摘  要:1923年4月,青岛永裕盐业公司中标承购原日本胶澳盐田工厂,青岛盐业进入历时十多年的完全由国人经营的时期。永裕公司接手胶澳盐田工厂后,进而扩修盐田,发展原盐生产;修缮工厂和机器设备,发展精盐生产。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永裕公司积极推广销售原盐和精盐,市场不断扩大,但是在日本专卖局的恶意操纵下,对日输出盐没有起色。在初创十年间,永裕公司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但是未能在行业中独占鳌头,与股东实力和资源禀赋形成反差,令人惋惜不已。

关键词:永裕盐业公司;初创十年;盐业经营;经济博弈中图分类号:F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1)01-0056-09

青岛永裕盐业公司(简称永裕公司)是民国时期全国主要的13家精盐公司之一,为现今青岛盐化厂的前身。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主权后,青岛永裕盐业公司通过投标而接手日本人开办的胶澳盐田工厂,带动青岛盐业进入了国人经营的时段,发展水平有了大幅提高。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国时期盐业公司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天津久大精盐公司,论述其萌生、发展、壮大的历程,以及国家对其管理、与日本的关系、公司工人劳动和生活等。本文拟考察永裕盐业公司初创十年间发展壮大的艰辛历程及其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窘境中标:接手日本胶澳盐田工厂

1922年9月,中国化学工业开拓者天津久大精盐公司经理范旭东、原青岛商会会长丁敬臣、山东盐商组织东纲公所3家工商界巨头化干戈为玉帛,合资创办了青岛永裕盐业公司。1925年2月21日,其更名为青岛永裕制盐股份有限公司。永裕公司资本总额为320万元,等分为3.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1922年,中国政府从日本手里收回青岛盐政主权,对青岛盐业进行整顿,同时将收回的胶澳盐田工厂与附属土地、器具和盐业经营权打包招标,最低标价为300万元。1923年4月2日,投标结果揭晓:商人徐志清以553萬元夺得头标,永裕公司以300万元价格投标,排名第7,位列最后一名。至5月7日,徐志清逾期未交保金,被取消了中标资格。随后,第2-6名投标者相继以同样原因丧失中标机会。永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获得中标资格

1923年9月,永裕公司与财政部盐务署签订《青岛永裕盐业公司合同》,规定拟接收的日本胶澳盐田工厂全部产价为300万元,分15年缴清,每年缴纳20万元,第一年产价20万元须于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缴清。永裕公司被指定为输出日本食盐的唯一专商,输往日本食盐,每担须缴纳大洋3分。除盐田斗捐按成例缴税外,“其余盐田工厂租税一概免纳”。从条文看,国家赋予永裕公司的经营条件还是比较优厚的,但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盐政当局、军阀、不法商民和日本等方面的制约。

当时政府急需筹款供应军需,盐务署命令永裕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缴纳第一年产价20万元,接着又命令公司向金城银行代借20万元,以次年产价做抵押,实际上预缴了两年产价40万元。接着,永裕公司以每吨盐7元的价格,收购3万吨盐以备输出日本,耗资21万元。公司还未开展业务就垫付巨资61万元,对后续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盐务署与永裕公司商定,签订合同时移交胶澳盐田工厂,但是合同内容没有传达到地方政府,移交事宜被推迟

青岛商会会长隋熙麟因嫉妒永裕公司取得了胶澳盐田工厂的经营权,遂创建了青岛盐民联合会,以盐民承办青岛盐业为幌子,派干将万耀卿向盐务署请愿,要求取消投标结果。盐务署以青岛盐民联合会未照章投标,又缺乏信用资产为由,拒绝了该请求。青岛盐民联合会代表因请愿未遂,聚集数百人,在胶澳商埠督办公署门前示威,焚毁永裕公司董事丁敬臣等人的住宅,污蔑永裕公司虐待盐民,杜绝盐民生计,气焰极为嚣张

1923年冬,不明身份的好事之徒假借盐民名义,纠集男女流氓打手数十人,两次捣毁永裕公司的股东铺户、住宅,并胁迫部分股东签字画押退出永裕公司股份,而地方官署对此视而不见,不予处置。永裕公司第三次召集股东大会时,遭到所谓盐民袭击,公司董事在会场受伤,现场物品损毁严重。当时警察署与永裕公司同在一个院落,目睹所谓盐民大闹股东大会会场,竟冷眼旁观

1924年1月,洛阳军务当局企图向永裕公司勒索军饷。“有人献策于吴佩孚,谓胶澳盐业获利丰厚,出口税之外应加课若干,内销精盐应加课若干,以此要求永裕。”当时永裕公司尚未接手胶澳盐田工厂,还未生产,何谈获利?所以“永裕无以应”,进行沉默抵制。盐务署惧怕军阀势力,威胁永裕公司屈就洛阳方面的无理要求。永裕公司据约力争,接管胶澳盐田工厂被一再拖延

永裕公司在接收日本所占的青岛盐产之时,青岛盐民联合会又聚众向永裕公司示威,殴伤其职员,同时向青岛商埠督办公署请愿,阻挠永裕公司的正常接收。青岛商埠督办公署督办高洪恩偏袒青岛盐民联合会,命令永裕公司将所有承购盐滩全部租给盐民制盐,并由公司负责收购盐民的全部产盐,最低价格为每吨4元,同时命令永裕公司将未购股份的一半让给盐民认购。经商埠当局批准,青岛盐民联合会组建民立公司,获特许经营输出工业用盐的权利,与永裕公司对抗,结果因招股失败而丧失此权利。最终,永裕公司保全了对外输出盐的权利。1924年7月,永裕公司终于按照原定合同接手了日占胶澳盐田工厂

二、扩修盐田和发展原盐产业

永裕公司接手胶澳盐田工厂时,该厂停工已达两年之久,盐田荒废,工厂坍塌,机器锈蚀,根本达不到生产条件。为了恢复生产,永裕公司不得不为修复盐田、修缮工厂、购买机器设备、招募员工、培养人才等付出巨额费用。

1914-1922年日占青岛期间,日本人开辟的盐田达1377副斗子,超过了华人长期开辟的1064副斗子,但是能够产盐的仅有800副斗子,而且盐田成本高出华人1倍,“所经营之盐田因为日尚少,均未成熟,故生产量较熟田(华人盐田)少七分之五”。初期,日本人开辟盐田以占有为目的,带有饥不择食的性质;后期,“主要目的在乘胶澳之变局,投机渔利,初非有永久坚固计划,诚心设厂也”。可以说,日本人给永裕公司留下了一个烂摊子。

至1924年冬,永裕公司尽全力修复了687副斗子,但远不及日占时期,甚至不及德占时期的一半。永裕公司将盐田全部租给民户晒盐,理论上每年可获利4.5万元。1925年2月,永裕公司开滩晒盐,但是天气反常,盐田歉收。1926年,盐田丰收,却苦无销路,租户亏累不堪,未向永裕公司缴纳分文,反而纷纷向永裕公司借贷。启动经营的最初两年,永裕公司不但没有获得任何租费,反而向租户倒贴。面对巨大的前期投入,永裕公司艰难维持,不言放弃。

从1927年起,永裕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经营:首先,公司将规模较大的盐场全部收回自营,减少了租户生产的盲目性;其次,公司实行盐滩出租预交租金制度,租户只有预交租金,才能获得经营权,租金收入得以落实,同时提高了租户经营的积极性;再次,科学评估市场供求,根据盐价高低调节产盐丰歉,以此扩大盈利或规避风险。经过此番改进,永裕公司的经营终于有了起色,经济效益逐渐好转。

从1927年至1933年,永裕公司共收回盐滩507副斗子自晒,出租给盐民168副斗子,获得租金1.01万元。永裕公司对自晒盐滩分设7个办事处进行经营管理,将500多副斗子合并为390多副大斗子,改人力戽水为机器抽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每年节省生产成本200多万元

初创十年期间,永裕公司扩修盐田取得了显著成绩,带动青岛盐业迅速发展。至1930年2月,永裕公司产盐区遍及青岛沿海各地,分布于女姑、海西、南万、下崖、马哥庄、后韩家、王家庄、潮海、海庄、红石崖、小石头、陈家港等12个片区,共有1004副斗子。当时青岛盐户开辟的盐田达1090副斗子。从数量上看,永裕公司所开盐田占据了青岛盐田的大多数。

与日本人经营青岛盐田工厂相比,永裕公司业绩更为突出。在日占时期,日本人开辟的盐田总面积为2.4万亩。在初创十年内,永裕公司仅开发的成熟盐滩面积就比日本人开发盐滩总面积还多141.7%。永裕公司每年可晒盐2万至6万吨,远超日占时期的盐田产量。20世纪30年代,青岛盐工每人每年可产盐40吨,比日占时期的人工效率提高66.7%。永裕公司采用机器抽取卤水制盐,人均劳动生产率更高。此外,永裕公司采用了当时最先进的真空罐炼制精盐的方法,令日占时期盐田工厂无法与之相比。

盐务署与永裕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胶澳原盐除奉盐署特别核准外,不得运销内地”。这样,永裕公司生产的原盐除“一事一议式”申报获准外,无法在国内正常行销,一般出口日本。但是,在日本专卖局恶意操纵下,永裕公司输出日本原盐一直相当低迷。永裕公司只得向盐务署申请分别向河南归德10县、安徽宿县、涡阳2县运销原盐。1931年3月,盐务署批复同意了永裕公司的申请。河南归德10县为食盐运销荒欠之岸,私盐盛行。1931—1932年,永裕公司仅向上述10县运销3.2万余担盐,在安徽宿涡2县也只运销了4.8万余担盐。但是,永裕公司由此获得了上述12县的原盐销售权,改变了单纯依赖对日输出的被动局面。1933年,永裕公司迫于债务压力,向盐务署申请承运10万担、20万担原盐分别向蚌埠、鄂西五地运销。蚌埠素为淮盐的销地,淮盐商人激烈反对青盐行销,导致永裕公司的申请失败。因传统盐商反对,永裕公司向鄂西五地销盐被削减一半至10万担,国家趁机迫使永裕公司预交了税款10万元,行销一事方成行

永裕公司还积极开拓香港市场,但是收效甚微。1925—1927年,永裕公司獲准向香港输出盐1.6万吨。但是,香港向为台湾安南盐的销售市场,其税收成本低廉。永裕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仅销售了7245吨原盐至香港,后来只得退出了香港市场。

三、修缮厂产和发展精盐产业

日本人经营时代,青岛建有17处盐厂,其中从事洗涤盐生产者5处,从事洗涤粉碎盐、精盐生产者12处,另有尚未完工工厂2处,每年可产精盐150万担及洗涤粉碎盐200万担。日本人创建这些工厂,是为了投机取利,并非长久经营,很多设备偷工减料、因陋就简。例如,日本人将破船铁板简单改制成盐锅,节省大笔设备材料费,却不符合精盐生产要求。中国政府有偿收回青岛盐田工厂的消息传到日本人那里,他们更是极力抢建略具雏形的工厂,意图索取更多补偿,“至我国实行点收之时,什九已将坍坏”

从1925年2月起,永裕公司对市内小港、台西2个工厂进行整修,修理机器,购买设备,重置炉锅,耗资超过10万元。永裕公司只有这2个工厂能够生产精盐,可年产10多万担,尚不及公司全部设备产能的十分之一。市外各厂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年久失修,大多坍塌损坏,不复再用,加上当时盗匪横行,经营环境极为恶劣。马哥庄甚至发生了盐务缉私官兵全部被杀的惨案,永裕公司在其附近的工厂损失不计其数。1932年,小港工厂发生了一场火灾,灾后重建花费巨大,但是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永裕公司边修复工厂边生产,为经营赢得了主动。1925年2月,永裕公司启动精盐生产,采用锅熬法制造精盐,产品试销国内。小港、台西两处工厂共有12口锅,全部开工一昼夜可产精盐上百吨。永裕公司所产精盐散存于厂内仓库,其收放由青岛盐务稽核支所派员驻厂监视。小港工厂有仓库5处,可存精盐1000吨;坨地1所,可存原盐1.2万吨。台西工厂有仓库7处,可存精盐1500吨;坨地1所,可存原盐1.5万吨

日本经营青岛盐业时代,输往日本的精盐只须精白,无需烘干,没有具体的盐质要求。1921年6月7日,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了《检查食盐章程》,规定食盐的氯化钠含量应在85%以上,水分在10%以下,不得掺入泥沙等有害人體健康的杂质。所以,永裕公司接收的日本精盐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内精盐生产的要求,必须进行重大改进,添置必要的新型生产设备,为此追加了大量投资。1929年《盐务年鉴》发布了10家盐业公司所产精盐的化验情况,其中永裕公司的精盐氯化钠含量为89.42%、水分为7.90%、杂质物为2.68%,排名居于末位。检测质量最好的烟台通益精盐公司所产精盐氯化钠含量为99.35%、水分为0.36%、杂质物为0.29%,永裕公司与之相比,差距较大。检测结果公布后,永裕公司立即进行技术攻关,并购买新式生产设备,精盐品质迅速改善。1930年,盐务署再次对全国10多家精盐公司进行了盐质检定,永裕公司的精盐氯化钠含量提升至95%,仅低于烟台通益精盐公司的97.5%、久大精盐公司的96.5%。这一业绩受到了山东盐政当局的好评

永裕公司在推广销售精盐上积小胜为大胜,逐渐拓展市场。1925年6月,永裕公司呈报盐务署运销精盐,获准首运汉口,却遭到了汉口榷运局的故意刁难,其声称汉口向为淮商引地,享有代销精盐的优先权,要求永裕公司与淮商协商精盐行销事宜。永裕公司申明,一年前已经呈请盐务署告知汉口淮盐商人代销精盐一事,但是在规定期限内淮商未予答复,只得与久大精盐公司订立代销合同。永裕公司的精盐抵达汉口后,淮商企图推翻成案,强夺精盐代销权。经过再三交涉,9月汉口榷运局才对永裕公司运抵汉口的精盐予以掣验,此时距离精盐运抵汉口已有2个月有余。与此同时,山东盐政当局在青岛设立了青盐内销办公处,针对永裕公司征收精盐税。永裕公司腹背受敌,本年度仅销售精盐二万数千担

在久大精盐公司的帮助下,永裕公司生产的精盐逐渐行销国内各通商口岸,如南京、上海、长沙、汉口、蚌埠、湘潭、芜湖、镇江、安庆、九江、沙市、岳州、宜昌、常德等长江沿岸城市,少量销售青岛本地,部分年份销往济南,所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1926、1927年,永裕公司精盐销量迅速上升,分别达10.9万担、14.7万担。不料政局激变,北方食盐不许南销,1928年永裕公司精盐销售骤降至3.1万余担,其中还包括其首次向济南商埠运销的精盐1000多担。1929年,大刀会活跃,青岛至济南之间地段政治军事形势紧张,永裕公司精盐无法外运,仅在青岛本地销售300担。随着政治军事形势好转,1930—1932年精盐销量迅速回升。1933年,经公司股东东纲公所撮合,永裕公司与历城鹾业公司达成精盐代销协议,打开了新的销售市场

由上表可知,1925—1932年八年间,永裕公司精盐总产量为63.8万担、总销量为59.1万担,产销大体平衡,平均每年产量约为8万担、销量为7.4万担,与日占时期青盐动辄年产、销量均上百万担形成了巨大差距。

永裕公司一般经由水路向南方通商口岸运销精盐,且尽可能利用丰水期运盐,以降低成本。以每年10月前的丰水期运价为例,运至以下目的地的每吨盐运费如下:上海4.5元,南京7.5元,镇江7.5元,芜湖8.5元,安庆9元,九江10元,汉口11元。每年进入11月后为枯水期,安庆以上长江上游航段水浅,运输耗时多、运费高。炼制精盐需要消耗大量燃料,永裕公司远离原料产地,全赖外地燃料输入,推高了燃料成本。永裕公司设法提高燃料利用率,燃料成本逐渐下降。

盐务当局在永裕公司设立4个监管机构:小港工厂驻厂秤放处、小港工厂盐警分驻所、台西工厂驻厂秤放处、台西工厂盐警分驻所,全程监督精盐生产、收储、秤放,以及查缉私盐,并于月底进行核算,编制各种报告表册,按月呈报山东盐运使署驻青岛坐办处及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备案。1933年初,国家颁布了精盐整理案,提高各精盐公司销售定额,其中永裕公司升至16.3万担,需要缴纳登记费增至13万元。6月,在久大精盐公司的援助下,永裕公司缴清了本年度精盐销售登记费,为后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四、签约对日输出盐

青盐输出日本是永裕公司与盐务署订立合同规定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但是日本方面一再拖延,直至1924年12月,日本专卖局才派宇贺氏来华与盐务署协商此事。历经数月的艰苦谈判,日本方面同意永裕公司成为对日输出食盐的专商,却未能签署输出细则,导致永裕公司无法尽快出口食盐。日本专卖局一面停止青盐输日,一面在其占领的旅顺普兰店一带广开盐田。1924、1925年,青岛盐业处于崩溃的边缘,而辽宁金州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却日渐兴旺,产盐迅速达到500万担,国家利权因此大受损失

中日青盐输出细目协定原定于1923年9月合同签订时办妥,但是直到1926年2月,中日双方才签订《青岛产盐临时输出办法》《青岛产盐输出一般协定》。其中规定:“日本专卖局购买盐之经理输出人定为永裕盐业公司。”迟至7月26日,永裕公司的第一批输日青盐才得以起运。中日协定规定永裕公司可以对日输出食盐、工业盐及朝鲜盐,日本每年从永裕公司进口盐为100万~350万担。但是,日方在订立鲁案协定时附加条件声明,“遇有不得已之事故,得由双方另行协定”。盐务署不做任何争取,即全盘应允,导致永裕公司对日输出盐一直大幅少于协定数量。1926—1932年,若与合同最低购盐额相比,永裕公司对日少输出盐165万担,短收价款125万多元;若与合同最高购盐额相比,损失更为巨大

从下表(表2)可以看出,永裕公司输日食盐没有一年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100万担的下限,实销数量远少于订购数量,而且每担输出盐的价格也在稳步下降,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鲁案会议期间,中方代表提出青盐应与辽宁金州盐同质同价,获得日方口头保证。但在具体落实中,日方不断压低青盐价格,实际购盐价格大幅低于金州盐。1921—1933年间,台湾、金州、青岛产盐出口日本,按照盐等级定价,同一用途、同一等级的盐,一般台湾盐价最高,金州盐价其次,青岛盐价最低。特别是1926年以后,日本专卖局刻意压低永裕公司输日青盐的价格,导致其与金州盐的价差不断增大。永裕公司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仅1926—1932年七年间,损失就達113万多日元

日本可以为所欲为地压低永裕公司输出日本盐的价格的原因在于,鲁案合同签订时没有对盐价做出公平合理的规定,其后青盐输日停顿4年之久,辽宁金州成为输出日本盐的大户,青盐输日地位骤降。短短数年间,盐价从永裕公司独家输出青盐时的每担4元,降至多家输出时的每担2.4~2.5元左右,仅及日占时期的1919-1920年的四分之一。“盖因输出各商,并非殷实,急求脱售;日本盐贩复实行所谓‘自家输出,从中操纵,既获奇利,盐价大跌;专卖局又藉此为口实,以强削永裕输出食盐价格。”

在输出日本工业盐及朝鲜盐方面,永裕公司被指定为14家青盐输出专商之一,1926年9月获得盐务署颁发的特许证。当时正值山东军政当局勒索输出盐报效费每吨5角,永裕公司拒绝被敲诈,始终不肯认缴。另外,当时对日输出工业盐及朝鲜盐,完全被日商操纵,而青盐多家输出商竞相降价倾轧,利润越来越薄,国货形象受损,永裕公司遂将输出日本工业盐及朝鲜盐一事搁置起来

总体来看,尽管永裕公司对日输出盐费尽周折,却成长为当时颇具实力的对日食盐输出商,成为青盐输出的一面旗帜。

五、余论

永裕公司历尽艰辛成长为一家全国著名的精盐公司,堪称当时民族企业的发展典范。作为天津久大精盐公司子公司的发展定位,决定了它难以成为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但依然在中国盐业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其一,实业报国是永裕公司矢志不变的情怀。

中国政府收回日本胶澳盐田工厂后,将其打包招标,参加投标者仅有七家,但是前六名均弃标。如果第七名的永裕公司再弃标,就会上演让“亲者痛,仇者快”的流标悲剧。永裕公司毅然为国接盘,盘活了日本人遗留的盐业资产,实现了实业报国的抱负。

永裕公司坚持民族企业国人办的原则,创业之初即申明“公司承购胶澳盐业之资本不得有外国资本掺入”,鲜明地把外资排除在企业股份之外。在胶澳盐田工厂的废墟上,永裕公司创设条件,生产精盐,改良盐质,抵制洋盐,增进国人健康,顺应了兴办精盐产业的时代潮流。在对日输出盐的过程中,永裕公司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把争取经济利益与维护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主动放弃可以盈利的对日输出工业盐及朝鲜盐业务,让利于多家青盐输出商,避免了恶性竞争,为树立国货形象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永裕公司还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例如,1924年,青岛平民教育兴起,永裕公司捐助了2000多元的发展经费

其二,公司股东结构独具特色,专家团队勤勉尽职。

永裕公司建立了现代股份公司制度:设常务董事3人、经理1人,组建了专家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设制造、精盐、滩务、外销、内销等课,在盐田设立生产办事处,在销区设立销售办事处,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在公司任职的股东,都能恪尽勤勉职责,极为自律、节俭,甚至连出差、招待的费用都自掏腰包。在创业十年期间,任职股东都没有领取毫厘股金利息,更别提分享红利了。公司财务管理极为严格,按照当时公司法的要求,将历年收支、资产负债等项目均详细列入表册,以备国家和股东检查考核

永裕公司的主要股东都是盐业巨头,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同时,永裕公司的发展也给大股东带来了机遇。例如,在1922年中国收回胶州湾盐田后,大股东东纲公所借机成为山东实力最大的盐商,并在区域盐业中居于垄断地位

其三,永裕公司形成了高超的经营智慧。

借助低价投标的成功,永裕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得了土地、厂房、盐田、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时人曾经对日本胶澳盐田工厂进行估价:盐田工厂资产价值200万元,“青盐输日”专利权价值100万元,合计300万元。但是,日本人将胶澳盐田工厂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洋政府。结果,永裕公司以300万元的投标价,实现了半价购买资产,获得了除人力以外的基本生产要素,事实上在青岛盐业中取得了近乎垄断的优越地位。

其四,作为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因经营定位关系而难以独占鳌头。

永裕公司作为范旭东企业集团的内部企业之一,既受母公司久大精盐公司的扶持,又受其制约。1927年3月,久大、永裕、通益等公司发起成立全国精盐总会,后在销地设立营口、九江、汉口等分会,提升了市场话语权。永裕公司与集团内部企业的人员可以交叉任职,互相带动提高。1924—1933年,久大转借给永裕公司的资金累计达187.5万元,对永裕公司营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929、1933年,久大公司分别向永裕公司注入股本8.75万元、35.45万元,增强了对其的控制。初创时期,永裕公司发展渐入佳境,但是当时的发展定位决定着它无法成为行业发展的先锋。

综上所述,永裕公司十年如一日的奋斗,艰难坎坷而又成效显著。1933年,有资料记载:“近年永裕精盐,在国内市场已获相当荣誉,前途颇堪乐观也。”其实,当时“我国的工商业,实在已陷于普遍的衰敝状态,各业无不存货堆积,物价之低落销路呆滞,以致营业大都亏耗。此种现象,若不急谋有效的救济,国民经济势必达于崩溃之一途。”在此境况下,永裕公司能够取得这样的业绩,确实难能可贵。

(责任编辑:邓  军)

The Operations of Yongyu Salt Industry Company in Its First Decade, 1923-1933

SONG Zhidong

Abstract: In April 1923, Qingdao Yongyu Salt Industry Company won the bid to purchase the original Japanese Jiao salterns and factories, from then, the salt industry of Qingdao was completely operated by Chinese people for more than ten years. After twists and turns, Yongyu Company took over Jiao salterns and factories and renovated and expanded the salterns to develop crude salt production. Yongyu Company repaired the factories and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developed refined salt production. While developing production, Yongyu Company actively promoted and sold crude salt and refined salt, and the sales market continued to expand. However, under the vicious control of the Japanese Monopoly Bureau, Yongyu Companys  salt cannot export to Japan favorably. In its first decade, Yongyu Company achieved impressive results, but failed to dominate the industry, making a strong contrast with the enormouspotentiality and resourceendowment of Yongyu Company.

Key words:Yongyu Salt Industry Company;the first decade of operation; salt industry management; economic game

作者简介:宋志东(1972-),男,山东女子学院旅游学院讲师,四川轻化工大学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近代山东盐业与区域社会变迁”(项目编号:15CLSJ09)的阶段性成果。

① 林振翰.精盐调查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8;财政部粤东盐务管理局职员训练班.盐务纪要:下编[Z].铅印本.1940:58-60.

② 赵津,李健英.久大精盐公司的萌生[J].经营与管理,2018(1);丁长清.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的盐业公司[J].盐业史研究,1994(4);李建英,赵津.北洋政府对久大精盐公司的协助与抑制(1914—1927)[J].史林,2015(6);刘凤华.抗战期间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J].盐业史研究,2015(3);丁丽.民国时期塘沽工人劳动与生活状况浅析:以久大精盐公司和永利制碱厂为中心[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4);赵津,李健英.中国化学工业奠基者“永久黄”团体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

③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青岛市志:盐业志[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63,75.

④ 國立山东大学化学社.科学的山东:渔盐业[M].青岛:醒民印书局,1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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