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条件:信仰恒定的时空烙印
2021-04-14闫树军
闫树军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举行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图为大会会址(原址现已重建)
中国共产党从创建时期,就高度重视党员的入党条件,强调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了入党条件。党的二大通过了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对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者的信仰资格再作规定。党的十二大,把入党的信仰条件进行了完整的表述。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信仰恒定是每一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先进分子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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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一大和二大对入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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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建党之初,面对仅有50多名党员的现状,迅速壮大党员队伍开展革命运动便成为当时党的重要历史任务。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纲领》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入党条件:“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们队伍以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党员人数少,入党的条件相对宽松。虽如此,经过一年的发展,到党的二大召开时,党的力量仍然非常弱小,党员人数只有195人;党的活动范围非常狭小,只局限在为数很少的社会团体组织中;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也不是很广泛,党员的社会成分也很单一,知识分子党员居多。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重要文献,对如何做一个党员提出了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明确要求,并及时调整了革命纲领,修改了入党条件:第一,承认党的宣言和章程;第二,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新党章将“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修改为“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这种表述更加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即党员必须为党工作、为党服务。
二大后,党加快了发展党员的工作。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在《给各级党部负责同志的信》中指出,党员数量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强调不急于谋求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便是对党怠工,便是一种反动行为,进而还提出了各地发展党员的计划指标。在关于吸收什么人入党方面,只是强调把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作为入党的重要条件,并没有提出党员的社会成分问题。同时,还重点简化了工人入党程序,即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并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可成为党员。这样,就突出了工人阶级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共二大通过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和第一个党章后不久,来自军阀阵营、历经千辛万苦到上海找党的朱德,终于见到了党的最高领导人陈独秀。
1909年,朱德就在云南陆军讲武堂参加了同盟会。辛亥革命爆发后,朱德参加了响应武昌起义的云南起义,并带兵攻占了总督衙门——敌人的最后据点。后来他又参加了护国战争、护法战争,在战斗中屡建奇功,一直升到少将旅长。但蔡锷病逝后,护国军内部发生分化,沦为军阀争权夺利的工具。朱德救国救民的理想破灭了,一度陷入苦闷和彷徨。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给了朱德很大影响。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更是深深触动了朱德。
1922年6月初,朱德毅然谢绝了滇军老同事、军阀杨森给的“美差”,在重庆朝天门码头登上江轮,沿着奔腾的长江顺流而下,到上海去找党。朱德在上海闸北向陈独秀提出了入党申请。陈独秀说:要参加共产党的话,必须以工人阶级的事业为自己的事业,并且准备为它献出生命。陈独秀没有立即答应朱德的入党请求,因为党还不了解朱德,朱德也不了解党。这需要有个互相了解的过程。
朱德要想入党,还应有党员作介绍人。陈独秀没有立即答应朱德的入党请求,是符合党章规定的。
1922年9月,朱德到德国留学。在德国,朱德找到了周恩来并再次提出入党申请。周恩來当时也没有立即答应他的入党请求,而是同他作了彻夜长谈。朱德充分介绍了自己的出身、经历及对共产党的认识。周恩来对朱德有了一定的了解。由于朱德不是工人,依据党章第二条规定,他的入党必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经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党员。朱德在经受党的考验后,周恩来、张申府同意介绍朱德入党。当张申府将介绍朱德入党的信件发给上海的陈独秀后,陈独秀同意了朱德的入党申请。同时,为了有利于革命事业,决定朱德的党员身份对外保密。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图为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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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几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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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吸收工人加入党组织,一方面领导工人阶级进行罢工和革命,然而却招致封建军阀的血腥镇压,“二七”惨案的爆发使工人运动陷入低潮。面对残酷的斗争,保守党的秘密和保卫党的组织、防止敌人破坏成为党的重要任务,而严格入党要求和程序就成为达成目标的有效措施。因此,6月19日,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该章程指出:“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章程第一次提到了入党须有两名介绍人且入党半年以上,第一次增加了实行党员候补期,并对审批手续也作了些变动,其要求明显提高。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区委员会的批准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员的自律和自查,稳步巩固和提升了党组织的实力。
在注意发展工人党员、壮大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党的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和决议案则明确规定,可以吸收非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和农民、知识分子中的革命分子入党,但是对不同社会成分的党员在入党手续和候补期上作了一些区别对待。在“发展党员不唯成分”的党的建设总体思路指导下,又是在特殊的革命时期,只要有阶级觉悟及忠于革命,便可加入中国共产党,不必更有其他条件。如此一来,在最短的时间内广泛吸收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中的革命分子,很快就壮大了党的队伍,扩大了党的影响力。
1927年4月,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党组织受到重创。7月,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正式作出“分共”决定,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进行清洗和屠杀。第一次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大革命失败。为补充党员数量,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较三大、四大党章,减少了入党介绍人和候补期,将入党介绍人定为一人,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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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发展党员作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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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抗国民党反动派,挽救革命,中国共产党相继发动了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等。在革命运动的浪潮下,党员队伍不仅要扩大规模,更要提高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战斗力。因此,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发展党员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不同阶层的人入党提出了独特的要求: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必须有党员二人介绍。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三人之介绍。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者,则经省委之批准;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主要负责人员者,则须经中央之批准。这一规定,适应了开展地下斗争的需要,尤其第一次提出的三名介绍人的制度,使党能够在白色恐怖中慎重地发展党员。
这一慎重举措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当时中共中央领导人盲从共产国际指示,为了使党组织体现出无产阶级的特点,1929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关于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中的发展基础是雇农与贫农,但同时要巩固党在乡村中无产阶级的核心作用与领导力量。党必须坚决地拒绝富农入党。”1931年7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强调:“在党的发展上,须于最近检阅各地党部对中央决议的执行,务期达到党员社会成分的大转变。在农村中必须注意中心农区工作的建立,特别是环绕苏区的白色区城。对于苏区内的组织,必须特(别)注意党的基础与工作的检阅,要彻底肃清党内富农分子,把党建立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基础上。”可见,在当时“左”倾思想指导下,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呈现出只注重个人出身和社会成分的“唯成分论”倾向及突出阶级性特点。这种“关门主义”,对党员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图为刘少奇在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其实,随着农村斗争的推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辟,中国共产党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1929年5月的统计,在当时约4000人的红4军队伍中,党员有1300多人,其中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比例高达70%。由于斗争环境复杂恶劣,同时缺少系统规范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流寇思想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快速滋长,极大地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在红4军的执行。如何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党组织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党组织,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在中央“九月来信”精神的指導下,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红4军领导人于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在福建龙岩的古田镇领导召开了红4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其中指出,“红四军党的组织问题现在到了非常之严重的时期,特别是党员的质量之差和组织之松懈,影响到红军的领导与政策之执行非常之大”,并且第一次明确了发展新党员的具体条件,强调只有以下“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入党。一、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二、忠实;三、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四、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五、不吃鸦片,不赌博。
从这五个条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忠诚、干净、担当”的轮廓和影子。其中,第一、第二条内容是针对当时红4军队伍中存在的不少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未能正确认识“红军是无产阶级的军队”,认为“红军的任务也和白军相仿”,以及“把红军的政治工作机关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甚至没有忠实于马克思主义,没有忠实于党的领导等问题而提出的。作为一名党员,正确的政治观念,忠于党的组织、忠诚执行党的路线无疑是第一位的。第四、第五条内容是针对当时许多从农村入伍或从旧式军队转化过来的官兵提出的“标杆”。这些人存在着旧式军阀观念,抱着“当兵吃粮”“炮声一响黄金万两”的错误思想来参加红军,有的官兵为了抽鸦片、赌博甚至借着打土豪之名勒索老百姓。在当时,成天想着发洋财、抽鸦片、赌博就是腐败、“不干净”的最直接表现。第三条内容则是为了纠正“不认识自己是革命的主体,以为自己仅仅对长官个人负责,不是对革命负责”的“消极的雇佣革命的思想”而提出的要求。
古田会议不仅把这五个条件作为“新分子入党”的门槛,而且还规定“政治观念错误,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诫不改的”,不论是不是干部,都“一律清洗出党”。正因为《古田会议决议》从入口关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加强党组织建设,红4军才得以脱胎换骨,从此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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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唯成分论”:对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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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总是在曲折中前行。1931年5月,《中共中央關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要求党员成分以城镇工人与农村雇农为主,而“对党内的富农分子乃至地主残余,一刻也不应停留地将他们洗刷出去”。1931年11月1日至5日召开的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提出,党要向工人、雇农、苦力打开大门,而地主、富农分子决不允许入党,小资产阶级分子入党则须有严格的条件。不但如此,由于强调要消除农村根据地中“党内的富农分子乃至地主残余”,大批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党员被错误地清除出党。
对于在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问题上因“唯成分论”而导致的关门主义问题,中共中央在苏维埃运动的后期已有所觉察,并开始进行纠正。1933年5月29日,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纠正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中错误倾向的决议》,指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他的先锋队”,不能忽视“先锋队”的性质,而简单地提出“欢迎穷苦工农入党”“只有真正的无产阶级才能加入共产党”这样的口号,也不能片面地认为“共产党是穷人的党”。《决议》明确提出,将“各种与工人阶级有关系的劳动者的先进代表”拒之门外“无疑是错误的”,“把那些完全准备着在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基础之上为无产阶级的目的而斗争的知识分子吸收到党里面来,对于无产阶级的事业,是有很大的意义的”。《决议》还指出,必须将剥削阶级家庭出身与剥削阶级分子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仅仅因为出身地主、富农家庭而撤销、开除那些积极为党的路线而斗争的党员干部的工作或党籍。“这种错误办法,不仅使一部分坚决的积极的但是社会成分不好的党员,感觉没有出路而灰心,另一方面,正给了掩藏在党内的真正的阶级异己分子或暗探以武断宣传的武器。”《决议》提出的这些重要观点,在当时“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全党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是难能可贵的。
中共对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的根本性调整,是1935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即瓦窑堡会议)作出的。会议根据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的实际,认为当时党内的主要危险是“左”倾关门主义,必须坚决加以纠正,明确提出要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于这种判断,会议批评了组织发展上的“唯成分论”,其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中共的两个“先锋队”性质——由于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加入;由于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入党。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党内占大多数的状况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这丝毫不减低中共的布尔什维克的地位。《决议》明确提出,社会成分不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应该使党变为一个共产主义的熔炉,把许多愿意为共产党主张而奋斗的新党员,锻炼成为有最高阶级觉悟的布尔什维克的战士”。而且,由于有布尔什维克的政治路线与铁的纪律,有共产主义教育,党既不惧怕投机分子的侵入,又不惧怕党员政治水平不一。瓦窑堡会议着重强调,一个人不论阶级成分如何,只要能够为实现党的主张而坚决奋斗,就可以加入党的组织。将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标准,彻底摒弃了在组织发展上的“唯成分论”和关门主义,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
由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确制定与实行,党的影响与威信在抗战中不断扩大与提高,大批优秀干部需要培养,大批革命分子要求入党,这给党的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就从造就领导干部和发展群众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干部问题”一节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早就是一个大的政党,经过反动时期的损失它依然是一个大政党,它有了许多好的领袖和干部,但是还不够。我们党的组织要向全国发展,要自觉地造就成万数的干部,要有几百个最好的群众领袖。”在文章最后,他指出:“我们的正确的政治方针和坚固的团结,是为着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个目的。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广大群众,有待于我们宣传、鼓动和组织的工作。资产阶级抗日派的和我们建立同盟,也还待我们的进一步工作。”
1938年3月,中共中央还专门作出了发展党员的《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指出:打破党内在发展党员中关门主义的倾向,“大胆向着积极的工人、雇农、城市中与乡村中革命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坚决勇敢的下级官兵开门”。这一决定使党员队伍获得了飞速发展,到1938年底,党员人数猛增到50余万。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在前行的道路上,不断地进行自我修正。这一时期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有些地方党组织不严格审查新党员的入党条件,使许多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也入了党,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战斗力。鉴于此,毛泽东指出:“‘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这就是我们发展党的总方针。”为了便于各级党组织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详细地阐发了入党条件问题。1939年1月,陈云在《发展党员问题》讲话的提纲中强调,新党员入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不仅抗日,而且共产主义;到会参加支部工作(经常积极);遵守纪律;交纳党费。”同年5月,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进一步指出:第一,什么人可以加入共产党?依照中共党章第二条。第二,每个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纲,但这不等于要求精通党纲。第三,共产党员不仅要积极参加抗日,而且要为共产主义奋斗;要求加入共产党为党员,必须是承认党纲,并且愿意献身于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事业的分子。6月,陈云在《党的支部》一文中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时,要“详细去了解准备吸收入党的对象,包括什么样的社会地位,为人如何,在群众运动中特别在紧要关头的表现,判断其是否具备入党的条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指示,为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随后党员队伍继续壮大,到1945年4月发展到121万人。
为了夺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党的七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新党章对入党条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一,承认党纲和党章;第二,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第三,服從党的决议;第四,交纳党费;第五,年满十八岁。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党委及相当于县委的党委,有权直接接收新党员。新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包容性非常强,为各级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提供了指针。实际上,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是对党成立以来入党条件不断变化的经验总结,结合了中国国情,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入党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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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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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党章再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对于这一条件规定,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解释为:“因为一个人一般地要到十八岁以后,才可能有自己的比较确定的政治上的判断力。”同时强调“在修改党章以前,已经接收入党的十八岁以下的党员,仍应保留有效”。
的确,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涌现了一批年轻的革命者。如河北省深县穆林乡西魏村的程文娟,十岁就入了党。
1951年3月至4月,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了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整党工作
程文娟生于1929年,八岁时,日军侵占了她的家乡,烧光了她的家。苦难的童年给她留下了沉重的创伤和对日军的仇恨。程文娟的父亲程钟秀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为党做地下工作。在父亲的带动下,程文娟一边读小学,一边为地下党送信,参加儿童团和妇救会工作。1939年10月的一天,她接到指令,赶到村里一个不被人注意的村民家里。屋子很隐秘,类似于夹皮墙,窗户也用棉被蒙住了。在屋子里,她见到了县游击大队大队长马希连,还有她十一岁的同学焦秀芳。没有阳光的屋子里就他们3个人,屋子里笼罩着一股神秘的气氛。马希连看到她们两个到齐了,就严肃地对她们说:“党组织根据革命工作需要,决定吸收你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你们以后要好好地为党工作。”由于是在敌占区,她们没有填写入党志愿书,也没有供宣誓时使用的党旗。她们在唯一的入党介绍人马希连的主持下,面对屋子里的土墙,庄严地举手宣誓:“为了妇女解放,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入党后的第二天,程文娟便参加了深北区组织的党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她回到了村里,继续秘密地做儿童团和妇救会工作,担任妇救会的宣传委员,为地下党送情报。12岁时,她成为深北区妇救会常委和所在区的妇救会执行委员,区里还专门为她配备了一支小手枪,平时揣在衣兜里用于防身……程文娟在抗战时期十岁时入党,是目前已知的年龄最小的党员。
1947年2月6日,《晋绥日报》刊登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详细报道,并发表评论,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解放区军民向刘胡兰学习。同日,延安《解放日报》也发表题为《只要有一口气活着,就要为人民干到底——女共产党员刘胡兰慷慨就义》的文章。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追认刘胡兰为中共正式党员。1947年3月25日,毛泽东带领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途中,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向他汇报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事迹。毛泽东问:“她是党员吗?”任弼时说:“是个优秀共产党员,才十五岁。”毛泽东深受感动,挥笔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
其实,早在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就第一次提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年龄问题,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但1928年7月10日通过的六大党章,未规定入党的具体年龄。这表明,在建党初期,入党年龄不是硬性标准。在七大党章再次明确规定入党年龄后,仍出现十八岁以下青年入党的情况。未满十八岁的青年已具备了入党条件,并且认为如果不接收入党就有损失,可特别接收其为候补党员,但必须满十八岁以后,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有些地方党组织仍然存在着不严格入党条件而发展新党员的现象。为此,1949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再次作出《关于入党成分的解释与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强调了入党条件问题。接到中央指示后,各解放区党组织重新审视和严格了入党条件。如西北地区黄龙地委规定,发展新党员除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外,其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清白;二、经过运动考验;三、工作积极;四、劳动正派与群众有联系。介绍人对被介绍人在党委未批准前,应对其历史、政治、思想、品质切实负责考察,并研究清白上述问题。”在各地区严格入党条件后,发展的新党员质量明显上升,一般都是当地群众所公认的积极分子,因而扩大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影响。此后,在全党努力下,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党员人数发展到448万余人,党员队伍空前壮大,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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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执政党后,对入党的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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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逐渐提出了提高党员标准的问题。1951年4月,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明确地强调,每个党员必须努力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常地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提高自己的觉悟,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只有经过这种教育,并经过审慎的选择与系统的考察以后,再将其中在斗争、工作、生产和学习中积极、成分好、觉悟高、政治面貌清楚的,即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这个决议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公布的第一个新的党员标准,突出强调党员必须了解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交纳党费等。1952年《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中指出了当时党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发展情况不平衡,发展成绩看数字,甚至出现“图省事、找捷径”“赶时间、赶任务”的做法。这种急于求成的单纯任务的观点,弊病在于忽视了党员质量,从而使党建工作面临巨大风险。
为此,从中共八大起,对入党条件的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其第一章“党员”的第一条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中共八大的规定发生了两点变化:一是只有“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才能入党,二是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入党。这说明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对入党条件作了重新规定,反映了我党对入党条件逐步有了一些限制。八大前的党章中对入党是无国籍限制的。八大党章强调只有“中国公民”才具有入党资格。
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职业要求表述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都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时代特点和任务需要,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入党条件,确立了党员标准。党的十二大对党员成分进行了较大修改,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把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军人并列,作为党依靠的力量,从而适当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从执政党的地位出发,从适应社会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针对党的现状制定的。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1983年发表的《党在组织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一文指出,党在十年内乱后和改革开放后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而文中提出的“整党不能走过场”和“思想路线不能搞精神污染”的口号,则从侧面说明了党中央对于党员素质的高要求,入党进一步规范化、严格化。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没有对入党条件进行修改。在我国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速發展,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1997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标准作了明确要求:党员应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002年中共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更是顺应历史形势,对入党条件作了重大修改,将原党章第一章“党员”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一句中的“其他革命分子”,修改成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修改反映了党的建设思想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同时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新形势的需要。用“先进分子”替代“革命分子”,不仅仅是词语上的简单替换,而是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党敢于冲破旧观念的束缚,树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的勇气。这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这是党在自身建设领域与时俱进的一个生动范例。
之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党章,都沿袭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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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的烙印:信仰是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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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入党条件中的政治思想方面的条件。党的一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的人方可加入我党。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者的信仰资格规定为“承认本党党纲(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又具体化为:“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交纳党费者”。六大通过的党章除规定要服从本党的决议案外,还规定要承认共产国际的纲领和决议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有关入党信仰的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大体相同,只是个别字词的变动而已。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把“服从党的决议”变为“执行党的决议”。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增添了“遵守党的纪律”一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入党的信仰条件完整表述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信仰条件的表述一直沿用至今。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的先决条件。中国共产党百年奋进历程中入党条件的演进,除信仰是恒定的条件外,年龄、职业、国籍等都不是恒定的,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变更。无论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战争年代,还是在执政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入党都是以信仰为最基本条件的。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人的信仰,也是入党者以信仰为最基本条件的。中国共产党是有组织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而团结统一、步调一致是以思想统一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思想信仰上的一致,那么组织行动上的一致也是不稳固的。自觉自愿地接受党的信仰,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是历届党章对申请入党者在信仰方面的共同要求。这里所说的入党的信仰条件是恒定的,其意义即在于此。党一直强调不仅要组织上入党,而且思想上也要真正入党,其意义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