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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论新探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

2021-04-14

大庆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存在论概念价值观

刘 娜

(大连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116600)

一、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树立“两个统一”原则

(一)坚持认识论与存在论相统一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

在早中期进行哲学批判和变革的阶段,马克思通过清算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集中阐明了认识论与存在论相统一的原则。在唯心主义哲学的视野中,认识论与存在论是相互割裂的,理论认识与现实世界之间是一种颠倒的、异化扭曲的反映关系。因此,德国唯心主义就错误地从“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1]525。马克思指出,不论青年黑格尔派还是老年黑格尔派他们的理论立场和方法论原则是一致的,即都“认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2]。唯心主义用思想观念取代现实存在,用认识论问题屏蔽存在论问题。与此相反,马克思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525在方法论原则上,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做是他们的意识”[1]525。在我们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所实现的哲学变革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方法论上的自觉,为理论研究确立了正确的出发点。

树立认识论与存在论辩证统一的原则,是深化理解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甚至可以说是理论生产的成果,在直接意义上是作为理论形态的存在。但是,与理论形态、观念形态上的存在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存在论上还具有更为本源的存在形态。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文化哲学的视野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源于同时也植根于中华民族“基本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方式”之中,是中华民族“基本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价值体现和观念形式”[3]。通常,人们在理解文化时倾向于从语言文字、观念以及文本的层面去看待,然而文化一定是融化在人们的生活之中的,是在历史中沉淀凝结成的生活的样法和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凝聚了马克思主义文化、中华文化以及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态的文化,是时代精神也是中华民族当下追求、创造和实现价值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如历史唯物主义把意识看做有生命的个人的生活意识一样,我们不能单纯地从抽象的一般价值概念出发,忽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在性和现实性,而应当着眼于国家、社会和个体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的实际过程来理解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它当作国家、社会和人的现实发展诉求和历史性的存在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时代精神反映,高度凝练了当代中国社会生产生活中主导性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体现了当代中国发展在价值取向和目标方向上的“最大公约数”,其倡导的价值理念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其昭示的前进方向契合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景,它的产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坚持理论精神与实践精神相统一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脚点

马克思在批判德国唯心主义割裂认识论与存在论统一关系的同时,还批判了它对理论精神与实践精神的扭曲。德国唯心主义在用认识论屏蔽存在论的时候,相应地用理论精神屏蔽实践精神。具体表现就是,唯心主义用改变意识的要求取代改变现实世界的要求,把解释和承认现存世界作为根本目的。我们知道,新唯物主义的哲学宣言则是“改变世界”。

纵观马克思的整个理论生涯中,他一直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这也是其理论最内在的动力和鲜明标志。在早期思想阶段,马克思就已开始自觉地探索“哲学的世界化”问题,在他看来宗教批判使“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1]4,而且追寻实现“此岸世界的真理”这一关键课题“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实践”[1]11。哲学作为“批判的武器”并不能取代“武器的批判”,通过理论批判,人们可以摆脱思想观念中的枷锁,获得思想观念上的独立和解放,但是还无法消灭现实中的枷锁。因此,马克思强调哲学要与无产阶级统一起来,前者把后者看作物质武器,而后者把前者当作精神武器。在马克思看来,人们不仅应该把现实“当做实践去理解”,而且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500。理论脱离实践便会丧失现实性,变得虚假神秘,“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01。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要科学深刻地“解释世界”,更要通过实践去“改变世界”,所以它在本质上是统一了理论精神与实践精神的实践哲学。

从理论精神与实践精神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避免片面的和庸俗的理解,并最终追寻到价值旨归——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理论生产和创新的成果,具有深厚的理论意蕴和文化内涵,是理论智慧。但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论并不是外在于社会和群众的,它起源于社会实践和群众生活,又复归于这两者;它是化解现代价值危机、建设美好国家、社会和实现人自身发展的实践智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不能局限于价值行为准则的层面,它的效用的发挥重在实践,只有每个社会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彰显其生命力和价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走进群众、走进生活,走大众化、生活化之路,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核心价值观的亲和力与感染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落地生根,成为这个时代的精神座标。

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的三种方法论思维

(一)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起源:从表象具体到抽象规定

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到“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是马克思直接谈到的理论方法的两个阶段。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把实在具体看作是现实上的起点,也是存在论上的起点。政治经济学的认识过程是从关于实在具体的直观和表象开始,进一步形成抽象的规定,再综合深化为思维具体。

以马克思的理论方法为指导,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须在存在论上承认作为实在具体的“价值存在”。价值只有融入人们的实际生活,实现人们的生活,才真实地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对应的价值存在应该是社会生活中占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价值总体。核心价值观包含的三个层面以及各个具体概念都不是单纯地理论推演或者观念构造的结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语背后是丰富的社会历史价值现象。以爱国为例,我们既可以探寻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爱国的事例、现象,也能在今天的现实中发现普通大众的爱国行为和情怀。当然,人们爱国的行为方式、情感强烈程度等是存在着差异的。我们也会发现爱国现象在内容指向上也是多元的,包含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人民、国家等等。当我们在现象基础上抽象出概念时,这个抽象过程也就是对表象进行加工得出各种规定性的过程。通过对各种爱国现象的分析,就可以提炼出多种规定性:主体、有情感、通过一定方式、归属感、对于国家领土、主权及文化的认可等。由此可见,爱国这个概念并不是简单地表述为热爱国家就可以了。在这个概念中包含着许多的规定,而这些规定还具有抽象性的特点,比如其中的主体规定性,就已经抽象掉了人们的性别、职业、年龄、阶层等各种差异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作为一组组的概念集合既定地呈现给我们。我们对它的理解应该遵循它的生成过程,从对生动的社会价值现象的表象分析上升到概念。概念思维并不是把概念作为起点,而是从直观和表象上升到概念的思维过程。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第一个阶段上,应该坚持存在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观点,在此基础上遵循概念思维的方法。

(二)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辩证逻辑:从概念抽象到思维具体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停留在作为“一般”的抽象共同性的单个概念去理解,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的总体、思维具体的意义上去理解它。在这个阶段,应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其核心原则是逻辑要与历史相统一。

首先,从内容的整体性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个价值概念是相互联系和贯通的,总和起来构成一个有机体。比如,我们在理解“富强”时,不是片面地局限在国家层面,更不是单就“富强”自身而言。辩证地来看,国家建设富强,同时意味着它的发展方式、道路更加科学合理,因此这种发展过程对自然和人文的环境、资源以及人自身的牺牲也就更少;在发展中能够协调兼顾多方面的利益考量,这也就意味着民主、文明的提升与和谐的局面。国家富强了,同时也就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发展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领域,因此国家的富强必然关联着社会自由。为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更好地自由发展,在发展条件的占有以及发展领域的参与方面就要考虑平等、公正、法制。另外,公民只有参与社会实践、借助社会所创造的生活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其价值追求自然要与社会层面的价值观相统一才行。可见,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公民层面的价值规定是辩证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曾明确概括指出:“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4]

其次,从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维具体不是实证地、照镜子式地再现和反映社会价值存在,而是辩证地再现和反映着的。一方面,这种辩证的再现和反映过程必然强调真实性,要如实地反映国家、社会和民众的价值生活和价值理想。另一方面,这种辩证的再现和反映过程也必然强调超越性。价值的真实性区别于知识的真实性,它总是面向未来的,体现着历史进步的趋势。社会的进步、世界文明程度的提升都同时意味着价值境界的提高。

再次,从逻辑与历史的辩证关系层面来看,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维逻辑中的辩证理解过程应该统一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历史进程和现实。固然我们可以从过往的社会历史中追索社会核心价值在文化、精神、概念等层面的源流,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当代中国社会以及当代中国民众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它的内涵和意义更要从当代中国社会的道路、制度、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等方面去理解。理论逻辑要统一于实在的主体,当代的理论就要归属于当代历史进程,理论只有在历史进程中是“当前化”着的,贴近群众,熔铸在社会生产生活之中,才能成为时代精神。

(三)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旨归:从思维具体到实践具体

前文中,我们分别运用了概念思维和辩证思维,这二者都属于理论思维的范畴。与此相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也局限于理论形态层面。马克思在批判以往的哲学时,就指出它们仅仅局限于理论地解释世界。在马克思看来,新的哲学应该是实践哲学,理论智慧应该转变为实践智慧,实践哲学的核心问题是改造世界。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终极归宿应从理论思维层面推进到实践思维层面,或者说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解为一种实践精神。毕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培育的最终目标是走向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国家、社会和公民相应地在各自层面上是作为价值主体来存在的。价值主体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既是价值观的生成基础、创建者,也是价值观的承载者和实现者。没有价值主体,再好的价值观也无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在根本上是培育价值主体,关键点是推动主体的实践参与性。通过实践参与,人们成为创建价值存在的实践主体,自然就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自己的实践智慧。如果不能让人们参与到实践情境中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就会以理论的形态呈现给大众,结果必定是被动接受。在实践操作上,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类社会组织创造实践方式和境域引导人们参与价值存在的创建。

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避免的方法论误区

(一)形而上学误区的两个方面

1.脱离价值存在去理解价值概念,在观念形态上去理解价值存在。“通过概念来把握共相,而且相信它捕捉到的是某一类事物的本质,或有身份鉴别力的共同点,于是这本质就被相信具有不变的含义,是一个完全静态的观念存在。具体的现象可以变化,但这本质自身却不变。”[5]这种从抽象的一般价值概念出发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做法,其实就已经踩上了形而上学的误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作为一般的生产概念出发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具体生产。同样,从一般的价值概念出发也无法具体地理解和把握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历史内涵,相反只能造成抽象思辨的解释。概念思维的抽象静态化特征正有脱离现实情境的趋向。“一切理论的东西的不可避免的时机特征:当脱弃生命时,才有概念。”[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能脱离社会历史情境的,不能脱离人们生活的,它越是生动具体就越有利于价值实现。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致力于将核心价值观形象化、生动化、生活化,要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倡导,切实把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形象比喻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2.抽象地理解价值的超越性,赋予这种超越性以超感性的特征,是形而上学误区的第二种表现。陷入这一误区的原因在于人们的形而上学情感和超越冲动。形而上学的超越冲动具有二重性,追求先验的共相、本质是一方面,追求超验的终极目标、信仰物是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否认具有应然、理想性的特征,但是如果人们不是基于社会历史进程、实践去理解,而是从理性自足的意义上去理解,必然会陷入第二方面的误区。有的西方学者从宗教救赎、弥赛亚去理解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其所犯的就是这第二方面的错误。马克思很明确地指出,共产主义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马克思的意思无非是说,共产主义价值并不是形而上的理性设想,因此不是存在着剥削和压迫的现实世界的价值增补。共产主义价值就其历史存在而言,是价值实现过程,是社会革命和解放运动的现实目标。我们固然也应从理想信念层面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不能局限于观念领域和理论领域,应始终结合历史进程,结合国家、社会、文化和人自身的发展过程来理解。

(二)意识形态误区的两个方面

1.人们过于刚性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属性。如前文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真存在是社会生活的方式、样法,笼统地强化它的意识形态属性就有脱离生活世界、丧失历史性的危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但是这只是其多元存在属性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刚性、单一地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属性。另外,我们之所以又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重要性,更多地是把它当作一面批判的镜子来看待的。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批判性的历史镜面,那些落后的、敌对反动的价值观念便会显出原形。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出入意识形态领域,但它本身却不必固化为一种意识形态,它的现实性、群众性、历史性和科学性等特征都处在意识形态的远端。

2.人们常常不能明确区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语境与传统意识形态语境的本质差异。传统意识形态语境具有抽象思辨的特性,往往是脱离社会实践和群众生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以唯心主义哲学为代表的传统意识形态语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传统意识形态语境脱离社会历史的实践情境,与新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和批判精神是相矛盾的。因此,我们绝不能在传统意识形态语境中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把它看作远离社会实践和群众生活的单纯理论,也不能把它看作是自上而下地笼罩在经验世界之上的单纯观念。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我们可以赋予意识形态以新的涵义。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语境是和社会历史语境融合在一起的,体现着理论与实践、科学与批判、政治与群众的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凝结了当代的社会历史经验和群众生活中的普遍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于又复归于社会实践和群众生活,作为意识形态是时代精神和群众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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