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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4-14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大通县各县区西宁市

宁政办函〔202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要求,现将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全市在运行的13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第二季度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各项工作规定,对照最新检查指标持续整改优化,信息内容建设和运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其中,大通县、湟源县、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部门网站运行较好,能及时整改所发现问题,工作配合度较高。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新媒体填报工作有关要求,持续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摸底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各单位共报送政务新媒体账号14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92个,微博25个,其他29个。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已报送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及日常极易出现的严重错别字和错误表述。从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政务新媒体能够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符合检查指标要求,总体达标率100%。其中,“西宁公安”“西宁交警”“西宁应急管理”“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湟中I民政”“大通县应急”等微信号,“文旅西宁”“西宁应急”“西宁审计”新浪微博发布内容贴合各自工作实际,内容更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发布审核和日常运维监管不到位。个别单位政府网站存在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读网监测机制落实不到位,历史稿件中存在严重错别字和表述错误,对于第一季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

(二)信息内容发布保障工作不扎实。部分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未能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要点讲明讲透政策措施和办事要求,依旧存在“为解读而解读”问题,解读材料形式较为单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关联不充分不全面,不便于公众快速查阅。

(三)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不严格。大通县、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东峡河畔”“大通县精准扶贫”“大通应急”“大通县黄家寨镇人民政府”“东峡”“大通县城乡管理微智平台”等微信号,“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日头条号、“西宁卫生计生委”新浪微博等未按时注销。城北区人民政府未严格落实集约化的要求,经查城北区人民政府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在微信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分别为“小桥街道办事处”“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小桥街道市民中心”,“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人民政府”微信号发布内容多为转载,与政府重点工作或本单位没有直接关联。

具体监测报告已点对点发至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压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一)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及时做好栏目内容更新,加强政民互动交流,搭建筑牢与群众企业沟通平台,进一步提高网民诉求响应度,畅通网络问政渠道,实现管理与服务双推进,切实推动信息资源同源同根、共享融通建设。

(二)强化网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要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地位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国务院、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全部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发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要同步起草发布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要相互关联,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为群众企业提供简单易懂的政策解读产品。

(三)严格政务新媒体开设和内容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办主管责任,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持续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行动,对已经注销的政务新媒体或非行政职能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需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删除。对前期漏报、错报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在本通报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新媒体账号的,尽快精简并退出系统,确保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

(四)抓好常态化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对此次通报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21年8月15日前书面反馈市大数据管理局。同时,对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要求和检查指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市大数据管理局将适时开展随机巡查抽查,建立检测检查台账,发现的问题作为每季度全市检查通报的依据,并列入年底绩效考核。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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