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河湖长制落实 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2021-04-14省政协委员位铁强
■ 省政协委员 位铁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河湖管理和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建立了完善管用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出台的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办法,得到中央深改办的充分肯定;形成了全覆盖的组织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设立河(湖)长4.7 万余人;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大规模实施河湖生态补水,河湖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要看到,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人为因素”影响,我省“河干水污”“人进河退”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治理和修复河湖防洪功能、供水功能和生态功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建议:
一、聚焦目标任务,举全省之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治河理水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河湖长制落实,不断改善河湖面貌,全省上下必须聚焦这一目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合力攻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河湖保护与治理的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资金、机构和人员保障,严格进行考核问责。二是各级河湖长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河湖长对分管的责任河湖,在加强常态化巡查巡护、调研督导的同时,应注重统筹资源和力量,在重大问题查处、河道治理资金安排、岸线空间规划利用等方面,更加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三是各级河长办应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省、市、县三级河长办要立足向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负责,重要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工作落实应加强统筹协调,年度有计划安排,季度有督导检查,每月进行跟踪问效。四是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协同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应立足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
二、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河湖综合治理
河湖是行洪通道、水资源载体和重要的生态空间,应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从我省的情况看,一是应把采砂与治河相结合,以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先规划后采砂、边治河边采砂,把砂石资源变为治河资金,坚决杜绝私挖滥采、无序开采。二是应把清理与管控相结合,坚持去存量、防增量两手抓,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调度,依法依规有序整治,同时,建立动态排查、动态清零机制,加快推进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坚决防范新的河湖“四乱”问题发生。三是应把农村河渠整治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把改善农村河渠面貌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系统推进农村河渠水系综合整治。
三、加强调水补水,着力打造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河湖生态补水,补水期间,一些河湖河床变水面、死水变活水、亏空变积蓄,为河湖水生态环境复苏注入了活力。今后一个时期,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的同时,应最大限度争取外调水、用好本地水、拦蓄雨洪水,为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供更多水源。一是最大程度加大外调水量。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水资源丰沛、引调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水利部和相关省市沟通协调,最大程度引调长江水、黄河水,改善河湖面貌,弥补地下水亏空。二是统筹调度本地水库水。非汛期利用大中型水库有计划向下游河道补水,为汛期腾出更多库容迎汛拦洪,实现河湖补水与洪水调度的统一。三是科学拦蓄雨洪资源。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河渠及坑塘,进一步规划完善水系水网,修建拦蓄工程,确保外来水、雨洪水引得来、蓄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