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
2021-04-14省政协委员刘荷香
■ 省政协委员 刘荷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全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经费不足、机制不活、标准不高等问题,弱化了服务“三农”的能力。为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质量和水平,建议加强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做到“五抓五明确”。
一、抓重点,明确“管什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政府投资、群众自筹和社会捐助的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面广、线长、点多,需要理清管护范围和重点。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清单,弄明哪些是各级政府、集体和协会必须要管起来和要管好的;搞清哪些是社会化、市场化行为,要服务好、监管好的。二是分门别类,找准重点。把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作为管护重点,比如农村“四好”公路以及农业灌溉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三是系统思维,补短强弱。抓两头带中间,做好重点设施管护同时,把基础设施短板和弱项补齐。
二、抓责任,明确“谁来管”。一是健全管护责任体系。制定以县级为责任主体、乡级为管理主体、村级为实施和监督主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激发管护群体积极性。在强化政府主导前提下,加大以奖代补、财政转移支付、“一事一议”扶持力度,压实部门监管、村级代管、企业营管、收益者自管责任。三是探索责任监管新手段。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管护协会和县乡村三级管护机构,建立管护评价体系、管护工作黑红名单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政府、第三方、社会公众参与的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
三、抓投入,明确“有钱管”。管护经费应坚持“县级投入为主、村级投入和收费为辅”,多方筹措。一是用好“政策钱”,按上级要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设施管护;转移支付资金尽可能多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倾斜;新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可预留5%-10%的资金用于后期管护等;二是盘活“自己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积累管护资金;三是增加“市场钱”,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参与管护,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四是确保“有效钱”,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对管护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并发挥作用。
四、抓机制,明确“怎么管”。把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作为方向,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推动城市发展要素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建立建管同步落实制度。针对目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多元的特点,健全管护机制,采用不同管护模式,提高管护质量与效益。一是非经营公益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管理,由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统筹管护;二是准经营半公益性设施,采用“补贴+市场”模式,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三是经营非公益性设施,采用市场化方式,由运营企业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四是有一定收益、适合市场化经营的设施,可建立“谁承包、谁管护”模式;五是受众小的田间道路、水渠、林网等,交由就近农户管护,收益归农户所有。
五、抓服务,明确“持续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要立足服务功能发挥好,既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更要久久为功。一是探索成立县乡管护服务组和应急处置队伍,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开展日常管护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和漏洞;三是建立集报修、审批、维护、监督、反馈等于一体的信息化管护平台,用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持续提升管护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