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
2021-04-14■姜彪
■ 姜 彪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决定了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
一、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永葆方向正确、前程光明、生机蓬勃、有所作为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传承协商民主优良传统与总结政治协商成功经验基础上,借鉴现代协商民主理论,明确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向心力和精准度。
三要坚持政协的性质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人民政协通过积极履行三项职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协商民主与政协履职的辩证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及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履职方向,改进履职方式,不断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
二、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首先,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深入开展协商议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作为政协履职的重点,发挥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做到政为民所议、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献、力为民所出。
其次,要识民情、接地气。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要通过社情民意、政协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收集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使政协真正成为收集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广泛商量、经常商量、深入商量的重要平台。
三、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商程序。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人民政协实践中的创新和发展。要把加强协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要求,强化政协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制度落实到位促进工作落实到位,以制度创新确保政协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根据委员界别特点,成立委员活动小组,建立委员活动室,制定委员活动标准,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二是创新协商机制,丰富协商内容。要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机制体系,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尤其是完善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政协委员与群众密切联系机制,为社会各界人士议政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要把创新作为政协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活力之源,努力搭建协商沟通平台,进一步拓展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机制、提升履职成效。
四、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协商民主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一要坚持政协的广泛性、包容性。通过开展政协协商民主,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上形成更加统一的意志和步调,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各界人士参加政协民主协商活动搭建良好平台。要积极扩大协商范围,在对内纵向交流中,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活动,专题协商会邀请委员中的专业人士、基层干部群众参加,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包容性;在对外横向交往中,密切与兄弟政协的联系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推动政协协商工作的开展,要注重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最大限度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共识。
二要把政协协商民主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去思考和谋划。政协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界别、委员和机关的作用,多层面、多层次、多层级开展协商对话。坚持重心下移,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助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坚持真协商,认真落实“把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办文办会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以及“未经协商的内容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等要求,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程序规范促进协商充分到位、民主充分发扬。以改革精神、法治思维、创新举措推进履职理念、履职制度、履职方式、履职手段、履职主体的创新,切实提高协商主体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五、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必须坚持提高协商议政的实效性
一是找准切入点、共振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发声发到点子上、说话说在需要时、议政议在关键处。着眼于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科学论证,集中议政。在民主协商的形式上,把“助发展促改革”作为履职的着力点、切入点,紧扣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协商,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紧扣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协商,深入基层走企业、进部门、访群众,察实情,听建议,精心撰写调研报告,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作用。
二是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要把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把握协商式监督的定位,讲究方式方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形式,拓展民主监督内容,助推热点问题解决惠民心,助推重点工程建设解民忧、助推民生工作改善合民意。通过精选重点提案,明确提案办理和督导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跟进督办。重要的协商成果,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就落实转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再协商,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提出质询,促进协商成果深层次转化,形成从调研协商、提出建议到视察监督、结果反馈前后连贯、环环相扣的履职链条,真正把协商成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