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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屯田与清代新疆国家认同路径研究*

2021-04-14王玉平

新疆社科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屯田北疆南疆

王玉平

清代是古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巩固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如何强化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国家认同,是历史留给清朝统治者的一个难题。无论是民族还是文化,清代新疆均与内地存在着较大差异,清朝为强化新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大规模移民屯田是其重要的路径之一。

国家认同的最高形式是政治认同,其实现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强力途径、利益途径和价值途径。①强力途径可迅速建立一种政治权威,但这种权威极不稳定,需要努力使认同变成人们内心的一种自愿。移民屯田促进了新疆多民族共存格局巩固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在与汉族共同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促进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与此同时,移民屯田还促进内地的社会习俗、行为规范、文化价值在新疆广泛传播,各族民众的国家向心力逐渐增强。新疆民族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为清政府推行其政治制度奠定了民意基础和经济社会基础,进而促使新疆最终实现由军府制为主的多元同构式管理模式向统一的行省制过渡,这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也强化了新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

一、移民屯田促进了新疆多民族共存格局的巩固与发展

16世纪,新疆的民族分布又出现了新的变化,逐渐形成了维吾尔、蒙古、哈萨克、布鲁特(柯尔克孜族)、塔吉克等②多民族分布的格局。民族分布大致呈现“南回北准”的局面。阿古柏入侵新疆时期,战争频繁,新疆人口锐减。于是,清朝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开始了大规模移民屯田活动,内地的汉、回、满、锡伯、察哈尔(蒙古部落之一)、索伦(达斡尔)等民族迁入新疆,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人也不断向北疆的伊犁等地迁移。这促进了新疆多民族共存格局的巩固与发展。

(一)内地民众向新疆移民

清朝内地民众向新疆移民,主要是伴随屯田实边进行的。屯田主要有兵屯、旗屯、犯屯、民屯、回屯、商屯等形式。③清代新疆的兵屯非常兴盛,兵屯的主体包括绿营兵、旗兵、犯人,涉及汉、回、满、蒙古、锡伯等民族民众共四万多人,主要分布在天山以北各地区,其次分布在天山以南的哈密、吐鲁番、喀喇沙尔(今天的焉耆)、阿克苏、乌什、巴尔楚克(今天的巴楚县境内)、喀什噶尔(今天的喀什)等地。屯垦军士多携眷驻防,这实际上带动了整个家庭的迁移,许多驻屯士兵选择了定居新疆,如现今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锡伯族,就是清代新疆锡伯营的后裔。

民屯的主体是内地的汉、回等民族,他们多来自陕甘地区,主要分布在北疆地区。南疆地区民屯发展稍晚,分布在吐鲁番、喀喇沙尔、巴尔楚克、喀什噶尔等地。同时,随着新疆社会的稳定,到新疆经商的商人有很多自愿改为农垦户,并将内地家眷接到新疆落户,这一商屯群体也是清代重要的屯田主体。另外,伴随着移民屯田浪潮的兴起,从内地前往新疆投亲靠友的人,以及“佣工艺业之人”、部分小商贩,也不断来到新疆,构成新疆庞大的移民群体。据统计,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内地迁入新疆的人口约占全疆人口的43%,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52%,如果加上滋生人口,比例将更高。④

(二)新疆本地原有民族重新布局

清朝统一新疆后,天山以北由于长期战乱,加之灾荒和疾病流行,人口锐减。⑤为此,清朝将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人迁移至伊犁等地屯田;将内蒙古部分蒙古族人派驻天山北路各地;又将东归的土尔扈特部安置在新疆各地牧场。经清廷如此重新布局,新疆各族民众交错聚居,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为充实北疆,并为伊犁驻防提供军需,清朝决定在伊犁实行回屯。早在准噶尔统治新疆时期,天山以南的部分维吾尔族人就被带到伊犁地区耕地,后因长期战乱,这些维吾尔族人几乎逃亡殆尽。清王朝统一新疆后,继续将南疆各地的维吾尔族人迁移至伊犁,与当地驻防的八旗兵、绿营兵共同从事农业生产。据统计,截止道光二十年(1840年),从天山以南各地迁移至伊犁的维吾尔族人有11900多户。⑥

经清廷重新调整布局后的蒙古族人主要分布在焉耆、伊犁、博尔塔拉、乌苏、塔城、阿勒泰等地。北疆各地的蒙古族人,与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汉、回等民族进行了广泛的物质文化交流和商业往来;而迁移至南疆焉耆等地的蒙古族人,也加强了与当地各民族的联系,改变了南疆地区的民族构成,如现今生活在南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蒙古族人,就是清代新疆民族重新整合布局的结果。

清代,新疆的屯田移民逐渐改变了其“南回北准”的民族分布格局,促进了新疆多民族共存格局的巩固和发展。维吾尔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满族、锡伯族等民众,在清朝屯垦戍边政策下,交错聚居,在相互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达到了新的高度。

二、移民屯田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原文化传播

随着移民屯田的发展,新疆的农耕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北疆地区,在农耕文化的影响下,其社会生活面貌与内地逐渐趋同。与此同时,移民屯田还促进了人口流动,加强了内地与新疆的联系,中原文化及其价值观得到广泛传播,这极大地促进了新疆与中原一体化进程。

(一)北疆地区中原农耕文化辐射圈的形成

清王朝统一新疆前,在北疆地区生活的主要是准噶尔等游牧部落,他们逐水草、事畜牧,从事着比较原始的游牧经济。《西域图志》记载,准噶尔蒙古“各有分地,问富强者,数牲畜多寡以对。饮食其肉,渴饮其酪,寒衣其皮,驰驱资其用,无一不取给于牲畜。”⑦这是游牧社会的典型写照。清朝统一新疆后,随着移民屯田的不断发展,新疆的农业人口大幅增长,土地大量开垦,北疆地区的农耕区域由小到大、由点到面。到嘉庆中叶,北疆地区作为一个新兴的农业区已经形成,新疆自古以来“南农北牧”的经济格局得以改变,农耕经济逐渐在新疆占据主导地位。

农耕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北疆地区的社会面貌。如,乌鲁木齐早在屯田初兴时期,迁移至此的农民“伐木采煤,养育鸡豚,竟成村落,与内地无异”⑧。后来,随着移民屯田规模的不断扩大,户口云集,先后修筑了惠徕堡、屡丰堡、辑怀城、宣仁堡、怀义堡、宁边城、嘉德城、巩宁城,大小城堡“棋布星罗,安堵盈宁,渐成内地景象”⑨。乌鲁木齐城内,一派繁荣景象,“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衢宽广,人民辐辏,茶寮酒肆,优伶歌童,工艺技巧之人,无一不备,繁华富庶,甲于关外。”⑩

除乌鲁木齐外,伊犁地区在移民屯田过程中先后建成惠远、惠宁、绥定、广仁、瞻德、拱宸、熙春、塔勒奇、宁远等九城,一改原来“空广之地,并无城垣”的局面。奇台、吉木萨一带“碾打粮食,草束盈畴,筑堡盖房,烟村连络,实在家给人足,另有一种恬熙景象”。昌吉、呼图壁、玛纳斯等地,屯田移民及经商佣工之人“邀朋携侣,熙攘往来,各自适其谋生之乐”。这俨然是一幅中原式的农耕生活画卷,移民屯田对促进北疆地区社会生活面貌与内地趋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中原文化在新疆的传播

清代新疆多民族共存格局下,各族民众在物质文化及社会习俗等方面均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其中,以汉族为主的屯田移民,不断将中原文化传播至新疆,新疆的蒙古族、维吾尔族、满族等民众部分接受了中原地区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社会习俗。

1.中原物质文化的传播

随着各民族交流的不断加深,中原地区的农作物品种以及吃穿住行等物质文化在新疆广泛传播。这不仅促进了新疆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还对增强新疆各民族的文化认同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新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不断受汉族的影响,如新疆部分蒙古族民众在屯田移民影响下逐渐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乾隆二十年(1755年),蒙古杜尔伯特部以“善耕”及“所部识水泉道”,受到清廷的重视,清王朝准其随喀尔喀及满洲绿营兵赴额尔齐斯屯田。又如新疆的维吾尔族人,原本吃蔬菜比较少,“菜则惟食蔓青、芫荽、丕牙斯,其余各种蔬菜俱不知食”,后来在汉族人的影响下,也开始大量种植蔬菜。

新疆与内地联系加强,内地的绸缎、布匹、茶叶、陶器、瓷器等生活用品源源不断地运往新疆,带动了新疆商业贸易的繁荣。据统计,乾隆时期清廷官方与哈萨克贸易,仅丝绸每年就有1万匹左右。除官方贸易外,民间贸易也非常频繁,伊犁九城“有眷商民三百三十四户,男女大小共一千四五十口”。南疆各城也有不少内地的汉族商人经商,从事贸易活动,如,阿克苏就有内地“贸易商民自行建盖铺面房一百一十余间”。纪昀、林则徐等人在新疆都曾吃到过商人从内地贩运来的海鲜、水果等。这些商人在新疆长期从事商贸,不断将中原地区的物质文化传播到新疆各地,改变着新疆各族民众的生产生活面貌。

新疆的建筑也吸纳了中原地区的艺术风格,如,乌鲁木齐的陕西大寺,殿内四壁和门窗的装饰刻工精美,砖雕木刻均用花卉、瓜果、风景、花瓶或几何图案,既严格遵循不使用偶像和动物纹饰的伊斯兰教教义,又保持着中国古代木结构的建筑风格。维吾尔族的建筑也深受中原地区汉族建筑艺术的影响,如伊宁县境内的速檀·歪思汗麻扎,“其陵寝为土木结构,系中国古老的亭阁式建筑。”

2.满语、汉语的通行及中原社会习俗的传播

不同文化间相互交流是催生共同文化观念的前提,而语言作为实现不同文化间相互交流的工具,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移民屯田过程中,满语、汉语在新疆逐渐通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汉语借词的出现,是中原文化对新疆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加深的体现。同时,少数民族中汉族习俗的盛行,有利于强化新疆各民族的文化认同。

清代,满语为新疆官方语言,为便于交流,少数民族自愿学习满语。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迈默特阿布都拉向清廷呈请在当地“设立清文学校,选其子弟及众伯克子弟内,质可造就者,教习礼仪清语”。同时,在与汉族军民的接触中,许多维吾尔族人逐渐学会了汉语,如,南疆各官府衙门中,都有通晓汉语的维吾尔族“通事”从事翻译工作。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林则徐途经哈密,见当地维吾尔族人说汉语,在日记中写道:“其语与华言大异,然能华言者亦多。”新疆各族民众在长期的交往交流过程中,语言文字相互借鉴,其中,维吾尔语中就借用了很多汉语词汇,如,puzul(铺子)、sangza(馓子)、qoli(笊篱)、goya(膏药)、sa(纱)、qoka(竹筷)等。这些维吾尔语中的汉语词汇反映了清代新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往交流进一步加强,文化联系非常密切。

清代新疆少数民族社会习俗受中原地区的影响,在婚丧嫁娶、礼仪忌讳、节日等方面多有体现。如新疆满族人实行封建包办婚姻制度,仪式复杂,需经过订婚、迎娶、合卺等程序。丧葬方面,满族先世实行火葬,但受到汉族人习俗的影响,遂由火葬过渡到了土葬,其葬俗也与中原地区相似,戴孝、守灵、哭灵等与汉族人无异。节日方面,春节、端午节、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逐渐成为新疆许多民族共同的节日。另外,中原地区的各种娱乐活动也传到了新疆,如京戏、杂剧、昆曲、越剧、楚调等戏曲在新疆都有广泛传播,其他的如说书、舞狮、竹马、灯船、马戏、棋艺在新疆也经常见到。这些都成为新疆各族民众共同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三、移民屯田过程中新疆政治制度的变迁与国家认同达到新高度

清代在新疆实行的政治制度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清朝统一新疆以前,蒙古等游牧民族实行部落联盟制,维吾尔族则实行伯克制。清朝统一新疆后,移民屯田改变了北疆地区的民族构成和经济模式,促进内地的军府制、州县制、里甲制等先后在北疆地区实行;在南疆地区,清朝不断对伯克制进行改革,使之适应新的发展需要。随着屯田的发展,清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政治制度逐渐与内地趋同,左宗棠收复新疆以后,行省制在新疆确立,新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达到了新的高度。

(一)清王朝统一新疆初期,北疆地区较早实行了军府制、州县制

准噶尔部叛乱导致北疆地区人口锐减,准噶尔统治时期北疆地区实行的制度基础遭到破坏。清朝统一新疆后,内地的八旗兵、绿营兵,尤其是陕甘地区大量农民迁入屯田,北疆地区的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经济生产方式也由以游牧经济为主转变为以农耕经济为主,这就奠定了北疆地区实施新制度的基础,内地的军府制、州县制、里甲制等,在北疆地区很快实行。与南疆地区相比,北疆地区制度变迁的阻力较小,因此实施内地制度比较顺利。

清朝在平定准噶尔叛乱期间,因时因地在北疆地区实行了驻防、屯防、换防、州县等制度,收复新疆以后,这些制度被保留了下来,并继续发挥着屯垦戍边的作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朝设立伊犁将军作为其在新疆委派的最高军政长官,其下属有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对乌鲁木齐等各州县官长、南疆各地伯克,以及吐鲁番、哈密、蒙古的札萨克等,同时具有监督和管理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军府制总领下的多元管理模式。

北疆地区实行的州县制和里甲制,直接借鉴于内地。乌鲁木齐及以东的广大地区,内地农业人口大量移入,为便于管理,清王朝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州县制和里甲制。其中,乌鲁木齐设镇迪粮务兵备道,统领乌鲁木齐知州、镇西府、吐鲁番厅;乌鲁木齐知州下设昌吉、玛纳斯、阜康、呼图壁、吉木萨等县;镇西府下设宜禾、奇台等县。在各州县基层地区,清王朝还实行里(保)甲制,设里长、渠长、保约等;在乌鲁木齐,还将居民编入保甲,“设牌头、甲长、保长,按户填写门牌。”乡约的设置,“意味着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渗透,属于将化外变为化内性质。”早期乌鲁木齐、巴里坤一带推行的州县制,为后来州县制在全疆的推行提供了蓝本。

(二)南疆地区政治制度的变迁

与北疆地区相比,南疆地区的制度变革就显得较为缓慢,这主要是因为新疆统一后南疆地区仍然保留着原来的管理模式,制度成本成为统治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陕甘总督杨应琚等请求在南北疆均实行州县制,但清廷认为:“伊犁、回部各处俱有办事大臣,已足控制远近,若添设镇道以下各官,既与口外体制不符,而一切建造衙署,添设俸工,俱从内地经理,更滋烦费。且回众不相浃洽,易起猜疑,殊未妥协。总之,新疆非巴里坤、哈密可比,当因地制宜。”明确否定了一开始就在全疆尤其是在南疆地区实行州县制。

此后,清廷对南疆地区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即,一面派驻参赞大臣进行监督和管理,一面沿用原有的伯克制。同时,清廷多次改革伯克制,如废除伯克的世袭权利,禁止伯克在原籍任职,伯克不得兼任宗教职务等,还将中原地区实行的品秩制度引入伯克制中。由于各种原因,清廷没有一开始就在南疆地区进行大范围的移民屯田,但为减缓伯克制下严重的社会矛盾,清廷组织当地无业、无地的维吾尔族人进行屯田,并将没收当地贵族的土地分给维吾尔族农民耕种,这有利于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农民摆脱伯克贵族的人身控制,促进伯克制瓦解。

道光七年(1827年),清王朝平定张格尔叛乱后,那彦成一系列包括回部军事、民政、外交等在内的奏议,反映了清廷进一步改革回部制度的意图。其中一项清查南疆地粮的举措,实际上是一次绕过各地伯克,对南疆地区基层人口和土地进行摸底的行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清廷又命林则徐、全庆等人前往南疆各地勘察地亩,借此掌握了新疆自统一以来回部人口和耕地的增长情况,为南疆地区实施州县制奠定了基础。光绪元年(1875年),左宗棠出兵西北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在各地成立善后局。善后局的职能“以修濬河渠、建筑城堡、广兴屯垦、清丈地亩、厘正赋税、分设义塾、更定货币数大端为最要”。后来善后局职能进一步扩大,如,“清查田赋,劝课蚕桑,创设义塾,修理城池廨宇、仓廒台站、渠堰桥梁道路,巡阅边卡,捕拿游匪,听断回汉词讼,抽收税厘。”其职能与中原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几乎一致。

直接收取赋税和国家法律在地方实施,是国家实现对地方直接管理的最主要的表现方式。善后局的设立及其职能的完善,改变了以往依托伯克间接管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民众的局面,在征收赋税时,维吾尔族农民亲自到善后局缴纳,各级伯克只负责督促、召集和组织。自善后局成立后,清朝的国家法律制度在南疆地区顺利实施,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一律由善后局官员按大清律令处理。这些转变“为将来改立郡县监司地步,而长治久安之策已基于此”,为新疆建省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三)新疆建省与国家认同的新高度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内地州县制首次在全疆范围内实行。新疆设巡抚,下辖四道、六府、九厅、三州、二十三县(包括分县)。新疆建省在西域政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标志着清朝统一新疆以来多种管理制度走向统一,也标志着自汉代以来中央王朝对西域以军府制、羁縻府州制为主的管理模式的结束。

一方面,新疆建省提供了安全和秩序,促进了新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新疆各族民众对中央政权形成向心力。新疆建省后,清朝推行了一系列新的土地、赋税、货币、文化、教育等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新疆的伯克逐渐裁撤,广大维吾尔族民众从原来依附于伯克的农奴身份,转变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从前“阿奇木伯克等官……鱼肉乡民,为所欲为,毫无顾忌……苛酷尤甚,横征暴敛,朘削靡遗,民命不绝如缕。”新疆建省后,各地伯克被分派到州县衙门充当书吏乡约,“自试裁城关伯克后经年以来,甚觉相安,毫无觖望。回民去其壅蔽,意亦渐与官亲。”此外,中原内地实行的政治制度逐渐得到了新疆各族民众的认可。1917年,谢彬在哈密、吐鲁番一带见到当地维吾尔族人“反对回王差徭,愿作汉官百姓”的现象。这种倾向固然有着经济上的考虑,但也是当地维吾尔族人对国家认同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新疆建省是实行中原地区政治制度促进新疆从“化外”向“化内”的重要转变,对于强化新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具有重要的意义。清朝作为一个由边疆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强调中国的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原和边疆不应该有“华”与“夷”之分。因此,清朝在经营边疆的过程中,始终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这从清朝移民屯田的规模、新疆原有制度的改革、中原政治制度实施的深度和广度等都能体现出来。清末,边疆危机,在内忧外患的艰难局面下,清朝不仅选择了出兵收复新疆,而且还将中原地区实行的行省制度在全疆范围内推行。这在昭示主权的同时,也标志着内地与新疆政治制度“同质化”的完成。

四、结语

清代新疆移民屯田是强化新疆各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路径之一。移民屯田过程中,由于内地汉、满、锡伯等民族的不断迁入,维吾尔族向天山北路迁徙,蒙古族重新整合分布,新疆多民族交错分布、共同生产生活的社会局面进一步发展。中原地区实行的政治制度、社会习俗深入影响了新疆的社会管理体系,清初实行的“伯克制”“札萨克制”“军府制”等不能适应新疆的发展变化形势,因此被逐渐淡化。1884年,以州县制为基础的新疆行省制确立,新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达到了新高度。

清代强化新疆各民族国家认同的过程,其实就是政治制度从多元向统一、与内地一体化的过程,移民屯田在促进新疆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清朝统一新疆初期,新疆实行了包括军屯、民屯、回屯、旗屯等在内的多种屯田形式,加之新疆原本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荟萃、多种经济模式并存的区域,而军府制作为一种军政与民政相结合的制度,既满足了具有州县制度背景的汉族人的管理需求,又能对新疆的蒙古族、维吾尔族等聚居区实行的札萨克制、伯克制起到总领和监督的作用,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新疆局势,促进了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

新疆建省,弥补了汉唐时期在新疆实行的羁縻管理体制的缺陷,有效地将新疆纳入统一多民族国家边疆与内地一致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新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也达到了新高度。尤为重要的是,新疆民族结构的转变,政治、经济、文化与内地的趋同,以及新疆各民族对中央王朝向心力的加强,都与移民屯田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对新疆建省的最终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 释:

①梁丽萍:《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58~159页。

②赵海霞:《清代新疆民族关系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28页。

③严格意义上讲,旗屯属兵屯性质;犯屯部分属兵屯性质,部分属民屯性质;商屯和回屯也是民屯的特殊形式。

④张丕远:《乾隆在新疆实施移民政策的探讨》,《历史地理·第九辑》[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2页。

⑤(清)魏源:《圣武记》[M],韩锡铎,孙文良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6页。

⑥方英楷:《新疆屯垦史》[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年,第659页。

⑦(清)钟兴麒:《西域图志》[M],王豪,韩慧校注,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12页。

⑧《清实录》(第17册),《高宗纯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85页。

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为查明办理安插户民事》(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宫中档朱批奏折》[Z],档号04-01-22-0038-063。

⑩(清)七十一,《西域闻见录》[M],嘉庆七年沧石藏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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