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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伦理学的三部曲
——论何怀宏伦理思想的理论演进

2021-04-14戴兆国

东吴学术 2021年3期
关键词:伦理学底线人性

戴兆国

近代以来,从蔡元培的《中国伦理学史》出版开始,中国学界就开启了对伦理学理论的反思,及各种伦理学实践的探索。除去大量的伦理学史的著作不断问世,对各种伦理学问题的探索与思考也成为学者们的理论自觉。如冯友兰的《贞元六书》、梁漱溟的《人心与人生》、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冯契的《人的自由和真善美》、杨国荣的《伦理与存在》等著作,都包含着对伦理学问题的深度探讨和分析,形成了中国伦理学蔚为壮观的、富于原创的学术思潮。在这一时代思潮中,何怀宏对伦理学问题的长期关注和沉思,以及创作的大量伦理学著作,则为学界呈现出一幅独特的伦理学思想图景。

早在1910年,蔡元培就指出,“我国伦理学之范围,其广如此,则伦理学宜若为我国惟一发达之学术矣。然以范围太广,而我国伦理学者之著述,多杂糅他科学说。其尤甚者为哲学及政治学。欲得一纯粹伦理学之著作,殆不可得。”①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页,2000。蔡元培认为,中国学者对伦理问题有长期而广泛的思考,但却未曾形成系统的伦理学之体系与著作,尤其是缺少纯粹伦理学著作。何怀宏的伦理学反思和表达,则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其伦理思想的演进,以及形成的成果系列,带有非常鲜明的纯粹伦理学色彩。①日本学者丸山敏雄曾经著有《纯粹伦理原论》,该著作所指的纯粹大概是就其思想内容的表达而言的。(丸山敏雄著,王英、刘李胜合译:《纯粹伦理原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本文使用纯粹伦理学来概括何怀宏的伦理学思想,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就论主本人的思考指向来看,对伦理和道德问题的解析和阐述是最为集中的。二是论主的伦理学著作多数是以伦理学的概念、术语加以命名的。三是论主的学术创作的问题意识,始终没有离开伦理学的视域。其中,第三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问题意识》 一著中,何怀宏对伦理学做出的发问就非常直需要一接而鲜明。如“人为什么一定要有道德?”“现代社会种什么样的伦理?”“‘ 全球伦理’的问题”等等。(何怀宏:《问题意识》,济南: 山东友谊出版社,2005。)在《独立知识分子》中,何怀宏对知识分子的独立性进行了解析。他认为即使知识分子需要抱有强烈的批判意识,但是对于知识分子自身,以及其所处的社会,也要相信人性中有基本的良知和正义,如此才不至于陷入悲观失望。(何怀宏:《独立知识分子》,第29页,重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3。)期待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平等,越来越中道,以及对人性本身抱有的希望,构成了何怀宏伦理学著作阐发的一种底色。( 我们也可以将之概括为“中道与希望”的伦理学。)这种对现实社会人的生存状态的持续关注和反思,成为何怀宏伦理学思想不断得以推陈出新的内生动力。这也是本文以三部曲的视角来阐发其伦理学思想的基本依据。反观何怀宏的伦理学创作,我们可以将《良心论》《底线伦理》《新纲常》这三部著作看作其纯粹伦理学思考的三部曲。这三部曲的渐次展开,代表了纯粹伦理学的理论进路。概括地说,1994年出版的《良心论》是对纯粹伦理学的人性根基的分析和抉发。4年之后出版的《底线伦理》则为人的行动抉择提供了最为易简的方便法门,我们可以将之看作纯粹伦理学的行动之决断的指南。经过15年的伦理学沉思,2013年何怀宏推出了《新纲常》。这本著作的出版为纯粹伦理学又增添了社会制度层面的系统反思。本文试图以纯粹伦理学的理论展开为框架,聚焦纯粹伦理学的三部曲,对何怀宏40多年来的伦理学思想进行一番总结,以期展现何怀宏纯粹伦理学理论演进过程中的某一面向。②根据这一时限,本文的分析尽可能以上列三部曲为讨论的文本依据。此处所列出的文章标题,也只有某种试探研究的取向,未必能够真正涵盖何怀宏的伦理学思想。何怀宏的著述作品很多,涉及的范围很广,思考都非常深入。本文的讨论很难系统地触及思想家本人思考的全部。本文的讨论只希望从一个侧面展示其丰富思想的某几个点,不敢奢望有更为纵深的研究。

一、纯粹伦理学的人性之基——《良心论》

人类自有社会以来,各种与人相关联的复杂关系就渐次展开。这种展开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思辨的,也有实践的,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伦理关系作为与人的生存最为切近的关系,最为直接地反映着人们对自身存在状态的理解,以及以此理解为基础采取某种安顿方式的抉择。当我们追问“伦理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时,会出现两种关注的进路,一是人们遇到了一些使自己感到困扰而又紧迫的问题,如人如何公正地被对待?人能否撒谎?二是出于知识的兴趣,人们想从纯粹知识的角度来探寻伦理学的具体问题,其中包括一些核心的伦理学理论问题。③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第3-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就伦理学的体系构建来说,后者有时候显得更为重要。由此,反思伦理学的最为基本和最为核心的问题,往往成为学者的终身使命。《良心论》就是这样一本使命之作。

《良心论》的创作始于1992年,初版于1994年。这本著作可以称作是纯粹伦理学的上乘之作。从其创作动机来看,其中也有很“纯粹的”因素。“牟宗三先生的《心体与性体》给了我写作本书一个最初的动因。”④何怀宏:《良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初版序言。(本文就以此版本为讨论的根据。)“但我写《良心论》的直接原因还是学术的,也就是受台湾牟宗三现实《心体与性体》一书的刺激。”(何怀宏:《底线伦理》,第190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心体与性体》对传统儒学进行了深度开掘和富有创造性的解读,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传统儒家心性学说的现代话语转换。特别是牟宗三提出的“良知坎陷”的论点,引发了学术界对传统良知理论的争论和研讨。从这种思想史发展的实际可以看出,《良心论》的创作与《心体与性体》的“良知话语”一定有着某种思想的关联。①本文不去专门探讨这两本著作的关系,故对此话题不做展开。有读者在谈到阅读《良心论》的第一印象时,曾经以为书的著者一定是位长者。可是等到真正见到作者的时候,发现作者只届不惑之年,心中的震撼油然而生。从这一事例也可以看出,围绕良心这一话题所展开的讨论本身就有非常纯粹的思想冲力。这也是《良心论》成为纯粹伦理学三部曲开端所具有的必然性之所在。

回到本文的思路,我们力图说明的是《良心论》作为一部纯粹伦理学的著作,全面地展示了对人性问题的深度考量,为纯粹伦理学奠定了人性论的基础。这一工作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概括和总结。

一是反思人类文明成果的道德自觉。《良心论》的初版使用的副标题是“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其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说明传统良知理论如何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②这一副标题在第二版中被删掉了。第三版又恢复了这一副标题。这一改变的原因可能与良心和良知这两个概念的交叉有关系。从《良心论》的行文来看,良心和良知两个概念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何怀宏提出自己创作的立场是处在现代与传统之间。这种处理不单纯是传统的,也不仅仅是现代的。“我们必须借助一种新的眼光、一些新的方法来做这件事。这些方法当然有不少是来自西方,所以本书确实可以说是‘不古不今,不中不西’。我只服从真理,只服从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而不管它是来自何方。”③何怀宏:《良心论》,初版序言。不古不今、不中不西的立场就是真理的立场。人类文明长期以来在相对独立的东、西两个大陆环境中发展,所演化出的东、西方文明多少带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进入现代以来,人类文明之间的交往就打破了原有的隔阂。这就要求学术的思考应该采取开放的姿态,平等对待一切古今中西问题。但是在实际的伦理学思想演进过程中,很多学者并没有摆脱中西伦理对立的思维方式,往往只从某一角度来阐发伦理学理论。讨论中国伦理学问题的很少触及西方伦理学思想,研究西方伦理学的学者则只用舶来的话语进行理论表达。这些过于强调文明立场的伦理学思考显然难以进入“纯粹伦理之思”的境地。

《良心论》力图实现传统良知理论的社会转化,其目的是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涵盖性和平等适度性的社会伦理体系。”作者指出其立场是处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所面对的是现代社会,是当代中国的道德问题。④何怀宏:《良心论》,初版序言。普遍涵盖性和平等适度性的社会伦理体系就不只是针对中国的现实而言,其思考的视野已然指向了全部人类社会。这一伦理学的阐发思路从一开始就具备了超越不同文明成果的道德自觉。在开篇的绪论中,作者以1904年威廉·詹姆斯发表的《“意识”存在吗?》一文引出讨论的话题。随后对罗素、赖尔等人对“心”概念的理解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作者通过对心灵、意识、良心、良知等概念史的回顾,从古希腊到现代,从古汉语到白话文,为读者全面展示了人类对良知的认识发展历史。这种熔铸东西文化于一炉的综合考察方式,为主题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了广阔的文明视野,其中所蕴含的深层道德自觉值得后继者学习和继承。

二是理论阐发遵循中道的逻辑定位。在综合吸纳和总结不同文明对待良知理论的基础上,《良心论》还为我们展示了纯粹伦理学的中道逻辑。上文已经论及,《良心论》的创作以服从真理为鹄的。真理不会自动向人显示出来,道德的真理同样如此。“正确的东西一般都是在各种极端之间蜿蜒而行,真理就是某种中道,然而,要清清楚楚地找出并标定这条中道又确实很不容易,这就需要思考,需要非常执着地思考。”⑤何怀宏:《良心论》,初版序言。现实生活中充斥着各种有关是非、善恶的极端观点。对于社会伦理生活而言,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美德?什么是一个有德性的人?······一时都没有确切的答案。如果能够坚持以中道逻辑来考量社会伦理生活,就有可能解释道德的真理。何怀宏认为,我们社会中出现许多问题,并不是因为人们心肠不好,而是因为很多问题没有想清楚,也不是因为现实中善良的人太少,而是因为糊涂的人太多。①何怀宏:《良心论》,初版序言,第8-9页。“在今天的社会,我们所需要的伦理学是一种能够面向整个社会,面向所有人的伦理学,因此,首先就需要是一种能够说’,且能够说得清楚的伦理学。《良心论》正是致力于建构这样一种说理说得清楚,从而也是普遍的、普适的、面向社会全体的伦理学。”(顾林《:〈 良心论〉:现时代的“新民说”》,《中华读书报》2019年1月30日。)这就是说,心肠好、善良的人,也需要有对真理的期盼,有对正确东西的理解。在伦理学领域,人们不能因为某个人善良,就可以将他的言行当作道德的标准。道德需要真理的内容。任何社会道德规范的明确和制定都要遵从逻辑,都要依靠真理来加以宣示。

从历史的角度看,一切试图为社会道德规范寻找理论和逻辑根基的道德思考,其出发点都是善良的。任何从事伦理学著述的学者,都不会为他所期望的理想社会制定违背良心的伦理规范。可是,反观现实社会,厚黑学、潜规则意识却非常流行,各种带有极端自私性质、违背常识道德的言行充斥世间。这些违背基本道德的言行不仅拉低了人类社会的道德水平,而且也阻碍了合理道德行为的普遍实施。从人类文明进程的规律来看,具有正向价值追求的伦理学思考应该成为社会伦理体系的主流。如何培植这种主流,壮大正向的道德力量,就需要坚持中道的逻辑。《良心论》的创造就是基于这一中道的逻辑,以探寻道德真理的方式,阐释传统良知的社会转换。其基本理路是,“从自我取向的前提观点转向社会取向的前提观点,从特殊观点转向普遍观点。这一观点意味着道德义务体系的平等、适度和一视同仁。”②何怀宏:《良心论》,初版序言 。尽可能减少个人取向,而代之以社会取向,尽可能摆脱特殊观点的纠缠,而转向普遍的观点,进而逐渐迈向平等、适度和一视同仁,这就是对中道逻辑的最好落实。③中道和适度原则对于人类的思想进程来说,是一种相对难以实现的期待。人类思想史的进程,如同河流的奔涌。在各种河流的搬运和切割作用下,思想的大地变得沟壑纵横。“人类历史中有些时代,思想的河道挖凿得太深,以至于无法修改,从而再也无法出现任何新气象,这时追求‘最好的’就成了僵化的教条——但我们的现状并非如此。目前的普遍思想似乎早已漫过两岸,丧失了主要的目标和方向,淹没了低洼地区,把高地孤立起来,切断了它与其他地区的联系。”(罗伯特·M.波西格著:《禅与摩托车维修艺术》张国辰译,第7页,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

三是理性展示人性能力的合理进路。如果说立足古今中西立场上的道德自觉,以及采取合理取向的中道逻辑,还只是从方法层面揭示《良心论》作为纯粹伦理学的序曲所具有的特点,那么《良心论》对良知转换这一话题进行的层层解析,则为纯粹伦理学的阐发储备了丰富的思想材料。限于篇幅,本文尝试从良知作为一种人性能力的角度来对《良心论》的理论进路做一阐发。《良心论》的主体内容分为八章,其内容体现为四层理论进路。第一、二两章是探讨良知源头的两种情感,即恻隐与仁爱。第三、四章是良知所表现出的最为重要的两种义务,诚信和忠恕。第五、六两章的明理与敬义,是讨论良心对义务的情感态度和理性认识。第七、八章阐述良心的社会根据和个人应用,即生生和为为。综合地看,这四层相互递进的理论阐述,都蕴含着对人性能力的理性展示,既展示了人性可以达到的高度,也展现了人性可能的限度。

恻隐和仁爱作为发动良知的两种基本道德情感,归属于人性能力的情感领域。诚信和忠恕,代表了人性能力在义务层面的规定。明理和敬义,是落实义务过程中人性能力发挥的具体路径。生生是从社会历史演化的层面证明了人性能力之表现为良心的必然性,为为则为人性能力的个体成长提供了背书。《良心论》虽然没有明确指明良心就是人性能力的综合表现,但是作者在分析良心的过程中,却为读者展示了良心的整体特点。通过对中西方思想史的考察,何怀宏指出,良心主要在四个层面得到运用,即在本体意义上、实体意义上、功能意义上和日常语言中的运用。《良心论》是在第二、第三种意义上使用良心概念的,这种使用体现了纯粹伦理学理论建构的综合倾向。“我们诚然可以分析和描述各种道德意识现象,分别描述道德理性、意志、情感、信念种种特征,但是我们不能没有一个总名,我们也不能不在其中寻找一种统一性。”④何怀宏:《良心论》,第31页。良心是一个总名,是纯粹伦理学理论的核心范畴,是对理性、意志、情感、信念等等多种人性能力的综合。牟宗三曾对性体的具体所指进行过讨论,他认为性体是人之能自觉地作道德实践的“道德的性能”,即Moral ability,也可以称之为“道德的自发自律性”,即Moral spontaneity。这种道德性能是作为内在道德性的道德自发性,是一种心的自律,与康德所谓的意志自律是一致的。①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第3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将性体归结为性能,也是对人性整体能力的某种说明。牟宗三过于强调道德性能的内在性,这对于把握人性能力的丰富性是有不足的。②读者也许会认为,《良心论》并没有明确提出人性能 力的概念。本文的分析有解释过度的嫌疑。但是如果 一部带有原创性的作品,不能够激发读者做出某种“ 超越作品本身”的理解,那么这种作品又如何能够 产生深入持久的影响力呢?我想这是《良心论》这 本著作所具有的广阔理论阐释空间的具体体现。李 泽厚曾提及“人性能力”。李泽厚的提法主要表现为 对康德实践理性的概括。(《李泽厚近年答问录》,天 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 第213页,2006。) 2008年, 杨国荣发表了《论人性能力》(《哲学研究》2008年 第3期)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指出作为人的内 在规定,能力涉及多重方面。就其不同于外在的手段 而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不同于抽象的逻辑形式而融 合于人的存在过程并与人同“在”而言,它既具有认 识论的意义,也渗入了本体论与价值论的内涵,从 而可以名之为“人性能力”。从李泽厚和杨国荣对人 性能力的界定可以看出,人性能力显然具有伦理价 值层面的显现。这也是本文对良心能力进行推论的 理论根据之一。换言之,良心属于纯粹伦理学视域中 的意志综合性的道德能力。相比于牟宗三的性体论,良心论应该会走得更远。

二、纯粹伦理学的行动之决——《底线伦理》

《底线伦理》不是一部专门写就的著作,是由作者选出的38篇文章构成的,包括《良心论》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所以,它还是以《良心论》为理论基础的,但更为强调行动,包括根据道德原则如何进行具体权衡,且明确提出了“底线伦理”这一总括性的概念。其编选的总体思路是从个人义务到社会正义,也大致展示了底线伦理展开的逻辑线索。何怀宏的纯粹伦理学有个总体的理论构思,就是将对个人义务和社会义务的探讨结合在一起,为现代伦理学提供一种方便的进路。以此为基础,伦理学就可以为普通人的行为决断提供现实的参照。这代表了纯粹伦理学的实践取向。③伦理学就是一门实践科学,一门广义的实践科学。“伦理学正越来越成为一种很适合于把人文、自然和社会科学诸学科联系和贯穿起来、以应对各民族和全人类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的学科。”(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4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我们可以将《底线伦理》看作《良心论》向《新纲常》转换的枢纽。《底线伦理》上接《良心论》的个人义务论,下启《新纲常》的社会义务论。《良心论》对良知转换的全面探析,为纯粹伦理学奠定了人性的基础,《新纲常》则为理想社会提供了制度的纲常设计,是社会义务论的系统落实。从个体的良知觉醒,到社会的纲常要领,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始终贯穿其中,串联起个体与社会的伦理之道。这也是本文试图从三部曲的角度来解释何怀宏纯粹伦理学思想的内在理据。④从文本的设计和论证看,《良心论》总体阐明的是个体伦理学,着重点在道德主体如何认识、理解和践行具体的道德义务。《新纲常》则要尝试构建社会的道德根基。《底线伦理》一方面对良知、诚信、忠恕等进行了分析,总体上延续了《良心论》所坚持的普遍主义立场,其中有16篇文章就直接选自《良心论》。另一方面对正义、平等、自由做了初步的探讨,指向的是社会伦理,这为引出《新纲常》的话题做了准备。这里的分析只是就思想家所提供的文本为依据,不涉及思想家本人的实际思想进程。

“所谓道德‘底线’是相对于人生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⑤何怀宏:《底线伦理》,第4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底线伦理》认为人们需要过道德的生活,但是道德不是生命的全部。在追求人生理想的进程中,为道德、为圣洁、为艺术的人生都可以成为人生理想。传统社会对道德神圣性的期盼对于更多的普通人来说是可望不可即的。现代社会更加趋于平等、公正和开放的现实,决定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要求不能再以神圣性为鹄的。底线伦理的思考顺应了这一社会转向。

作为底线不能是抽象的,如何界定底线也需要在现代规范伦理的视域中加以明确。何怀宏指出,“我所理解的这种普遍主义伦理还有一个内容:即它坚持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义务的客观普遍性,这使它对立于各种道德相对主义以及虚无主义。”①何怀宏:《底线伦理》,第7、168、192、269、175页。底线伦理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义务论;第二,它是一种强调基本义务的义务论。②何怀宏:《生生大德》,第193-194页。这就是说,社会道德生活必须要有底线。那种认为道德是可有可无的想法是不可取的。以底线为要求的道德义务不仅是普遍的,也是必须的。普遍的就是没有例外。必须的就是带有某种确定性的强制。在《优秀者能否越界?》一文中,何怀宏借助现实的案例和《罪与罚》的讨论,对为何需要底线伦理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一个有才能的人,甚至可能是天才,如果触犯了法律,违背了道德,是否可以越界?是否可以免除惩罚?极端者如同伊凡·卡拉马佐夫坚持的那样,“如果上帝死了,一切都可以允许。”在社会伦理生活中,上帝的存在为人们树立了一个需要敬畏的对象。如果人们心中失去了对上帝、法则、规范、德性的敬畏,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人们心中失去了怕的社会才是真正可怕的。”③何怀宏:《底线伦理》,第7、168、192、269、175页。心存底线,敬畏底线,这是底线伦理的基本要求。

如何理解底线呢?“底线可以说是一个单数,底线只有一个,并不是说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它是对全社会的,它对所有人都是同等要求的,并且它在某些范围内还可以有某种法律和舆论的强制。”④何怀宏:《底线伦理》,第7、168、192、269、175页。底线的单数性质说明了底线的唯一性。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何理解底线,如何认定底线,需要纯粹伦理学给予适当的引导。《底线伦理》为此列出了一些人们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底线。

《底线伦理》有很多对具体行为选择的探讨,如分配正义、排队规则、避免痛苦、达成共识等。其中贯穿了底线伦理的思辨方式,这为人们做出合理的行为选择具有非常实际的参考价值。在《排队四题》一文中,何怀宏分析了排队、插队和加塞等日常生活行为,指出人们遵守行为秩序的重要性,以此对底线规则的作用逐一做了分析。依照次序排队、防止插队和加塞,需要在观念和心理上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我们自己知道规则,我们知道别人也知道规则,我们还知道至少大多数人是遵循规则的。三个条件中最后一条是决定性的。⑤何怀宏:《底线伦理》,第7、168、192、269、175页。由此可以看出,底线伦理强调的规则是被遵守的规则,而且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规则。一个具有稳定和良好秩序的社会是建立在一系列具体的规则之上。在这个意义上,规则是社会生活的底线。人人遵守规则变成了纯粹伦理学的底线伦理的要义。除了遵守规则,《底线伦理》对如何尊重生命、善待生命也进行了反思。从底线的角度看,尊重、保护和拯救生命是最重要的行为。“最重要的时候就是现在,……最重要的人就是你面对的人;而在一切事情之中,最重要的当然就是拯救一个人的生命了。”⑥何怀宏:《底线伦理》,第7、168、192、269、175页。心存善意,认真地对待生命,认真地对待生命中的每一段时间,认真地对待身边的人。⑦何怀宏在《生生大德》中对生命原则进行了专门的讨论。他指出生命具有普遍的价值,生生原则作为普遍的道德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伤害、不压制生命,二是满足生命的需求。生命原则的含义则包括三点,即生命是人类最优先和最基本的价值,生命本身的宝贵是作为目的的宝贵,生命应当被平等地对待。(何怀宏:《生生大德》,第90-9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这些论述是对《良心论》中生生的补充,是《底线伦理》中生命原则探讨的深入,也为《新纲常》对“生为物纲”观点的展开做了铺垫。由此也可以看出,何怀宏的伦理思考和伦理思想的表达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这条普遍主义的规则,是纯粹伦理学的最具有底线特征的规则。从纯粹伦理学的思想演进看,《底线伦理》对生命原则的强调,为《新纲常》提出的新三纲做了理论准备。民为政纲是生命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落实。义为人纲则是对生命平等原则的贯彻。生为物纲是生命原则的最大范围的适用。

上文已经提及,《底线伦理》不是一部条分缕析的著作,没有自身理论展开的系统逻辑。在《底线伦理》中没有给出系统的底线的道德规范的目录,但是其中很多文章的思考都触及到底线伦理的理论基点。《认真对待乌托邦理论》对人类为何产生乌托邦理论,以及人类尝试过的乌托邦实验进行了反思,其中就提到对人性的最为基本的分析。这种分析带有很强的底线思考的样式。“人本身就存在着一种不断产生乌托邦思想的本性。每当我们超越经验、超越现实进行思考,实际上就已经有一些乌托邦的意味了。”①何怀宏:《底线伦理》,第283、280、314页。乌托邦作为一种超越性的理想,源自人性的基本能力。就人性而言,作者介绍了哈特对人性做出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规定,即人的脆弱性、大致的平等、有限的利他主义、有限的资源、有限的理解。②何怀宏:《底线伦理》,第283、280、314页。从有限性角度看待人性,充分体现了某种底线思维的特点。不从形而上学的高蹈的视野看待人性,以有限性来规定人性,这是底线伦理中道逻辑的贯彻。

在《共识与分歧》中,作者对现代社会追求的平等观进行了质证,进而提出,“我们也许要确立一种新的平等观,这种平等观不再集中注意力于物质生活的平等;我们也要确立一种新的尊严和荣誉观,这种尊严和荣誉观不再以物质财富和政治权力的有无和多寡为其尊严和荣誉的尺度;我们尤其是不必在我们的理想中仍然让物质生活占据中心的地位。”③何怀宏:《底线伦理》,第283、280、314页。平等观是人类道德生活长期追求的目标。但是如何看待平等,如何保持平等,则是伦理学需要不断深入反思的一个话题。《底线伦理》对平等观内容做出的新的定位,从底线思考的角度揭开了平等观的新的面相。传统社会追求的是物质生活的平等,由此带来的财富观和权力观就以对物质的支配为标准。这种理论定位是基于传统社会的匮乏状态而言的。一旦大多数人摆脱了匮乏的生存困境,物质生活的平等就难以满足人们对平等的需求了。现代人优裕的物质生活与其混乱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水平的不相称,成为纯粹伦理学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底线伦理》所呈现的不断突破底线思考的反思精神,成为纯粹伦理学最为鲜明的标志,即保持伦理学思考的纯粹性,真正从人类伦理生活的现实出发,为平等、合理、适度和中道的伦理世界寻找和确立底线。

三、纯粹伦理学的制度之纲——《新纲常》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良心论》是从个体伦理的角度阐发一种普遍主义的纯粹伦理学。《底线伦理》虽然没有用规整的思想体系来阐发理论,但是却从问题展示的层面为读者架设了一道思想的桥梁。这一桥梁沟通起个人伦理与社会伦理的理论思考,使得纯粹伦理学由此通往《新纲常》 这座新的理论大厦。如果仅仅从文本呈现的角度看,《底线伦理》上接《良心论》,下启《新纲常》,也许这本非何怀宏阐述伦理学的最初设计。但是从理论建构的结果来看,何怀宏伦理学思想恰好就是如此展示出来的。其对于纯粹伦理学的反思一再地表明,当我们一直对某一理论领域保持长久的关注,并有多种创造性的思想阐发,各种内在的思想线索就会互相贯通,进而构成一张理论之网。读者通过研读,清晰地勾画出这张网的经纬线,定位其中的理论节点,也就成为一种很自然的学术工作。如此累积,相续发明,人类思想史的某一条线索也就得到了推进。

伦理学既是个人行为之学,又是社会制度之学,其对规则合理性的探讨一直是摆在伦理学学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什么是伦理规则?何种道德规则才是合理的?道德规则的演化对于社会制度有哪些影响?《新纲常》的副标题是“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这一副标题的增设表明了何怀宏思考伦理规则的某种特定思路。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社会道德根基的主要内容是指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正义的基本原则规范。④何怀宏:《新纲常》,“引言”第2页,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作者没有交代道德的、正义的原则规范二者有何区别。但是从《新纲常》的基本立意来看,道德的原则规范指向的主要是个体,正义的原则规范则指向社会。从原则规范的角度来说,二者又有着共同的根基。这就是基本的伦理和社会纲常。在此,我们依旧可以看到《良心论》创作思路的某种再现。

如何理解伦理学视野中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何怀宏在《伦理学是什么》中做了这样的界定。“所谓道德原则,也就是指构成一种伦理规范体系的核心的、最为概括和抽象,最具有普遍性的准则。”①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第79、84、91-9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道德原则的普遍性也指向三个方面,即适用于社会的所有人,道德原则规定的义务普遍性具有逻辑的根据,致力于寻找所有人的共识。这里的共识严格地说就是道德共识。何怀宏先生认为作为道德共识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整体属于政治范围,②道德共识为何仅仅限定于政治范围,何怀宏做了这样的解释。就人类社会的传统而言,一个社会的精神道德和意识形态主要体现为统治阶层的,而非大众的。现代社会的平等趋势虽然得到了增强,有些道德共识可能不需要国家力量来维系,但是还是需要得到在政治生活中活跃的公民的实质性的多数的自愿和自由的支持。这种共识不是无所不包的,而是限定于公共生活领域,只涉及公共生活中的政治领域。(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85-86页。)内容是规范的,程度是底线的。③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第79、84、91-9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道德共识为说明道德原则的普遍性提供了社会心理根据。

有了道德共识,道德原则未必就能够成为现实的伦理原则。道德原则论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多种路径。何怀宏指出,道德原则得到论证的方式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是诉诸理性,以求得逻辑上的充足理由;第二种是诉诸直觉经验及其社会性的积淀,道德原则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常识;第三种是诉诸情感和经验的观察,其论证方向是历史传统与世界文明。④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第79、84、91-9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从以上所列的道德原则论证的取向来看,《新纲常》的写作似乎更加注重对第三种论证方式的运用。

从《新纲常》实际阐述的内容来看,其对新的社会纲常的设计架构虽然主要指向社会制度层面,但也有对个人道德层面的谋划和安排。为了说明《新纲常》作为纯粹伦理学阐述的第三部曲,我们就以新三纲为例,对纯粹伦理学展示的制度之维进行一番探讨。

纲常作为描述传统社会的话语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面对现代社会的激烈变迁,重提纲常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新纲常》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何怀宏根据自己对传统社会的深入研究,提出纲常是中国两千多年来以“周文汉制”为关键词的千年传统的产物。纲常作为“周文”中的基本政治原则,同时也是道德原则。这一纲常体系为传统社会的道德思想的不断生发,甚至为某些思想家建构具体道德形而上学的伦理体系都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就纲常的内容看,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原则。在不同的学术流派那里,其对纲常背后的基本价值原则的理解存在差异。纲常作为儒家力图维护的价值原则,不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在其背后还有尊重生命的价值指向。⑤何怀宏:《新纲常》,第20、21、60、32、34页。生命原则也就成了纲常的核心原则,是纲常的纲常。“它从行为和制度规范的角度来说,是一种要求保障生命安全和提供生命基本供养的第一正义原则。”⑥何怀宏:《新纲常》,第20、21、60、32、34页。珍视生命、维护生命、保全生命和发展生命,是一个社会保持稳定和秩序的基本前提。这一点在《良心论》《底线伦理》中都已经有过讨论。“生为物纲”被列为新三纲的最后一纲,大概与此密切相关。

从显性的层面看,纲常代表和维护的是政治秩序。“人类既需要政治秩序,又需要约束政治权力,这实际是人类面临的一个普遍和永久的难题。”⑦何怀宏:《新纲常》,第20、21、60、32、34页。从隐性的层面看,纲常则具有更为本质的价值追求。“我们有赖于‘纲常’来维系社会和保存生命。这是道之大体,也是礼之大体,或者说国之大体。”⑧何怀宏:《新纲常》,第20、21、60、32、34页。国之大体离不开纲常,其直接的规范层面的表达就是循礼遵道,这是社会制度得以稳定延续的基本保证。故此朱熹才提出“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的观点。只要有人类存在,只要人类的本性不发生大的根本的改变,由人性所发端的纲常就不会被改变,社会的制度之基也就不可能被动摇。纲常所指示的道德价值因此而具有了恒久的价值。“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道德不仅有独立于政治的一面,而且比任何特定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更永久。”⑨何怀宏:《新纲常》,第20、21、60、32、34页。道德的持久性根源于人性的恒久性。前文我们论述过良心可以被看作某种综合性的人性能力。可见,表现道德持久性的纲常因为有其人性的根据,对维护社会制度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此,我们也可以将纲常看作是一种社会良心。只不过这种社会良心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凝结在某些特定的纲常规范中,成为一个社会全体成员所无可逃避的底线伦理规范。纯粹伦理学的致思从良心论开始,就紧扣住人性这一话题,以此保证了伦理学之思的纯粹。

《新纲常》花了近一半的篇幅探讨了社会为何需要纲常这一话题,余下的内容则对新纲常的具体架构进行了创造性的阐发。本文不准备对这些具体架构进行讨论。我们可以从新旧纲常的不同来深化对本文主题的讨论。“新三纲与旧三纲的根本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三纲所涉及的范围远远大于旧三纲,旧三纲涉及的君臣父子夫妇关系难以概括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第二,新三纲依据的生命原则是一切道德的基本理据,旧三纲则是以亲亲尊尊、爱有差等为基本理据。第三,新三纲所希冀确立的民主共和之道德是现代性的,旧三纲则仅仅为了维护社会的等级现状,不可能适应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平等要求。第四,新三纲蕴含着面对现实的理性精神,旧三纲则缺少理性精神的考量。”①戴兆国:《当代中国道德传统接续与重构的理论自觉 ——从〈新理学〉到〈新纲常〉》,《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第4期。根据这个总体的概括,我们可以发现新纲常作为纯粹伦理学的制度之纲,是面向全体社会的,是以生命原则为根基的,是以现代社会为考量的,是充满着理性精神的。这些特点揭示出《新纲常》完成了纯粹伦理学在制度之维的设计。新三纲、新五常(五常伦、五常德)、新信仰、新正名,为新纲常展示了全新的制度面孔。

新三纲是从政治领域、社会领域和自然万物的领域提出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②何怀宏:《新纲常》,第118、123、168、171、81页。新五常的五常伦是处理社会关系的,五常德则是描述人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持久性德性。③何怀宏:《新纲常》,第118、123、168、171、81页。新信仰则对一种应当鼓励的价值信仰进行了阐述,这种新信仰是感情、理性、经验和信仰的综合。④何怀宏:《新纲常》,第118、123、168、171、81页。新正名不仅为新的社会伦理正名,也是具有直接实践性和社会教化性部分。⑤何怀宏:《新纲常》,第118、123、168、171、81页。从这些主体内容也能够看出,《新纲常》作为纯粹伦理学设计的社会制度之纲,已经包容了制度伦理和个人道德两个大的方面。“这一现代伦常或共和之德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的伦理,另一方面是个人的道德。”⑥何怀宏:《新纲常》,第118、123、168、171、81页。在此意义上,《新纲常》又不局限于社会伦理制度的设计,其思考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思想家本人的沉思也是开放的。

整体地看,从《良心论》对良知的系统阐发,到《底线伦理》为“中道与希望”的纯粹伦理学设置底线规范,再到《新纲常》全面呈现现代社会的制度之纲,何怀宏先生为纯粹伦理学的理论推进,不断贡献着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和新的思想,以及各种富有启发性的伦理学概念。其纯粹伦理学的理论构建,不仅展示了思想家本人的良心呼唤,也为现代社会的多向转型提供了制度层面的良知反思。在新近出版的《人类还有未来吗》一著中,何怀宏就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伦理问题又做出了创造性的反思。其所提出的“何以为人,何以为物,人曾何为,人将何为”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独到的剖析和定位,为纯粹伦理学的理论大厦不断增加着新的砖石,构筑起新的建筑空间。⑦在这本著作中,作者仍然坚持着以伦理学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如,“这里我还只是想主要考虑我们从伦理的角度对人机关系的认识,考虑人们对目前的智能机器能做什么,能提出一些什么样的基本伦理思路与规范。”(何怀宏《:人类还有未来吗》,第50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这些论述也为本文从纯粹伦理学角度探讨何怀宏的伦理学思想体系提供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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