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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探索及现实启示*

2021-04-14

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监察纪律

段 妍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注重政治纪律建设鲜明地体现了党的政治优势与优良传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将政治纪律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重要议题。梳理毛泽东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脉络、总结其历史经验,对新时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深化党员遵规守纪意识

以教育为先导,稳抓思想这一“总开关”,是毛泽东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特色。早在井冈山时期,为纠正批判军队出现的小团体主义、“少数不服从多数”的非组织观点、忽视党的集中领导等错误思想,毛泽东强调通过政治教育来加强广大党员的组织观念与纪律自觉。他认为,“党的领导机关对于这些不正确的思想缺乏一致的坚决的斗争,缺乏对党员作正确路线的教育”[1]85是红四军党内种种不正确思想存在和散播的重要原因。对此,毛泽东深切指出,“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纠正过去之无计划的听其自然的状态,是党的重要任务之一”[2]103,“要从政治教育去提高红军的自觉的纪律,使他们明白这是保证战争胜利的重要武器”[2]342。在毛泽东看来,纠正有违纪律规矩的错误,首先应从思想环节入手,通过教育讲明讲清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自身错误的表现、来源及改正措施,从而培育并强化坚定的纪律意识。抗战时期,为应对残酷战争和克服党内存在的错误倾向,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运动,对全体党员进行统一的政治纪律教育,先后出台了《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以文件形式落实党的教育活动,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锤炼党性、增强政治意识提供了基本遵循,切实保障了全党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纪律严明。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起草了《注意加强部队纪律教育》的文件,强调军队每次集体行动前必须对全体成员进行纪律教育,以保证行动时“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3]338。知纪明纪,才能遵规守纪。唯有通过政治教育严明纪律意识,在思想领域筑牢遵规守纪的底线思维,方能为行动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奠定坚实基础。

政治纪律教育是提升遵规守纪意识的必要措施,而要真正实现教育目的,促进全体党员将纪律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应结合丰富的教育资料、多样的教育形式及灵活的教育方法,在全党范围做好以学习政治纪律相关章程、法规以及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毛泽东将上级指导机关的通告讨论、组织常识、红军党内八个错误思想的纠正、三大纪律建设的理由、具体纪律细则等编入教育材料与课本中,使广大党员明晰学懂党的纪律包含的具体内容。在教育方法上,毛泽东强调要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级别、不同文化水平,以及不同问题、不同教育目的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方法与教育原则,如对于新兵要特别讲清楚“三大纪律及其理由”;对于知识青年的教育原则是“教育他们有纪律性组织性,反对组织上的无政府主义与自由主义”[4]1258;对于受处罚的党员要进行个别谈话,且“谈话前必须调查谈话对象的心理及环境、谈话时须站在同志的地位,用诚恳的态度和他说话、谈话后须记录谈话的要点及其影响”[2]114;对于红军的政治训练课,要分普通、特别、干部三班。要格外重视干部教育,“使他们能够负担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严整军风纪,学习群众工作,争取成为抗日军队的模范”[4]1256。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编集纪律教育主题的小册子、创办简报、开展小组会、批评会、整风整训等方式,强调政治纪律教育的长期性和严肃性。他认为:“新兵来了,要进行教育。就是老兵,老干部,只要你不整风,他的思想也要起变化。”[4]1252通过灵活多样、持续深入的教育活动,深化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营造起讲政治、守纪律的党内政治文化氛围,极大地提升了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二、构建发展党的组织制度,整顿政治纪律作风

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被敌人分割,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使各根据地保有高度的地方自治权,但同时也出现了某些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严重影响中央政策指示在各根据地的贯彻落实,构成革命前进的障碍。主要表现为:擅自修改中央的政策和策略,制定执行错误的地方政策;擅自处理外事和重大军务问题;多报功绩少报甚至不报错误缺点;违反宣传纪律,轻易发表意见;军队中出现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的违纪问题。伴随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和夺取全国政权的迫切需要,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愈发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为改变上述状况,毛泽东以请示报告制度为重要抓手,纠正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克服党内分散主义。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这项制度的确立及执行,不但强而有力地推动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鲜明地体现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义,同时也从政治制度的高势位层面加强了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增强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成为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重要保证。1948年1月7日,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中,毛泽东指出: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要每两个月作一次综合报告呈交给中央及中央主席;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随时报告和请示作战方针,并且每一个月要作一次战绩报告,每两个月要请示并作一次综合报告。请示报告制度并不是单向的“下对上”模式,还体现在双向的反馈机制。1948年3月25日,毛泽东对报告制度作出三项重要补充规定,要求各分局把上级政策及策略性指示、下级内容的重要汇报、当地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的反映意见及时报告给中央局,将报告制度进一步细化,保障报告制度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与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峻考验对中国共产党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1953年3月,党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5]58同时,《决定》还对报告的性质、形式、报告内容、执行程序与原则、人员的分工与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中央对地方政府工作的领导,强化了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管理,有力地督促了政府各部门严肃工作、认真履责,确保了党对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集中统一领导。

集体领导制度的形成确立、完善发展,透射出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纪律建设历程中发扬民主、强调集中的实践逻辑,其实践意旨是通过集体领导的制度构建,实现党内规范有序、长效科学的自我监督。毛泽东在革命实践过程中深刻认识到集体领导制度的重要性,他强调:“集体领导是我们这一类型的党的最高组织原则,它能防止分散主义,它能防止党内个人野心家的非法活动(如像中国的张国焘,苏联的贝利亚),因此必须特别强调和认真实行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而决不可以不适当地过分地去强调任何个人的英雄作用。”[6]418解放战争后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起草《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提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7]1340。同时,毛泽东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集体领导的范围和在领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强调要“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7]1341。《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系统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实行集体领导的历史经验,对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具有重要意义。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列举了党委会的十二条具体工作方法,指出: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互通情报,要不耻下问,学会弹钢琴,要抓紧,胸中有数,安民告示,精兵简政,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力戒骄傲,划清两种界限。[7]1440-1444十二条党委会工作方法客观反映了党委会工作规律与特点,是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守的纪律与规矩,有助于改进工作作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953年,中共中央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的斗争,毛泽东指出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并对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进行简明而深刻的概括,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4]2039。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既能够防止个人专断与个人包办,又能避免互相推诿和无人负责,对领导干部正确处理与上级、同级和下级的关系起到纪律监督与刚性约束作用,是落实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重要保证。

三、制定完善党纪党规,增强政治纪律刚性约束

有纪可依、有矩可循是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纪律约束的必要前提。在革命战争和建设时期,毛泽东不断完善党纪党规,强调政治规矩,推进政治纪律制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领导人民军队,保证全党、全军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高度统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层面的坚实保证。例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四个服从”等具代表性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制定执行,提升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政治定力和思想自觉,稳固了党在革命建设征程中永葆本色初心、笃定意志信念的铁律基石。而部分政治纪律规定被有机整合到党章等党内法规中,更加凸显了党的政治纪律被严格要求与执行的刚性约束特征。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颁布的革命纪律。它明确规定了红军官兵和党内开展革命斗争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与纪律约束。1929年,毛泽东在“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基础上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解决了红军官兵和党内存在的思想混乱、纪律松散等问题,保障全党全军在政治方向、政治目标上的高度一致。其中,三大纪律中的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就是强调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明确了红军官兵和广大党员必须听从党的领导和指挥,这就为确保全军高度集中统一、坚持党指挥枪的政治原则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其他两大纪律回答了军队、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夯实群众基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作出明确规定。1947年10月,毛泽东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继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正式提出:“(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8]426;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8]42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1年、1964年、1975年、1984年、1990年颁布的纪律条令,均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纪律的基本内容写进条令,使政治纪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建军治军的一项伟大创举,这项全党全军的纪律铁则在党的革命建设征程中一以贯之被执行,开创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光辉历程,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影响深远。其贯彻与执行,意在从制度构建的实践高度确保革命斗争的政治方向、铺就革命斗争的铁律基石、稳固革命斗争的组织保障,既全景展现出革命队伍的党性宗旨与纪律本色,也深刻体现出毛泽东从严治党与从严治军有机统一的政治智慧。坚持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力促成了党内军内人人服从法纪,事事服从法制的良好局面,持续激发了全党全军取得最终胜利的昂扬斗志,也为严明党纪军纪、凝聚党群合力提供了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刚性约束。

“四个服从”是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内极为重要的政治纪律,这项纪律原则由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党的七大又把这一内容写入党章。1938年,鉴于出现张国焘另立“中央”以及王明在组织上闹独立性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强调全党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与规则意识,必须做到按照章程和规矩办事。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将党的纪律提纲挈领地概括为“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9]645,强调指出:“这些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与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9]646“四个服从”从总体上确立了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要求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旗帜鲜明地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既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纪律,亦是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1945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党的七大对“四个服从”作了更为全面的阐释并第一次将其写入党章。七大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10]539“四个服从”作为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从政治上解决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路线之争问题,强化党员干部对维护中央、服从大局的清醒认识。这项重要的政治纪律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时期的政治路线为根脉,不仅成为党坚持抗日持久战,贯彻全面抗战路线的强大政治保证,更从总体上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秩序,彰显了党的纪律规矩的核心要义及实践内涵,提升了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高度,对于捍卫党纪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提升全党纪律自觉、站稳政治立场,特别是要求党员干部严守规则和程序办事,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四、建立健全纪律检查机构,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把握革命建设任务及形势变化,有机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建党学说,致力于建立健全纪律检查机构,拓展完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责权限,在更好地落实落细政治纪律机构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党的纪律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稳步提升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执行力。

明晰纪律检查机构的权责,突出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导向、问题意识,进而不断丰富监督执纪工作的内容架构,是维护党规党纪,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保证党的政治路线与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执行,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增强领导干部抵御“糖衣炮弹”的能力,党中央作出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49年11月,毛泽东提出在中央及党的各级机构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规定其职权是检查党的各部门、各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受理、审查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以及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等。1950年2月,针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关系的问题,中共中央作出重要指示,规定各级纪委是“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直接在各级党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11]19,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工作和业务具有指导作用,从而进一步明确纪委对党委的隶属关系,明晰廓清纪委工作的职责权责,加强了纪委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性。至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党委均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设立,遏制了部分党组织纪律松弛与执纪不规范、不严格等现象,使许多违法乱纪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对于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严肃查处省、地级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的重大贪污案和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与贪腐和分裂党组织的势力进行了坚决彻底的斗争,强而有力地捍卫了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刀刃向内”,坚决肃清党内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不正之风,严厉惩处党内贪污浪费、破坏团结、阳奉阴违等违纪行为,激浊扬清、扶正祛病,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纪律检查机构是增强监督执纪力量、提升监督执纪效能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在坚守规范纪律检查权责的同时作出服务政治路线、落实组织路线的适应性调整,遵循党的建设规律,聚焦纪检主责、强化纪检职能,稳步推动纪律检查机构职责调整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根据党和国家建设与发展需要,党中央决定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1955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开幕讲话中指出:“为着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个目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按照党章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过去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借以在新的激烈的阶级斗争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像高、饶反党联盟这一类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12]90此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强调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在于“经常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12]116。至此,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这一时期的党内专职监督机构。同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调整及变化。第一,机构成员增加,规模扩大,总人数由11人增加至21人。第二,机构权力范围扩大。“监察委员会有权处理一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12]116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或在必要时直接处理下级党组织相关的违纪案件。此外,监察委员会还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中的监察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对中央各部门(各党组)和各省(市)的高级干部的监察工作,主要是监督他们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13]384。第三,机构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虽同在党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但监察委员会内部上下级隶属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下级监察委员会需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这突出表明党已经开始探索党内监督机构进行垂直管理的问题。1962年,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力量和职能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增加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二是加强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党委会要定期讨论党的监察工作;三是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的党员的监督工作;四是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上级监察委员会直到党的中央,直接反映情况,检举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14]485,扩大了监察机构的上诉权限。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监督机构的健全发展,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确立了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党敢于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政治勇气。同时,监督执纪力量的增强,进一步强化了执纪的惩戒作用与党内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成为党的政治纪律的坚定执行者。

五、思考与启示

政治纪律是管总的、打头的,抓政治纪律这个纲,能够形成震慑作用,从而带动党的其他纪律真正从严有序。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政治纪律建设在整顿党风党纪、规范全党政治行为、增强党性原则与觉悟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加强政治纪律建设进行的不懈探索,对新时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规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回溯毛泽东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历程,加强党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始终是毛泽东建军建党、强军强党的实践主题,并伴随形势的变化不断丰富与发展。在革命与建设时期,持续深入的政治纪律建设锻造了一支守纪律、作风优良的人民解放军;造就了一支讲政治、富于纪律性的干部队伍;增强了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在新时代的形势下严明政治纪律,第一,要以政治纪律为纪律建设的根本性内容,将其摆在首位。习近平指出:“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15]30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而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如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形成有效的刚性约束,党的其他纪律和规矩就容易失守。第二,要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目的。党的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态度、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内在涵括了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因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确保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涵养,以政治纪律教育常态化、科学化笃行理想信念。毛泽东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16]1094从古田会议开始,毛泽东就格外注重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来提高党内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在教育开展过程中,毛泽东又特别注意区分教育对象与教育内容。如对军队的领导干部、指挥员进行政治教育,讲清楚党的路线和政策;给士兵讲三大纪律,说清楚军队服从党的领导、听党指挥统一行动、纪律一致性对于作战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积极推进政治纪律常态化教育,统筹把握党员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要领,杜绝运用灌输讲授纪律条文的僵化方式,而应列举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例及情形,界划澄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直观展现违反政治纪律的严重后果,以警示全党。同时,注重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政治纪律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及实效化,利用党员主题活动日进行宣传教育,运用党员e家、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线上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政治纪律教育常态化,将政治纪律融入党员日常学习教育活动之中,使政治纪律真正内化到每位党员的思想、精神与心怀当中,并实践地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与习惯,自觉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决策部署而贯彻之、践行之。

第三,规范纪律检查机构职责,完善法规制度与监督执纪推进政治纪律执行落细。纪律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形成刚性约束。为更好地保障政治纪律发挥实效性,应积极推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治化、规范化进程,继续细化与落实政治纪律监督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9]646根据这一思想,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纪律准则作了明确规定。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探索中,毛泽东不断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化、程序化,形成长效机制;毫不姑息地依法惩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震慑全党,使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的高压线心生敬畏。当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执政风险考验日益严峻,肩负的使命任务日益艰巨,这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法治的角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关键是以党章为“抓手”,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配合,注重及时将政治纪律建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明晰明确违纪的情形及惩处方式,构建党纪监督的基本架构,保障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加大整治和惩处违纪的力度,纪律检查机关要真正发挥作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监督各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照并执行党章,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条例与准则、遵守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监察发现各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倾向,督促纠正、从严整改,进而切实增强政治纪律的执行力与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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