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育惩戒,是爱不是害!
2021-04-12赵永兵
杂文月刊 2021年2期
赵永兵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2021年3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9日中新网)
学生犯错,批评教育。再不改,继续批评教育。还不改呢?一种办法是:听之任之,放弃管教随他去吧;另一种办法是:实施教育惩戒,令其知错能改。第一种方法未必是爱,“教育惩戒”也未必是害。
爱学生,爱自己的子女,并不是一味地夸赞他们、纵容他们;为他们的行为规范树立边界,警示他们在合适的年龄,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同样是一种爱。它传递的人生观、价值观,将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这种爱,比一味的夸赞更为重要。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当然,信奉棍棒底下出人才,因此随意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思想和行为,应该遭到摒弃。《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但同时,学生一罚站家长就不问青红皂白上门谴责老师的行径,也不应该鼓励。
这次规则的颁布,细分了各类惩戒的具体措施,应该说,这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如一般教育惩戒中提到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严重教育惩戒谈到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把這些《规则》落实下来,不走样,相信就能解决目前一些学生难教育的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