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围猎”的Facebook
2021-04-12向治霖
向治霖
事件的发生猝不及防,今年2月17日,澳大利亚的网友一觉醒来,发现在他们的Facebook软件上,找不到任何一条本国新闻。甚至,就连天气预报和紧急救助机构的信息,也都消失不见。
消息传到中文网络时,说法是“Facebook封杀了澳大利亚”,非常的耸人听闻。
每当大事发生后,人们才会注意到,它的脉络延伸了好久。早在去年12月,澳国政府提交了《新闻媒体议价法案》,根据规定,网络巨头要向媒体支付展示新闻内容的费用。在那时,Facebook就發出警告,如果法案通过审议,平台将移除在澳大利亚的所有新闻内容。
该法案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只是大多数人不会想到,Facebook把威胁变成了实践。2月17日后的整整6天,澳大利亚新闻在Facebook中全部消失,就像一个信息孤岛。
这让人们惊呼:现在的跨国网络巨头,已经拥有与一个国家叫板的能力。
所以,在Facebook此次“亮出拳头”之后,谁更有道理、谁支持谁,就不再是问题的核心。真正的问题或许是,经过了十几年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巨头的力量,现在的我们应如何看待?
澳加“大战”Facebook、Google
这一次博弈的背后,有个明显的趋势是,越来越多国家对互联网新兴的“平台经济”进行管理和限制。只是这一次,澳国政府走在了前头,《新闻媒体议价法案》是一部彻底的“新法”,没有可借鉴的历史经验。
做起了“排头兵”的是新闻媒体。在去年,澳国的传统媒体,“联合”了政府对网络巨头宣战,他们不甘于替平台做嫁衣,要求科技巨头为新闻付费。
媒体的意图不难猜测,博弈的核心处,在于对利益分配不均的质疑。在传统媒体时代,读者获取新闻需要购买报纸或杂志,此外,因为报刊的受众面广,传统媒体可以接到广告商的订单。
但在今天,纸媒式微,广告收入断崖式地下跌,已经无可置疑了。另一方面,媒体花费了成本的内容,却在科技平台上免费展示,被“自媒体”一键复制粘贴,全都成了工具人。
成本归于工具人,广告收入却归入了科技平台,澳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将传统媒体集体“打包”,要求科技巨头为内容付费。
不过,科技平台也表示委屈。今年2月17日,Facebook封杀澳国的第一天,Facebook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的负责人William Easton发表了声明说,澳国法案“从根本上”误解了平台与内容发布方的关系。
Facebook不同于Google,它只是一个社交平台。William Easton表示,内容发布者—包括新闻媒体—是“自愿选择在Facebook发布新闻的,因为这让他们能够卖出更多的订阅,受众数量有所增长,并且增加了广告收入”。
这话并没有错。现在叫屈的机构媒体,是自愿注册了平台账号、且自愿发布了新闻内容,为的是获得更多订阅和流量。那么,凭什么反过来叫屈?
William Easton继续“喊冤”说,实际上,机构媒体和科技平台之间,是机构媒体占了便宜。就澳大利亚的情况而言,据他说,Facebook从新闻中获得的商业收益微乎其微,机构媒体生产的新闻,只占澳大利亚Facebook平台用户在信息流中看到的内容的4%。
更进一步,William Easton说,是平台“反哺”了机构媒体。我们知道,社交平台每天有海量的内容,而获得了“头部流量”的占少,呈现出“二八定律”。获取流量的关键是,平台背后的算法在推荐时的权重比。William Easton表示,Facebook给了澳国媒体足够的权重比,仅仅在2020年,就为澳国的机构媒体产生了大约51亿次的免费流量引介,价值约4.07亿澳元。
至此,博弈的双方各诉冤情,且似乎都有道理。这就意味着,谈判桌上没有让步的一方。
在流量的竞逐中,落后的媒体会消失,而成功的媒体,也会沦为流量的傀儡。这是科技对新闻的双面击杀。
不只是博弈的白热化,科技平台们还根据自己的理由,反对《新闻媒体议价法案》的施行。去年,Google就威胁过,如果澳国的法案审议通过,将考虑在澳国境内停止提供搜索服务。Facebook则表达了现已成真的警告。
像前文提到的,对“平台经济”作出规定和限制,是近来多个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愈演愈烈的趋势。Google和Facebook的反抗,丝毫没有阻挡进程。
澳国之后,加拿大加入“战局”。今年2月,加拿大新闻媒体协会(NMC)也联合国内主要媒体,发起了一场“消失的头条”运动。运动中,100多家机构媒体的纸质版和网站“开天窗”,空白的版面上仅有一行字:“想象一下,如果这里没有新闻”。
一门奇怪的生意
博弈双方的僵持不下,不仅是因为《新闻媒体议价法案》“彻头彻尾的新”,却试图对两大行业作新的平衡。另一方面,Google和Facebook跨国企业的身份,让事情更加复杂。
但在制衡科技平台的过程中,澳加两国政府罕见的强硬,甚至和美国官方“对垒”起来。在提交给澳洲议会听证会的意见书中,美方表示,澳国政府试图直接干预市场分配,需要三思而后行,并且建议说,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制定一份自愿行为准则,用来替代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澳加两国政府却没服软。在会谈时,两国总理一致表态,要努力确保科技巨头为新闻付费,不会屈服于“科技霸权”。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澳加两国在前线奋战时,欧盟也表态有意加入。今年2月9日,欧盟表示,本来正在拟定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是用来确保欧盟公民数据安全和规定跨国的数据传输协议框架,现也拟定,或会增加与澳国法案类似的要求科技平台付费的内容。
各国的共识正在形成,但行业之间的分歧也显而易见。不禁要问,科技平台与机构媒体的博弈,症结到底在哪儿?又是为什么,科技平台自认为在助力媒体,帮助它们获得更大的影响力,但机构媒体却在警惕“新闻的消失”?
或许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利益的问题,二是传播发展的“物竞天择”趋势。
此次博弈的对象,最关键的症结在利益。机构媒体和科技平台,尤其是Facebook这类社交媒体平台,都在竞逐一个客户:广告商。媒体这边自不必说,但更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科技平台的用户,其实并非客户。以Facebook为例,用户使用这个平台,在平台上发表和获取信息,整个过程没有费用。那么,Facebook为什么要做没有收益的服务?
这个答案,关乎我們对互联网的理解。“平台经济”的真正模式是,用户并非平台服务的对象,唯有广告商才是。平台吸引广告商的办法,一是聚拢的巨大流量,二是收集的海量数据。数据,被称为网络时代的石油。流量加上数据,可以增加广告的影响面,最重要的是,根据数据的“算法分析”,可以将广告精准地投送,它们都是平台服务广告商的工具。
而对广告商来说,此次博弈双方提供的服务,水平上可称天差地别。媒体广告面向不特定受众,精准度差,且没有一对一的反馈数据。社交媒体的广告可视性强,投向专门的人群,回馈也是可见的。所以,在商业模式上,机构媒体完全地败下阵来。
另一方面,则是传播学上的“物竞天择”。根据互联网经济的“二八定律”,流量会向头部的媒体聚拢,而中小型的媒体机构,则将彻底消失在历史长河。
即便如此,大部分媒体的生存危机,只是“优胜劣汰”的自然演绎,它不能成为钳制技术发展的理由。而这,是科技平台自我辩护的根据,也是美国官方提出的、“不能干预市场分配”的理由。然而,真正的矛盾是,“物竞天择”后存活的媒体,很大程度上不再是真的媒体。
至少,它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闻行业的热门剧《新闻编辑室》,极有远见地预知了新闻的困局。传统意义上,媒体的报道具有公共属性,然而在剧集的第三季,所谓的公共属性,早就被社交媒体瓦解。
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或许一项枯燥的经济政策极富公共价值,但人们的注意力,显然更愿意停留在一起凶杀案件及其衍生的情绪和观点。在流量的竞逐中,落后的媒体会消失,而成功的媒体,也会沦为流量的傀儡。这是科技对新闻的双面击杀。
“围猎”平台
现在,我们将目光移到新闻业外。
澳加政府对科技平台的责难,就力量的竞逐和利益的分配方面,目前暂时告一段落。双方达成了协议,Facebook和Google改变了显示和分享新闻的方式,Google推出“Google News Showcase”,Facebook则推出了“Facebook News Tab”,两家公司表示,将就此方面,加大几十亿美元的投入,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
澳国的Facebook用户们,现已从“小黑屋”中解脱出来。2月25日,商议修改后的法案正式颁布,科技平台与机构媒体,可就内容付费的问题私下商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官方介入仲裁。
以西方国家为主的行政力量,越来越注重对互联网平台的重新管理。
当然,这场博弈还将继续。截至目前,双方已经各有退让,暂时地协商共处,但其中的龃龉仍在。
而在事外,被互联网所颠覆的其它行业,同样急需行政力量作出规范。就像新闻业与科技平台的博弈中,科技平台一方面利用媒体的内容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出售”了用户数据和注意力,“两头吃”的本领,让它在过去的十几年野蛮生长。
互联网的“平台经济”,是以科技的面目出现,却总变成颠覆者,挟裹了其中的人。比如外卖软件,商家不自觉地成为工具人,被要求提成利润、自己让利于“平台红包”,但在食客这边,同样被平台花式收割,乃至被“大数据杀熟”。
“两头吃”的现象,被平台经济带到了各行各业。又比如打车软件,一方面消费者的感受是,优惠越来越少,成本逐渐高出了出租车;另一方面网约车的感受是,平台抽取得越来越多,赚钱养家日益困难。
更加颠覆的是,平台的控制力越发明显,但相比传统模式,它的强势不受约束,反而以中介的面目,“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明显的例子是,互联网经济出现了灵活的用工模式,不是传统的雇佣制,而是离散的合作制。
用工模式的改变,好处是给了人们更多自由。但是,缺点也日益突出了,它令行业中的人更加原子化,难以形成合力对抗平台。正因如此,劳力工作者愈发模式,而平台经济的“两头吃”,更加畅通无阻。
互联网经济是新兴事物,从前的监管空白,造就了它的强大。而现在,以西方国家为主的行政力量,越来越注重对互联网平台的重新管理。与之匹配的,欧盟等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澳国的法案只是一例,只不过Facebook的“任性”,让它走到了聚光灯下。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今年2月19日,在一起诉讼案中,Uber在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败诉。法院裁定Uber需将司机列为公司正式员工,给予司机最低工资、带薪假期等待遇。也就是说,至少在英国,网约车曾经颠覆的那个行业,现在又被“颠覆”回来。受此消息影响,Uber周五盘前跌逾3%。
当然,围猎平台的做法和趋势,究竟有益有害,现在没有办法定论。但重要的是,它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