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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监管工作路径优化策略

2021-04-12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2期
关键词:票据财政监管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财政局,福建 泉州 362400)

财政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并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就财政票据使用意义来说,其不仅是各级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与会计核算工作开展的原始凭证,而且在帮助财政、监察及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强化票据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方面意义重大。目前来看,基于财政票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监管已然成为财政综合改革工作的重点,各级财政部门均给予了财政票据监管充分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高效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同时,财政票据监管工作也有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比如财政票据监管体系不尽完善,财政票据监管方式不尽合理,都对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效率与质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进一步立足于新时代发展背景,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监管体系等方式来推动财政票据监管规范化和高效化尤为关键,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

1 财政票据监管

1.1 财政票据监管对象

财政票据的监管涉及的对象较多,但大致可以将其归结为本区域内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同时含有公共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在监管范围之中[1]。

1.2 财政票据监管内容

财政票据监管内容涉及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销毁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①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内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②财政票据是否有专人负责与管理,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登记领用台账;③财政票据的填写是否规范,所填数据是否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一致,能否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④财政票据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串用、混用、擅自转让、转借及涂改的情况,是否存在收取服务性收费的问题;⑤使用完毕后的财政票据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存根,是否妥善保管;⑥是否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工作;⑦当发生财政票据丢失或毁损情况时是否及时申明作废,是否及时前往监管机构备案;⑧在办理财政票据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1.3 财政票据监管方式

就现阶段财政票据监管的执行情况来看,针对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特殊性,主要有四种监督检查方式。①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贯穿于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销毁的全过程,要求每年必须进行最少1次的票据领购核对;②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更具有针对性,通常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收费项目多、金额大、信访次数多、社会反响强烈的财政票据均是监管重点,对于收费标准不当、历次年度检查问题较多的收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③执法检查:当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某一单位存在违规收费、财政票据填写不规范时,财政部门与审查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④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制度来开展,参与其中的抽查人员均是随机产生,被抽查对象也从监管对象中随机产生。通常情况下,每一年的随机抽查频次不得少于3次,每一次的抽查面不小于50%。

1.4 财政票据监管程序

以县为例,财政票据监管程序分为五个步骤,即:①县财政部门接到上级部署、社会关注或公众举报时,要立即进一步了解财政票据实际应用情况,据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方案;②待确定好监督检查方案后,县财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工作人员,通常工作人员为两人以上;③执法监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向被监管单位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本次财政票据监管的相关内容,确保被监管单位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④执法监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察工作,制作财政票据检察签证单,交由被监管单位的责任人认证签字。若存在被监管单位责任人拒绝签字的行为,则执法监管人员要将真实情况记录在案;⑤一旦发现被监管单位确实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行为的情况,则可以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 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体系亟须进一步健全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财政票据的性质与内涵作了明确的定义,确定了财政票据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并将财政票据按照性质划分为三类,即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也获得较大的发展,但随着现阶段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总的来看,现阶段财政票据监管体系存在不全面的问题,尤其是存在注重分配而轻视管理的状况,这导致整体的财政监管体难以健全,无法真正意义上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针对监管体系亟须健全的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2020年11月通过并于次月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对之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所修改的内容与综合改革工作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2]。现行的《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票据和财务监管力度,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对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从中央到省市再到基层,整个执行过程中涉及较多的环节,涉及的内容也较多,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来引导,这就要求必须对现阶段的监管体系做进一步的健全。

2.2 票据应用存在问题

目前来看,因为没有形成完善的监察规范,导致部分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财政票据监管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对票据的使用范围不甚了解,由此导致部分用票部门未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来使用财政票据,存在随意扩大财政票据使用范围的情况。另外,还存在一些部门领导利用小权力给“小集体”提供服务的情况,严重时还存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的情况。除此之外,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部门等虽然承担着非税收入监管的职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依然存在权责分配不具体的情况,导致财政票据监管存在“真空”现象。

2.3 票据种类问题

目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种类较为繁多,财政票据的种类随之也越来越复杂,无形中增加了财政票据监管力度,这导致在开展财政票据领用与管理时会出现较多的问题。比如当财政票据的种类越多时,更易引发监管不统一的问题,财政票据监管更为混乱。另外,若在财政票据领用过程中未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计划,极易积压较多的财政票据,甚至发生票据过期的问题。

3 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优化路径

3.1 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已然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这要求政府必须对现行的非税收措施做进一步的完善。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和政策性强的特点,实际开展此项工作时会遇到诸多的困境,必须首先对监管体系做进一步的完善。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财政票据在法治社会公共财政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监管体系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以此从体系方面来强化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结合《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新要求与规范,财政票据监管体系的完善可以从两方面来着手:一是相关部门要结合《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新规范制定出本部门的财政票据监管方法,确保可以与现行的财政票据监管要求相适应,强化财政票据监管的规范性;二是县级及以上的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立专门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对财政票据监管工作落实方式作一改变,即由非税收管理机构兼管转变为财政票据机构专门管理。同时要建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财政票据机构可以受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监督,充分落实自身的监管职责。除此之外,相关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认清自身职责,给予财政票据申请、领用与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以此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真正意义上做到专人管理和专库管理。

3.2 落实信息技术的应用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向,对提升票据监管质量来说意义重大。《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强化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等同法律效力,并规范其监管流程。比如相关的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逐步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而各级政府则需要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标准来开展生成、传输、存储与查验等一系列工作,尤其是可以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3]。目前来看,所使用的电子化管理手段可以从根源上来强化财政票据监管能力,具体体现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管理上,对以往用票单位随意开票的行为得到抑制。另外,相关的用票部门通过应用电子化管理手段,数据采集的方式更为简单快捷,可以直接从票据申请、票据审核、票据核发、票据等级及票据管理等方面收集信息,以此实现对财政票据应用的全过程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立即着手处理[4]。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到财政票据的统一化与专业化管理,目前所使用的财政票据已经几乎全国统一,一举解决了票据种类问题,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前移,监管质量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3.3 统一管理票根

财政票据存在的“票出多门”问题对财政票据监管的专业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统一管理票根显得尤为关键。比如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随意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和“大头小尾”的问题,则要立即上报处理,对相关的责任人开展依法处理,增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5]。目前来看,所推行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已经取消了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财政票据也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式样统一,这为统一管理票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票根管理的法律责任条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国家新出台的规范标准开展票根管理工作,以此确保社会公众可以充分享受到财政票据管理改革带来的便利。

3.4 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力度,落实监督检查处理工作

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成效必须有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的支撑,对于监管结果要及时分析处理,充分落实监督检查处理工作[6]。当单位或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时,要及时给予警告处理、罚款及移交司法机关等形式的处理。比如当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财政票据,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等行为时,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另外,当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尤其是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必须予以处分,若涉及犯罪则要尽快移交司法机关,以此来增强财政票据监管的权威性,让参与财政票据工作的职员对违规违法行为望而却步,以便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4 结语

随着财政票据电子化监管改革工作的深入,财政票据监管的效率与质量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实现了“以票管费、票随费走”的管理模式,实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目的。但考虑到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涉及较多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其涉及内容较为广泛,势必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因此,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尤为关键,可以重点从完善监管体系、落实信息技术的应用、统一管理票根、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力度四个方面着手,以此强化财政票据使用与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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