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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产品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面临的挑战

2021-04-12孟庆强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际化中医药一带

孟庆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1 引言

在国家促进中药国际化政策、“一带一路”倡议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规模迅速增长。2018年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总额已超过10亿美元,比重已超过中药出口总额的20%。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居民对中医药了解的深入、中药国际化的发展、中医药在抗击新冠疫情的突出作用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规模将进一步扩张[1]。然而,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出口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障碍,阻碍了双边医药合作。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面临的挑战的基础上,探索中药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有效途径,这不仅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药合作有着积极的影响,而且还对中药国际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 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现状

2.1 中药产品出口规模增长势头良好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药合作迈入了新阶段,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增长势头良好。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总额为7.98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68%。2018年这一数据已增长到10.17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已达到20.13%,是5年前的1.3倍,年平均增长率达4.3%,远高于我国中药产品整体出口的增长速度。

2.2 中药产品的出口结构持续改善

在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其结构也在持续改善[2]。2013年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植物提取物、中成药及保健品的金额分别为3.67亿美元、2.71亿美元、1.60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34%、20%。2018年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中药类产品中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提取物、中成药及保健品的金额分别为3.56亿美元、2.03亿美元、4.58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20%和45%。这表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中药材及植物提取物等低附加值中药产品所占比重逐渐下降,中成药及保健品等高附加值中药产品所占比重逐渐增长。

2.3 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尽管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规模较大,却存在着显著的出口市场相对集中的特征。从区域来看,东盟是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最多地区。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药产品对东盟国家出口的总额为5.49亿美元,占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4%。从国家来看,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印尼、新加坡、泰国、俄罗斯等国是我国中药产品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出口的主要市场。2018年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金额达到5 000万美元的国家有马来西亚、波兰、印尼、泰国、菲律宾、印度、俄罗斯、越南、新加坡。我国中药产品向这9个国家的出口总额占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70%。

3 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面临的挑战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医药已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这不仅为中药类产品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了机遇,而且还为中医药国际化带来了契机[3]。然而,受医药文化、医药产品注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中药产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仍面临诸多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医药文化差异较大

医药文化差异是影响中药产品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个主要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以西医为主,而中医药学与西医药学不仅分属不同文化背景,而且还存在着理论体系、治疗原则和方法上的诸多不同,因而西医药文化与中医药文化有着显著的差异。中医理论认为疾病产生是由于一定的致病因素使机体稳态遭到破坏而导致机体内环境发生紊乱或生命活动出现障碍。西医治疗疾病主要基于准确的检查数据和信息,采用对抗疗法和替代疗法针对疾病本身进行治疗,也就是说西医医病主要是基于引起疾病的原因而采取合适的治疗方案来消除掉疾病。中医医疗理论认为人得病的原因是人与其周围的环境不协调或人体自身器官失衡导致,故而基于阴阳调和、五行相互联系作用的理念治疗疾病。中医治病主要凭借以往的经验,并借助“望、闻、问、切”的方式治病。另外,中医学理论源于古代汉语,而古代汉语结构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语言结构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且目前中医学术语还没有被准确地翻译成其他语言,这就可能造成当地人对中医的医疗方式及效果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误差。

3.2 中药海外注册困难

中药海外注册困难是影响中药出口的重要原因。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未建立统一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采用西药的注册制度来管理中药的注册。西药注册需要提供药品的成分是什么、各类成分的含量是多少、作用机制如何等方面的准确数据。这种注册规则主要适用于单一成分的化学药物,而对于成分复杂的中药来说很难实现。同时,西药注册还需要一定年限的临床实验报告,而目前国内的中药企业对中药产品临床实验的投入较少,因而很多中药产品缺少临床实验。由于无法提供药品的成分、临床实验报告等西药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料,从而造成中药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难注册,进而导致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困难[4]。

3.3 中药出口贸易壁垒升级

在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遭遇的贸易壁垒也逐渐增加。目前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过程中主要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有绿色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1)绿色贸易壁垒。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进口中药产品,尤其是中药材,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检测标准。中药产品在进入这些国家前都要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安全指标的检测,且检测标准十分严格,比如新加坡对进口中药产品规定:含砷不得超过5ppm、汞不超过0.5ppm、铅不超过20ppm、铜不超过150ppm。然而由于我国中药产品的种植、生产多是小户分散经营,对控制中药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投入有限,从而造成我国一些中药产品无法到达相关国家的要求,进而导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产品的出口贸易受阻。(2)动物福利壁垒。随着可持续发展影响的深入,“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加坡、泰国等国家还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制度。然而,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相对比较落后,且确实存在一些动物入药方式违背动物福利制度的情形,比如熊胆,因此,一旦被国外媒体披露将可能遭到一些国家的政府及消费者的抵制,从而阻碍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

3.4 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短缺

与其他商品相比,医药产品销售的特殊之处就是医药产品销售与医疗服务相伴而生。中药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的同时还要向国外市场提供相应的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所以中药国际化需要大量的中药国际化人才。作为中药国际化的人才不仅需要拥有深厚的中医理论,而且还需要具有熟练的国际交流沟通能力、国际贸易能力和熟悉国际药事法规。然而,在西医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目前中医学高等教育以满足国内需求为目的。中医药高等教育中医药理论方面的课程较多,而关于国际交流能力、国际医药法规等方面课程较少,从而造成中医药高校毕业生的国际交流沟通、国际药事法规等方面的素质较低。随着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规模的扩张,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规模也在增长,目前国内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的短缺,制约了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健康稳定发展[5]。

4 我国中药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对策建议

4.1 建立多元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

多方合作打出“组合拳”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居民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提高当地政府及居民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6]。第一,通过医疗体验途径传播。在中医药海外中心对患者治疗时向患者讲述中医如何诊断、如何治疗、如何康复等中医的治疗理念及其与西医的区别,从而使患者通过自身的体验与感受了解中医内涵及中医文化。第二,通过教育的途径传播。以孔子学院为媒介,向当地人讲授中医药知识,想起详细阐述中医“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及技巧,从而使当地人抓住中医的精髓,即“望什么、闻什么、问哪些、怎么切”。同时,还应介绍针灸、火罐等中医的独特治疗方式。在介绍针灸、火罐等治疗方式时应通过现场体验介绍,通过亲身体验,使他们深刻理解其内涵。第三,通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医药交流论坛传播。对于很多外国人来说,与西医相比,中医缺乏科学严谨性,比如病理“说不清”、治疗方式“道不明”等。在医学交流论坛上,国内中医药学者可以把通过实验室、临床等科学严谨方式取得的研究结果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务工作者做详细的介绍,以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医药的了解。第四,借助新媒体途径。通过新媒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示中医药的优势及最新成果,以扩大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4.2 积极推动建立国际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

推动建立国际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为中药产品出口提供注册便利。第一,应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的作用,同时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专利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第二,引导国内中医药企业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规范、临床试验规范标准等,为推动建立国际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另外,国际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可能会造成传统的制药方法、中药处方等知识产权泄露,即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在推动建立国际统一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的同时,中医药企业及研究机构还应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中医药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4.3 建立和完善中药出口壁垒预警及防范机制

一是在搜集、整理、研究国外关于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熟悉亚洲各国关于中药的医政、药政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的促进中药出口的政策。二是编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贸易指南,将各国中药管理法律法规、进出口管理细则、中药医政及相关的最新动态变化及时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以引导企业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三是建立标准化的中药生产基地。把转基因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运用到种植、生产、包装、运输等中药产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有效控制中药产品的农药残余、重金属含量、微量元素含量等,从而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四是完善相关福利制度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引导中医药企业重视相关的福利和权力。

4.4 培养复合型中药国际化人才

依据“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宗旨加强中药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第一,中医类高校应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培养以“外需”为目的的中药国际化人才。在课程设置方面,加大外语、国际法规、国际商务等方面课程的比重;在实践教学过程方面,应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为学生实践创造有利条件;在结果考察方面,应注重对学生的实际应用的考察。第二,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中医药教育。通过采取提高奖学金、放宽学习年限等举措吸引国外来华留学生学习中医,并对学习中医的留学生加强考核,以保证其学习质量。第三,加强中医药企业中医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中医药企业的外贸职工进行中医理论、国际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中医药企业中药国际化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另外,中医药企业还应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球范围内招聘中医药国际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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