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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工程承包行业保理模式注意事项及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模式分析

2021-04-11钱淼华蓝秋丽

工程技术研究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保理债务人债权

钱淼华,蓝秋丽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10

1 泰国保理业务发展概况

20世纪60年代,现代保理业务发展于美国,逐渐进入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保理业务开始进入亚洲,并在日本、韩国等地蓬勃发展。我国的保理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并在2000年之后得到快速发展,相关保理业务比重逐年递增。

泰国保理业务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出现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当销售方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通过保理商的介入承担相关资金风险责任、规避收回风险。此种方式主要服务于对外贸易企业,为进出口相关产业链提供融资服务。

泰国商业保理业务发展起步较早,整体金融体系较为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虽然尚无专门针对保理业务的法律,但是《泰国民商法典》中有部分相关规定,以制约相关风险并保障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2 泰国保理模式介绍

在泰国,目前主要有商业保理公司和银行两大机构用于承揽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其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保理融资利率和保理服务佣金,后者包括对买方的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相关服务。

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有以银行为主体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保理公司为主体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又被称为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都是将应收账款作为具体的还款依据,但是两者具有本质区别。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银行融资业务;应收账款保理,则是承包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承包商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泰国工程承包行业中,应收账款质押模式占比较高,所对应的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保理模式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信用风险较高,一旦银行购买应收账款,将承担对应的债务风险,因此在市场中整体占比较少。现有的保理业务,一般为周期3~6个月的短期保理业务,中长期的保理业务(1~5年)较少。同时,为了减少资金债务风险,银行对保理相关业务的信用审查非常严格,一般要求业主债务方和承包商债权方均具有良好的市场经营能力、资信证明、品牌美誉度等。

工程业务领域范围内的保理属于商业保理的一种,即工程承包商将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所取得的由业主签发的应收账款凭证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提供针对应收账款的综合性服务。通常,因为涉及的领域为工程建设行业,所以此类保理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周期也较长。

泰国企业信用体系较完善,并且金融体系成熟健全,具备实现保理模式应用于工程承包行业的前提条件。保理业务在实际操作运用时可以更加灵活,比如在业主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业主延期向银行支付相关的本金和利息等。在这样的保理情况下,承包商进一步减轻了资金压力,并通过提前的收款达到稳定的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避免了公司垫付资金,减轻了资金信用担保的压力。

3 使用保理模式的注意事项

3.1 确保形成表外融资

根据上文所述,在保理业务中工程承包商通过将有效的、并经业主正式签发的应收账款凭证抵押或转让给银行以获得相关融资的支持。抵押或转让的不同保理模式,确定了不同保理模式所对应的“追索权”保留与否,即按照抵押和转让,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融资模式,又称为回购保理和买断保理。回购保理即有追索权的保理,保理商如果不能从债务人处收回账款,则有权向债权人索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并不再支付尚未发放的融资款[1]。买断保理则是保理方买断应收账款,将工程款先付给工程承包商,同时等待应收账款到期后再向工程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为买断性质,因此不具备“追索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公司能够形成表外融资,即在公司账务处理中表现为应收账款的减少而直接现金的增加,同时无须在报表中披露因保理融资业务而产生的或有负债,进一步减少资产负债率。建议承包商应尽可能选择无追索保理的融资模式。

3.2 避免过度占用公司信用

按照核心企业的角色不同,保理可以分为反向保理和正向保理。在工程承包领域,如果核心企业,即业主,为该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综合财务和信用实力,则选择反向保理的方式,不仅可以优化承包商财务报表,还可以避免过度占用承包商自身公司的资金信用。反向保理与一般保理模式差别较小,主要在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协议,核心企业为需要融资的上游企业做背书。通常由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资质,银行可以放心给上游企业放贷。相比一般保理,反向保理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与保理银行交易的主体是业主,是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而不是承包商。业主是反向保理的核心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体系中最具主导地位的一方。其实质是利用业主信用替代承包商信用。

(2)为了降低借贷风险,保理商的信用审查对象,更重视拥有债务的业主,要求业主具有一定资产规模、财务实力和信用实力,具有较高信用评级,同时审查拥有债权的承包商的经营能力和资信能力。这种反向保理模式,可以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享有较长账期,同时能够帮助承包商及时回款,强化了产业链上下游间的协作机制。对承包商而言,使用反向保理模式,可以减少占用公司信用,不承担债务后续追索权;保理利息确定主要取决于业主的偿付能力,可减少融资成本。

3.3 确保债权转让生效

保理业务,是保理方从债权人买入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凭证,本质是一种债权的转让。在泰国的工程金融体系中,保理商一般为商业银行,债权人一般为工程建设承包商,债务人则为项目业主。在保理协议谈判过程中,需注意关注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适当的时候建议由专业的法律人员的介入。

在以往的保理业务中,关于债权的转让等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对于债权的转让,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即可成立。实际操作方式如下:(1)要求债务人在保理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上签字,表示对该应收账款转让情况的书面确认;(2)通过公证机关送达并出具书面公证书,则不需要强制得到债务人的书面确认。

泰国的应收账款转让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泰国民商法典》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债务权利合法转让给作为受让人的保理一方,受让人在转让后拥有债权的优先偿付权,有权收取保理利息,并获得所转让应收账款项下的其他约定的报酬等。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事宜未通知到债务人,则该债权产生坏账的风险仍在债权人一方。

在签订保理协议和工程承包协议过程中,须注意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中,明确受让主体及转让标的,确保债务人及业主方知悉相关转让事宜,并做出书面的确认回复。为了保证每笔应收账款转让都能够生效,应确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单个协议里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的生效条件。同时,应确认泰国法律是否允许业主付款担保随主债权的转让同步转移,保理商作为受让人是否自动有权执行业主付款担保,是否具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付款担保权益转移程序等[2]。

4 泰国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案例

4.1 项目案例背景

泰国马塔普工业港位于泰国东部春武里府,是泰国最大的石油化工港口,目前在运营的为港口的第一和二期。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等进出口需求,泰国政府决定对马塔普工业港进行第三期的扩建。该项目为“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特区开发的项目之一,由“东部经济走廊EEC”管委会进行统一规划,由泰国工业管理局管辖[3]。

马塔普工业港三期扩建项目为PPP合作模式,政府方代表为泰国工业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PPP中标方为泰国港湾能源公司与泰国石油码头油罐有限公司联营体(业主“GMTP”)。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CHEC”)作为一期基础设施的承建商。

4.2 项目保理模式简介

承包商通过联系泰国多家本地及国际银行开展项目保理业务,最终选定泰国Siam商业银行作为该项目保理银行,通过应收账款转让达成无追索的保理业务。同时,为了进一步规避中资企业海外工程相关风险,承包商CHEC引入中国信保参与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的投保,基本保证风险的全覆盖,为项目后续良好的履约和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无追索应收账款反向保理融资模式,在泰国工程承包行业里具有较好的实际应用场景。承包商通过引入融资方参与PPP项目前期建设,将融资方与PPP项目中的政府方、私营投资方、工程承包商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连成一体,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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