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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阻燃性能质量监管状况研究

2021-04-10

工程技术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07

1 监管的主要依据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阻燃性能质量监管主要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等。

2 监管的环节

目前我国对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质量控制,在生产领域主要是通过产品认证、型式检验等;在流通领域主要是不定期的市场抽查;在使用领域主要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开展监督管理。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2.1 生产流通环节

在生产流通环节,主要是对生产厂家和商家进行监管,监管的主要依据有相关产品标准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等。由于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种类繁多,标准更新滞后,不少产品标准中没有阻燃要求或阻燃要求不满足防火设计要求。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作为通用阻燃等级分级标准,并不能限定某种材料必须达到某个阻燃等级,市场上的各类材料也很少标注阻燃等级。此外,实际使用的时候往往并不是直接使用装修材料,而是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

2.2 施工及验收环节

施工及验收环节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对于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施工及验收环节是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阻燃性能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也是最能体现实际质量的环节。

3 江苏省监管措施的变化

主要采用见证取样检验的方式。见证取样检验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江苏省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的具体要求开展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对象是不需要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B1级或B2级装修材料以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燃烧性能为A级或者没有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装修材料,不是见证检验的对象。但对使用的A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有质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检。不同燃烧等级装修材料应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进行检验和判定,用于阻燃处理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则采用相应的产品标准。对于现场经过防火处理后的装修材料,采用抽样检验的形式进行考核,也采用见证取样的方法,同时消防机构应派人员参加。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时填写《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明确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名称、样品规格及数量。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单位根据告知书,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取(抽)样。进行现场取(抽)样的具体要求如下:(1)不同生产企业、不同规格型号、不同生产批次的同类材料应分别取(抽)样。(2)样品密闭包装加贴封条。(3)取样后拍照,包含见证人和样品。(4)填写《抽样单》。(5)样品抽样单、告知书及时寄送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样需要有《送检委托证明》。

2016年1月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全省公安消防部门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实施细则》(苏公消〔2016〕1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规定,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依法需要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文件,可提供下列任一资料:燃烧性能等级型式检验(试验)报告;燃烧性能等级委托检验(试验)报告;燃烧性能等级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报告;具备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文件。根据《细则》要求。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沟通后,不再送检装修防火材料,而用燃烧性能等级型式试验报告或生产单位的委托检验报告作为验收时的证明文件。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检验检测费用,施工单位也不用因现场所使用的装修材料无法达到规定的燃烧等级而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一些大型项目只在需要备案考评时才考虑对装修防火材料送检,但送检样品往往只选择一些易于达到燃烧等级的材料,现场实际使用的可燃易燃材料却不送检。

(3)即使建设单位对工程上的装修防火材料有送检要求,但由于缺少现场见证的过程,因此送检的样品往往与工程实际使用的装修防火材料不一致。可见,即使送样检测合格,也不能代表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职能由原公安消防部门划转至建设部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后专题研究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并赴周边省市调研学习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目前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4 周边省份及直辖市对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的相关要求

4.1 浙江省

《关于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停止开展见证取样检验业务和进一步明确防火材料质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公消〔2015〕108号)中明确指出,“三、进一步加强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的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认识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开展见证取样检验;核查现场使用的防火装修材料与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使用PVC绝缘阻燃电工套管的,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对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和未开展见证取样检验、现场装修材料与见证取样不一致、涉及装修材料投诉举报的内部装修工程,必须开展监督抽样,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抽样、封样和送样工作,监督抽样检验统一由省质检站承担。各支队每季度开展监督抽样的单位数不得低于开展见证取样单位数的10%。总队将对防火装修材料监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核和年度业务工作考核。”2020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试行后尚未出台配套实施方案。

4.2 山东省

根据《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及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消〔2015〕176号):“三、严格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是提高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保证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明确规定‘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确定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种类及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见证取样工作,严禁擅自扩大见证取样检验范围,严禁将外墙保温材料纳入见证检验范围,严禁消防监督人员参与现场取样或见证取样。”2020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试行后尚未出台配套实施方案。

4.3 上海市

上海市消防的内部文件指出,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核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并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取得相关检验能力的计量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2019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对该市317个社会单位使用的16类426批次的消防产品及43个社会单位使用的5类101批次建筑内装修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查。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一条(验收条件)中第(二)条要求,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从以上的文件内容来看,2016年以后上海、浙江和山东这三个地区仍明确需要对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自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以来,目前只有上海发布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且要有进场试验报告。其他地区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监管也处于过渡状态。

5 结束语

2016年以后,江苏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阻燃性能质量监管从前的监管措施已废除,而新的监管手段尚未形成。随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这一状况有望改变,但监管真空期埋下的火灾防控和救援隐患可能还会在一段时间内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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