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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贸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火对策

2021-04-10钟文

新型工业化 2021年5期
关键词:农贸市场消防设施隐患

钟文

(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 阿拉善 750306)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全国各地农贸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来讲,这些农贸市场通常占地规模大、人流量大、商品物资储量大,并且大多还储存、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火灾荷载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例如2013年12月11日凌晨,深圳市光明荣健农贸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烧毁商铺十几家,过火面积1000多平方米。火灾原因是空调电线短路引起。火灾事故中死亡的16人分别是4家商铺的人员,这些商铺是集生产经营、仓储和住宿一体的“三合一”场所。2013年1月6日晚8时,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生严重火灾。火灾造成5人死亡,14人受伤。经查明:起火原因为电线线路老化,店里人员忘记关闭取暖设备。2015年3月4日凌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和甸营社区的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发生酒精燃爆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烧毁55间商铺及28辆汽车,过火面积33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512087.4元。此类火灾事故近年来全国时有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本文针对农贸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防火对策[1]。

1 农贸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1 建筑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先天性火灾隐患多

据了解,不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大量存在,有的农贸市场是在原有建筑上改造或是利用街道、道路扩建而成,这些农贸市场建造年代久,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一旦着火极易形成火烧连营难以控制。建筑物附近乱搭乱建,或在农贸市场营业区上空设置可燃材料制作的顶棚、广告栏,使消防通道宽度和高度达不到要求。管理单位不作为,不划定停车位,对车辆、人员进出不加控制,致使各类车辆随意停放,业户随意侵占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摆摊设点。堵塞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问题突出且非常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靠近作战,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2]。

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往往只注重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经济效益的增加,而忽视和削弱了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清楚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整个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是往上推,就是找借口、讲困难,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消防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不能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有的农贸市场没有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仅仅是雇佣一到两人进行管理;另外,有的属于多产权农贸市场,所有权关系复杂,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只能分散为各经营业主,管理工作上缺乏统一协调力度,不能形成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3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经验,日常管理工作以收取管理费为主,对农贸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性不了解,对于防火安全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大多数经营商户缺乏用电用火常识,乱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超负荷长时间运行、电线绝缘层老化、使用木质电闸箱等现象突出,且电线及用电设备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品,一旦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极易造成火灾。另外,农贸市场内人流量大,吸烟者多,更有少数经营商户在农贸市场内使用明火做饭或用电暖器取暖等现象,由于店铺内集中了大量可燃物,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3]。

1.4 农贸市场经营商品多、存储量大,“三合一”问题突出

农贸市场内经营商户少则几十户,多则数百家,再加上众多的顾客,人员极为密集。其中有的农贸市场内私搭乱建的彩钢板房、集装箱房等违法建筑,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例如2019年1月29日夜间,呼和浩特市某一农贸市场相邻四间彩钢板房突临大火,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据调查了解,有些农贸市场门店为便利经营,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现象也大量存在,商户内少则居住1至2人,多则居住3至5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4]。

1.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维护保养不到位

一些农贸市场在消防设施设备资金投入上不足,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数量不足,维护保养不力,不能正常使用等诸多问题。有的农贸市场虽然按照规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但是疏于管理,年久失修,或配置不达标,使用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有些经营商户为了经营便利,将消火栓遮挡、埋压,甚至擅自挪用、拆除,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作用;有的农贸市场灭火器材配备数量不足,型号不匹配,设置位置不科学。

2 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防火对策

2.1 加强行政审批,切实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审核关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等,诸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进行行政审批,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审核、验收关工作。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诸如建筑平面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不达标、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及指示标志不规范等问题[5]。

2.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

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农贸市场的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职责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当农贸市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签订逐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承诺书,逐步形成“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良性管理格局。

2.3 加强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内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防火要求,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在农贸市场的火灾预防中,应重点放在对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上,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在吊顶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线,并穿阻燃管保护,接头必须用接线盒密封。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线应根据负载情况,按照不同的使用对象来划分分支回路,以达到局部控制又便于检修的原则,在停止营业后,除了必要的照明外,其他用电应全部切断。农贸市场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吊顶内埋入式灯具和霓虹灯,应防止其高温引发火灾,必要时可通过红外线测温等电气检测的方法对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找出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原因引起的发热点。农贸市场内应严格控制临时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加热器具,如需使用明火必须要有专人看守。

2.4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

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区县政府、乡镇街道办要落实领导责任,牵头联合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确实不能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影响城市安全布局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搬迁;二是部门联合执法。工商、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存在“三合一”、电线私拉乱接、阻塞疏散通道等现象,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督促整改。三是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提高农贸市场防灾防控能力。

2.5 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二是加大消防设施经费投入力度。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建立落实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等制度;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定期组织教育培训,使每位经营商户都能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四是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6]。

3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仅是消防救援机构防火工作的责任,更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涉及到每一个商铺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安全的和谐稳定。对于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应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管理者、个体经营商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惟有这样,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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