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模式探讨
——以广西科学院新型研发机构为例
2021-04-10黎贞崇
黎贞崇
(广西科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0 前言
新型研发机构是为解决我国科技创新瓶颈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研发机构模式。新型研发机构近年引起了高度关注[1],它的出现,促进了科技与产业整合,为消除创新的“死亡之谷”提供了新途径[2,3],对于破解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现象具有关键作用[4]。此类新型研发机构既不像大学,又不像科研机构,既不像企业,又不像事业单位[5]。2013年成立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2019年成立的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就是其中典型例子。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持续打造集创新资源、企业需求和研发能力于一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撑着江苏园区经济发展[6,7]。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秉承“商业成功是检验技术创新唯一标准”的理念,在技术创新布局上瞄准产业发展前沿,开展原始性技术创新集成,做到“无中生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工程化、产品化集成验证,做到“雪中送炭”;在传统优势产业持续开展痛点技术与共性技术研发,做到“锦上添花”,取得了不菲成绩。包括广西在内的各省份纷纷效仿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出台了管理政策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广东出现了以深圳光启、华大基因等模式新颖的研发机构[8-10],这些都是新型研发机构的佼佼者,是各新型研发机构效仿的对象。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初衷是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一种新型的、各得益方所接受的、各方资源最大化的模式,形成一个研发机构的联合体,加强相关优势资源向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11]。总体而言,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多种多样并具有不同的特点,要根据发展需要灵活选择不同模式组建和管理。
可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立并不是以能否认定,能否获得资助的标准来评判,而是以是否能汇集各方优势资源、是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解决方案作为评判标准。国内对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对策,朱建军等探索了江苏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机制[12],周恩德等以广东省为例研究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绩效[13],赵剑冬等就高校主导和企业主导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运作管理模式作了研究,提出了管理模式[14,15]。林志坚则从政府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角度探索了运作模式[16],袁传思提出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17],章熙春等提出了从政策、资金、性质等方面的管理建议[18],何慧芳等提出了国内新型研发机构五类建设模式,并提出了建议[19,20],但这五类新型研发机构与笔者提出的有较大差异。国内学者更多是研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模式或机制[21-26]。
自2019年来,广西科学院基于上述标准成立了各种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市级分院、民非类研究院、事业机构类研究院、多方合资的科技公司、院内非独立法人的研究院和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直属研究中心共五类。由于未符合管理办法提出的条件,这些研究机构并未获得广西科技厅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和资助,尽管仍带来一些不同声音甚至质疑的声音,但却给广西科学院带来了开放办院的良好局面。文章就我国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广西科学院在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分析目前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对策措施。
1 地方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困境
为引导和规范各地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通知明确了“可”字。通知还指出,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通知并没有对条件的内容进行细化。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广西科技厅参照国家科技部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采取创新平台的认定和资源整合方式,提出了新型研发机构详细的认定量化条件,对研发条件和主要收入来源有明确细化的量化要求。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已认定两批。受量化指标和资助经费总额影响,广西目前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仅有34家。从34家新型研发机构的背景看,新型研发机构绝大多数为转制研究所、科技公司和事业单位,民非类的研发机构未能入列。
可以看到,广西科技厅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对发展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认定并资助较大的财政资金,为这些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但遗憾的是,认定和资助的受众面太窄,受认定和资助的研发机构仅占研发机构的极小部分。其次,受认定和资助的研发机构大部分为成立多年、经过多年积累且以旧机制管理的研究机构。再者,管理办法未惠及近几年成立的、从事研发的、具有“四不象”的创新机构。这些创新机构只能通过自身的造血功能生存。由于广西新型研发机构采取认定制,未通过认定的,仍未能冠名新型研发机构,其身份极为尴尬,发展陷入迷惘期。
2 地方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模式
广西科学院从2019年开始,加快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根据“团结一切可团结的科技力量,为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的理念,组建了5种类型的研发机构。其中3种类型与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认定类型一致,其他2种类型是广西科学院根据开放办院的需要而设置,目前这5种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对促进科技创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1 分院模式的研发机构
此模式以设区市的科研机构为基础,政府引入一定的科技资源,以广西科学院二级科研机构管理或以理事会管理的方式组建。以广西科学院河池分院为例,该分院由广西科学院与河池市人民政府以合作协议的方式共同推进,在河池市创新和科技情报研究所的基础上建立,以理事会的方式进行管理,以3年一考评的方式决定后续合作的依据。河池分院成立后,得到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通过项目方式,引导广西科学院相关学科团队和资源参与河池市的技术攻关,实现河池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广西科学院科技创新服务地方产业能力的提升。此模式的优点是,可快速启动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科技创新服务,可有效引导院所科研团队服务地方,可以最低成本实现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不足之处是,其体制机制不易创新,科技团队的基础很难提高,科技创新的原始动力不足。
2.2 非独立法人模式的研发机构
此模式以社会科技力量和科技资源为基础,广西科学院以文件形式确认的方式成立。以广西科学院遥感测绘研究院为例,该研究院是借助广西易城蓝图科技有限公司的科技团队和科研资源而组建,在广西科学院有独立的研发场地,主要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类的工作,技术开发和成果孵化主要依托广西易城蓝图科技有限公司。该模式很好地实现广西科学院科技资源与社会研发资源的互动,广西科学院可以借助企业的科技成果孵化资源,加速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服务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可以借助广西科学院高层次人才资源进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含量,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其模式的优点是,可快速启动广西科学院和社会科技资源的合作,可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可快速形成研究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孵化。不足之处是,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形成利益捆绑、责权利明晰的合作方式,无法实现成果转化收益的兑现。
2.3 民办非盈利模式的研发机构
此模式是广西科学院参与发起、与企业和高校共同举办、以社会组织方式管理、非盈利性的研发机构。以广西中科微波先进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例,该研究院是广西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贺州学院、贺州市立升石业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成立、在广西民政厅登记审批的研发机构。该模式很好地实现了产学研用多方联合,实现了各方科技资源的导入,各方通过举办研究院,实现研发全过程参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其模式的优点是,所需要的投入不多,且为社会组织性质的研究院身份,可快速实现身份转变。不足之处是,缺乏利用投入约束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且管理成本偏高,需要与公司类的研发机构配合。
2.4 事业单位模式的研发机构
此模式是由广西科学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发起,具有事业单位机构证书、无人员编制和事业经费固定投入的研发机构。以北部湾海洋产业研究院为例,该研究院是广西科学院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在防城港市机关事业管理局注册,具有事业单位机构证书,防城港市每年投入一定金额的研发经费,广西科学院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并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研究院以产业化项目的方式,引导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对防城港市的产业技术需求进行攻关,实现科技成果在防城港市落地转化。防城港市以最小的投入,实现科技创新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不但解决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难题,而且解决了产业技术团队培养问题。其模式的优点是,可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也解决了广西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地方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双方的互动。不足之外是,缺乏长期扎根的研究人员,无法为当地培养研究团队。
2.5 合资企业模式的研发机构
此模式是广西科学院以知识产权方式作价入股,占一定的股份,技术需求和转化方的科技企业以实资入股并控股的方式组建。合资公司可不止一家公司,可根据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的需要引入多方投资。受国有资产管理影响,一类事业单位仅能以非货币的方式入股。广西科学院根据《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通过协议定价的方式作价入股。以广西桂科院数字孪生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说明。广西桂科院数字孪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 000万元,广西科学院以两项软件著作权作价100万元入股,占股10%;广州知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专利作价200万元入股,占股20%;广东维正科技有限公司实资300万元入股,占股30%,广西易城蓝图科技有限公司实资400万元入股,占股40%。广西科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以发展战略人才的方式,引进中山大学相关技术团队加盟广西科学院,为合资公司提供智力支持,期望通过人才+股份+平台的方式,做强做大数字孪生技术产业。此模式的优点是,有效实现了多方利益的捆绑,并导入了相关合作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把现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加速技术的产业化推广。不足之处是,固化了现有合作方的利益,不利于后续科技成果转化;其次广西科学院现有人才团队的智力资源导入有限,不利于合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管理的对策措施
广西科学院根据“增量崛起”的理念,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为抓手,结合广西科学院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以及社会研发力量的需要,自2019年起,成立了20多家体制外的研发机构,给广西科学院的科技发展带来了活力,带活了广西科学院的传统学科,促进了广西科学院科研的高质量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经过了不断理解、学习和提升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从中总结并形成了一套经验。
3.1 实施章程和3年行动计划的管理模式
广西科学院建立有五类新型研发机构,但不管是何种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均要求提交章程和3年行动计划。章程中细化了研究方向和范围、管理层设置、各方职责以及退出要求。职能管理处室根据章程判断其是否有利于促进现有学科的发展,其研究方向和范围是否合理,是否能加强与广西科学院现有学科的互动。3年行动计划要提出3年的总体目标、3年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职能管理处室根据3年行动计划,判断其计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此基础上,院决策层再作出最终决策。由于经过了章程草拟和3年行动计划的起草,新型研发机构参与的各方均充分了解职责、任务和压力,促进其加快计划实施,以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
3.2 给予政策和管理上的支持
广西科学院充分给予新型研发机构在政策和管理上的支持。一是给予负责人以文件的方式聘任,确定其聘期。二是给予公章上的便利。与广西科学院签订公章规划使用承诺书后,予以自行管理公章。三是给予办公OA系统的授权,方便其了解院内相关活动和政策。四是给予办公条件的支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给予一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给予用餐等便利条件。五是给予参加会议、汇报等院内活动。与新型研发机构相关的会议、汇报和调研,均邀请新型研发机构参加,引导其参与院内的创新活动。六是给予横向项目管理上的倾斜和支持。由该机构以广西科学院名义签订并实施的横向项目,广西科学院划出该横向项目管理费50%,给予这些机构管理使用,引导其用于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此外,广西科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还在人才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3.3 给予科技资源上适当的支持
广西科学院将成立后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二层机构进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科技资源的支持。一是开放院内的仪器设备设施,鼓励其与院内研究团队共同参与研究并共同利用院内的设备资源。二是开放院内的文献资源,允许其充分使用院内的文献资源,包括中国知网等收费的文献资源。三是开放院内实施基地和野外台站,允许其充分参与基地和台站的科研活动,鼓励其加大与这些基地和台站的合作。四是促进其与院内的研究团队加强互动,允许其聘请院内专家担任技术开发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技术服务活动。
3.4 加强年度考评和3年考核管理
新型研发机构的年度考评将根据其提交的3年行动计划中的年度计划为依据,对其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主要考评其一年工作与年度计划的完成率和偏差率,更多是考察其是否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年度考评不单单从项目因素考评,还从社会影响度进行评价,考评其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对全年没有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坚决调整该机构的领导班子;对于考评不合格的,给予谈话提醒。年度考评起到及时调整、及时提醒的作用。3年考核则是作为新型研发机构是否存续的依据。3年末,新型研发机构将提交3年工作总结报告,阐述其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介绍其3年工作业绩并对今后3年作出展望。考评将从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以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邀请院内管理层、研究团队代表和其他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为评审专家。考核结果将分不及格、及格和优秀三级。对于考核不及格的研究机构,坚决予以调整领导班子。对于考核及格的研究机构,建议其加强管理,提升效果,并探讨其下一步的发展建设。对于考核优秀的研究机构,则在相关资源上予以更多的倾斜支持。通过年度考评和3年考核,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应有作用。
3.5 打造与主办单位纵横网络联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广西科学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另一个初衷是加强与院内学科团队的互动,形成纵横网络联合发展的局面。一是通过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引导院内相关学科参与该领域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更好地服务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引导院内相关学科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应用基础研究活动,帮助新型研发机构解决技术瓶颈,提升技术含量和水平。三是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深入了解院内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利用其产业化经验助推院内科技成果转化。四是鼓励院内研究团队与新型研发机构形成联合体,共同申报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全面提升全院的科技创新水平,实现技术瓶颈的突破。五是通过新型研发机构的活力,激发全院形成以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科研文化,形成全面服务广西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为打造国内一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4 结束语
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为广西科学院的科技发展带来了较大活力,获得了社会的正面反映。为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广西科学院成立新型研发机构时,与合作方一再强调,新型研发机构不能依靠认定和资助生存,必须面向产业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以高质量的科技服务获得行业认可,以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获得收益,实现自身的良好循环发展。其次,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多种模式组建,充分发挥不同模式的作用,以有利于体现新型研发机构成立的初衷。再者,广西科学院根据国家科技部提出的“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要求,实行年度考评和3年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新型研发机构的领导班子甚至机构,不断优化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