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构建跨县域监测机构的思考
2021-04-09季彤黄燕姿浦智杨平曾健华
季彤,黄燕姿,浦智,杨平,曾健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 530023;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 530028)
1 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1]。2016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2]。截至2020 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以广西为例,原14 个市环境监测站上收成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市统筹的监测力量为所辖区县级监测站。各市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上收后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实现正常运转。县级环境监测站因受事业单位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重新构建工作总体进展缓慢。县级环境监测站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笔者做了以下思考。
2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县级环境监测站存在的问题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在新时期、新形势、新制度下,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运行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
2.1 县级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县级监测站运行经费缺乏,地方财政支持又不到位,人员流失严重。重新招聘培养,有能力的专业人员不愿意来,即使招来,工作几年具备一定环境监测经验后,较大比例人员又流向城市或社会监测机构,使得县级监测队伍出现了人员缩减、年龄结构老化现象。
2.2 县级监测站能力与新职责不匹配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县级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为执法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除了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县级环境监测站无论从人员素质、仪器设备、过程管理等诸多方面都与新职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形成了地方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对监测工作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县级监测站却无力承担的尴尬局面。
2.3 县级监测站需重整升级
补齐监测人员、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短板,全面承接执法监测职能,是推动县级监测站升级发展的当务之急。国家对“一县一站”不做强制要求,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整合设置跨县域监测站,统筹承担相邻区县监测任务。以广西为例,贵港、柳州、来宾、贺州等4 市已批准设立跨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承担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职能。
3 推进跨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议
3.1 整合重组,构建具有专业特色跨县域的监测机构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整合辖区监测资源,提高所辖区县监测站的能力,有条件的统一建立跨县域监测机构,以承担市级监测任务。整合监测能力的思路:(1)有条件新建跨县域监测机构的市,可建立一个具有多种技术保障功能的综合性跨县域监测站,同时保留原有县级站,将其中条件(编制人员数量、业务用房、仪器设备配备等情况)较好、能力较强的县级站作为跨县域监测机构的分站,其他能力较弱的县级站只作为采样站,形成“一站多点”的监测布局模式;(2)无条件新建跨县域监测机构的市,可在保留原有县级站的基础上将其中能力较强的站确定为区域站,其他能力较弱的县级站只作为采样站。
3.2 争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3],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对跨县域监测机构建设的多方支持,及时破解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难题。
3.3 加强跨县域监测机构的培训、指导和帮扶
驻市监测中心要提高主动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也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协调,主动为当地环境管理、执法应急等提供必要的监测支持和服务。同时,采用跟班学习、现场教学、“上挂下派”、“以战带练”等多种方式,加大跨县域环境监测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4 结语
如何重新布局和建设跨县域环境监测机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和各地具体情况,按照改革后基层监测机构不削弱、监测能力有提升并与新职责相适应的原则,探索可行模式,不搞“一刀切”。
考虑到改革后市级监测能力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恢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事权做好监测工作的科学谋划,进一步转变观念,在跨县域环境监测机构尚未形成能力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并完成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