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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危险废物现状及防治对策

2021-04-09刘宪敏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3期
关键词:危废有机溶剂危险废物

刘宪敏

(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西临汾 041000)

引言

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代谢出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生产废料,是一类危害性极大的废物,而那些名录上没有的废物,被认定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传染性之中的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也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是各种工业生产,这些工业危废会对土壤、空气及水源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因而会对人类产生危害,且这种危害往往具有长期性、灾难性及潜伏性的特点[1]。因此,要重视对工业危险废物现状及防治对策的研究。

1 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现状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建立以1996 年4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体法》)为标志,在《固体法》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危废管理取得了许多的进步。以2014 年可搜集到的数据为例,2014 年全国244 个大、中型城市共计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436.7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达1432.5 万吨,处置量达890.5 万吨,贮存量达135.5万吨。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到,在工业危险废物中得到综合利用的废物占比58.32%,处置、贮存分别占比36.25%和5.4%左右。那么从不同的占比中可以看出,综合利用及有效处置是当前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手段。上述数据体现了固废防治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据最高检的统计,2018 年-2020 年8 月全国污染环境犯罪起诉案件7726 件,同比增长47.44%,呈总体明显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危废治理面临严峻挑战。

2 当前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面临的问题

2.1 处置技术水平不足,处置能力基础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批工业危废处理企业纷纷涌现,但这些企业中有一部分不具备足够的废物处理能力,甚至一些企业缺乏应有的资质。此外,这类企业往往还存在处理场所条件不完备、处理工艺设备简陋的情况,对工业危废的处理也只是进行简单的提取利用之后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丝毫不考虑是否符合排放规定,极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在工业危废的处理上依然大量采用填埋、焚烧等处理方式,而这种处理方式会使土壤、空气及水源都受到污染,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大力提升工业危废处理工艺的研发进度与成熟工艺的技术实施和推广,提升工业危废处理的效果及质量[2]。另外,我国的多数工业园区没有创建科学循环经济产业链,尚不能实现工业危废集中监控与信息化处理,因而工业园与危废处理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及合作,工业危废处理效果并不理想。

2.2 危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监管,使得工业危废的处理无法全面保证应有的规范化运行。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变化,工业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在逐渐的增加,这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后果,我们需要做到让工业危废的处理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相匹配。现存的问题是,一些大量产生工业危废的企业往往分布在偏远地区,而偏远地区的环境监管能力又较薄弱,加之企业经营者片面追利思想严重,缺乏环保责任意识。虽然,当前工业危废的监管已经囊括了工业生产全过程,但在国家层面针对各行业及各种生产工艺的特征,制定工业危废判定的种类及指标系数尚不够全面精细,使得工业危废评定工作中常常出现错判、漏判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后续监管工作的质量与准确性[3]。监管手段的局限还体现在工业危废的运输过程,由于缺乏科学监控和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一些运输企业为减轻作业负担,存在的边运边倒的情况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我国工业危废的监管仍存在较多的漏洞。

3 工业危险废物防治的有效对策

3.1 重视源头管理

工业危废的防治必须先从源头开始,从工业生产的最初端减少工业危废的生成量,从而减轻后续其他治理环节的劳动强度。控制工业危险废物的源头需坚持减量化的原则,从机制上强化相关企业对工业危废管理工作的重视,做好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从而使工业危废产生的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减轻工业危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企业工业废物排放量的控制力度,综合考量企业规模及生产特征,严格控制企业单位时段内工业危险废物的排放量,并对企业的布局进行合理和科学的规划,从而实现对工业危险废物源头的有效管理。

3.2 提升工业危废处理技术水平,解决处置需求与能力不匹配问题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水平不足的问题,只能通过大力发展工艺技术研发来解决,这需要国家和政府部门给予重视,为工业危废处置类企业及项目提供坚实的政策、资金及技术支持,从相关法律法规、经济及人力三方面推动企业与项目的发展,加速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提升危废处理能力。对于工业危废生产量大的工业园区,应在园区内为其设置配套的危废利用处理场地和设施,降低危废的运输成本,从而使危废处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需要做好工业危废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危废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3 强化工业危废的监管能力

这一工作需要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紧密配合,生态环境部应及时补充更新“危险废物名录”和“危废鉴别标准”及危废生产企业的认定条件与标准,并由地方职能部门落实执行,对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为方便调查认定工作的进行,还需提升一线监管队伍的整体能力,重视硬件设施的建设,组建素质高、能力强、有装备支持的监管队伍,使监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还要强化在相关企业内部推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在监管方式上应予以创新,保证不间断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与工业危废处理规范化的考核活动。

3.4 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2020 年新修订的《固废法》制定了更加细化、可操作性的条款。将涉及产生危废的企业具体分为六大类,主要包括产生危废的企业、经营危废的企业(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生工业废物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及电商、快递、外卖企业等。

其中,产生危废的企业,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第六章专章对危险废物予以规定,共有18 条。第二章“监督管理”共19 条,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3 条。

1999 年10 月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危废转移管理的需要。今年生态环境部在该办法基础上起草修订并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5 条,相比现行办法,增加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移出人、托运人、承运人、接受人的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个环节的转移要求。新《固废法》还就任意处置危废等同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修改为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同时新增了对法定代表人的处罚,从两方面倒逼企业守法[4][5]。

这些新法的出台实施,必将对工业危废治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

3.5 工业危险废物防治实例

(1)废有机溶剂处理技术

在化工、科研、建筑、制药等行业均会产生大量的废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大多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易挥发性和反应性等特性。这些有机溶剂中有一部分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对有机溶剂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处理。通常采用的技术有蒸馏、萃取、吸附、焚烧以及超临界水氧化技术。

以江苏省为例——2014 年江苏省废有机溶剂产量最多的三个城市依次是徐州、苏州、南京,产量最多的四个行业分别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化学品制造业及合成材料制造业。目前,国内外废有机溶剂的再生工艺大致分为简单蒸馏、精馏法。无锡某固废处置公司和树脂原料公司就是用简单蒸馏法实现废有机溶剂的分离再生;无锡某水处理公司也是采用简单蒸馏法对浓度极高的废有机溶剂的母液进行处理,并且可高效快捷地分离再生;淮安、苏州、南京的四家化工公司的废有机溶剂成分复杂,使用的精馏方式,可以更好地分离有机溶剂,且分离纯度较高。

(2)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科研、制药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危废的处理方法有:机械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微波处理、热处理、焚烧处理、安全填埋处理等。

对于医疗废物高温焚烧是最合适的处理技术,可以有效地断裂有机化合物的化学键,消灭病原体。这种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大多数焚烧炉都配置有热量回收设备,燃烧所释放的热量可用于发电、供暖。

2004 年中德环境管理与企业合作大会上,天津市引进安装了德国百卫可公司的高压蒸汽技术设备,该技术设备的杀菌消毒率高达99.9999%以上,体积缩小70%-80%。一套蒸汽灭菌设备,目前运行良好,对其处理后的垃圾进行的5 次抽样检查均达标[6]。然而大量引进这种先进的处置技术与设备是很昂贵的,需巨额资金的投入,无法在短期内现实。

结语

我国工业危险废物的防治还存在很多不足,而工业危废又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健康。因此,对工业危险废物的防治应从源头管理入手,通过提升处置技术,推进科学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使工业危废的防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使我国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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