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几点建议
2021-04-09杨斯远
杨斯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000)
引言
我国在2017 年发布《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后,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计划,进而为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供了新的依据。伴随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就要求相关企业要进一步立足于当前企业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改善,以提升企业的自行监测水平。
1 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依据及要求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相关条款规定排污企业必须要针对自身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自行监测,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开展自行监测是我国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与必须承担的责任。在《环保法》的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另外在第五十五条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从以上两条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法定义务有进一步明确[1]。另外,针对排污许可证尚未发放的企业,也要求其主动落实《环保法》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积极进行自行监测,并以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程度将自行监测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以确保自行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确保监管质量。
2 新时期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作用和意义
污染源的监测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分别为环保部门委托监测站监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自行监测几种。随着我国环保工作的发展,我国的污染源监测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上述三种监测下的监测结果也开始面向社会,对污染源的监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排污企业要对原始监测结果进行保存。排污企业的自动监测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组成。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设备的运行由排污单位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也由排污企业自行承担。不过,受多种因素影响,很多排污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将自身放在监测设备管理的旁观者,忽视监测设备与数据输送设施的管理。所以,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对自身职责的认识,让排污企业将自身的污染防治和现场管理结合在一起,把监测数据和结果与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收费、总排量控制等工作结合在一起。
2.2 促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
我国相关办法规定,在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上,企业可以通过配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来进行自身的排污监测。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很多排污企业不具有自行监测的能力。同时,我国的第三方检测市场也不完善,存在的企业较为复杂。另外,我国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够重视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造成很多企业自行监测意识缺乏。
3 新时期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分析
3.1 新时期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从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方面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第一,不规范的质控措施导致监测方案不合理。若在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应对措施缺乏具有可行性的具体内容,而多是程序化内容就必然会导致其实际检测质量难以达到相关的环保要求;
第二,监测内容不全面。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不够全面,监测点分布不够合理,监测信息公布不及时,监控措施不完善等;
第三,监测指标与自行监测指南不符。例如废气、噪声、水等指标的缺失,这些监测指标的缺失也会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四,采用了不合理的监测分析方法或没有以国家(行业)分析方法为标准,导致其检测分析内容缺乏准确性[2]。
通过以上四点内容分析可以看到,在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因为企业不熟悉质控措施,一方面因为企业对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重视程度不足,这都会导致实际监测与要求标准不符,难以发挥自行监测的实际作用。
(2)从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上来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不完整,这其中包含污染物的排放方式的不明确、对自行监测的原因未展开分析以及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为进行公开等,在这方面存在的企业占比非常大,亟需做出调整;另一方面是企业所公布的监测结果准确性差,和原始数据不相符,这也是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从企业手工监测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开展手工检测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其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针对一些按照规定需要提交的监测样品数据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交的样品数据要么存在缺失,要么不规范,要么监测时间、频次与要求不符以及采样内容记录中没有达到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的规范要求者都会导致其采样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无法保障;
第二,针对质控措施的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设备档案不全、记录的编号混乱,定检设备准确性差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其自行监测不符合标准的重要因素。从上述两项内容分析来看,在企业手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样品交接、采样记录、质控记录、仪器档案等各项记录内容的不完善以及设备校验、操作不规范等方面,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规范。
(4)从企业自动监测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自动监测方面的工作整体质量与效率比较好,但在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方面仍有部分企业在设备安装及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流量计未检定或过期、数据记录不完整(或未及时记录)以及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未做好等问题。
3.2 对新时期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建议
以下主要针对上文提到在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为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完善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首先针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比如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中的采样方式、程序等。同时,实验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加标回收、仪器校准、核查等工作。其次,对于监测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问题,建议可以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模板,其中需要具备以下内容:企业情况、监测点、监测标准与限制设定、监测方法、采样方式、样品保存方式、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排污企业应从上述几个方面出发加强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视,只有这样企业的实际监测方案才能保证完整[3]。最后制定排污企业监测指标。以行业规范等为基础制定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指标。在目前制定监测方案的过程中一般需以《行业指南》为主,以《行业规范》为辅,同时还要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印染业为例来说,一般在含氯漂工艺的情况下就需要对二氧化氯与可吸附卤化物进行监测。
(2)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数据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排污方法、污染物去向控制、监测报告等内容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这一部分可结合相关规范内容,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公开,以便大众监督。
(3)排污企业自行监测过程中,企业还要重视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沟通。很多排污企业本身不具备自行监测的条件。因此,这类企业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自身进行监测。在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机构要按照样品情况、质控指标、仪器档案等制定相关记录单,以确保记录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同时在采样中需确保2 人共同采样、签字,并结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采样时间及频次。
(4)在排污企业自行监测过程中,针对流量计的情况还需要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向专业计量单位进行咨询,需要更换的更换,需要校准的校准,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异常数据、记录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在线运维单位进行完善,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督促运维单位做好记录,确保提升相关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5)重视智能化手段的应用。当前国内很多排污企业已经逐渐开始加强智能化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不过,智能化技术在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中的应用水平还较低。特别是以历史监测数据为基础的环保监测大数据的应用水平还较低。
结语
综上,现阶段我国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时间相对来说还比较短,仍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在一些方面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就需要相关企业充分结合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在环保中的责任,促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