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研究
2021-04-09周桂康
周桂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广东佛山 528000)
引言
生活饮用水质量直接关乎到城乡居民切身的利益问题,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做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间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新时代发展下,需要将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上,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切实解决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更好为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饮用水。
1 饮用水源地概述
饮用水源地包括了生活用水,相关部门的用水,学校、医院、餐饮等,水源主要来自河流、地下水、湖泊等。水源基本通过管网运输,供水量按照区域内人数总量选择具体的饮用水源地;通常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于我国当前水源分布不均匀,长江以南的水资源分布较为广泛,北方的水源量相对较少,部分地区甚至面临水资源枯竭的问题,引发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灾害,导致城乡水资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我国生活饮用水资源带来负面的影响。
2 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意义
相关研究表明,水环境不断恶化,会严重影响水资源质量,必须提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视,重点保护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地,加大河流、湖泊、水库保护力度,实现对水源地保护区的重点监管目标,对水源地保护区统筹规划、科学部署,更加规范化的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逐步提升生活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提高水环境质量[1]。
3 分析生活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中面临着诸多的困境,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然而人均占有量较少,尤其农村居民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经监测,生活饮用水中氟、砷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下,以城带乡局面下,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生活用水量激增的情况下,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随意排放污水、废渣等,例如2014 年江苏靖江污染事件、2015 年广东练江污染事件等,污染了水体质量,生活饮用水质量得不到保障。以下就水源地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
3.1 执行力不足
现阶段,针对我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落实中未能切实落实到实处,导致实际执行效果不显著,在相关调查中发现,我国部分地区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执行。基于此,国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监管,明确相关的规范,地方政府要切实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落实对水源地的监管工作,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全面评估和识别水资源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对生活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满足城乡用水需求[2]。
3.2 生活饮用水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
就当前我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看,反映出部分地区水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问题,部分地区虽初步建立了水源监管链条,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水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中,有效检测了水源污染情况,及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水体污染解决措施。相关研究人员在实际研究中发现,部分地区水源地监管政策未能切实落实到实处,制约了监管系统作用的发挥,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基于此,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水源地监管政策,明确划分职责,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作用,为我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夯实基础。
3.3 水源地保护力度不强
实际工作中发现,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各个地区政策不同,相关制度的制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水源地保护标准上监管力度、保护措施存在差异性,直接影响到实际监管效果;同时,与监管执行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有关,致使我国相关的措施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4 做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效路径
4.1 建立完善的建设体系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提高相关制度建设力度,明确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做好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相关部门要制定水资源保护区安全保护制度,明确分工,将具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到个人;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出现问题人员相互推诿责任,切实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4.2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机构
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设立保护机构,积极担负起地区水源地保护责任,切实将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有效控制城乡污水排放方式,提高对水源地的保护,避免水体污染。同时,要加大对水资源环境的监测能力,建设水质保护站,科学选址,保证水资源保护站建设的合理性,更好提升水环境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并根据水源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更好制定完善的水源地保护方案,提升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切实为生活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保障。通过提升对水源地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水资源环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需要给予一定的惩罚,规范不良行为,降低水资源环境破坏程度。监管部门要做好排班安排,实时监测水资源现状,加大对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勘测,明确监测评估的侧重点,在深水区设置警示牌,严禁垂钓和游泳,减少对水资源的破坏[3]。
4.3 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力度
4.3.1 工业污染的防治
相关地区要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整治,从源头上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等岸坡堆放和存贮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污染物,避免污染水源,降低水体质量,进而提高对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同时,相关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水源地环境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部分地区积极建立起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内部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并加强对废水的二次回收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废水、污水排入地下水、江河、湖泊中污染水体,同时,生产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的管理,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方案的制定。
4.3.2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的防治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表示:“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因此,相关地区要积极践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做好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树立环保理念,避免污水排放污染地下水源,确保污水达标后排放,保证水源地保护区水体质量。在保护区域内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圈舍的监管,养殖场选址要尽量远离取水口,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粪便和污水现象,相关养殖户要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进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督,加强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鼓励畜禽养殖户发展生态养殖业,践行环保路线,实现对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实现对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从根本上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4.3.3 居民生活源的污染防治
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乡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实行垃圾分类处置办法,进行村集中堆放,乡转运,省集中处置的模式,避免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入周边河流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护自然水体不受污染;政府部门要加大生活用饮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力度,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治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设置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农户改水改厕工作,建设化粪池、沼气池,实现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村地区生态建设,更好保护水体不受污染。另外,地方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疏通河道,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的现象,加强对人为因素的监管,减少对河道的污染,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
4.3.4 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防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中指出,要优先考虑退耕还林、还草,深入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大力发展现代化有机农业,农技部门要做好现代农业宣传工作,加强对农业政策的宣传,加大现代化机械用具的推广,强化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意识,提高对机械化用具的操作意识,推广科学、绿色农业种植方式;同时,推广科学合理低的施肥方法,提高化肥使用率,尽量避免使用化学农药,减少对田地的污染,加大对缓释肥的应用,提高土地生产力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避免雨水冲刷后,土壤中有害物质污染水体;另外,农技部门要积极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按照规范的施药量进行使用,从根本上提升对环境的保护力,加大对地表水、地下水的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在600 个城市中,有近400个城市存在严重供水不足问题,缺水问题十分严重,调查中显示我国近一半的河段区域存在水污染现象,降低了水源地保护区功能,水体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尤其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相关地区必须做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解决保护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加快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