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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策略

2021-04-09关素娟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8期
关键词:京津冀污染物协同

关素娟

(天津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 300061)

引言

与固体废物和工业废物等其他污染物相比,区域空气污染有显著差异。最大的区别是空气污染可以超越地域限制,很难控制其在空气中的传播。因此,大气污染的治理迫切需要区域政府的响应,多措并举且实施联合防治的治理模式才能有效控制这种蔓延趋势。

1 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现状及必要性

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传播,体现的是经济发展中的辐射效应,而空气污染传播也是如此的特征。大气污染的区域化污染,明显存在着显著的时空特点。从重污染地区蔓延到其他地区,进而污染整个区域,而这个被污染的区域也是不确定的,这需要看污染产生程度和治理手段。

以京津冀地区为例,根据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情况调研数据分析,在2020 年3 月底,京津冀地区曾经发生了严重的区域性大气污染事件[2]。从3 月24 日至25 日,对“2+26”城市的PM2.5浓度变化进行分析,3 月24 日唐山和天津下午至夜间的污染程度为轻度-中度,同时在东风和南风的影响下,大气污染呈区域性污染特征。25 日,京津冀中部为轻度-中度污染,PM2.5 为主要污染物,而河北中南部和山西中部也为短期中度污染,25 日12时,PM2.5 在京津冀地区达到小时浓度峰值。

2 区域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

2.1 化学反应转化

大气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高,导致大气提升了氧化性,这时候,有利于NOx二次转化并形成硝酸盐离子,此时,SO2和NO 化物二次转化,可以空气中的细颗粒分子,导致整体的PM2.5 浓度上升。因此,尽管有的生产不会直接加重大气污染,然而,工业生产和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硝酸盐离子,这些都属于环境污染,在合适的条件下发生二次反应,将导致其转化为大气中的污染物。

2.2 污染物排放量上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中发电用煤量持续增长,同时区域内锅炉运行速度、道路交通流量、工程机械运行速度均呈持续上升趋势。据2020 年3 月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空气检测分析,污染物排放水平较春节明显提高。研究表明,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其中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地区存在明显大气污染问题。如果对某一个地区进行深化,以长三角为例,26 个城市也都不同程度上出现了经济发展增长,污染物排放也朝同一方向增长的问题。故而可以简单得出结论,如果不加以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中国区域污染程度会升高。

2.3 气象条件影响

在风向的控制和影响下,污染物会向风向聚集。如果某个区域风速较小,也会聚集大量污染物。以2020 年3 月北京、天津、河北的污染情况为例,从污染源来看,北京本地对PM2.5 的贡献约占三分之一,剩余的三分之二污染都来自于区域传播贡献。换言之,北京本地产生的污染大概占1/3,但是周边地区产生污染对北京造成环境影响的污染占2/3。再对此进行细分,从东南通道进入北京的污染约占4 成[1],东向占1 成以上,囿于京津冀中部在3 月份受东风和东南风控制较强的影响。太行山与燕山交界处风速较小,大约在2m/s 左右,这也造成局部化学转化与污染排放的叠加,也是导致北京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2.4 区域传播影响

各城市区域传播对PM2.5 影响平均贡献率在20%-30%左右,重污染阶段可能达到三成到五成左右。在大气污染治理初期,由于当地排放较多,当地污染源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比较大。例如,为了发展经济而存在的粗放化生产,随着污染治理的深入,本地来源的比重逐渐降低,外来贡献逐渐增加,例如,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倡导,越来越多地区展开绿色经济建设,但是如果有企业违规操作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会随着区域传播影响到其它地区。

2.5 气候影响

秋冬季节的环境容量比春夏季节小30%左右。1 月份的环境容量是7 月份的一半左右,气候变化容易产生污染物聚集,也容易诱发重污染天气。

3 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治理工作缺乏程序化决策配套

我国当前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是主导部门,治理边界以行政区划为标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地方政府需要保证区域内大气的质量[3]。区域内的政府主体是独立的,因此没有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来保证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由于各领域行政区划追求的主要利益不同,重点区域各行政单位制定的环境防控计划往往是由于该区域内部事务利益所决定,不同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统一和协调,例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府部门虽然在积极协商建立区域经济发展协议,但在很多协议中,并没有统一相关的责任规定和处罚机制,整体的治理协同工作在性质上类似于合同制,因此,整体的协同治理仅仅停留在规定的形式之上,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例如,粤港澳协同治理受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差异的影响,往往导致环境管理制度及其法律和标准的差异。因此,更现实的问题是,虽然区域政府制定了治理政策,但区域主体之间在污染防治方面并没有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这种分散的格局导致制定协调的区域防治规划零散、不利于治理的优化。

3.2 联合执法工作效能不高

执法能力不强是当下区域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大气污染治理实践中的薄弱环节。环境执法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地位重要但是防治力度不足。虽然当下执法方式逐渐新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层出不穷,但在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实践中,整体的执法力度相对不足。从横向来说,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执法。纵向上,大气污染防治属于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当地执法部门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因为当地政府政策的冲突和上级环保部门各种因素的干扰都会导致执法活动或难以开展,且不容易保证联合执法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京津冀空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是解决北京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刻不容缓的因素,如果无法实现权利和责任的合理分配,不能无法有效开展联合防治工作,在区域空气污染防治执法的运行上就很难控制。

3.3 没有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优化管理,加速大气污染防治补偿制度的建立,有效平衡各个地区的利益,才能保障体系的更快进展。但在实践中,很多区域之间尚未就补偿协议达成有效共识。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地区都存在这种问题,例如,在京津冀地区整体的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热情不高,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河北省,工作开展相对滞后。虽然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良好,但由于各省行政区划利益不同,因此在整体工作上协同,也难以达到大规模发展的特点。如果没有相关的利益补偿、协调规则,省市之间就很难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本质上,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行,让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重点领域主体之间的合作需求和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主要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需要的努力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4]。

4 构建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机制的策略分析

4.1 制定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计划

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当做好顶层设计,消除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的障碍,保证计划和政策之间是畅通无阻的,而只有在宏观上加强协同,形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才能保证整体治理工作事半功倍。首先,应当协调各方建立协同发展机制,针对联合防治工作中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优化处理,保障整体的认知明确、目标明确、利益一致。

4.2 完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在实际的管理中,应当平衡各方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标准,在高标准的规范之下,也需要通过标准化的治理体系完善保护和优化工作,协同衡量区域之间的进展模式,根据质量标准衡量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性,通过不断的比较和完善,最终形成协同有效的管理模式,达到更好的环境保护目标。此外,在工作过程中,也需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环境保护工作进程协同优化、定期整改,提升整体的工作有效,保证环境保护质量标准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步伐是一致的[5]。

4.3 加强社会监督

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实际的协同治理工作中,需要发挥公众的作用,向公众宣传举报、监督方式,针对区域内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整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举报人的隐私保护和适当奖励。建立在协同、公正、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之下,才能保障整体的环境治理工作效能优化。

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大气污染呈现出了污染范围大、污染物类型多等特点,在工业水平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国内大气污染的特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具体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污染的特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区域产业布局不合理、城市经济粗放发展等导致,同时大气环流也会导致区域内污染物的传输。在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足、治理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大气污染质量的效果甚微。区域化的大气污染治理是未来的发展走向,只有建立起协同治理的关系网络,提升行动的统一性,才能构建协同统一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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