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2021-04-09张元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 张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主体依照相关法律,对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代表组织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展开监督、检查、指导、宣传等工作,以及对与公共消防安全事务相关方面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和,其中包括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审和验收制度、火灾原因的认定与火灾损失统计制度、消防行政处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培训制度等。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重视程度不足,意识有待提高
新的《消防法》对地方政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及消防装备等内容统统纳入城乡规划中。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负责人员没有加强对完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视力度,导致城乡地区规划中有关消防的规划严重滞后,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当前社会属法治社会,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有着关键性的影响。目前还有小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在政绩评议的范围中加入消防工作,而有的虽然将消防工作纳入了评议范围,但是相比其他工作,消防工作所占比值相对较少,严重缺乏正面的积极示范效应;而消防工作即便做得不好,也不会对提拔晋升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也是地方政府领导对消防监督工作有待提高的重要原因[1]。
(二)缺乏联动组织,继续统筹监管
新的《消防法》对各个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加强了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着重强调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先进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并且确立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单位自身。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许多单位没有明确安全责任人,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又因为受到了经济利益的影响,导致单位自身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大大减少,消防设施更是处于一种能不要就不要的状态,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也是消极怠工。
(三)日常管理偏弱,工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根据新的《消防法》对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分配中看,消防监督的执法内容相当复杂,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及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检查,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调查、信访处理、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量相当繁重。又受到编制问题的影响,消防机构内部缺乏消防监督干部人员,许多的干部人员都是身兼数职,导致了消防执法队伍整体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整体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要求不相适应。而当地地区了解相关消防情况的基层部门缺乏执行能力,而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与治理却不适合解决本地地区消防安全的实际问题,诸如此类的大量工作导致了消防执法追求速度,一味强调效率问题,对平时的管理越发怠慢,不能明显突出消防监督的工作效果[2]。
(四)宣传亟待加强,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来看,居民群众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员工等人群获取消防知识和增强消防技能的渠道仅仅是不定期组织的几次讲座、演习,或者从书本、宣传册上了解到非常有限的消防知识,这种情况导致了我国开展的消防教育工作在社会上仍然受到许多的限制性。首先,没有健全的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尚未形成一个整合体,导致了公共安全教育不能如文化知识教育一般,缺乏相对明确的制度标准和完整的知识层次结构,而消防、治安、交通、安监、地震等重要的公共安全教育开展形式也是单一的、零散的。其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单一。我国目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仍然采用宣传为主的方法,缺乏加强学习教育设施的投入,导致社会层面的消防安全教育方式只能采取发传单、组织演习等单一形式为主。
二、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实际职能
一是需要对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加强落实力度,增加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地方消防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增加对消防工作开展的调研与评估力度。二是需要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的范围内,保障各项工作措施可以有效落实。
(二)加强沟通联动,构建整体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单位自身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自主性。严格要求各单位依法配置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到个人,加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自主能力。其次,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建立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主的动态平台。通过互联网的功能,各单位可以将消防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内容,以及消防设施设备运转、防火自查、隐患自除等动态管理情况每日汇总并报备案,由相关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主体责任[3]。
(三)促进防治结合,深化制度落实
首先,要加强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可以通过采取一线防火战斗人员编制,录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经验丰富的合同制员工开展协助工作等方式。目前来看,增加人员配备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录用合同制员工也会产生一些弊端,笔者认为,可以录用具有专业知识的合同制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工作,有利于对编制压力起到缓解作用,进一步增强消防管理队伍中的“软实力”,同时也可以积累消防职业化的相关经验。其次,要赋予消防队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职能。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一些相关经验化为己用,在大力推行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制度的同时,增加基层消防人员针对社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真正将“消”与“防”结合在一起。
(四)引导培训宣传,加深培训程度
首先,加强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积极利用现代各种传播媒体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推广社会层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其次,和高等学校开展合作。在高校中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消防教育、火灾预防等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系统化,培养高学历专业人才。最后,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写统一的公共安全教育大纲和教学教材,将消防、治安、交通、地震、洪涝、台风等安全防范的有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学课程,并设为必修内容,同时开展有关的课外实践活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依旧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怎样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分析探讨,必须加强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性,推动政府部门落实相关消防职能,加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的社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