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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谢寿天(下)

2021-04-09王珏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上海保险 2021年3期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王珏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一、专业报国,积极投身新中国金融事业

1949年10月至1953年6月,谢寿天任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副行长,兼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为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工作期间

1.筹备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华东区公司

1949 年10 月20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中国保险公司、人保华东区公司和天津分公司。人保华东区公司管辖范围包括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台湾(待解放)6省的业务,公司本部设立在上海,经理由谢寿天兼任,副经理林震峰、孙文敏。受人保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双重领导。

吴越1951 年曾在人保华东区公司任人事科副科长兼华东保险干部训练班副主任。一次他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韩国卿采访时回忆:“回首当年上海解放后接管和筹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然而一切却未因岁月的流逝而淡忘,仍然历历在目。”“我们白天以接管收尾和监管全市中外保险业工作为主,晚上集体研究华东区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安排和几项基本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动被接管单位中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协助商讨改革旧险种、设计新险种、制定新条款、编写新的业务制度和实务手册等。因为上海原有保险人才荟萃,所以进展顺利,华东区公司得以和总公司同于1949年10月20日宣告成立。接管工作亦于10月23日基本结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成立后,原由军管会保险组负责接管清理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管理、改造私营保险公司和监督外商保险公司的任务,即与区公司分为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双重身份,合在一起运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一次全国会议合影

谢寿天题词

1950 年2 月13 日,人保华东区公司成立上海营业部。经理陶听轩(兼),副经理陈人麟、潘垂统。11 月8日,上海营业部改建为上海分公司。顾濂溪为经理,林正荣、陈人麟、潘垂统为副经理。华东区公司上海营业部同时撤销。

自1951年5月起到12月29日,人保华东区公司在上海市区陆续设立了6个办事处:吴淞办事处、南京西路办事处、东长治路办事处、重庆南路办事处、常熟路办事处、中华路办事处。

1952 年5 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孙玉甫任经理。受上海财政局和人保华东区公司领导。同年8月1日,人保上海市分公司增设华山路办事处和海宁路办事处。8月3日,谢寿天在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上海所属分公司代表预备会议上宣布:华东区公司从开业到1950年6月底,已收保费500多亿元(旧币),设立了6个分公司、3个直属办事处、84个代理处。

1953 年3 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决定,撤销各区公司及专区中心支公司,设立直属支公司或改组为支公司、营业所。农村保险停办后,机构数自1783家减至1057家,降幅为40.7%。3月23 日,人保上海市分公司设立南京东路办事处,主任吴越。此外,根据第三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人保各大区公司从6月1日起正式宣布撤销,人员充实至总公司及部分省市分公司,内部结束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6月9 日,根据总公司要求,人保华东区公司自6 月起正式撤销;兹为办理结束工作,华东区公司自6月15日起停止办公。1954 年全国行政区划变动,中国人保分支机构随之调整,分支机构数量调至1099家。

2.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建设

1949 年12 月,人保华东区公司草拟了“代理人及经纪人暂行管理办法”,使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的管理工作进入有组织阶段,为恢复和发展保险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开业到1950 年6 月底,人保华东区公司干部已达447 人。当时干部队伍来自五湖四海。1951 年7 月12日,上海分公司共有95 名专业代理人,当年,人均保费1000 万元(旧币)。1952 年5 月,人保华东区公司召开保险工作会议。会上否定了代理人路线,采取逐步淘汰取消的办法。到年底,代理人已由615人减为181人。1953年3月,人保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撤销各区公司及专区中心支公司,人员由51037 人减至32000 人,为近2万名编余干部安置工作。1954年,因人保分支机构调整,工作人员缩减至20406人。

3.推进保险业立法工作

1949年11月3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人保华东区公司负责组织法规研究委员会,着手起草保险法和保险业法。11月26日,人保华东区公司按照总公司指示召开保险法规研究会,会上产生了保险法和保险业法两个研究小组,由与会人员任选一组参加。由于当时法制观念淡薄,拟定保险法的工作没有继续进行下去。保险业法成立起草小组,由关可贵执笔,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保险业管理条例》,于1950年2月10日提交研究会全体审查通过并上报。这个条例草案对人保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法规研究小组工作就此结束。

4.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中国人保华东区公司1952年干部训练班第四期结业纪念笔记本

中国人保东北区公司小额简易火灾保险单

中国人保1952年耕牛险保险证

上海是私营保险公司最集中的地方,由于上海解放初期物价波动,暗息高昂。许多公司肆无忌惮地私营拆放,贴放佣金拉拢经纪人。因此军管会金融处加强了检查工作,与非法经营做坚决的斗争。从1949年7月30日起到当年底,军管会金融处共进行了5次检查,宣布处分了9 家公司,其中停业3 天者2 家,停业半月者2 家,登报悔过2 家,书面警告3 家,同时对保险经纪人进行了调查登记工作。

5.开办各种保险业务

(1)开展火灾保险业务

当时承保的火灾保险包括普通火灾保险和公民财产保险两种。普通火灾保险主要承保私营工商业的财产;公民财产保险则是承保个人的财产。在实行强制保险以前,国营企业财产也自愿投保了普通火灾保险。人保华东区公司1949 年10 月20 日成立以后,首先在上海市统一火险费率,彻底革除了华洋费率差别。为了优先扶持国营企业发展,还规定国营企业保险费率一般降低20%。到1952 年10 月,普通火灾保险有了很大的发展,据中南、华东、东北76 个城市的统计,已投保该险种的工商户占全部工商户的21.36%。公民财产保险自1951年开始办理,得到了各厂矿、企业、工会和街道居民组织的积极支持,业务发展迅速,仅上海市一地1952 年就有40 余万户职工、居民参加了保险。

(2)推进物资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办理的物资运输保险,有轮船、木船、火车、汽车、驿运、航空等类别的运输保险和各种附加保险,主要承保国营和私营工商业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而当时办理的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有汽车保险、木船保险和海洋渔船保险,这三种保险都是自愿保险。同时,陆续开办了沿海兵险、南北洋运输险、沿海木船险及玻璃险。

(3)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当时的农村保险首先是从牲畜保险开始的。这固然是借鉴了苏联开办牲畜保险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选择。叶奕德在《三次写信给中央复业》中回忆:“20 世纪50 年代,我国的保险是要向前苏联学习,属于国家保险性质,实际上是把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合二为一,具有政府经办的特点。”《华东区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报道》中写道:“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下的保险,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前提,我国人口中的百分之八十为农民,所以开办农业保险应为我们的最主要任务。农业保险,种类繁多,目前的客观条件尚不容一一举办,但是耕牛、马、骡、驴系属农民的主要财产,农谚有云:‘一条耕牛,半份家私’,可知农民对于耕牛的重视。我们不办农业保险则已,欲办农业保险,必须自耕牛保险开始。”1951年2月2日,人保华东区公司全面推行牲畜保险。人保上海分公司试办乳牛保险,按市价8 折承保,年费率5%,共承保1300 头。同年4月20日,在上海吴淞地区试办渔业保险;在高桥区高东乡试办耕牛保险,承保耕牛152头。5月11日,人保上海分公司正式开办财产强制保险业务;6 月,在上海10 个郊区全面试办耕牛保险,当年共承保4112 头。为配合国家扩大种植经济作物的政策,1951 年至1952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在若干地区重点试办了农作物保险。1952年3月17日,人保华东区公司制订了《棉花收获保险办法》,并在山东等地试办。3月18日,发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棉花收获保险办法》和《养蚕保险办法》;4月8日,发布《猪仔保险办法草案》及《麻作物保险办法》。

(4)试办人身自愿保险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人身自愿保险完全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当时办理的人身自愿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按集体方式投保、不带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其中主要是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另一类是按个人方式投保、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其中主要是简易人身保险。20世纪50年代初任职人保南京分公司副经理的吴丹荪回忆:“50年代,我们做简易人身险,通过组织一发动,保单就来了。”1949年11月,人保华东区公司在上海试办折实单位团体人身保险。12 月15 日,又通令苏、浙、皖、鲁、闽5省火险费率实施统一规章,对工业类项目的承保费率一般都降低30%。1950年5月1日,开办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半年保费按4‰的费率收取,保额按折实单位保值,到年底约承保7000户。1951年10月,人保上海分公司开办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建造期限为保险期限,由建筑工程承包商负担,保费按每人2‰计收,至1952 年底,该分公司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承保243 万人次。1951 年人保华东区公司团体人身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里弄居民委员会的居民,至1953年底,华东区公司团体人身保险承保达35万户。

1952 年底,人保上海市分公司赔案4061 件,赔付金额220.49 亿元(旧币)。

6.开展保险宣传工作

1952年,中国人保员工利用自制喇叭筒在广场上宣传保险

楼茂庆曾回忆在人保华东区公司参加防火小组的事情时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于1949年12月召开全区保险公司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副行长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谢寿天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播讲了人民保险事业为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开展防火工作的业务方针。原上海市工部局消防处队长王文涛听到广播后,就写信给谢副行长,表示愿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加防火工作。之后,华东区公司成立防火小组,参加人员有范燕生、张异卿、姚文奎及中国保险公司的林增余、施开先等。”1950年5月1日,人保华东区公司创办《华东保险》。《华东保险》在发行18期后改名为《华东保险通讯》,更名后继续发行了3 期,1952 年2月停刊。

1951年5月23日,谢寿天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作《实行强制保险的意义和作用》的广播讲话。

7.积极开展党团建、工会工作

1950年3月15日,人保华东区公司举行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典礼,24 名青年光荣加入共青团。3 月21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保险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7月,中国共产党人保华东区公司支部举行公开大会(此前中共党员在群众中是不公开的)。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管理,人保华东区公司通过工会开展职工思想工作,宣传政府政策,提高职工觉悟。工会还召开了各公司积极分子会议,并采取开办学习班进行失业登记征求人才的计划,使广大职工看到保险业的远景,从而积极配合政府同违法经营行为作斗争,为建立保险市场良好秩序做出贡献。

8.组织保险业学习会

自1950 年2 月起,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组织保险业学习会,每周举行一次座谈。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副处长谢寿天、金融处保险组组长兼人保华东区公司副经理林震峰等经常出席学习会,宣讲新民主主义保险政策。这种在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中注重思想教育、提高觉悟的做法,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一贯诚意,扩大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的影响,受到私营保险业的欢迎。

9.推进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的改组、改造

1950年3月,针对私营保险业资金实力弱、准备金不足、保险信用程度低、业务发展缺乏稳固的财力基础等问题,为顺利开展业务并在全社会树立保险信用,人保华东区公司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建议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应对其所属会员公司提存现金至少5000万元(旧币),由民联集中保存,以作准备之资金;二是帮助民联改组,强化组织,改进制度,严格审查各会员公司业务与赔款情况,以推进业务,巩固信用。在人保华东区公司的引导和帮助下,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于1950 年4 月1 日开始改组,4 月11 日召开了改组成立大会。参加交换的公司当时共有25 家。唐雄俊在《记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的诞生》中这样记载了谢寿天同志与时任同业公会负责人罗北辰之间的斗争:“到六月初军管会金融管理处召开保险业座谈会……会议在江西中路212号金城银行大楼餐厅召开,这天是解放后的第一次盛会,出席的人特别踊跃,大家都盼望从会议中得到一些保险业今后出路的信息。这天出席的政府代表有金融管理处处长陈穆同志、副处长谢寿天同志以及保险组的郭雨东、吴越、陆自城等同志。”在会上,“罗北辰抢先发言说:‘保险业迫切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七个,公司事前曾加讨论,分别指定几个专家发表意见’。很听得出罗北辰的这一番话说明他还是以保险业的领袖自居,并且要操纵这次会议。这时副处长谢寿天同志站起来说:‘今天的座谈会希望保险界从业人员多多发表意见,但不希望公会发表意见,更不必指定人发表意见。’这番话,无异是对罗北辰当头一棒……随着官僚资本公司被先后接管,罗北辰的中信局人寿处也被接管,他丧失了代表资格,他的理事长也就随着被取消了……从而也为保险业的大团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新民联成立以后,在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改进管理,开展分保服务,促进了私营华商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加强对各交换公司的督促与检查,从教育入手,整肃行规业规,提高承保和理赔质量,增强保险业的信誉,实现私营华商保险业的大团结,增加私营保险业的承保力量,引导私营保险走上了公私合营的道路。1952 年1 月实现保险业合并经营后,民联实际上已完成历史使命,于1952年4月宣告结束。

(二)在中国保险公司工作期间

1951 年6 月5 日,在保险业的调整改组中,中国保险公司第一届董监事会议在北京召开。谢寿天被推选为常务董事。其间,他参与了组织规程草案的新订、公司增资、添设人身保险处,以及结束总驻港处、中国保险公司总管理处迁京办公方面的工作。他在加强总管理处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领导、推动海外业务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保险公司搬迁至北京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工作期间

谢寿天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华东区行工作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迅速建立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并在稳定物价、整顿金融秩序、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新中国金融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1.任职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

1949 年5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行政区(以下简称华东区)区行在上海成立,由华东区财委主任曾山兼任经理,陈穆任副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同时成立,经理陈穆(兼),副经理谢寿天、卢纯根。华东区行是行政管理机构,领导华东区内山东、浙江、福建、苏南、苏北、皖南、皖北、上海等三省四区一市8 个分行,管理和领导华东区内金融行政管理和辖内分行之间资金调拨及华东区金库等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是业务机构,办理上海市的银行业务。1950年5 月至1950年12 月,谢寿天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经理(兼)。1950 年12月,华东区行将称谓“经理”改为“行长”,由陈穆任行长,谢寿天任副行长。《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概述》中写道:“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于5月30日即宣告成立。成立时,华东区行经理曾山(兼),副经理陈穆;上海分行经理陈穆(兼),副经理谢寿天、卢纯根。不久,改称行长。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副行长谢寿天;上海分行行长陈穆(兼),副行长卢纯根、孙更舵。这时候,建行和接管两副担子是一起挑的,并且迅速发挥了社会主义国家银行的各项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市的金融事业。”

1953 年随着大区体制调整,领导行改为督导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下,华东区行负责对华东区内所属分支行处进行业务监督指导。1954年6月,大行政区建制撤销,华东区行也就随之撤销,对上海市的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移交至上海分行接办,华东区行原辖的各省市分行则由总行直接领导管理。原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工作的浦文荣曾在《回顾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成立华东区人民银行》一文中这样写道:“根据全国形势的发展,中央决定加强统一领导,收缩各大区划分的管辖权,改由党中央和政府直接领导各省市。在上级领导下,华东区行自1953年起逐步收缩业务和人员,大部骨干随陈穆行长调总行工作,改由谢寿天和忻之锡分任正副行长,下设六个处室。1954年华东区行奉命撤销,全部人员除一部分调北京工作外,其余分调其他单位。”

2.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在沪外商银行特权

1949 年上海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华东局根据“毛主席、朱总司令于1949 年4 月25 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第三条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均由人民政府接管’”的指示精神,制定了接管旧上海国家资本、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基本方针政策,确定了接管机构和职责范围。

浦文荣曾回忆:“1949年5月25日上午获知上海市苏州河以南已解放,军管会金融处人员于当日下午乘车离丹阳并于当晚12时抵达上海,安排在金门饭店暂住和工作,那时苏州河以北尚待解放。次晨华东局召集扩大会议,解放军和上海地下党胜利会师,按不同系统分别对口会面,当时与金融系统地下党负责人项克方接上关系。5月27 日,上海全面解放。金融处正副处长陈穆、项克方与谢寿天,在上海市副市长、华东财委主任曾山的领导下,按预定计划进入各被接管单位开始接管。”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广告

时任金融处处长陈穆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概述》中回忆:“上海地区依法应予接管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计有银行18 个单位,保险公司19 个单位,印制钞票工厂6 个单位,另外还有派特派员监督的官商合办银行5 个单位。对这些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金融处具体负责。当时曾山同志是上海市副市长、华东财委主任,也是上海市军管会财政经济方面接管工作的总负责人。金融处副处长是项克方、谢寿天同志。谢寿天同志在去苏北解放区之前亦担负上海地下党工作。项、谢两人不仅熟悉上海情况,而且对上海金融业也很熟悉。”“解放军进入上海后的三件大事,一是安定民生,二是接管官僚资本,三是恢复生产。接管官僚资本是三项大事之一。”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关于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的规定,按照“依照系统,原封不动,从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针,对四类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进行接管:一是国民政府办的所谓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二是官僚资本的省市银行,有上海市银行、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浙江省银行、台湾省银行等;三是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成员办的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如广东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亚东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公司等;四是官商合办的银行,如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还有联合征信所、票据交换所和6家钞票印制工厂、19家保险公司等。接管也是十分不易的,与各种敌特分子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原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工作的许志青在《激情似火的年代》一文中回忆:“有一次,我听到参加央行接管工作的地下党员、四行二局员工联谊会负责人周耀瑾同志讲,5 月27 日下午,在陈穆和谢寿天同志的办公室里,陈穆对我说:‘现在有一个人在下面会客室里,自称是奉派来接管中央银行的,听说他身边还有一张派令,你去把他缠住,不让他溜走,但不必多讲话,我们正在同上级联系。’谢寿天同志补充说:‘看来是冒牌货,我们正在请示曾部长。’”事实证明谢寿天同志的判断是正确的。

上海解放时,共有外资银行15 家,其中英国4 家(汇丰、麦加利、有利、沙逊);美国5 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国商业、美国运通);法国2 家(东方汇理、中法工商);荷兰2 家(荷兰、安达);比利时1 家(华比);俄国1 家(莫斯科国民银行,侨英的原俄国商人开办)。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取消了这些银行在中国的所有特权,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业务,因此多数外资银行相继申请歇业,到1954 年,在上海继续经营的外资银行只剩下汇丰和麦加利2 家。“这样,经过对官僚资本银行的接管,对外国银行的严格管理和对民族资本银行的改造,旧上海污泥浊水般的金融业,就开始以崭新的面貌和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出现在东海之滨。”

3.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形成上海分行的组织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建行之初,分行只设业务、公库两个部,秘书、人事、会计3个室;后又增设合作储蓄部、信托部和公用事业部等3 个部。在基层组织体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区设有22个办事处、127 个服务处和44 个收款处,办事处最初以数字顺序命名,1951 年11 月起改为以街道名称命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36 个)。1952年“三反”运动以后,全市办事处又改按当时行政区设置,全市共有20个区办事处,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内多项银行业务,其下还设有48个分理处。

4.打击金融投机,稳定物价,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梁志高、李聆音、厉璠在《稳定物价的四个回合》一文中回忆:“由于投机势力在上海解放后的10个月内,掀起了四次大规模的物价涨风,人民政府为了稳定物价,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对投机势力做了坚决的斗争……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同时以行政手段配合,狠狠打击投机分子。经过四个回合的激烈斗争,不到一年,终于结束了上海自1937年以来,由于物价不断上涨给广大人民带来的困难,取得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物价稳定的巨大胜利。”

上海解放时,由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及国内外敌人的肆意破坏和捣乱,投机猖獗,金银外币仍然计价流通,市场物价极不稳定。面对这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在稳定金融物价、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用人民币占领市场,严禁金银外币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金融投机,开办折实储蓄,很快稳定了金融物价。浦文荣在《回顾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成立华东区人民银行》一文中回忆:“上海解放后的第二天,市军管会颁布了一律使用人民币和限期禁用金圆券的命令。5 月30 日开始对金圆券进行收兑,其推行之迅速、安定民心之广和恢复生产之快,我至今记忆犹新。”二是贯彻执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现金管理,大力开展储蓄,全面开展国内汇兑,迅速建立金库,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中心工作目标。三是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2年上海当地银行放款总额比1949 年底增加34.1 倍,其中对公放款占全部放款的79.25%,在对公放款中国营贸易放款占69.30%,支持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以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应。1952年底,上海对私营企业的各项贷款包括埠际押汇6652万元,比1949年底增加11.8倍,这些贷款促使国家掌握了市场需要的商品,也有利于私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市郊的农业贷款已增至1949年的61倍,有力地支持了市郊的恢复农业生产和爱国丰产运动。

5.推进金融业公私合营,整顿改造私营金融业

这期间,谢寿天作为公股董事派往原由官商合办的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成为上海最早的公私合营银行之一。

1950年6月10日,谢寿天参与了上海北五行的金城、盐业、中南、大陆以及联合商业储蓄信托五家银行的公私合营,并任副董事长。后任公私合营北五行总管理处主任。吾新民在《徐国懋与上海金城银行》一文中也记述了这件事情:“1950年冬,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除核定五行原有资产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投资500 万元。周作民担任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副行长谢寿天担任总管理处主任,徐国懋、谈公远担任副主任。”

195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主要工作是整顿改造私营金融业,建立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对私营金融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严格管理和业务疏导的办法进行整顿,淘汰了一批违法和资金实力薄弱的私营行庄,在此基础上有步骤地进行改组和改造。首先,新华、中国实业、四明、中国通商4 家原“官商合办”银行接管、改组后成为首批公私合营银行,并于1951年5月实行集中管理,组成联合总管理处,为私营金融业的集中经营树立了榜样。其次,全国性大银行相继合营并进行集中管理,经过国家银行增加公股投资和充分协商,浙江兴业、聚兴诚、国华、和成、浙江第一、源源长等6 家银行先后加入联合总管理处;金城、中南、大陆、盐业、联合等5 家银行在国家银行增加公股投资后宣布公私合营并组成“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上海银行在北京与久安信托公司也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正式宣告公私合营。同时,地方性中小行庄在人民银行的领导和帮助下,组成两个联营总管理处,也基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最后,经过“三反”“五反”运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财委指示,决定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上海除对华侨、东亚、集友三家侨资银行仍予保留、继续营业外,对原已合并的5 个系统(原5 家联合总管理处)的60 家行庄于1952 年12 月1 日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金融业的改造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经验。

6.建立大一统的银行体制

为适应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银行业也建立起集中统一的银行体制,逐步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的现金出纳中心、信贷中心和转账结算中心。华东区行的上海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移交上海分行。同年7 月1 日上海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53 年8 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外仍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牌子,对内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外业务部。1953 年2月,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部合并,对外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部”及“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两块牌子。1954 年6 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与全国其他区行一起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管理各省市分行,形成人民银行垂直管理的体制。

7.支持国营经济发展

1953年起,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资金需求大幅度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增设储蓄机构,调整营业时间等多项措施大力开展储蓄业务。

8.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农业贷款和组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活动来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为支持贫下中农参加合作社,特举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上海工商界人士就上海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座谈

20世纪60年代初,五矿总公司谢寿天经理(左六),随同林海云副部长(左五)出国访问

二、鞠躬尽瘁,一生忠诚于党和人民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谢寿天任第一任驻英商务参赞,为中英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做出了积极贡献。1960年,谢寿天奉调回国,历任外贸部出口局副局长、中国五金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局长、中国银行副总经理等职,多次参加政府代表团出国访问。“文化大革命”初期,谢寿天受到冲击和迫害,身心备受摧残,但他仍泰然处之。1968年,他在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去河南信阳中央“五七”干校劳动,其间,病情加重,送往县城医院抢救。

1971 年10 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2 年,周恩来总理指名谢寿天恢复工作,准备将其派驻联合国。他不幸在接待外宾过程中,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于1972年8月10日去世,终年58岁。

浦文荣曾在《回顾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成立华东区人民银行》一文中这样写道:“原华东区行成立至今已有相当多的同志谢世,我很怀念他们。他们或在长期革命历程中是人民银行的开拓者,有在抗战前后参加革命经过老区长期艰苦奋斗的,有在白区地下工作中做出贡献和经过考验的,都是我平时所敬仰者,经常引发我缅怀之情。”

谢寿天虽然已经走了,但他留下的事业却由后人不断将其向前推进。1999年6月,谢寿天工作过的中国五金矿业进出口公司,与法国安盛集团合资组建了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中法合资的保险公司,也是原中国保监会成立后批准的首家寿险公司。目前公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五金矿业进出口公司、法国安盛集团共同经营,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占公司6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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