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审计
2021-04-09郭道芝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郭道芝(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引言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花垣县扶贫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概念。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决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开端之年。2020年实现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告别了绝对贫困,完成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让贫困人口真正致富才是奋斗的最终目的。随着“两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日益临近,扶贫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存在的问题也浮现出来:贫困户认定标准模糊,扶贫项目立项事前审核机制执行不力,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扶贫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等。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对于保证国家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精准扶脱贫审计模式,搭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共享的数据平台,构建科学合理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系统,充分发挥审计对精准扶脱贫的保驾护航作用,最终助力于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扶贫资金使用现状
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计划,“十三五”期间,政府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精准脱贫帮扶政策,对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在脱贫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贫困户认定存在问题
贫困户认定标准模糊,建档立卡基础信息还不够准确。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虽然在贫困户认定时运用了大数据识别技术,通过对财政、民政、银行金融机构、社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但对贫困户的认定,很多时候依然由村干部来识别认定,导致在认定过程中缺乏公平性,出现应帮未帮、优亲厚友的现象,甚至有的利用扶贫资金变相扶持大户发展,以充当政绩。
(二)扶贫项目立项事前审核机制不健全
扶贫项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审计署2020年第1号公告,披露了对24个省的24个贫困县2019年度第4季度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结果,所抽查24个县总体上在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有19个县存在资金闲置、项目闲置、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高达4.97亿元;还有4个县在扶贫工作中搞“形象工程”、影响基层干部扶贫工作的开展,加重基层工作负担,涉及金额302.9万元。扶贫项目的闲置和扶贫过程中的“形象工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扶贫项目没有经过严格的认定和评估,扶贫项目立项之前没有经过专业第三方对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三)扶贫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缺乏扶贫项目的事中监督机制,扶贫项目开展情况公开不及时,扶贫资金存在被贪污、侵占、挪用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将扶贫政策文件、项目信息、项目工作进度等信息公开,或者公开只是流于形式。由于农村贫困人口法制意识淡薄,很少去关注扶贫政策、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方面信息。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在“阳光下”进行,监督管理不到位,使得在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扶贫建设项目中出现虚假招标内定的情况,还有的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者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
(四)扶贫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
2018年第四季度,审计署抽查了29个贫困县,绝大多数贫困县都能落实扶贫政策,加大民生投入,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救助。但仍有部分地区落实产业扶贫、行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不到位,还有一些地区的扶贫项目推进缓慢、效益不佳、扶贫资金闲置。扶贫资金的浪费闲置,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执行不到位,强制性审核机制运行不到位,导致不能精准帮扶。
■大数据应用于扶贫审计模式创新
(一)搭建精准扶贫绩效信息化平台
建立精准扶贫绩效评估信息化平台,保证脱贫致富在阳光下进行,为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提供基础保证,从而更好地进行精准审计。因此,大数据背景下,应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构建数据模型,建立涵盖贫困户信息、贫困程度、帮扶措施、扶贫项目跟踪、扶贫效果跟踪的全方位数据平台,对贫困户脱贫情况及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对扶贫成果进行量化分析。同时还要建立脱贫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平台,把扶贫部门的工作情况公开、透明地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让贫困户、贫困地区乃至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项目的开展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
(二)基于大数据应用“精准性”的审计模式创新
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扶贫信息共享数据库,通过数字分析,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审计。首先,通过建档立卡,搭建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扶贫资金数据库。按照“一看粮、二看房、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上学郎”的标准,为每一位贫困户量身定制“贫困指标”,运用数据分析技术,从大量的数据中识别出最贫困的乡、最贫困的村、最贫困的户,量化地识别贫困户及贫困程度的深浅。二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通过贫困人口数据库,结合财政、民政、社保、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登记等数据信息,运用数字分析技术,发现数据漏洞以及可疑之处,根据疑点“对症下药”,对扶贫对象进行准确识别、精准评估,加强了对审计工作的指导,提高了审计工作实效。
(三)基于大数据应用“共享性”的审计模式创新
扶贫资金具有数据量大、资金分散等特点,使得扶贫资金被侵占挪用现象时常发生。传统审计模式下,审计过程审计人员所接触到的大多是间接性的审计数据,将大数据引入审计,可以让审计人员从源头上把握第一手数据,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因此,应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运用大数据采取“兵团作战”模式,加强审计资源的统筹整合。利用大数据,建立审计的审计信息系统,将各部门的扶贫数据纳入审计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模型分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海量数据的有效共享,进行关联数据的分析。例如对于扶贫资金领取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利用部门之间数据的关联性,民政扶贫资金网、财政工资发放系统、公积金和社保系统、房产持有等数据,通过对这些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扶贫资金到位情况,有效解决扶贫资金违规领取发放等问题。
(四)基于大数据应用“动态性”的审计模式创新
运用大数据对扶贫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事前立项审计、事中执行监督审计、事后绩效评估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传统的审计模式下,人力资源有限,技术水平有限,因此主要根据重要性水平选择需要审查的项目,而且主要是事后审计,审计手段以抽样审计为主,这就导致审计结果具有一定局限性和片面性。大数据背景下,利用数字技术,可以做到审计项目从开始到后期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做到人员未动、数据先行,将后台数据分析与现场审计相结合,加强了审计监督的广度与深度,做到持续巩固扶贫成果。例如可通过建立扶贫审计整改数据库,加强对扶贫审计整改过程的管理,进行对整改效果的重点审计,加强审计的事后管理。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点面结合,既要着眼于总体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又要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延伸审计对象,一审到底,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结语
2020年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完成了第一个百年计划。精准脱贫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构成,乡村振兴是稳定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提升脱贫质量的有效手段,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均衡问题,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大数据背景下,应充分发挥审计对脱贫致富的保驾护航作用,实时监督扶贫资金的去向及扶贫政策的落实的情况,真正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