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及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2021-04-08刘彬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刘彬 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陈二琳 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桃城区大队
火灾发生以后,消防部门需要针对火灾的发生情况展开调查,从而了解火灾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衡量最终损失。然而对于调查人员来说,火灾已经是不可重现的实施,所以要了解火灾的真相,只能通过发现、收集起火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痕迹和线索,并结合火灾的发生的背景,来展开科学的分析,从而尽可能地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1]。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收集火灾相关的各种证据,来支持和证实调查人员对于事故真相的判断。所以说,火灾调查的过程事实上就是火灾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的过程。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对于证据,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形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都属于各种形式不同的证据。然而,对于火灾来说,不同形式的证据,对于火灾调查的意义是各不相同的。依据证据学的相关标准,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二者主要是通过与火灾的不同的证明关系来划分的。在火灾调查中,调查人员就是要发现更多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综合运用这些证据,才能够更好地了解火灾的真实情况。在证据收集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而不是盲目收集、越多越好[2]。
(一)直接证据
作为直接证据,就是对事件的主要内容能够起到单独、直接的支持和反映作用的证据。也就是说,直接证据至少具有两方面特征,首先是单独支持,也就是无需其他证据的配合,就能够帮助人们对事件的主要内容有详细了解;其次是直接支持,也就是说在此基础上进行推理或分析,仅凭主观认定就可以了解事件的主要内容。我们这里所说的事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关键事实。在火灾调查中,会有多种多样的事实,但是只有关键事实才被认为是主要内容。一场火灾的发生,其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并且各种要素是交织在一起的,其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所以在火灾调查过程中,需要抽丝剥茧,从各种事实、要素中找出关键实施,从而充分认识火灾真相。比如,对于一起火灾事故来说,包括火灾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位置、物体、火源、损失等等都是火灾的事实,但是只有起火原因才是关键事实,了解起火原因也就是要了解火灾是怎样出现的,并且是怎样的一个经过[3]。
1.直接证据的证明机理
作为直接证据,就是能够对事件的主要内容起到单独、直接的支持和反映作用的证据。直接证据具有单独支持和直接支持两方面的特点。所以说,直接证明对于事件的证明机理就是直截了当的反馈,其意义非常重要。
2.直接证据的种类
通过我们对直接证据定义的了解,我们可以判断出,在火灾调查中的直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当事人或证人的口述、书面证据、视听治疗等。
(二)间接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不能对事件的主要内容起到单独、直接支持和反映作用,只能证明或反映一些与主要内容相关的内容,或者某事件的情节、某方面的事实,或者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用于反映和证明事件主要内容的证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间接证据首先必须是证据,也就是能够对事件的真相起到一定的证明和反映作用,或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或者支持关键事实(火灾的发生原因)。比如火灾现场发现了一个引火源,尽管仅仅凭借这一引火源无法对火灾的主要事实作出判断,但是却能够证明火灾的因为此物而产生的。可见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或者反馈关键事实,但能够单独、直接反馈其他相关事实,而这些相关事实就是了解关键事实的重要内容[4]。
1.间接证据的证明机理
间接证据对于实践中具体的某个事实或其中某个片段,其证明机理与直接证据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其所能够证明的实施或片段,往往都是非常简单的,或者多不能对整个事件的关键事实有全面反映的。这也就意味着,间接证据对于整个案件,不能起到直接证明的作用,也无法对关键事实给予直接支持。间接证据对于事件主要内容的正面和支持,是通过间接证据组合来实现的,多个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间接证据组合,才能够对事件的关键事实发挥证明作用,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组合,才能够还原事情发生的真相[5]。
2.间接证据的种类
所有的证据中,除了直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对于火灾调查来说,除了上面我们列举的直接证据以外,其余的都是间接证据。通过间接证据,我们能够知道起火点、起火物、引火源、火灾损失等某一方面的实施。所以包括误诊、勘验笔录、鉴定结果等都是间接证据,还有对时间只有部分了解的证人的证词、书证等,事件部分情节的视听材料,这些都应当归为间接证据的范畴。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一)以直接证据为主干的证据体系
对于火灾调查来说,以直接证据为主干的证据体系是对火灾时间最有力的证明。这需要首先具备直接证据,然后再以相关的间接证据来印证直接证据的部分细节内容,以保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而以直接证据内容,作为火灾调查的事实依据。
因为直接证据能够直截了当地对事件的关键事实给出答案,并且具有单独性和直接性,可以说只要能够获取真实可靠的直接证据,就可以了解时间的真实状况。所以,火灾调查的过程中务必要是首先以获取直接证据为第一目标,从而尽快对火灾起火原因、事实经过有明确了解。但同时,如何才能证明获取的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呢?这就需要以其他的证据来进行验证,所以在调查中还需要尽可能多地获得间接证据,从而实现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可靠的证据体系,在证实直接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从而对事件真相有明确的认识。
(二)间接证据组合的证据体系
直接证据对于火灾调查固然非常重要,能够收集到直接证据当然对于火灾调查非常理想,但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够收集到直接证据。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靠间接证据组合,同样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通常以完全的间接证据组合证明案件真实性,需要满足以下原则:第一,所有间接证据都确保真实性;第二,所有间接证据都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第三,案件的所有主要情节,均有关联性的间接证据证明;第四,间接证据各自能够真实或反映案件的一部分或片段;第五,所有的证据与事实之间具有协调一致性,且相互间的矛盾能够合理解释;第六,所有证据的指向是相同的且唯一的,能够完全排除其他可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对于证明火灾的真相有重要意义。在调查中,直接证据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足够的间接证据彼此之间的相互印证同样能够对案件真相作出准确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