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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的双重协同及其内在机理

2021-04-07方舒

中州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三社联动社会工作

摘 要:作为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三社联动”体现了从建构走向协同的治理阶段以及政社关系重构下的“双层闭环”治理结构,这两大特征决定了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双重作为。一方面,从主体发展到协同联动,“三社联动”需要支持建构型社会工作的协同;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形成协同治理与联动服务的机制,需要服务治理型社会工作承担服务者、治理参与者的角色。由此,“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具有建构性—结构性的双重协同论,对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本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三社联动”;社会工作;建构性协同;结构性协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2-0085-07

作为我国社区治理全新机制的“三社联动”,突出特征在于吸纳了专业社会工作,使其与社区、社会组织一道共同推进社区生活共同体和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因此,在社区治理创新背景下探讨“三社联动”的学术框架,进而归纳专业社会工作协同有何作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三社联动”中专业社会工作协同问题

1.“三社联动”是社区多元协同治理全新机制

近年来,各地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三社联动”实践反复证明,“三社联动”是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机制。本质上,社区治理是党政主导、社区实施的一种以维系和优化社区生活和组织结构为导向的公共行动,社区治理创新最终要打造的是新型社区生活共同体和社区治理共同体。而“三社联动”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等多元利益主体联结形成的新型社区治理系统,与当前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目标高度契合。总结各地实践,这种新治理系统具有多维特征,例如主体多元性、操作协同性和组织联动性。这些都反映了“三社联动”的本质特征——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转向。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三社联动”,从社区治理层面深刻体现了协同治理理念,代表了当前社会治理在基层社区的重要转向。全国各地推进“三社联动”和社区治理创新的诸多实践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协同治理的以下六个特征①:第一,目标导向的公共性。社区中的“三社联动”往往涉及基层民主协商、公共服务供给、特殊居民关怀和公共问题治理等。第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亦即“三社联动”汇聚了社区(“两委一站/中心”)、居民志愿组织、专业社工机构、驻区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所有力量。第三,参与形式的互动性。即上述多元参与主体围绕社区共同的问题、需求或目标,以“三社联动”达成公共决策,需要协商、沟通和合作。第四,参与规则的正式性。类似罗伯特议事规则等,“三社联动”明确了社区多元主体的投入、权责和角色定位,形成多元主体共同行事的正式规则。第五,政府的主导性。虽然街道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是城乡居民基层自治组织,但政府主导性在社区治理中“从未离场”,且党建引领作用日益凸显。第六,参与过程的动态性。“三社联动”中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无须千篇一律的“样板”。实际上,各地在实践中均结合各自的现实和优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三社联动”。

所以,“三社联动”既是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基层社区的展现,又是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全新机制,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现代化的社区治理逻辑,对于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三社联动”中专业社会工作何为

专业社会工作是“三社联动”新型社区治理机制中的重要协同力量。2017年6月,中共中央、國务院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从政策上明确了“三社联动”的顶层设计。自此,“三社联动”作为我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标配”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纷纷因地制宜推进工作实践,在解决以往社区治理碎片化、非协同性困境方面产生了诸多积极效果。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福利性和专业化的社会行动,是一个包含了强烈现实使命感的福利制度②,在价值伦理、行动方式、干预技巧、间接设置等方面拥有十分完备的专业体系,具有服务、治理和建构等多重功能。因此,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能够得到广泛应用,并作为“三社联动”的重要环节,发挥着独特的协同作用。

众所周知,“三社联动”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发挥支撑作用,这是当前政府和学界对“三社联动”的普遍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各地实践中,社会工作是“三社联动”工作体系中关键的专业性力量,它既发挥了社会力量的协同性,又发挥了专业力量的支撑性,对“三社联动”机制的建构具有十分独特和关键的作用。从社会工作视角来看,社会工作的协同作用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社区治理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重要因素。

然而,当前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实务推进,都遇到专业社会工作协同“三社联动”有何作为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学理上对解释社会工作协同“三社联动”具体内涵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另一方面,由于“三社联动”依托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那些需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推进“三社联动”的地区和机构对专业社会工作如何协同“三社联动”也存在认知空白。所以,本文立足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实践,从专业社会工作视角出发,以近年来我国探索构建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协同机制为框架,落脚于协同治理视角下“三社联动”与社会工作的互构关系,即探讨专业社会工作在构建“三社联动”这一新型社区治理机制中有何作为、如何作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无论是从政策设置的应然性还是从各地实践的实然性角度,都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学理回应。

二、“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的结构性协同

1.“三社联动”与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从实践视之,“三社联动”的治理有效性在于推动新型社区共同体建设,即有助于打造新型社区生活共同体和推动形成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在这两项系统工程中,作为“三社联动”协同者的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了不同作用。这里有必要先讨论人们更易理解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治理作用的发挥问题。

“三社联动”对新型社区服务体系的形成具有推动作用。社区治理的使命之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打造新时代社区生活新型共同体,因此在社区生活层面自然少不了公共服务尤其是福利服务的供给。从各地实践来看,“三社联动”推动了与城乡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逐渐形成了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所谓“新型”在实践层面主要有三方面体现:一是社区服务有了新内容。“三社联动”应用于社区服务,广泛开展劳动就业、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服务。二是社区服务有了新机制。各地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人员或服务,在社区中为居民开展服务,采取专业社工联合居民志愿者等机制,实现政府服务、专业服务和互助服务汇通聚合,从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和福利服务多方位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三是社区服务有了新支撑。这里的支撑主要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即运用专业理念和手法开展个性化的服务,尤其是面向社区困难人群,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更多的是从心理疏导、能力建设、社会适应、帮扶解困、关系调适、矛盾调处、行为矫治等方面着力,实现行政部门和志愿力量無法完成的专业目标。

2.社会工作协同“三社联动”实现治理服务目标

结合全国很多地方推进“三社联动”的实践,专业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中的直接参与功能主要分为服务和治理两大块。服务功能是指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力量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作用,治理功能是指社会工作倡导带领居民有组织地参与社区自治、自我服务与互助服务的功能。治理功能与服务功能在实践中往往是彼此衔接或交织在一起的。如珠三角地区普遍采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这一平台开展社区服务,大多以社工服务机构为运营方,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社区问题、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自治,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表达需要,发现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实现增能。③这被学界称为服务型治理,与政府、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方式有所不同,社会工作突出地将提供专业性社会服务纳入治理体系建构之中。④在各地实践中,社区层面“三社联动”推进的服务型治理,是服务型社会工作直接参与实现的。服务型社会工作指的是直面服务人群或社区事务,主要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团队,它是“三社联动”机制中作为协同者的“社会工作Ⅰ类”⑤。

“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协同推进服务型治理的功能是由社会工作的根本属性决定的。从专业上说,社会工作是一种围绕人类福祉开展的专门性助人服务。随着自身的发展,社会工作逐渐从社会福利服务向更广阔的社会服务领域发展,运用于众多社会关系场域,且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创新与发展。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域,社区和家庭是社会的微观单位,是人类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区和家庭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可见,社会工作是社区治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三社联动”是二者结合的有效路径。

从实践来看,社会工作专业色彩在“三社联动”中日益得到体现。一方面,社会工作的实践取向决定其必须深入基层,针对社区居民开展的服务最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直接发现问题、了解需求和化解矛盾。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具有系统的知识与方法,运用社区调查、个案访谈、政策咨询及规划倡导等专业手法,不仅解决困扰居民的问题,还倡导动员居民自主参与社区治理,在“三社联动”中发挥支撑作用。概括来说,社区层面服务型治理主要具有三方面优势:一是“正常化”的理念。居民间、邻里间不经意的互助和交流,恰好可避免其因暂时困难而背负“弱者”标签的心理压力。二是社区层面的服务是整个社会福利体系的关键环节和联系枢纽。它在微观面上可帮助解决居民个人和家庭的问题,在宏观面上可促进地方社会的发展,提升基层群众福祉。三是社区层面的专业服务具有资源优势。社会工作者针对居民需求争取社区内外一切资源并加以整合,既包括政府、企业和机构等正式资源,也包括邻里、亲友、家庭及志愿者等非正式力量,可从多个角度对居民和社区问题的解决形成合力。

此外,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中既有服务功能又有治理作用,对社区治理创新具有深远意义。一是社会工作始终关注生活及其意义,注重人的价值与权益。它能够在助人行动中通过强调“日常生活知识”和“人文关怀”,对抗现代社会的“技术理性”。二是社会工作平等、接纳等专业伦理有利于个体的社会化和人格提升,进而促进社区文化的营造。社会工作通过对话与协商摆脱个体彼此间的道德孤立,进而塑造社会成员间新型的人际关系。三是社会工作对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功能弥补增强了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个体生活的支持与保护方面实现的不仅是普遍利益,更是个体的实质性自由。

三、“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的建构性协同

1.“三社联动”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三社联动”作为一种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治理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构建新型社区生活共同体、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社区治理现代化目标。所以,“三社联动”促进了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三社联动”则是近年来我国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创新举措。从各地实践来看,“三社联动”更加符合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政策要求,主要从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化和协同化这“四化”加以体现:其一,制度化是指各地为推进“三社联动”纷纷出台政策并建立制度,进而在社区治理、协商议事过程中制定常态化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三社”常态化“联动”。其二,规范化是指各级政府、街道社区乃至社会组织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治理,在具体协商治理过程中,社区或社工要有意引导居民确定议事规则。其三,组织化主要是指各地普遍采取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方式,逐步促进居民以组织化方式参与社区治理。其四,协同化是指社区治理中实施的多元主体相互配合、共同行动的治理机制,包括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都广泛参与到社区治理中。

2.社会工作协同“三社联动”机制建构

总结各地“三社联动”实践,专业社会工作不仅在社区治理与服务中发挥协同作用,还在多元主体如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型社会工作育化发展中发挥机制建构的作用。当前,我国“三社联动”包含两个阶段,即“三社”等主体发展建构阶段和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成型运转阶段。前一阶段主要特征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尚无法完全满足“三社联动”政策构想,自身发展尚需一系列支持性举措;后一阶段明显是在“三社”主体建构后形成较为理想的多元主体与协同联动格局。从主体发展到机制成型需要经历机制建构的过程。实践证明,在机制建构中社会工作发挥了明显的支撑性、建构性功能。

从实践角度看,对“三社联动”机制建构起到协同作用的社会工作主要指的是支持型社会工作,它是与服务型社会工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三社联动”机制中作为协同者的“社会工作Ⅱ类”⑥。所谓支持型社会工作,是指在“三社联动”推进过程中主要将专业理念和手法运用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培育、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系统化和规则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中支持型社会工作的主要职能有: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协调专业资源,指导构建服务、评价和支持等体系;评估“三社联动”各方专业需求,并转化为项目评价指标;通过培训、督导、评估等一系列手段,规范项目运作;建立信息平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區部门专业服务能力和协作能力。⑦可以说,在“三社联动”前后两个阶段转变的任一节点上,在构成“三社”的任一主体育化发展上,甚至在多元主体联动机制的建构上,都缺不了专业社会工作的支撑。

结合各地的实践和做法,社会工作在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构中的协同功能主要分为主体育化发展、机制建构运转两个层面。从主体的育化发展来说,需要从实践中总结社会工作如何“育”社区社会组织、“化”社区自治平台以及赋能人才三个问题,其分别涉及居民如何组织动员、居委会话语体系如何再造、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如何建设等现实的治理任务。首先,支持型社会工作促进居民动员和组织化参与。从北京的实践来看,支持型社会工作往往接受市区镇街及社区等治理服务平台委托,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和培育;其一般采取项目化方式,发动居民领袖组队形成“治理提案”并完成社区“微治理”或“微公益”志愿活动,专业社工团队予以引导和支持,在完成解决社区问题任务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形成志愿队伍、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目标。其次,支持型社会工作有助于社区治理服务平台的重塑。其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两委治理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上。近年来,很多地方积极引进和委托支持型社会工作运营基层社区治理服务平台,像广州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深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北京街道社会动员中心等均属此类。它们在支持型社工机构运营下,结合专业流程逐渐梳理出符合当地社情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从而成为社区治理与服务的“集散地”和“核心枢纽”。当然,更多的支持型社会工作面向社区工作者积极开展培训,促进他们转变工作理念和手法,帮助他们梳理更为清晰的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流程机制等,实现规范化操作。最后,支持型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到“托举”作用。一方面,在民政等部门大力倡导和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省市和地方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或中心,接受委托的支持型社工机构也将孵化培育专业社工机构作为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如北京市就有2家市级和若干家区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它们大多通过公益创业、专业支持、能力建设等方式,积极孵化专业社工机构,并鼓励和引导他们进驻社区开展直接服务,成为服务型社会工作机构。另一方面,当面向社区工作者时,支持型社会工作团队也会链接培训师资力量,通过鼓励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师证书,带动越来越多的社区“两委一站”工作人员迈入专业“门槛”,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手法,更为专业和规范地实施治理服务工作。

从机制的建构运转来说,支持型社会工作的作用也很明确。一方面,动员各方,牵头成立“三社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很多地方,除社工团队外,还有落地镇街相关科室、社区两委、物业公司、居民代表乃至辖区单位等,就推进“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定期会晤,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协商和资源整合极大地推动了社区问题的解决和项目实施的进展。另一方面,在各地的实践中,很多支持型社工机构作为专业性社会组织,接受来自民政等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的委托,承接其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自主运营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平台,同时还以“项目制+专业支持”的方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微治理”“微公益”等活动,上承政府治理、下接居民自治,发挥联动机制的建构作用。

综上,社会工作协同“三社联动”机制建构的作为主要体现在“三社”的主体育化发展、联动机制的建构运转两大方面。当然,这些协同作用的发挥都是由支持型社会工作来实现的,明确作为支持性角色的社会工作协同作用,即它是“三社联动”机制建构的“专业引擎”,对于理解专业社会工作相较于“三社联动”的建构性作用,即作为专业力量推动构建“三社联动”机制意义十分明显。

四、“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双重协同的内在机理

1.“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双重协同的产生条件

承上,专业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中的功能分为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两大类。其直接功能包括服务提供、参与治理,间接作用主要体现在“三社联动”机制建构中的育化主体、建构机制两个方面。这就是社会工作相对“三社联动”而言的双重协同性。结合实践来说,一方面,这种协同性是服务治理协同。专业社会工作积极承接社区治理与服务项目,协助政府、街道和社区,扎根社区、直面居民,积极开展社区需求评估、特定人群服务、社区文化营造、居民协商议事、矛盾调处和危机介入等一系列服务治理工作,是属于在服务中实现治理目标的服务型治理的功能范畴。另一方面,这种协同性是机制建构协同。专业社会工作受政府、街道和社区的委托,自主运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通过社区工作者培训、梳理重建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制度、孵化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作为外部支持条件推动“三社”育化发展、机制建构运转。

深入来看,专业社会工作协同的双重性是由“三社联动”的两阶段和“双闭环”的架构决定的。一方面,“三社”需要经历从主体育化发展到机制协同联动两个阶段。从过程论和建构论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推行的“三社联动”是处于非协同治理和协同化治理连续统的中间位置。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主导方,社会工作作为协同方,围绕着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与服务领域形成协同“小闭环”,同时也形成了政府、社会工作、社区自治的协同“大闭环”,这即是“三社联动”的“双层闭环”架构。⑧基于这种认识,“三社”协同治理应该是这样的完整架构: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让渡部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职能,同时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明确社区法定职能、推动社区协商自治,运用社会工作承接社区治理服务外化任务;此外,发展并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作为支持性力量,促进社区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和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其中,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形成的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小闭环”又是政府主导、专业社工支撑、社区治理与服务三位一体“大闭环”的其中一环。

这种“三社联动”的两个阶段、双层闭环的特征是与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历史背景紧密相关的。实际上,近年来政府虽提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互动协作的政策架构,但这种理想的社区治理服务全新机制并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不断推动“三社”主体育化发展、机制建构运转。这是一个建构性和历时性的工作,符合我国社区“三社联动”呈现出的从“嵌入式”到“内生式”再到“融入式”的发展趋势。⑨当然,在以“三社联动”方式实施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更多地是以直接服务者和治理参与者的角色出现的。具体来说,从“三社联动”与社会工作协同的互构性(见图1)分析可见,一方面,“三社联动”从主体育化发展到机制协同联动的两个阶段,需要专业社会工作的支持和建设,这是支持建构型社会工作协同,即社会工作Ⅱ类,它处于“双闭环”架构的外围闭环,起到承接政府治理职能、运用专业手法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主导方,社会工作作为协同方,围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与服务,形成“双闭环”架构,更需要专业社会工作承担服务者、治理参与者的角色,这是服务治理型社会工作协同,即社会工作Ⅰ类,它存在于社区协同联动治理新机制中,分布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中,运用专业手法提供直接助人服务,是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结构的重要一环。

2.“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双重协同论再探讨

“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的建构性协同与结构性协同,具有广泛而深厚的学界讨论基础。此前,王思斌在讨论社会工作协同社会管理创新时,明确界定了社会工作具有制度性协同和功能性协同。⑩所谓制度性协同是指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制度层面的介入,扮演协助者、促进者的角色,使其收到更好的效果;所谓功能性协同是指社会工作以服务有需要的人群为其基本职能,真正起到了减少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减轻社会管理压力的作用。这就是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的间接性、功能性的协同作用。王思斌还把社会工作通过专业服务实现社会治理效果的属性概括为服务型治理B11,再次突出了其服务的功能性治理实效。顾东辉也专门阐述了“三社联动”中的要素联动和主体联动。B12其中,专业社会工作以其服务方法要素参与联动,同时“三社”各自要素需要增能后才能实现主体的联动。这种阐述也是对社会工作服务方法和社会工作增能目标的重申和强调。

“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的双重协同角色是对已有研究、已有观点的突破和发展。一方面,王思斌关于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性和制度性两种协同作用的提法,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系统工程中能够运用其专业优势发挥服务功能,但是这种观点仍然是在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层面看待其现实功能的。正如王思斌所述,社会工作的制度性协同是指其在社会管理的体制内所发挥的作用,功能性协同指的是社会工作在狭义的社会管理之外开展社会服务所产生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效能。B13因而,其主张的功能性协同和制度性协同缺少了“双层联动”的视角,实际上只能归属到结构性协同或者服务型社会工作的范围,而没有体现支持型社会工作的建构性协同作用。另一方面,顾东辉关于“三社”要素增能和主体联动的思考,是将“三社联动”进行解构的一种尝试,给相关研究以相当大的启发。该观点从阐释“三社”各自的内涵出发,把“三社联动”既看作“三社”各自蕴含的优势要素之间的联动,也视为“三社”自身不断增能和发展后的主体联动,具有明显的社会建设视野。其中关于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中“液体角色”的归纳,说明了社会工作的内涵意境有利于“三社联动”的推进,对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都有积极影响,还可以对“三社联动”的内养提升和实务系统完善有所启发。B14但是,该观点并未进一步归纳社会工作具体的协同作用。而这正是双重协同的解释框架所要实现的。

综上,“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双重协同这一解释框架既是对已有相关讨论的延续,也是对已有研究、已有观点的突破和发展,是一个社会工作本土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

五、结语与展望

总结起来,结合“三社联动”两个阶段和双层闭环的系统性特征,专业社会工作对“三社联动”具有双重协同作用,即服务型社会工作和支持型社会工作这二者本质上分属于结构性协同和建构性协同。从制度主义视角出发,一方面,服务型社会工作属于结构性協同的角色范畴。在社区层面运用“三社联动”开展治理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是以服务者和治理组织者、参与者角色出现的,是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一,也是“三社”之一,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因具有共同的治理服务目标而共同行动,在互动协作中解决社区问题、满足居民需求、实现治理目标。另一方面,支持型社会工作属于建构性协同的角色范畴。支持型社会工作是政府治理、社会工作协同、社区协同自治(社区层面治理与服务的“三社联动”)组成的“三社联动”大闭环的一个环节,是属于社区协同自治的外部支持条件之一,它上承自上而下政府治理职能转移,下促“三社”主体育化发展和联动机制建构,是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配套协调的关键性建构力量。

社会工作协同“三社联动”的双重性概括,实现了社区治理、专业社会工作本土理论的突破和创新。由“三社联动”的两个阶段、双层闭环的剖析,可以得出社会工作协同的建构性和结构性观点,使其成为从我国最为鲜活的本土语境、本土实践中走来的社会工作理论。它明确提出,在我国新时代社区治理创新进程中、在构建多元协同社区治理机制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既扮演了直接参与治理服务活动的主体角色,也发挥了主体育化、机制建构的支持性、建构性作用,具有双重协同性。

从本土实践来说,“三社联动”和社区社会工作特别需要专业社会工作承担支持性、建构性的使命。众所周知,在西方社会工作发展早期的社区工作中,以简·亚当斯为代表的慈善组织会社坚持以和平主义、慈善救助和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以玛丽·芮奇蒙德为代表的睦邻组织运动主张运用科学的理性帮助有需要的人士,人文关怀精神和技术理性优势成为共同汇入社会工作专业架构的两股重要力量B15,反映出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两个本质诉求:一是提供关爱的专业化服务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内涵;二是个人与环境的互动是社会工作的基本逻辑框架。B16这二者是社会工作服务侧重的功能性、结构性特征,但建构性社会工作在以往的专业视野中,是缺少话语空间的。所以,建构性社会工作作为本土语境下推进“三社联动”的重要因素,体现了社会工作的反身性和建构性意涵,这也是我国今后推进“三社联动”、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

注释

①田培杰:《协同治理概念考辨》,《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②笔者曾就社会工作本质特征有过探讨。参见方舒:《论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的交互机理——从社会工作的本质属性谈起》,《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③徐宇珊:《服务型治理: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的角色与路径》,《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

④王思斌:《社会治理结构的进化与社会工作的服务型治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⑤⑥本文将专业社会工作分为Ⅰ类和Ⅱ类,是从做图的简便性角度考虑的。如文中所述,Ⅰ类即服务型社会工作,Ⅱ类即建构性社会工作。

⑦参见李真主持的民政部2015年度政策理论研究课题(2015MZR0252702)结项报告《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互动机制研究——以北京协作者“三社联动”试点项目为例的行动研究》,百度文库,https://wenku.baidu.com/view/56218ca3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d.html,2019年3月27日。

⑧笔者曾就“三社联动”两个阶段、双层闭环的框架进行分析。参见方舒:《协同治理视角下“三社联动”的实践反思和理论重构》,《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⑨陈伟东、吴岚波:《从嵌入到融入:社区三社联动发展趋势研究》,《中州学刊》2019年第1期。

⑩B13王思斌:《试论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东岳论丛》2012年第1期。

B11王思斌:《社会治理结构的进化与社会工作的服务型治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王思斌:《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及其贡献——对服务型治理的再理解》,《社会治理》2015年第1期。

B12B14顾东辉:《“三社联动”的内涵解构与逻辑演绎》,《学海》2016年第3期。

B15Donna L. Franklin. Mary Richmond and Jane Addams: From Moral Certainty to Rational Inquiry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Social Service Review, 1986, Vol.60, No.4, pp.504-525.

B16童敏:《社會工作本质的百年探寻与实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责任编辑:海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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