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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重大疾病也可以结婚,但有个前提……

2021-04-06黄小星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撤销权林先生张女士

黄小星

民法典从尊重公民个人自主权出发,取消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者也可以和健康人一样结婚生育,但前提是要如实告知未来的伴侣。同时,民法典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缔结婚姻的另一方提供了救济的途径。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原婚姻法同时废止。

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民法典对应条款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换言之,疾病不再是结婚禁止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前患病的人可以隐瞒病情与他人结婚,将疾病的风险、负担和压力转嫁给另一方。作为患病方,有义务对未来的伴侣坦诚相告,给另一方是否结婚的选择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应对另一方如实告知

案例:

齐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度不得不住院治疗,好转后才出院。之后,齐先生和温女士相恋。结婚前夕,温女士听说齐先生住过精神病院非常震惊,便找到齐先生询问。齐先生承认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发誓说没有到住院治疗的严重程度,症状非常轻微,只需要服用一些药物,不会对未来生活有影响。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何为如实告知?最高院专家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患病一方虽告知患病事实,但隐瞒或未如实告知所患疾病发展程度,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当然,作为没有专业医学知识的普通人,究竟告知到什么程度算合格,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

那么,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呢?通常来讲,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虑到重大疾病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对于告知范围,民法典未作规定。最高院的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

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虽然强制婚检已经取消,但婚检所涉疾病还是重要的法律参考依据,以上可以称为民法典所说的重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可依个案具体分析。

重大疾病发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间

案例:

张女士与同事刘先生相识、相恋并结婚。近日,小两口开始备孕。这时,张女士的父母却心事重重,向女儿坦白:张女士的父亲家族有遗传性疾病,但其父没发病,怀着侥幸心理生育了女儿。张女士的父母一直暗暗观察女儿的状况,他们认为女儿近期已经呈现出与家中长辈类似的初步的遗传病症状,所以希望女儿尽快去治疗。刘先生的父母得知后,哭诉说刘先生是家中独子,谴责张女士是蓄意欺骗。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实际针对的是患病一方婚前就已经知情但未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的行为。患病时间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婚前就对所患疾病有过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如果一方婚后才患病,因何时患病、是否患病难以预见,且并不影响结婚之时另一方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所以,婚后一方患病且未告知的,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张女士并不知晓自己有遗传病基因的事实,即便她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但她并没有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婚前告知义务,另一方也不享有撤销权。

一方隐瞒病史结婚,另一方享有撤销权

案例:

宋先生是一名销售人员,出差频繁。长期的孤独寂寞之下,有了几次露水情缘,结果被传染了性病。宋先生在治疗的同时,选择了对女友坦白、忏悔。女友舍不得放弃多年的感情,最终选择结婚。

婚后,宋先生的病反反复复。宋太太的父母发现女儿并不快乐,追问之下得知实情。老人非常愤怒,要求女儿离开宋先生,但宋太太不愿分开。宋太太之母作为其近亲属,准备去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主体,仅限于未被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本人。明知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本质上属于欺诈行为,只有被欺诈的另一方才享有撤销权,实施隐瞒行为的一方不能行使撤销权。

同时,因一方隐瞒自己患病的事实,主要侵害的是另一方的知情权,所以,只有本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其近亲属不能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一年

案例:

李先生与方女士结婚三年,结婚初期感情融洽。近日,方女士发现李先生脾气越来越暴躁,经常大发雷霆,摔碗掀桌。方女士与李先生去医院就诊后才知道,李先生婚前就患有躁狂性精神疾病,只是他本人及父母都没有告诉方女士而已。

律师分析:

被隐瞒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超过一年才申请的,法院不予支持。

现实中有不少与方女士类似的情况:在对方刻意隐瞒的情况下,方女士难以知道实情,直到患病方就诊或者病症十分明显时才能知晓,那么,方女士可以从知道丈夫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理由撤销婚姻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案例:

王女士与林先生新婚燕尔,众多亲友却发现,王女士搬回娘家居住了。真实原因是林先生婚前就患有艾滋病,却一直隐瞒。在和王女士发生亲密关系时,林先生都主动戴安全套,并解释说不想太早要孩子。后来,王女士发现林先生总是偷偷吃药,才获知实情。林先生多次尝试挽回,王女士只有一句话:什么时候咱们去民政局把结婚证给撤了?

律师分析:

一方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获得相应的法律授权,所以不能依职权或依申请对违反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婚姻进行撤销。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作为未患病一方,对自己未来的伴侣不抛弃、不放弃,是纯真的爱情体现;作为患病一方,享有和普通人一样追求美好幸福的权利,但一定要靠真诚去换取,否则只是虚幻的海市蜃楼,最终将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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