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中国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综合篇)
2021-04-06吴宗江李玥铭
吴宗江 李玥铭
一、经济一体化的演变形式
根据经济一体化由低级到高级、国家间经济联合由松散到紧密的发展过程,经济一体化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种形式:
(一)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形式较为松散,是一种比较低级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它是指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之间,经过协商,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实行特别的优惠关税。但在优惠贸易安排形式中,各成员国的贸易安排是不一致的。如中国参与周边国家经济一体化合作大多数还处于优惠贸易安排阶段。
(二)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相对较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它侧重于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相互之间减免关税,使成员国之间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自贸区的成员国对非自贸区成员国仍保留独立的关税政策。这类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发展最为迅速,已遍布全世界各大洲的各个地区。如2008年 4月7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全面启动,2015年6月1日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签署,2015年6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签署的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刚刚签署了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三)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在同盟国成员国内部之间为消除贸易壁垒,不仅减免关税,而且还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关税同盟对内实行减免关税的统一政策,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关税同盟是西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其最高目标就是要在同盟国内部实现对外关税政策统一化。欧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就是关税同盟的典型例证。
(四)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是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在成员国之间实现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等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并且力图实现各成员国在若干重要的经济领域协调并制定共同经济政策。这是一种相对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通常要求成员国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建立管理该组织共同事务的权力机构。2015年11月22日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EAN)10个会员国宣布成立东盟共同体,拥有6.25亿人口,成为全球第七大经济体。东盟共同体各成员国的贸易关税已完全取消或接近于零,有助降低商品价格;各成员国公民得以免签前往其他9个国家旅游,以及可在区内其他国家从事8大产业领域工作,包括观光。
(五)经济与货币联盟
经济与货币联盟要求成员国在经济、财政、福利、货币等领域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发行统一的货币。经济与货币联盟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性质,其有相对完整的立法、司法、行政和监督的联盟机构。欧盟就是这种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六)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态,它不仅包括经济政策的统一性,也包括各成员国之间部分政治策略的统一性。按照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治一体化进程也会不断加快,从而达到完全经济一体化。由于国家主权等诸种原因使然,其涉及面较广,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也在不断演化发展,目前世界上还没有这一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产生与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全称为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是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的主要成员国计划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10国与这6个国家分别签署了5份自由协定,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共同与东盟签署了一份自贸协定。2019年11月4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上,印度总理莫迪宣布印度不会加入该协定。自此,RCEP成员国为10+5。
2020年11月15日,有15个成员国参与的RCEP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RCEP的15个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萊、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RCEP不仅是规模最大、涉及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而且是全面的、现代的、高质量的、互利互惠的协定。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1/3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其成员有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0年11月20日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今年,亚太经合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启2020年后的合作愿景,我们达成了共建亚太共同体的目标。”习主席进一步指出,要继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早日建成亚太自由贸易区。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副总裁、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民在谈到RCEP时说,这是亚太国家首次建立了一个动态的合作机制,不仅对本地区的重要性不言自明,而且对世界也有重大意义。目前在亚洲,域内贸易的份额已经达到了71%,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区域贸易、技术、服务和资金的流动。朱民院长还指出,中国也在慎重讨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可能性,一旦加入,中国的国际合作将被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另外,中国还在推动一些新的贸易和投资协定的谈判,包括同欧盟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BIT)。在他看来,如果《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能够在两年内谈成,也将产生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推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
三、RCEP大事记
●2012年11月,在第21届东盟峰会上,RCEP正式启动谈判。
●2013年5月,RCEP举行首轮谈判,中日韩澳新印与东盟10国均派代表团出席。
●2017年11月,RCEP举行首次领导人会议,与会各国领导人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中强调要整合现有自由贸易协定,建立新的经济联系。
● 截至2018年9月,16个参与国部长完成了海关流程和贸易便利化、中小企业和经济合作等4个章节的谈判。
●2019年11月,印度决定不签署RCEP,其余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的所有市场准入谈判。
●2020年8月,在15个参与国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发布了《联合媒体声明》,与会各方决定致力于年内签署协定。
●2020年11月15日,RCEP正式签署。
四、RCEP成员国经济与人口状况
(一)经济:15个成员国GDP总量超26万亿美元
根据IMF数据显示,2019年RCEP15个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美元计)合计达到26.29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到5.2万亿美元。
(二)货物贸易进出口:东盟与我国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
2019年,我国外贸主要贸易伙伴位次发生变化,东盟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贸易伙伴仍然是欧盟,对欧盟进出口4.86万亿元,增长8%;对东盟进出口4.43万亿元,增长14.1%;对美国进出口3.73万亿元,下降10.7%;第四大贸易伙伴是日本,对日本进出口2.17万亿元,增长0.4%。此外,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
据海关统计,2020年11月,中国外贸进出口3.09万亿元,增长7.8%。其中,出口1.8万亿元,增长14.9%;进口1.29万亿元,下降0.8%;贸易顺差5 071亿元,增加92.6%。
按美元计价,2020年11月,中国外贸进出口4 607.2亿美元,增长13.6%。其中,出口2 680.7亿美元,增长21.1%;进口1 926.5亿美元,增长4.5%;贸易顺差754.2亿美元,增加102.9%。
2020年前11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7.39万亿元,增长3.2%,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9.9%,比2019年同期提升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55万亿元,增长6.1%;进口7.84万亿元,下降0.2%。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6.89万亿元,下降4.8%。其中,出口4.38万亿元,下降5.1%;进口2.51万亿元,下降4.3%。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3.52万亿元,增长7%。其中,出口1.23万亿元,增长11.8%;进口2.29万亿元,增长4.6%。
对东盟、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前5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增长。2020年前11个月,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4.24万亿元,增长6.7%,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6%。其中,对东盟出口2.37万亿元,增长7%;自东盟进口1.87万亿元,增长6.3%;对东盟贸易顺差5 003.8亿元,增加9.7%。欧盟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贸易总值为4.05万亿元,增长4.7%,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3.9%。其中,对欧盟出口2.45万亿元,增长7%;自欧盟进口1.6万亿元,增长1.3%;对欧盟贸易顺差8 401.9亿元,增加19.9%。美国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总值为3.65万亿元,增长6.9%,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2.6%。其中,对美国出口2.82万亿元,增长6.9%;自美国进口8 233.2亿元,增长7.2%;对美贸易顺差2万亿元,增加6.8%。日本为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中日贸易总值为2万亿元,增长1.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6.9%。其中,对日本出口9 004.3亿元,与2019年同期基本持平;自日本进口1.1万亿元,增长2.6%;对日贸易逆差1 960.6亿元,增加16.5%。韩国為我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中韩贸易总值为1.8万亿元,增长0.9%,占我国外贸总值的6.2%。其中,对韩国出口7 053.3亿元,增长1.6%;自韩国进口1.1万亿元,增长0.4%;对韩贸易逆差3 901.9亿元,减少1.7%。
2020年,东盟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且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经贸互补性较好,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加深了彼此的合作,而日前通过的RCEP将进一步加强彼此的联系。
(三)人口:15个成员国总人口超22亿
根据IMF数据显示,2019年RCEP15个成员国人口数量合计达到22.64亿人。
五、RCEP与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
(一)自行车出口数量
RCEP成员国一直是中国自行车重要出口市场。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2019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中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出口自行车数量分别为1 924.9万辆、1 936.7万辆、1 794.2万辆、1 922.7万辆、1 797.15万辆,对RCEP国家出口自行车数量占对全球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3.5%、33.64%、31.81%、32.44%、34.22%。
(二)自行车出口金额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2019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中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出口自行车的金额分别为12.55亿美元、11.3亿美元、10.57亿美元、10.98亿美元、10.8亿美元,对RCEP国家自行车出口金额占对全球出口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6.38%、36.56%、33.98%、33.79%、37.9%。
从中国向RCEP成员国出口自行车均价看,2015年—2019年的出口均价分别为65.23美元、58.37美元、58.92美元、57.13美元、60.10美元,5年的均价为59.95美元,说明我国自行车的出口档次有待提高。
(三)电动自行车出口情况
与自行车相比,中国电动自行车出口的数量较少,2015年—2019年中国对外出口电动自行车数量分别为133.9万辆、148.1万辆、730.1万辆、187.7万辆、145.3万辆,出口金额分别为5.1亿美元、6亿美元、14.4亿美元、7.9亿美元、6.03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电动自行车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遠远少于自行车,主要原因是RCEP成员国特别是东盟国家使用摩托车作为出行工具较为普遍,各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相对规模较小。随着东盟各国环保意识的加强,绿色交通、健康出行的理念逐步确立,以绿色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取代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的趋势逐渐显现。2016年6月27日,越南河内市党组织执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对限制个人交通工具提出具体时间表,河内市将从2025年开始,禁止摩托车在城区行驶。2017年,越南河内市议会通过投票决定:2030年起完全禁止摩托车上路。这使得越南成为继中国后,全球第二个颁布禁摩令的国家。而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公共交通系统不够发达完备,百姓出行主要依靠两轮车为主,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快捷、节能环保、价廉物美的优质属性,可以完美解决城市空气污染及交通拥堵的困扰,充分满足人们日常出行的需求。
中国自行车协会刘素文理事长日前会见菲律宾驻华使馆商务参赞格伦·佩尼亚兰达先生时曾提道:菲律宾及其他东盟国家的电动自行车市场潜力巨大,非常值得中国企业密切关注和深度发掘;另外,东盟国家大都与欧盟、美国、日本之间签有特别关税协定,对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口具有关税优势;加强与东盟国家产业合作,将对中国自行车行业实现在《“十四五”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所提到的,通过投资建厂方式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打开欧美等国际市场的目标提供极大的帮助。